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的特征是什么
情侣居住是否算非法同居

一、情侣居住是否算非法同居男女情侣一起住宾馆属于非法同居,现在这个概念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双方均未登记结婚的,住在一起算当然算同居,法律不管,但如果发生纠纷,法律也不怎么保护。
1、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2、这种现象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
虽然这是非法的,但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仍大量存在。
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法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仅简单的称其为非法行为不予保护,它忽略了这种现象在中国存在的现实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对弱者的权利保护乏力,立法者并未完全将其纳入法律轨道,不能不说是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缺陷。
3、情侣偶尔的开房同居严格的来讲不算非法同居。
二、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1、何为非法同居关系,其一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二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2、何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2)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3)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非法同居怎么定义

一、非法同居怎么定义非法同居,现在应当称为——非婚同居,第二种是重婚同居,第一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非法同居这种行为在我国是受到法律的禁止,严重者按重婚罪处罚。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
非法同居是我国当今社会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两性关系,当男女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如何处理,现今法律对此的规定甚少,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不能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和利益,更难给弱者施以法律救济。
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
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虽然非法同居是违反我国婚姻法的一种行为,但届于它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现实性,我们对非法同居中的弱者也应予以救助:第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的单位的救助责任。
上述单位对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同居中的暴力等行为,我们不妨称其为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成员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劝阻和调解,不能以其属非法婚姻不受保护为由推诿责任。
当事人也有权请求上述单位前来劝阻和调解。
上述单位在调解过程中,还可指出非法同居的违法性,规劝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政法机关的救助责任。
公安机关对待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予以制止,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人民法院对遗弃家庭成员的抚养、扶养、赡养案件要及时判决,并予以执行。
构成犯罪的,受害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
二、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婚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处罚

一、非法同居的构成要件1、非法同居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
2、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4、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违法婚姻。
5、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
6、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7、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二、非法同居的类型介绍完什么是非法同居之后,再来看看非法同居有哪些类型,或者说非法同居包括哪些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1、双方均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2、有配偶者的一方与没有配偶者的一方之间的非法同居;3、双方均没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三、婚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处罚《婚姻法》共有三处出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第一处是《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从保障婚姻原则的贯彻提出的禁止性规定;第二处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准予离婚的理由"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从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要求提出的;第三处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婚姻损害赔偿"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惩罚,是从保护对因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提出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其直接后果是败坏社会风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严重的还会导致其他更恶劣的后果,这是因为"有配偶者"是指其已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人又与异性不以夫妻相称,以公开或者半公开的形式,或短期不稳定的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关系无过错方的权益,夫妻间相互在性生活的忠实,是婚姻关系健康、和谐至关重要的因素,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夫妻间性生活不忠实的行为,是对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谐的破坏,也是社会主义道德风所不允许的。
什么叫做非法同居

什么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受法律保护吗非法同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与第三者非法以夫妻关系临时同居的行为。
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男女双方必须是非法以夫妻关系临时同居。
从一定的角度看,非法拼居是一种特殊的通奸行为,虽然他们在一起生活,但他们都知道彼此之间的关系是临时的。
(2)双方行为人之间必须有一方有配偶,或者双方都有配偶。
如果男女双方都没有配偶,而在一起以夫妻关系临时同居的,不能按非法同居论。
非法同居与重婚行为有一些相似之处,如二者都属于男女双方非法同居行为,都是我国直接禁止的行为;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性质不同。
非法同居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而重婚行为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也是犯罪行为。
在实践中,对于重婚行为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以重婚罪论处。
(2)男女双方非法同居的时间不同。
如果男女双方以性生活为内容而以夫妻名义临时非法同居的,应按非法同居认定。
如果男女双方以性生活为内容而以夫妻名义长期非法同居的,则应该按重婚行为认定。
(3)形式不同。
男女双方非法饼居的,双方当事人一般都无需骗取结婚登记手续,从形式上,就可以断定其同居关系是非法的;而男女之问重婚的,有些行为人手里持有骗取的合法的登记手续,从表面上看,其同居关系是“合法的”。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对方离婚的法定原因。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外同居属于非法同居吗

