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反违章管理制度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本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内部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内部所有从业人员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电厂反违章管理的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厂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反违章管理机制,确保电厂运行安全。
第四条电厂反违章管理的目标是:减少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电厂安全生产水平,建设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电厂应建立反违章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管理权限。
反违章管理机构由电厂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并配备专职人员。
第六条反违章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反违章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三)监督执行反违章管理制度;(四)分析和研判违章现象,提出改进措施;(五)对违章行为进行惩处和整改;(六)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电厂应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电厂反违章管理制度的介绍和解读;(二)常见违章行为的案例分析;(三)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培训;(四)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的讲解;(五)安全意识和责任的培养。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应根据员工职责和特点进行分类开展,针对不同岗位员工的特殊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四章违章行为的处罚与整改第九条对于发现的违章行为,电厂应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十条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等,严重违章行为可以给予停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一条整改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限期整改、设备改进等,电厂应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结果。
第五章评估和改进第十二条电厂应定期进行反违章工作评估和改进,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反违章制度的有效性和操作的规范性等。
第十三条评估和改进应包括整体评估和个别评估,对于整体评估结果不理想的,应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电厂应开展经验交流,借鉴优秀电厂的反违章管理经验,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方法电厂是能源生产中心,对整个社会的经济进展和生活起侧紧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电厂生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行,必需实行一系列的反违章管理措施。
本文将认真地介绍电厂反违章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方法。
一、建立反违章管理制度一项有效的反违章管理制度是电厂反违章管理的基础。
该制度包括明确的标准和规定,作为电厂员工行为的指南。
制度应当明确规定违反规定的后果,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实施相应的惩罚。
同时,制度还应当包括对电厂生产过程中可能显现的违章行为的预警和防备措施。
二、提高员工的意识和素养员工是电厂反违章管理的关键。
必需对员工进行反违章管理的学问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养。
员工培训应实在到岗位和工作内容,以便更好地理解工作的安全环境和风险情况。
同时,还应当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以确保员工在关键任务中的安全工作本领。
三、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电厂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以保证生产过程中不发生违章行为。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方面:安全目标、安全规程、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安全纪录和安全掌控。
同时,应对查询和反馈系统进行完善的管理,以确保适时取得相关信息。
四、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管理电厂应当对全部关键环节进行紧密的监控和管理。
其中,关键环节包括人员、设备、维护、售后和故障诊断。
为了最大程度地优化电厂生产流程,电厂应当由专业团队负责,订立专业操作和技术规程,确保每个环节都要依照规定步骤操作。
五、推行安全“五防”制度电厂应当推行安全“五防”制度,实现全员参加、全面防备。
该制度包括防备、安全生产、口头警告、工作安全检查和责任追究。
该制度的目标是防备事故、提高生产效率,将安全意识从每位员工中激发出来,形成安全文化。
六、对违章行为的处理电厂应当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不同的严重性处理,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处理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惩罚、停职等方式。
假如违反规定的行为严重,电厂应当组织调查并实行法律手段予以追究。
七、与外部单位合作电厂应当与外部单位合作,在反违章管理方面取得更好的效果。
2023年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2023年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反违章管理,保障电厂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供应、使用和管理电厂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厂反违章管理是指通过加强安全意识、加强设备维护、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预防和遏制电厂违章行为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电厂反违章管理应当坚持综合防范、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电厂反违章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五条电厂反违章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制定和完善电厂反违章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保障电厂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三)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四)规范现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操作;(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六)建立电厂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七)加强对承包商和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八)加强对电厂员工安全行为的管理,严肃追责违规行为。
第三章电厂反违章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电厂反违章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各岗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所分工作职责履行以下责任:(一)电厂管理层应当牵头制定和完善电厂反违章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落实安全责任;(二)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电厂设备设施的监控和维护,保障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三)安全教育和培训人员应当组织开展电厂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四)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巡查和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操作;(五)安全监测和预警人员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六)应急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电厂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七)承包商和外来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承包商和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操作;(八)电厂员工应当遵守电厂反违章管理制度和规定,保证安全行为。
第七条电厂反违章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要体现在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各岗位和个人的职责和要求。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3篇)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河北省农电现场安全督察检查制度》、《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包括多经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
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一、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1、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2、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3、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6、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7、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8、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9、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10、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11、违章使用临时工;12、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二、行为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反违章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电厂及其相关单位。
第三条电厂反违章管理是指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督,预防和遏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违章行为,保障安全、稳定和高效的生产。
第四条电厂反违章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第五条电厂违章行为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严重违章是指构成犯罪或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违章行为。
一般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但未达到严重违章程度的行为。
第六条电厂反违章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部门以及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参与其中。
