论唐朝官员选拔中的举主连坐制度
唐朝官员制度

唐朝官员制度唐朝官员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制度体系,对于唐朝的政治治理、国家发展以及社会稳定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唐朝官员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官职设置、选拔任用、职务晋升和评价考核等方面。
首先,唐朝官员制度的核心是科举制。
唐朝实行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科举考试分为明经科、明法科、明史科和文艺科等,考试内容主要涉及儒家经典、法律律令、历史典籍和文学诗词等,考试形式以策论、策问为主。
科举制度使得官员选拔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和竞争性,有利于选拔具备才干和知识的人才担任官职,提高了政府的执行力和管理水平。
其次,唐朝官员制度设立了一套完整的官职体系。
官职设置分为三品、六品和九品三个等级,根据官职不同,有不同的权力和待遇。
三品官员通常是负责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如尚书、大理寺丞等;六品官员是负责地方行政的中级官员,如州县令、司马等;九品官员是负责基层治理的低级官员,如乡村干部等。
不同官职之间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和权限范围,以保证政府工作的分工合作和运转顺畅。
第三,唐朝官员制度注重官员的职务晋升。
官员晋升一般按照升官图谱制度进行,通过考试和工作业绩的表现来决定官员的晋升和升迁。
官员可以通过参加科举考试、取得优异成绩、提升官阶来实现职位的晋升。
同时,唐朝还设立了差役、尚书令等中央官员的晋升途径,使得官员能够逐步晋升到更高的官职,提升自身的地位和权力。
最后,唐朝官员制度还注重官员的评价考核。
唐朝设立了御史台和盐铁使等机构,负责对官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御史台是监察官员的机构,负责对官员的廉洁纪律、政绩表现等进行监督,对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处罚。
盐铁使是负责审查盐铁行业的官员,对官员的管理和运营能力进行评价,提供政策建议和改进措施。
总的来说,唐朝官员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一个典型代表,它在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它通过科举制度、官职体系、职务晋升和评价考核等方面的设置,为唐朝各级政府提供了优秀的官员,为国家的政治稳定、统一和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唐朝 选官制度

唐朝选官制度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期,他在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都取得了较高的成就。
在唐朝,选官制度尤为重要,他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朝代的稳定、发展和繁荣。
在唐朝的官制中,文官和武官,分别有着不同的官职等级和晋升途径。
下面是对唐朝选官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文官选官制度唐朝文官的选官主要有三大类:进士科、明经科、博士科。
其中,进士科是唐朝最重要的科举考试,唐朝官吏的任免主要依靠这个机制。
唐代的进士科考试分为两等和三等,两等进士是最高等级,三等进士则居次。
1.进士科进士科考试是唐代最重要的科举考试。
每三年一次,由文学院阁门官负责出题、批改。
参加考试的人数通常在三千至四千人左右,而能够顺利通过考试的人数却很少,仅有六十人,成功率极低。
考试难度之高,在于唐代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进士科考试规模逐年扩大,以及各部门特别是中央的日益重视和参与。
除了考题难度大外,进士科考试过程中也凝聚了唐代文化的精华和思维理念。
唐代大多数进士在考试前都参加了私塾或学府的准备,活跃的社会气氛和理性的思考方式,也为唐代碧血丹心选才之路提供了良好的舞台。
2.明经科唐朝的明经科考试是专为想要出仕但已年龄过大而无法参加进士科考试的读书人们准备的,称为文辞科,后改称明经科。
主要考试科目包括《五经》、《九经》、《史记》、《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等。
3.博士科博士科主要是为高级官员和皇帝选才后备人才而设立的,考试难度也较大。
博士科考试采取分科考试的方式,包括《春秋》、《左传》等史料和《经、史、子、集》等门类,考生需要对此有全面的知识储备。
二、武官选官制度唐朝武官是从士兵或民间武功出身,并通过严格的军事训练和考试提升到高级将领职位。
主要的武官考试包括武举及武状元制度。
1.武举制度武举制度是唐代武官选举制度的主要方式之一,相当于文官中的进士科。
唐代武举考试分为两级和三级,皆由皇帝直接主持。
武举考试政策较宽松,不享受特权,因此数量浩大,相比较文科进士科数量高出不少。
