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要充分开动脑筋
2015年司法考试过关经验心得(高冰凝)

考的分数不是很高,低空飘过,有些幸运的成分吧,但也始终相信幸运更多偏爱努力过的人,没努力过又想着运气从天而降总归是不太现实。
好吧言归正传。
【个人情况】法本(但不纯正,作为法学和管理学双学位的我,其实法学的底子蛮差);非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读【复习时间】5月10号-9月20号【使用复习材料】厚大讲义(配套使用厚大视频)、厚大分科真题、黄金60题、厚大必背119,各个老师完整的冲刺题、打印版老师讲义(购自法大小哥,作为厚大讲义的补充使用)开始详细的说吧。
某一年考研没有成功,决定从管理学转向法学,去年申请了香港某学校的llm,去年也考过一次司考,不能说是裸考吧,但也能称得上是比基尼考了。
结果可想而知。
今年4月底研究生的课程结束,因为个人一些原因,没有选择马上回内地,所以就开始了我独自在港复习司考的四个月时间。
复习时间很规律,每天定8点的闹钟起床,周天上午图书馆不开门,所以可以睡半天懒觉。
中午困了就趴在图书馆睡会儿,晚上九点四十五左右回家。
每天差不多学8h吧。
【第一轮复习】这是我耗时最长的一轮复习。
从5月10号到7月初。
因为担心后期时间不够,所以想把基础夯实,一般的都是听了一遍视频+做一遍分科真题。
厚大的视频真的是救了我,可能我天生对于图像就比声音敏感,感觉不面对着老师就记不住似的,而且看视频的一大好处就是不困啊~~~1.刑法:在一轮里刑法我耗时最长,差不多用了20多天,前期用柏浪涛的《刑法攻略》打了一遍基础,后来听凤科大帝,不得不说大帝是我的至爱之一,听二娃和翠花的时候我从来不困,哈哈。
2.民法:我在年初的时候就听了一些先修的课程,但是后来厚大不出了,就没有听完。
民法一直跟着老钟,同时至爱之一。
3.行政法:没什么特别要说的,推荐徐帅!4.民诉:一轮的时候听的是郭翔,尽管好多人觉得他讲课不太成体系,但是依旧阻止不了我对他的爱。
5.刑诉:刑诉是我最头疼的学科,一轮的时候我听了一遍讲义,觉得知识太多,根本听完不记得,就直接又背了一遍。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抵押权的设立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抵押权的设立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抵押权的设立。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朋友已经开始紧张复习,要合理调整备考节奏和备考重点,民法作为重中之重,一定要认真对待,在复习中投入更大精力。
抵押权依抵押行为而设立。
抵押行为是当事人(主债权人和主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的双方民事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为抵押合同。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一)抵押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保管抵押财产和抵押权实现的费用、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对于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可以有特别约定。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内容时,当事人可以补正。
对抵押合同的补正,亦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登记或者其他形式要件方为有效。
但是,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依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抵押合同中有上述约定内容的无效,但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该抵押应为有效。
另外,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但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了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2015年司法考试备考谋略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多长时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A十日内 B十五日内 C三十日内 D六十日内2、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下列哪一机关进行裁决?(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主席团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下列哪个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A常务委员会 B大会主席团 C地方政府 D司法部门4、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A、党委领导B、领导班子研究C、有关部门计划D、专家论证5、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的关键是下列哪项?( )A提高立法质量 B恪守以民为本C立法为民理念 D公正、公平、公开原则6、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 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C诉讼和仲裁制度 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7、下列主体中,依照我国选举法不列入选民名单的是( )A.精神病患者B.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C.劳动教养人员D.吸毒人员8、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