第七条电厂建立违章行为信息记录和分析系统,对违章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并定期进行总结和报告。
第八条电厂建立违章行为奖惩制度,对严重违章行为实施严肃处理,对一般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教育。
第九条电厂应当建立违章行为防范和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违章行为事件,并进行事故后处理和分析。
第二章违章行为预防第十条电厂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和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电厂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和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确保其运行正常、可靠。
第十三条电厂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测人员和设备,定期对生产设备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测。
第十四条电厂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其使用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十五条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标识牌,指示和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电厂应当加强对施工、维修和改造等作业的管理,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七条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
第十八条电厂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违章行为处理第十九条电厂对发生的违章行为要及时调查、确认,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和措施。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本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本1. 引言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电厂反违章管理工作,确保电厂生产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全体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承包商等。
2. 安全责任2.1 电厂领导层应确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对反违章管理的重视;2.2 电厂领导层应制定反违章管理目标,并确保其落地执行;2.3 电厂领导层应建立和健全反违章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责任;2.4 电厂领导层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基本要求3.1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厂的安全管理制度;3.2 所有员工必须配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3.3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工序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3.4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酗酒、吸烟、赌博等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3.5 所有员工必须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事故和隐患。
4. 违章管理4.1 安全巡检:电厂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4.2 违章处罚:对于违章行为,电厂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4.3 违章记录:电厂应建立完善的违章记录,形成违章档案,便于追责和查询;4.4 违章分析:电厂应定期进行违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5. 安全培训5.1 新员工培训:电厂应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电厂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等;5.2 岗位培训:电厂应对每个岗位的员工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5.3 定期培训:电厂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5.4 应急演练:电厂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突发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6. 隐患排查和整改6.1 定期检查:电厂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6.2 整改方案:电厂应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6.3 整改督促:电厂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并定期检查整改效果;6.4 整改记录:电厂应做好隐患整改记录,便于追溯和查询。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一、背景电厂是工业生产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生产单位,是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
但是,由于电厂生产过程涉及各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一旦发生违章操作行为,将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甚至威胁人身安全。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反违章管理制度和落实监管责任是电厂所需要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
二、目的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厂生产作业行为,预防和减少违章操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维修设备正常运转。
三、适用对象所有从事电厂生产工作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
四、反违章管理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电厂应加强宣传教育,让所有员工充分认识到违章操作的危害性和后果。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会,安排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消防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等。
2. 建立规章制度电厂应制定和完善违章操作管理规章制度,对电厂生产过程的各项安全规定、操作指导、人员管理、管控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
针对不同岗位、不同类型的工作,制订不同阶段、不同要求的违章操作管理规章制度,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3. 加强监管和检查电厂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管和检查,建立日常检查、月度综合检查、定期督查等贯穿全过程的检查体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违章操作台账,将违章操作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4. 严厉惩处违规操作行为对违规操作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制定和完善违章操作处理程序和操作流程,对发生的各类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同时,对于多次违章行为发生的员工应依照公司规定及时辞退。
5. 建立激励机制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为员工建立奖励机制,对于积极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的员工,及时给予奖励和表扬。
五、管理体制为了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措施,电厂应当建立反违章管理领导小组。
由电厂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部和生产部等负责人担任。
2024年电厂反违章考核细则(2篇)

2024年电厂反违章考核细则____年电厂反违章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强对违章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力度,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各类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核能发电厂、水力发电厂等。
第三条本考核细则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体系,强化违章行为的风险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电厂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考核细则的执行单位为电厂行业协会,负责具体考核细则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工作。
第五条电厂应当按照本考核细则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六条本考核细则包括违章行为的分类、打击措施和考核结果的评定等内容。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分类第七条违章行为分为一般违章行为和重大违章行为两种类型。
一般违章行为指违反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劳保用品的;2. 未经培训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擅自操作设备的;3. 擅自更改设备设置参数的;4. 未按照程序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的;5. 疏于安排班组成员的安全培训和岗位教育的;6. 未按照规定提交设备运行数据和事故隐患报告的。
重大违章行为指对电厂安全生产直接威胁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疏于巡视检查设备,发现危险隐患不及时处理的;2. 严重违反设备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标准的;3. 未按照规定保证安全间距和安全距离的;4. 违反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导致设备事故发生的。
第三章打击措施第八条对一般违章行为,电厂采取以下打击措施:1. 给予口头警告;2. 记入个人档案,影响年度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3. 进行批评教育,以提醒其加强安全意识。