唐朝的官员任用和考核制度的基本内容

唐朝的官员任用和考核制度的基本内容任用方式:(1)一是试,即试用。
二是守,即实际任用。
三事知,即由皇帝亲自下令委任的某些职务。
四是行,即品级高的官员担任与品级不相应的低品级官职。
五是带,即以本官位兼带其他官品。
六为兼,即兼任。
七为领,与兼带类似。
八为摄,即暂时摄理。
九为同,即等同于某管。
十为判,即非该管制者,但做该官职之事。
十一为权,权知暂代的意思。
(2)唐代所有官员的任用,权限均在中央,地方的杂佐官也是由科举出身,然后由吏部任命。
唐代地方官的任期,州刺史和县令三年一迁,杂佐官四年一迁,中央官四年一迁。
(3)隋唐时期,官分九品,每品有从正之分,自四品一下,每品的从正两个等级又分上下阶。
官品是官员的品级,官职是官员实际担任的职务,某官职一般规定有相应的品级,但并不一定非得完全相当,高品担任低职,低品担任高职的都有。
考核方式:(1)考核机构:考核机关是尚书省的吏部,由吏部尚书和侍郎亲自掌握,具体负责的是吏部的考公司。
中央高级官员的考核由监察机关和皇帝亲自掌握。
(2)考核标准:唐朝官员的考核标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德行,还有一类是官员的业务能力。
对于地方官,还会有有些具体的业绩考核指标。
(3)考核方式:考核分为大考和小考。
小考每年一次,大考三至四年进行一次。
大考综合几年的小考情况,定出官员的等级。
唐代考核官员的时候将四善和二十七最的标准综合起来,将官员分为了九等。
各部门长官,由上级长官考核,中央各部和州刺史则由吏部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在吏部备案,以后的升迁降黜,都以此为据。
唐朝科举取士中的举主连坐制度

作者简介:易 清 (9 1)男 , 1 7. , 湖南岳 阳人 , 湖南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 博士 ;
胡 高 飞 (9 3)男 , 南 邵 阳人 , 沙理 工 大 学 法学 院教 师 , 1 7. , 湖 长 博士 。
1 26
易
清 ,胡高飞 :唐朝科举取士中的举主连坐制度
不及第” 疏文进一步解释, 者, 如果名不副实, 也就是说 楫之济巨 若夫构大厦者, 川。 采众材于山 善为国者, 及“ 岳; 求异 即使通过考试也要处罚举主, 人于管库。是以陶唐有虞 , 揖让之圣帝也 , 非元凯不能成茂 德行不如举荐者所举之情况, 但不能通过考试者也要受处罚。 疏文的解释明显 功; 姬发, 商汤 革命之明 王也。 非伊吕 无以 定祸乱。 况乎齐桓 德行相符, 贡举非其人” 的范围还包括举荐德行不为众人所知者, 中人之才, 器非浚哲; 汉武嗣业之主, 志在骄奢: 犹赖管仲隰 使“ 及埋没有才能者。 对举主的 处罚以举荐“ 德行乖辟者” 才 或“ 朋之相, 平津博陆之辅, 既为五霸之长 , 亦称万代之宗。 是知 堪利用, 蔽而不举” 人数而定, 一人徒一年, 二人加一等, 最 德行相副但不及第对举荐者的 处罚减前者 将选拔得人与否上升到国家存亡治乱的高度, 所以他 高刑为徒三年, 孜孜以求辅佐之才。如何保证让真正的人才进入国家官僚 二等。据此, 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其量刑的具体情况: 举荐 不如举状” 才堪利用 , 或“ 蔽而不举” 一人徒一年, 者, 二人 队伍或成为后备军, 除了破除限制人才选拔的 禁区 还得 “ 外,
退之。” பைடு நூலகம் L 参J ̄部所举行考试的人员有生徒和乡贡, u 官僚贵 诏》 如此 中 评价 人才选拔对国 家治理的 价值: “ 朕遐观前载, 族子弟在馆学学成后经推荐参加考试者即生徒,而举选不 历选列辟, “ 莫不贵此得人, 崇兹多士, 犹股肱之佐元首, 譬舟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其主要包括奴隶社会的王位世袭制、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的科举制。
1. 王位世袭制从禹的儿子启开始,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
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 察举制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
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
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
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3.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
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
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
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
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
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
