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居方面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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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的法律法规

同居的法律法规

同居的法律法规现代社会越来越民主,男⼥未婚同居是⽐较常见的现象,这种做法对双⽅来讲都不保险,⽽且很可能容易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此时当事⼈应当承担⼀定的风险。

那么,同居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店铺⼩编和⼤家⼀起在下⽂中进⾏了解。

⼀、同居的法律法规男⼥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

(⼀)形成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种⽅式,是指男⼥双⽅未按法律规定进⾏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活所形成婚姻。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为并不违法,⽽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1、1994年2⽉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双⽅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双⽅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未形成事实婚姻的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为不合法,但是也不属于违法。

也就是说,未婚同居(⽆配偶)的双⽅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由决定。

没有任何⼈可以阻⽌双⽅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旦发⽣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未婚同居属于⽆配偶的双⽅⾃由选择同居的⼀种类型,不受别⼈的阻⽌,既不违法也不合法。

⼆、婚外同居有哪些危害婚外同居通常也被称为“姘居”,是指同居的⼀⽅或双⽅当事⼈在同居当时已有合法的婚姻存在且还没有解除。

这种同居它影响到了他⼈的婚姻,所以,婚外同居⼜称为“涉及他⼈婚姻的同居”。

这种同居现象主要表现在“⾦屋藏娇”、“养情妇”、“养⼩秘”、“包⼆爷”、“包⼆奶”等。

在现实实践中,有婚姻⼀⽅的多为男性,⽽同居的另⼀⽅⼥性多为年轻的⼥⼦,他们之间的年龄差别⼀般是很⼤的,10 到40岁不等。

他们之间的同居,为了爱情的很少,更多的则是建⽴在⾦钱和性欲上的。

这种同居关系不再像未婚同居那样只是引起⼀些社会治安问题,⽽是直接违法了。

男女婚前同居后法律后果(3篇)

男女婚前同居后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观念的逐渐开放,婚前同居现象在我国日益普遍。

然而,同居并非婚姻,同居双方在法律上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分析男女婚前同居后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以期为同居者提供法律参考。

二、婚前同居的法律地位1.同居关系非法律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是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的唯一途径。

婚前同居并非法律婚姻,同居双方在法律上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同居关系非法律婚姻,同居双方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均不受法律保护。

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需自行协商解决。

三、婚前同居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1.财产纠纷(1)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财产,如房屋、车辆等,在法律上难以界定归属。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能面临诉讼。

(2)分手后财产分割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可能因财产分割产生纠纷。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2.子女抚养权纠纷(1)子女抚养权归属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其抚养权归属与婚生子女相同。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2)子女抚养费用承担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可能因子女抚养费用产生纠纷。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3.同居者权益受损(1)同居者可能面临财产损失由于同居关系非法律婚姻,同居者可能面临财产损失。

如分手后,同居者可能无法获得同居期间的财产收益。

(2)同居者可能面临名誉损害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可能因名誉受损而产生纠纷。

如一方在分手后恶意散播对方的不良信息,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四、预防法律后果的建议1.明确财产归属同居期间,双方应明确财产归属,签订财产协议,以避免分手后产生纠纷。

2.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同居期间,双方应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签订抚养协议,明确抚养权、抚养费用等事项。

3.尊重对方名誉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应尊重对方名誉,避免恶意散播对方的不良信息。

五、结论婚前同居在我国已较为普遍,同居者应充分了解同居后的法律后果,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非婚同居犯法律规定(3篇)

非婚同居犯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非婚同居是指未婚男女双方基于共同生活、共同经济条件等因素,自愿选择不进行婚姻登记而共同居住的生活方式。

然而,非婚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并未得到正式承认,因此,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存在诸多争议。

本文将从非婚同居的定义、现状、法律风险以及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非婚同居的定义非婚同居,是指未婚男女双方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基于自愿、平等、自愿放弃婚姻登记的原则,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一种生活状态。

非婚同居关系不涉及法定婚姻关系,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配偶身份。

二、非婚同居的现状近年来,我国非婚同居现象呈现出以下特点:1. 数量逐年增加。

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未婚男女选择非婚同居。

2. 层次逐渐提高。

从最初的城市低收入群体,逐渐扩展到城市中高收入群体,甚至一些白领、公务员等职业人群。

3. 存续时间延长。

以往非婚同居关系多为一时冲动,而现在越来越多的非婚同居关系呈现出长期稳定的特点。

4. 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非婚同居者对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导致在发生纠纷时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非婚同居的法律风险1. 权益保障不足。

非婚同居者不具有法律上的配偶身份,因此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2. 离婚纠纷复杂。

非婚同居者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往往面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处理起来较为复杂。