婚外同居属于非法同居吗摘要:婚外同居属于非法同居吗?下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阐述,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法律上并没有非法同居一说,非法同居是民间的一种误读。
原因是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会被人们误解为同居是非法的。
那么婚外同居属于非法同居吗呢?下面就由南阳资深离婚财产律师为您作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总结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婚外同居属于非法同居。
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这仅解除了双方的身份关系。
对于该类案件具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中有一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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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非法同居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时代观念的开放,同居者日益增多,但是他们中的很多人都不知道他们非法同居的这种行为在我国是受到法律禁止的,严重者可能会按重婚罪处罚。
为了让大家能更加了解非法同居和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规定,小编整理了以下一些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随着时代观念的开放,同居者日益增多,但是他们中的很多人都不知道他们非法同居的这种行为在我国是受到法律禁止的,严重者可能会按重婚罪处罚。
为了让大家能更加了解非法同居和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规定,小编整理了以下一些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非法同居的含义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二、非法同居的类型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三、非法同居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就一般情况而言,非法同居是不会受到法律处罚,但是如果是在与有配偶者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则构成重婚罪,若原告以重婚罪起诉,会受到法律的审判。
▲四、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1、不受婚姻法保护;婚姻法中关于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的义务以及对于夫妻关系的保护并不适用于同居者之间;其次,同居关系可随时解除,若双方有子女但其中一方突然想与其解除关系并与他人结婚,另一方是不能以重婚罪起诉,同居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太大的保障。
2、继承权:同居者之间即使同居时间再长,也不具有法律认可的家庭成员身份,若一方死亡,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另一方不享有第一顺位继承权,只能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3、赡养权:若同居者之间一方在前段婚姻中育有一子,之后两人同居,一起抚养长大,但是因为二者未办理结婚证,即使共同抚育了对方的孩子,无论抚养了多少年,在年迈之时想要对方的子女赡养也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
非法同居定义是什么,有哪些法律后果-

非法同居定义是什么,有哪些法律后果?非法同居,现在应当称为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1.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非法同居又称为非婚同居,即双方没有结婚但同居生活,最主要的特征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但是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非法同居有很多形式,如一方已结婚却与他人同居,是重婚同居,也是非法同居的一种。
本文中将对非法同居进行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同居定义是什么非法同居,现在应当称为——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法律概念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二、非法同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男男、女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法律怎么认定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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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么认定同居关系
1、同居关系并不是建立在在合法婚姻的情况下的,也就是其中一方或双方有其他婚姻,在性质上是违法的;
2、男女双方的同居生活并没有干扰到其他人,双方没有其他婚姻关系,没有破坏他人的家庭;
现代社会相对于以前来说,是非常开放的社会了。
在没结婚之前就同居也是屡见不鲜了,那么法律怎么认定同居关系的呢?下面就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婚姻法》中归纳出同居关系的法律特征是:
1、同居关系并不是建立在在合法婚姻的情况下的,也就是其中一方或双方有其他婚姻,在性质上是违法的;
2、男女双方的同居生活并没有干扰到其他人,双方没有其他婚姻关系,没有破坏他人的家庭;
3、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却以夫妻的名义生活。
也就是说,如果同居双方中的一方还与他人具有婚姻关系,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到重婚罪了。
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目的也是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除了这种
情况下的同居关系,其他的情况如果产生了纠纷,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点大家需要注意。
总的来说,同居关系在双方都没有其他婚姻的情况下是合法的,这是我们的自由,没人能够说什么。
但是如果你在已婚的情况下还和别人同居,这不仅在道德上说不过去,在法律上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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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特征是什么
什么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有什么特征?我跟我女朋友住在一起算是非法同居吗?
中顾网律师解答:
非法同居,在广义上泛指婚姻之外的一切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在狭义上专指未婚男女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生活关系。
非法同居的特征:
1、非法同居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
2、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4、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违法婚姻。
相关合法婚姻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非法同居是否有处罚
我两年前跟女朋友一起同居,很多朋友都知道的事实,我们还没办理结婚手续,可是女朋友就要生小孩了,听人说这是非法同居,是要受到处罚的,我很害怕。
我想知道非法同居的处罚是怎样的?
中顾网律师解答:
非法同居的处罚一般是不会有的,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就是非婚同居,现在也不说是非法同居,这是道德层次的问题。
不过如果是非婚同居期间生小孩的话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相关结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未婚同居受到伤害该怎么办?
寻求法律保护
我和他在一起快一年了,现在我才发现他和以前的女朋友一直在联系,,我可以通过法律保护自己吗?
中顾网律师解答
如果你与他也没有登记,属于同居关系,法律并不保护这种关系,如果有共同财产的,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清楚。
相关法规法条
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的态度
根据《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对方离婚的法定原因。
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没有规定。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该条规定的同居就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关于同居损害赔偿的问题(同居纠纷)
婚姻法规定的赔偿称为“离婚损害赔偿”,其请求权的主体和事由都是特定的——主体只能是受损害的无过错的配偶;事由只能是因重婚、因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实施家庭暴力、因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
总而言之,它是对离婚损害的一种赔偿,所以请求权只能是“过错”方的配偶。
而你与那个女孩只是同居关系而非合法夫妻,你们之间不能互称“配偶”,她当然也就不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条件。
说白了,她是没有权力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提出了,法院也不会受理。
当然,如果你与其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话,可依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