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唐朝 选官制度

唐朝选官制度一、背景介绍1.1 唐朝简介唐朝(618年-907年)是中国历史上辉煌的一个朝代,被公认为中国古代文化的巅峰时期。
在唐朝的统治下,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唐朝选官制度作为唐朝施行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唐朝政权的稳定和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
1.2 选官制度的背景唐朝选官制度的实行是对以前的历代朝代进行总结和创新的结果。
在唐朝之前,历代朝代考试博取人才,但唐朝选官制度的实行更加注重选拔优秀人才,为唐朝政治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干部队伍。
二、唐朝选官制度的内容2.1 考试科目的设置唐朝选官制度主要采用科举制度,对候选人进行选拔。
唐朝设置了很多科目,如经、史、子、集等,以考察候选人的才学和知识水平。
2.2 初试与殿试唐朝的选官制度分初试和殿试两个阶段。
初试是选拔出候选人的第一步,在州县设立考场,由地方官员主持,对报考者进行初步的考核。
合格者进入殿试环节。
殿试是最后一轮选拔,由皇帝亲自主持,考察候选人的政治观点、品行以及文学才能等方面。
殿试合格者将获得选官的机会。
2.3 官位的评定与提升唐朝选官制度中还有一项重要内容是官位的评定与提升。
官位有九品制度,从九品中分为九等,等级越高表示官位越高。
唐朝还实行了一个重要的制度,即考核制度。
官员上任后,在任期满之前还要经过一系列的考核,包括年考、月考、表彰等。
通过考核,官员可以提升自己的官位,也有可能因不称职而被降职或罢免。
三、唐朝选官制度的优点和不足3.1 优点唐朝选官制度的实行,使得候选人能够在选拔中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能和本领,选拔出了一大批有才学、有能力的官员,为唐朝的政治稳定和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另外,唐朝选官制度通过评定和提升官职的制度,鼓励官员们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才能和水平,从而促进了整个朝廷机构的运转。
3.2 不足唐朝选官制度虽然在选拔人才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科举考试过于注重对候选人的学识和考试技巧的考查,忽视了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等其他重要因素,可能导致一些实际能力较弱但学历水平较高的官员被选中。
唐朝选官制度的特点

唐朝选官制度的特点唐朝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官员选拔制度之一,具有独特的特点。
以下是关于唐朝选官制度的一些参考内容:1. 九品中正制度:唐朝采取了九品中正制度来选拔官员,将官员分为九个等级,即九品,分别是正一品至九品。
这一制度不仅考虑了官员的资历、能力,还考虑了其他因素,如道德品行、家世背景等。
九品中正制度帮助确保了选拔官员的公平性和多样性。
2. 科举制度:唐朝在选官过程中引入了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通过文、武科举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
唐朝设立了明经和明法两个科目,考试内容包括经学和法学。
考试的合格者可以进入国子监和太学进一步接受教育,并有机会担任官员。
科举制度的引入使得选拔官员更加公正和客观,同时也提高了官员的学术和专业素养。
3. 考试重视实际经验:与后来的科举制度不同,唐朝的科举考试更加注重候选人的实际经验。
唐朝的考试题目常常与实际政务和社会问题有关,考察候选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经验。
这种注重实际经验的考试制度使得担任官员的候选人更具有实际能力和经验。
4. 擢第制度:唐朝还设立了擢第制度,即选拔优秀学子为官的制度。
有些候选人因为识字能力、学问才华等优异的表现,可以被直接任命为官员,而不需要参加科举考试。
这种制度鼓励了学子的学问进步,同时也提供了一种非常规晋升途径。
5. 考官制度:唐朝设置了专门的考官来负责选拔官员。
这些考官大多来自于文官和武官的高级职位,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才华。
他们通过审查候选人的考试卷子和面试来评估他们的能力和品行。
考官制度的设立有效地避免了官员自我选拔和捧场,增加了选拔官员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的来说,唐朝选官制度的特点是多样性、公正性和注重实际经验。
九品中正制度和科举制度为选拔官员提供了多种途径,并考虑了不同的因素。
擢第制度和考官制度则为选拔官员提供了非常规途径和监督。
这些独特的特点使得唐朝选官制度在中国古代官员选拔制度中占据重要地位,对后世的官员选拔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代科举举荐官制度