3. 法律地位尴尬。

非婚同居者在面临意外事故、疾病等风险时,无法享有法定配偶的权益。

4. 社会歧视。

非婚同居者在社会上可能遭受歧视,影响其正常生活。

四、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非婚同居现象,我国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婚同居者的权益保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规定。

2.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通过法律宣传教育,提高非婚同居者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3. 建立健全调解机制。

对于非婚同居纠纷,应建立健全调解机制,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

法研究关于同居制度之立

法研究关于同居制度之立

法研究关于同居制度之立关于同居制度之立法研究作者孟令志法学专家拟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增设了夫妻互享、互负同居权益义务的内容,就夫妻人身关系的规范而言较现行立法趋于充实、详尽。

但《建议稿》中就该问题的规范仍不尽如意,如欠缺与同居制度相配套的分居问题的规范。

据此,本文拟从同居的涵义入手,就立法中规范同居权益义务的意义以及构建完整、配套的法律制度问题作一探讨。

一、同居的涵义分析考察同居的涵义,可从其语源涵义、法律涵义两个方面把握。

1.同居的语源涵义《辞海》说明:同居,(1)居住一处,共有家业者。

《汉书·惠帝记》:“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

”颜师古注:“同居,谓父母妻子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见与同居业者,若今言同籍及同财也。

”(2)夫妇共同生活。

也指男妇双方未经结婚而共同生活。

(注:参见《辞海·增补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年版,第50页。

)《辞源》说明:同居,汉代称大伙儿族中没有分住的兄弟及兄弟之子为同居。

《汉书·惠帝记》:“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

”(注:参见《辞源》(修订本第1册),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76页。

)考察同居的语源涵义,所强调的是亲属间拥有共同财产、共同生活,即所谓同财共居,这是符合我国古代社会提倡并爱护大伙儿庭的传统理念的。

“我国历史上,封建统治阶级都提倡合灶而食的大伙儿庭制度,累世同居会受到褒扬。

”(注:顾鉴塘、顾鸣塘:《中国历代婚姻与家庭》,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0页。

)同时这种理念是以法律作后盾的。

如《唐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

同居语源的另一层涵义是指夫妇共同生活。

夫妇乃家庭的差不多成员,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发生的源泉,基于身份上的专门性及所承担的繁育抚育后代的职责,同财共居合乎自然和社会的要求。

2.同居的法律涵义多数国家对同居问题都作了法律规定,如:(1)德国。

论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

论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

论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
非婚同居是指未经过婚姻登记而男女以夫妻同居的行为。

关于
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情况不同。

以下
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国家未对非婚同居关系进行法律规定,该关系不存在法律地位,未能获得法律保护。

2.国家或地区将非婚同居关系归类为事实婚姻,认为只要居住
在一起一定会涉及到财产、抚养、扶养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对非婚
同居的一些权益予以保护。

这些权益可能包括一些权利和义务,例
如财产分配、养老补贴、社会保险、遗产继承等。

3.一些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规定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例如,法国、加拿大等。

这些国家或地区通过法律明确规定非
婚同居关系的财产分配、抚养、扶养等方面的问题,以便在涉及到
法律问题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总之,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因地区、国家和文化背景而异,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体系和立法情况来具体分析。

关于同居关系的法律问题

关于同居关系的法律问题

关于同居关系的法律问题“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同居是一种连续的行为状态,它并不等同于共同居住。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之间有同居的义务,这里的“居”即住也,住应作何理解呢?是仅理解为睡,还是另涵盖吃?有一种观点认为,这里的住应取广义,男女之间的同居既包括同睡也包括同吃,假如双方在一起同吃的持续、稳定状态被打乱,即使双方还在一起同睡,也不再构成同居。

我们认为,这里的住应仅理解为睡。

夫妻之间有同居的义务也即夫妻之间有同睡的义务(当然,性生活也应是这一义务的一部分)。

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同吃和同床而睡构成同居;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同床而睡,但未同吃,也构成同居;男女双方仅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同吃,而未同睡,就不能构成同居。

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由于感情不合或生活习惯等因素,虽在一套房屋内居住,但分室而睡,这就不能构成同居。

同居关系概念“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简单理解一些。

“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

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

这说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预。

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状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状况。

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自始至终不受法律爱护,其自行解除,不必经过法院判决。

当事人起诉恳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恳求解除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对于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详细状况来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男女合租的法律后果(3篇)

男女合租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合租来节省生活成本。

在合租人群中,男女合租现象尤为常见。

然而,男女合租在法律层面存在诸多风险,以下将从几个方面分析男女合租的法律后果。

一、租赁合同方面的法律后果1. 合同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男女合租时,双方需确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 合同内容(1)租赁期限:男女合租时,租赁期限不宜过长,以免一方在租赁期间产生依赖,影响双方生活。