第九条对重大违章行为,电厂采取以下打击措施:1. 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处理现场危险隐患,确保安全;2. 进行事故调查,追究相关责任;3. 记入个人档案,取消年度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资格;4. 进行该批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其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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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反违章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反违章管理职能、违章和定义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各部门、班组 2 引用标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 华能安〔2007〕342号文件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机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华能安〔2007〕421号文件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试行)》 3 反违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反违章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反“三违” 是电力行业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是安全工作的当务之急,是遏制事故的强有力措施之一,也是安全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为加强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厂成立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 3.2 反违章领导小组由副总师及以上有关领导,生技部、安监部、运行部、综合部、工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生产总工任常务副组长。各部门、班组、驻厂维护队应建立相应的反违章工作小组。 3.3 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3.3.1 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奖惩办法,制定实现无违章、零企业目标。 3.3.2 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用人、财、物。 3.3.3 协调处理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3.4 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3.4 反违章工作小组的职责 3.4.1 检查各部门、单位、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3.4.2 负责监督生产部门各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3.4.3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整改及考核。 3.5 反违章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安监部 3.5.1 作业性、指挥性违章查禁由安监部负责,同时负责涉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管理性违章的组织检查整改。 3.5.2 装置性违章查禁由生技部负责,同时负责涉及设备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管理性违章的组织检查整改。 4 违章分类及管理规定 4.1 按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违章可分为四类:生产者个人的作业性违章;与生产有关的装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装置性违章;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工程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发布错误的命令或做出错误决定的指挥性违章;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错误地制定和执行有关生产管理制度、规程、措施的管理性违章。 按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违章可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4.2 各级领导要树立“以人为本”、“爱护员工、尊重员工•保护员工”的理念,教育员工正确认识违章及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4.3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按照不良的传统习惯,随心所欲地进行生产或施工活动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4.4 各级领导和员工要了解掌握下列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 4.4.1 不信规程信经验,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 4.4.2 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 4.4.3 图省力、嫌麻烦、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 4.4.4 因急于完工,贪图“快”、“捷”导致忽视安全,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4.4.5 因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 4.4.6 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 4.4.7 因作业前情绪不好、注意力不集中而违反安全规程。 4.4.8 长期不良的习惯,导致不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时常违反安全规程。 4.4.9 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4.4.10各部门、单位、班组应按违章的定义,结合实际,制定出作业性违章的范例和表现,并组织员工学习作业性违章范例和表现,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 4.4.11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 (1)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操作监护人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2)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负责对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及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3)检修队、专工、安全员对本部门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进行考核。 (4)生技部、运行部、安监部领导和专业人员、安监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4.4.12 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都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4.5 装置性违章: 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5.1 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并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4.5.2 安监部负责装置性违章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消除违章,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调试、检修、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发生。 4.5.3 保证上级和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下列装置、设施、措施等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1)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符合专业规程的要求。 (2)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和炉膛灭火放炮措施符合专业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3)电缆着火阻燃措施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4)油系统、油区、氢站等防爆防火和消防措施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要求。 (5)输煤系统、制粉系统防火防尘措施符合专业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6)防触电、倒杆倒塔、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符合安全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7)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符合专业技术规定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8)防噪音、高温措施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要求。 (9)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设计、安全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10)输变电设施防污闪和防护通道符合安全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4.5.4 安监部对施工、大修项目中防止人身事故、事故、锅炉灭火放炮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实行监察并参加验收工作。 4.5.5 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 (1) 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2)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4.5.6 由检修、运行部门牵头、安监部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4.5.7 装置性违章的消除 (1) 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责任部门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消除。 (2) 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检修队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3) 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的装置性违章,由生技部列入年度计划消除。 (4) 在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技术部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并经总工程师批准;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编入有关规程制度,把它列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虎口”。措施报北方电力集团公司专业分管部门并报安监部备案。 4.6 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或按不良的传统习惯进行指挥的行为。 4.6.1 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1)不按照规定进行指挥 (a)各级领导不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集团公司规定的工作到位制度进行指挥。 (b)组织未经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 (c)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 (2) 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 (a)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布置制定有关措施。 (b)对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 (c)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d)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3) 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 (a)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b)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4.6.2 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 (1)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 (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