唐代科举举荐官制度唐代科举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考试制度之一,举荐官制度则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将从举荐主体、举荐标准、举荐程序、举荐与考试相结合、监督与惩罚等方面对唐代科举举荐官制度进行阐述。
一、举荐主体在唐代科举中,举荐官通常是由各级官员、名士和学者等组成。
他们负责对考生的品行、才学和潜力进行评估,并向主考官推荐优秀的人才。
举荐官的资格和人数由朝廷规定,并在考试前公布。
举荐官需具备高尚的品德、渊博的学识和丰富的经验,以确保他们能够为朝廷选拔出真正优秀的人才。
二、举荐标准举荐官在选拔人才时,主要遵循以下标准:1.品行端正:举荐官非常注重考生的品行,要求他们具备忠诚、孝顺、善良等优秀品质。
2.才学出众:考生的才学是举荐官考虑的重要因素。
在选拔人才时,举荐官会注重考生的知识面、思维能力和文笔等。
3.潜力充足:举荐官还会关注考生的潜力,包括他们的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等。
三、举荐程序唐代科举的举荐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公开招聘:在考试前几个月,朝廷会发布公告,公开招聘考生参加科举考试。
2.推荐人才:各级官员、名士和学者等可以推荐有潜力的考生,并向主考官提交推荐信。
3.审核材料:主考官会对收到的推荐信进行审核,并对考生的资格和材料进行核实。
4.面试环节:经过审核后,主考官会安排面试环节,对考生进行进一步的考察。
5.上报朝廷:主考官将面试结果和考生的推荐材料上报给朝廷,由皇帝或相关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四、举荐与考试相结合唐代科举的举荐与考试相结合,即在考试之前,考生需要通过各级官员、名士和学者等组成的举荐官的评估和推荐,方可参加科举考试。
这种制度的设计有效地确保了科举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同时,通过举荐官的评估和推荐,考生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为将来的学习和考试做好准备。
五、监督与惩罚为了确保唐代科举举荐官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朝廷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监督和惩罚:1.监督机制:朝廷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对举荐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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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词 :唐朝 ; 员 选拔 ; 主 连 坐 ; 官 举
中 图分 类 号 : 1 Gl 9 文 献 标 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o 4 7 8 ( 0 O O — 0 8 0 1 o— 3 7 2 1 )3 0 8 — 4
和征辟 制度的出现将荐举纳入制度化轨道 隋朝 已开始适用科 举取士. 唐朝使科举考试进一步完善。但唐朝与隋及往后 各朝不 同, 唐朝 的人才选拔和官员选拔是分离 的 .科举考试 由礼部负
家需要 而是受个人私利驱使行 使举 荐权力 .从而使举荐活动潜 伏 巨大道德风险。为规避道德风险弥补举荐制度的缺陷. 国家从
玄宗一朝颁布的诏令 中 6次有 涉及官 员举主连坐 内容的规 定, 一再重 申追究举主的连坐责 任。如《 内外官荐亲伯 叔及弟 令 兄予侄堪任刺史县令诏》“ :朕所求才 , 待之若 渴。既旌于岩穴 , 亦 贲于邱园 , 片善必收 , 冀无遗逸 。然士人藏器 , 众何 以知 ?岂若父
子之间 . 相 推荐 ……其 考试通 人任用 之后 , 自 如后有 亏犯典 宪 , 名实不相 副者 , 所举之人 , 与其 同罚 , 如政绩著 闻 , 终始廉谨 为众
伏着巨大的制度性危机 . 从制度设计来看 . 举荐制 的存在有 两大
理论预设 : 其一是各级官员具有举荐能力 . 即举荐者对本 地区或
罚制度。连坐是 血缘宗法社会的产物 . 遍的形式是 因家庭血 最普 缘关系而连坐 。 称为缘坐 。这种制度 在中国奴隶制时期的法律和
司法实践 中广泛施行 。如 ‘ 孥戮 ’ ‘ 以族 ’ 、 罪人 。中国封建法律 的
唐朝官员选拔 中举 主连坐 的法律 规定主要是通过皇帝颁布
唐朝进人 官僚队伍途径有科举 、 门荫及 杂色人流 。 通过科举
考试获得任官资格的 .要进入官僚队伍还是 要有一定级别官员 提携荐举 .既无 门荫也未通过科举者经他人 荐举 也能进入官僚 队伍。比较而言 , 官员选拔 中的举荐更重要 . 无论 通过什么途径 进人官僚 队伍都离不开有关人员的举荐 在唐朝 现存的 诏书 中 我们也常见朝廷要求各级官吏向国家举荐人才的诏令 , 全唐 据《
21 年第 3 00 期 ( 复总第 7 期) 7
船 山学 刊
C unhnJu h asa o m ̄
N o 3 2 1 . ,0 0
(e .t . ) r to 7 st No 7
论 唐 朝 官 员 选 拔 中 的 举 主 连 坐 制 度
易 清 胡 高飞 .