建议租赁期限为1年至2年。

(2)租赁用途:男女合租应明确约定租赁用途,如居住、办公等。

若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非法用途,如开设赌场、卖淫嫖娼等,将承担法律责任。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男女合租双方应协商确定租金及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若一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或解除合同。

(4)押金:男女合租双方应协商确定押金数额,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租赁期满后,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处理押金。

3. 合同解除(1)法定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租赁房屋被依法征收、没收;②租赁房屋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③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④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2)约定解除:男女合租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如一方违约、家庭矛盾等。

一旦满足解除条件,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二、侵权责任方面的法律后果1. 侵权行为男女合租期间,若一方侵害另一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 责任承担(1)过错责任: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如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等,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后果1. 家庭关系男女合租可能导致家庭关系复杂,如未婚同居、家庭暴力等。

一般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3篇)

一般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非法同居是指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非法同居在法律上存在以下后果:一、民事法律后果1.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具体分割方式如下:(1)共同财产按比例分割,但分割后的财产应足以维持双方的基本生活。

(2)对共同财产中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分割时应考虑双方的居住需求,优先照顾女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居住权。

(3)对共同财产中的动产,如车辆、存款等,分割时应尽量保持财产的完整性,减少损失。

2.同居期间债务承担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

具体承担方式如下:(1)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方或双方同时追偿。

(2)双方协商一致,可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但需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将共同债务从共同财产中扣除。

二、行政法律后果1.非法同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非法同居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2.非法同居可能被注销户籍根据《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同居可能被注销户籍,包括男方或女方。

三、刑事法律后果1.非法同居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非法同居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7)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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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居方面的几个法律问题
法律保护同居关系吗
我和他在一起快一年了,现在我才发现他和以前的女朋友一直在联系,我可以通过法律保护自己吗?
中顾网律师解答
如果你与他也没有登记,属于同居关系,法律并不保护这种关系,如果有共同财产的,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清楚。

相关法规法条
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的态度
根据《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对方离婚的法定原因。

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没有规定。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该条规定的同居就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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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居损害赔偿的问题(同居纠纷)
婚姻法规定的赔偿称为“离婚损害赔偿”,其请求权的主体和事由都是特定的——主体只能是受损
害的无过错的配偶;事由只能是因重婚、因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实施家庭暴力、因虐待或遗弃家庭成
员等。

总而言之,它是对离婚损害的一种赔偿,所以请求权只能是“过错”方的配偶。

而你与那个女孩只
是同居关系而非合法夫妻,你们之间不能互称“配偶”,她当然也就不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条件。

说白了,她是没有权力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提出了,法院也不会受
理。

当然,如果你与其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话,可依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同居分手协议如何写?(同居纠纷)
问:我和男友在05年开始恋爱,08年生了一子。

因为我们当时没什么拿结婚证的概念,觉得在一起就行了,现在感情破裂,想通过分手协议来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请问律师同如何写居分手协议?
中顾网婚姻家庭律师
答:“分手协议”在法律上没有相关的规定。

你们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有了自己的孩子和财产。

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是可以的,内容和格式没有具体规定。

只要你们把双方的意思都写明确了就行。

你也可参考以下同居分手协议的内容:
1、结束双方的同居关系;
2、孩子归随谁生活,另一方付多少扶养费,如何付,如何探视孩子;
3、
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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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吗?(同居纠纷)
问:已经结婚的他在三年前就和我同居到现在,就这样我两年前跟生他了一男孩,几年的困难生活
终于让我清醒了,觉得他并不是我可以托付一生的好男人,请问律师我现在可以告他吗?
中顾网婚姻家庭律师
答:可以,你可向法院诉讼请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解决孩子抚养问题和共有财产分割问题。

同居多少年就形成事实婚姻?(同居纠纷)
问:一个老太太和我父亲同居了,没有结婚,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父亲先亡故,她能不能分我父亲
的遗产!
中顾网婚姻家庭律师
答:现在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她不可以分到遗产。

同居后分手,要分手费合适吗?(同居纠纷)
问:我和男友同居十几年,我们俩工作时有时无,我和他都是离婚后认识。

我和他离婚后都带有一个女孩,为了供两小孩读书,经济条件一直很窘迫,生活压力也一直很大,他离婚时只有一间房子,其它什么都没有。

我离婚后农转分了二室一厅,装修房子时,男友出了2万多,家电也差不多陆陆续续买齐了,他的小孩也工作了,我的小孩子还有四年才毕业,现在我想和他分手,他要分手费5万,我现在只有1万块,还是跟他认识前存的,难道真的要我欠债和他分手吗?我怎么办?
中顾网婚姻家庭律师
答:不需要支付说明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的,各自的财产归自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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