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A、法制机构B、人事机构C、监察机构D、执法机构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哪个部门?(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0、行政机关制定与()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A、国家利益B、人民利益C、集体利益D、群众切身利益密切11、根据立法法规定,不可以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是下列哪项?( )A经过授权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 B单行条例 C自治条例 D部门规章12、行政机关制定与()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逻辑思维修炼法则

对于每年的政法⼲警类考试,民法不仅是独⽴考查的科⽬,⽽且⽐重也达到了百分之五⼗之多,所以经常有⼈说到“得民法者得天下”,的确,民法的重要地位不⾔⽽喻,但是由于民法内容较多,所以很多学员反映⾃⼰已经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记忆。
我个⼈认为,对于法律,⽆论是民法,刑法还是其他的实体法律,并不是纯粹靠记忆的学科,法律中蕴含着⾮常丰富的逻辑知识,所以,在学习过程中,如果能更注重逻辑思维的培养,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对于民法整体来说,分为以下两⼤部分,总论和分论,总论主要先介绍了民法的概念(这是学习任何⼀部法律⾸先要了解的内容),民法的基本原则(后续具体学习民法规则的⼀个指导),民事法律关系(民法中最重要的关系),⾃然⼈、法⼈、合伙(这三部分都是在讲解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为(重点在于民事⾏为的效⼒问题),代理(代理也是⼀种特殊的民事⾏为)、时效;分论分为以下部分,物权,债权,⼈⾝权,继承权,⼴义的民法,在分论部分还包括知识产权。
对于民法来说,对于总论的把握很关键,总论起到提纲挈领的作⽤。
对于民法原则的把握,对于理解分则的具体表述,有很⼤的帮助作⽤。
⽽总论中的民事主体,代理制度,时效制度⼜是常考的内容,必须予以⾜够重视。
通过两道题,我们来看下民法的复习中如何体现逻辑思维的。
例题1.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购买⼀批货物,吴某的下列⾏为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 A.吴某⽣重病,停⽌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 C.经孙某同意,另⾏委托林某,办理购买货物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价购⼊⼀批货物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和第三⼈串通,损害被代理⼈的利益的,由代理⼈和第三⼈负连带责任。
” 【知识点扩展】本题考查民法中代理权⾏使的禁⽌事项。
民法中禁⽌代理权滥⽤,⽽滥⽤代理权体现在以下⽅⾯:第⼀,⾃⼰代理,⾃⼰代理指代理⼈代理被代理⼈以⾃⼰为相对⼈实施同⼀民事法律⾏为,如甲代理⼄和甲本⼈签订合同;第⼆,双⽅代理,双⽅代理指代理⼈同时代理双⽅当事⼈来从事同⼀民事法律⾏为,如律师代理原被告双⽅诉讼的;第三,恶意串通代理,恶意串通代理指代理⼈和第三⼈串通损害被代理⼈利益的⾏为。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
民法在司法考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甚至有“得民法者得司考”的说法,因此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也都非常重视民法的学习。
同时,民法相对其他学科而言理论问题比较多,涉及到的法律条文也非常庞杂,因此很多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也感到非常的困难。
正因为民法有这样的特点,理论提高阶段的民法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立体系、巩固理论、分清主次,是后期进行制度学习和法条记忆的基础。
就理论提高阶段的民法学习,在整体的复习计划之外再给大家一些具体的建议,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提高民法复习效率和复习质量。
(一)基本目标和方式系统梳理教材:由于民法理论问题比较多,法条的抽象性也比较高,因此扎实地掌握民法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对于理解法条、分析案例都有很大的好处。
建议要找一本比较权威的本科民法教材通读一次,特别是对于其中理论性和原则性的问题。
这个时期的学习不要进行具体的记忆,而是要侧重于理解,真正理解制度和法条背后的理论基础。
注意体系搭建:民法的内容比较多,特别是有很多的法条和司法解释,这些内容之间有很多需要相互衔接的地方。
这就需要在脑海中搭建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同时在学习过程中注意各个制度背后的法理基础,这些法理基础是将一个一个分散的制度或法条结合在一起的纽带,了解了这些法理基础,就很容易明白法条之间的联系,并能够综合应用法条来解决具体的问题。
要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司法考试的理论是与实务相联系的理论,绝对不能脱离案例单纯研究理论问题,因此要将理论与法条、案例联系在一起。
要在学习理论知识的时候结合相关的法条进行分析,同时要结合练习题进行学习,将理论与案例分析和答题能力结合在一起。
法律教育网(二)具体复习方法1 、听法律教育网的课件前要预习:要在听课之前将当天要学习的课程范围进行预习,不需要太多的理解和记忆,只是要让自己的思路能够迅速跟上老师的讲解。
2 、用图表的方式进行总结:对于民法体系,一定要自己动手制作一个图表,在学习某个制度的时候,也要亲自动手画出制度之间的衔接和差异,例如在担保法的学习中,各种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之间的关系很多学员都觉得比较乱,但只要自己动手用图表梳理一遍,马上就会非常清晰,而且可以强化记忆。
2015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归纳整理

民法真题错解:民法总则1.意思表示:构成要素:1.内在意思:行为意思:表意人意志控制之下,表示意思:知道具有民法意义,效果:具体而确定法律效果。
2.外在意思:表示行为:1明示2.默示2.合同无效属于专用术语,特指因具有严重的效力瑕疵,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3.合同的解除须以通知方式解除。