(、 1 湖南商学院, 湖南 长沙 4 0 ; 、 1 2 5 2长沙理工大学 , 0 湖南 长沙 4 0 1 ) 1 1 4
格 。所司颁下, 详加搜别 。 务在奖纳 . 意焉 。”该敕令在授权 称朕 田 京官五 品以上及诸刺史举荐官员的 同时原 则性地规定对举荐活
文》 的记载 , 颁布求贤诏最多的是唐玄宗 、 唐高宗 和唐太 宗 , 分别
为 1 次、 次和 6 3 7 次。可见 , 级官员的荐举是选拔官员的重要 各
摘 要 :唐 朝 官 员选 拔 中的 举 主 连 坐 制 度 早 在唐 高祖 时期 已有 规 定 。此后 有 唐 历代 的 相 关规 定 日趋 成
熟 。 之 贡 举 中的举 主连 坐 , 员选拔 中的 举 主 连 坐在 唐 朝 司法 实践 中贯彻 得 要 好 些 。 较 官 唐朝 官 员选 拔 中的举
制度上 做相应设计 以弥补其 漏洞 .其 中官员选拔 中的举主连坐
就是此类制度设计
责。 而官员选拔 由吏部负责 . 科举考试及第者 只是获得了任官 的
资格 , 而非官职本身 。与此相应 . 唐朝的荐举有两种 , 一种是科举 考试 中的荐举 . 另一种是官员选拔中的荐举
一
、
官员选拔中举主连坐的规定
途径 。
动进行奖惩, 至于具体奖惩措施让有关负责部门制定细则。唐初
发布的关于官员举荐连坐的敕令仅此 一例 .自中唐后有关官员 举主连坐的敕令频频 出现 , 对官员举主连坐的规定 日趋成熟 。
荐举最大的作用是 突破 门第和身份的限制最 大限度 地为国
收 稿 日期 :0 0 0 — 1 2 1— 4 0
连坐俗称株 连, 又称缘 坐、 相坐 、 坐 . 从 作为 中国古代一种 重
家吸收各类人才 , 实现官僚队伍的新 陈代谢 。但举荐 中同时也人的责任制度 。《 中华 法
学大辞典》 解释 “ 坐” : 中 国古代 一人犯罪 而株连他人 的刑 连 云 “
作者 简 介 : 易
清 (9 1 )男 , 17 一 , 湖南 岳 阳人 , 南 商 学 院 副教 授 , 国人 民 大学 法 学 博 士 ; 湖 中
胡 高 飞 (9 3 )男 , 南 邵 阳人 , 1 7一 , 湖 长沙理 工 大 学讲 师 , 国人 民大 学 法 学 博 士 。 中
一
8 8—
的具有法律效力 的敕令来表现 的。现 可见唐朝最早颁布官员举 荐之举主连坐 的敕令是唐 高祖武德 五年 (2) 62 三月颁 布的举人 诏令 :择善任 能 , 民之 要术 ; 贤进士 , 上之 良规……宜令 “ 救 推 奉 京 官五 品以上及诸州总管刺史举一 人 .其有志行可 录.才用未 申, 听自己具陈艺能 , 亦 当加显擢 , 授以不 次。赏罚之科 , 并依别
部 门非常 了解 , 熟悉所管辖 内人才储备情况 ; 其二是 各级 官员是 道德完人 . 在举荐中不存 在营私舞弊 . 完全根据 国家需要举荐人
才。但事实并非 如此 , 首先举荐者举荐能力是有 限的. 更重要的 是如果 没有制 约机制举 荐者很 可能会滥用举荐权 .不是根据国
连坐是战国时秦 国在商鞅变法过程 中实行重刑政策 .参照奴隶 制法律 的有关规定确立 的。”】 [ 1 荐举优秀人才参与 国家管理早在西周 时已存 在 .汉朝察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