合同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无须任何行为,合同自动失效。
4.居间与代理的区别: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
5.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
因此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1.人身权的请求权(人格和身份)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和知识产权3.抗辩权(具有永续性)4.形成权(原则上适用除斥期间)还有三种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6.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定事由:起诉、请求、认诺)债权转让:债权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中断。
法考(司考)复习经验

司考复习经验一、基本情况我是法本本科生,2017年是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成绩是440。
没有报班,也没有加各老师的群,考前聚焦啊押题啊基本都没有看。
只有在考卷四前看了看微博里面各老师的卷四押题。
我的复习资料就是各老师的免费课程和相配套的书。
复习的时间是从4月11号开始,一直到司考前。
我用forest软件计算了学习时间,一般来说,平均下来一天真正有效的学习时间大概是8、9小时左右。
因为是在学校复习的,所以能够了解在校学生复习的心态,包括我自己在整个复习期间的心态的变化,或许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复习到一轮快结束的时候,觉得自己掌握得挺好的,司考也没那么难;后来随着时间经过,二轮的开展,觉得需要背记的内容太多,逐渐有种自己要复习不完的感觉;快到要考试了,就和同学们互相打气安慰,带着一点点焦虑担忧上了考场。
考完后的一天在床上躺了一整天,然后就把这事抛在脑后了,直到成绩出来,给了我一个巨大的惊喜。
这段时间可能比较特殊的经验有两个,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但我个人认为,所有的经验贴都不需要完全相信,毕竟每个人的偏好习惯都不尽相同。
就比如,很多经验贴都会建议大家在复习期间做笔记,但是我就不喜欢写笔记。
只有在二轮的时候对着书根据自己的情况整理了易错点和知识结构。
在开始复习的时候,我就制作了一个Excel表格,记录每天自己的复习情况。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时时回顾自己的复习情况,也可以在某一种程度上激励自己不偷懒(不然记录表格的时候会心存愧疚)。
表格长这样:我还和几个学霸同学们组建了一个微信群,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在微信群里问,互相答疑解惑。
这个群在后期复习中非常有作用。
在二轮后期背记整合阶段,之前学习过的知识点可能都会模糊不清晰了,这时能够利用这种碎片化的问答讨论形式帮助查漏补缺和加深记忆。
二、资料选择如前所述,我复习的资料就是各机构的免费课程和相应的书和题。
这里和大家分享我的选择和理由,但老师的选择也同样是个很主观的事情。
司法考试民法口诀【完整版】

司法考试民法口诀【完整版】是考生冲刺阶段民法口诀终极必备资料。
此民法口诀包括十一类民法口诀,是最全的民法口诀终极办了!简短的口诀就可以记住纷繁复杂的民法数多知识点,你绝对不能错过!(1)司考民法复习方法(2)民法真题(3)司考民法资料(4)民法视频资料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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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要充分开动脑筋
2015年司法考试备考早已开始,众人纷纷投入新一轮司法考试的复习。
但多数人在面对司法考试各科目中的真正“大佬”——民法时,却显得有些手足无措。
民法在司考中分值占的最多,地位最重要,也是最难的一门学科,即便深谙“得民刑者得天下”的道理,却始终不得其法,对民法无能为力。
下面就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司法考试民法的特点,希望能对备考2015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民法中有很多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是法学的基础和灵魂,民法又是实践性最强的一门科目,有很多的法条案例精彩纷呈,是体现同学们法律功力的一门科目,民法的精髓可以说贯穿、渗透到其它的各个部门法中了,所以大家一定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对整体有个把握,多做练习,加深理解,才能取得好成绩,民法是一门功夫科目,不是一时半晌突击就可以的,大家要慢慢地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学习该科目要充分开动脑筋,切勿急躁,下面就谈一点我们的看法,供同学们参考。
一、民法与很多科目都有联系,盘根错节,要从整体上把握其结构和脉络。
比如,民法与公司、合伙企业等是什么关系,与知识产权是什么关系,与合同是什么关系,与婚姻、继承是什么关系。
它们之间既有总原则上的统一又有特殊规定,我们一定要搞清楚。
鉴于以上,我们学习民法开始时,一定要把握知识结构,建立起头脑中的一个金字塔,一棵智慧树,在这里涉及到一个学习的重要理论,就是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也就是认知心理学的基本学习观点。
民法的体例结构分为总论与分论两部分。
总论介绍了整个民法基础理论、原则、概念,分论介绍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物权、债权、人身权、合同、知识产权等。
总论的学习过程中不要细背哪个定义,要以理解为基础,民法不会考单纯的记忆性内容的。
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通过qq800086007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保过班,钟秀勇老师的讲解细致全面、深入浅出、妙趣横生,让我感觉茅塞顿开、豁然开朗,而且至今记忆犹新。
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听听看吧!
下面我把民法的整个结构给大家说一下,目的能使大家有个概念(知道什么内容在民法中考)。
民法最基本的问题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又包括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法人主要是公司,其他类型的法人次要,在民法中考法人只是一些常识性、基础性东西,现在看来考的可能性太小。
公司是重要的法人,已由《公司法》独立调整,三种外商投资企业也各有相应法律来调整,法人可以说已不在民法中考了。
其它组织主要考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别都由相关法律调整,也不是民法考的了。
感觉这部分内容独角兽司考网校的郄彭恩老师讲得很精彩,呵呵!
主体中只剩下公民在民法中考试了,公民又分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考点总是落在限制能力和无能力人身上,这里就引出了监护和代理的问题。
这些地方都是出题的地方,关于公民大家注意住所问题,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问题。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智力成果已由知识产权法调整,不在民法中考了。
民事关系中的内容,罗马法的分类很科学:人、物、债、亲属、继承五项。
人身权利不重要,不是民法中考查的重点,大家了解一下就可以了,亲属由婚姻法调整,只出1、2分,继承由继承法调整,可以说属于民法中考点剩下的就是物权和债权,大家知道引起债的原因有四种:即侵权、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简单得很,重点就是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合同已由《合同法》调整,那么民法中只剩下了侵权了。
在侵权中重要
的是特殊侵权,是每年必考的内容。
担保法应与物权法、合同法一起学,债之中最重要的就是担保,这是每年必考的,大家一定花功夫。
通过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在《民法通则》中考的只有一小部分内容,其余的由于重要已分出去了,考生学习时要注意,比如学到法人大概了解就行了,因为法人要在公司法中学,比如学到合伙略过去就行了,因为要在合伙企业法中学到,通过以上分析,同学们就会看到,很多科目是由民法派生出的,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大家应了解他们的关系。
《民法通则》的考试重点内容只有以下这些:公民(主要包括住所、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监护、代理)、物权(主要包括所有权的取得、不动产相邻关系、共有等,物权是《民法通则》考试的重要内容)、债权(主要包括特殊侵权,债的担保)。
二、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你就是把《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都背下来,也是无济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这是法条还原回生活的过程,是思维过程,大家切忌死记硬背。
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赵德勇老师密切结合相关法条和典型的例题讲解知识点,不仅让我对知识点的理解更透彻,更是锻炼了我的法律思维能力,让我受益匪浅!在此,特别推荐大家看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视频课件,因为他们的视频都是有同步字幕的,感觉跟看电视看电影一样,效果不错,不仅学习兴趣提高了,而且学习效率也跟着提高了,真是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啊!
三、学习民法要先看教材,民法考好多法律原理,在法条中是看不懂的,所以大家要踏踏实实把教材搞通。
四、由于司考材料并不是完整的高深的,况且民法又博大情深、众说纷纭,大家千万不要陷入一个死角,对一个问题纠缠不清,这样不利于考试,我倒有个想法,说出来荒唐,学习时大家只要把教材看会就足矣,看书时不要想太多,不要有那么多问题,尤其是法律专业的人更不要研究过深,其实司考不会出理论太深的题目,你读书时就应认为自己什么都不懂,看书时认为已很有学问了。
其实“不懂装懂”倒是好办法,总之,大家千万别在民法上较“真”,不然您就没法子学了。
推荐大家每天看一看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司考地图,它用思维导图方式涵盖了15个部门法,涵盖了司法考试核心考点,按图索骥,一目了然!让考点不再孤单,让考点成系统成体系!我把它挂在墙上,每天临睡前都瞅一瞅,梦中也司考,成为司考王国的主人;醒来之后,回忆司考地图王国城池城堡,如果忘记哪个城池城堡,可以立刻去司考地图上视察……
五、学民法,要多做练习,去理解法条,在对法条有充足的理解基础上,再去记忆。
六、在民法学的考试中,扎实掌握民法基本理论,领会法条真实意旨是解题的根本与基础,解题方法与技巧则居于次要之地位。
朋友们,不管我们如何,民法就在那里,只要我们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付出勤奋与汗水,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绝不会是b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