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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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法律规制论文: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

非婚同居法律规制论文: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

非婚同居法律规制论文: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摘要: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尤其是90年代以来,我国的婚姻家庭呈现出与西方国家类似的变化,非婚同居逐渐盛行起来,因而就社会现实需求而言,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构建已无法回避。

法律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非婚同居关系,已经成为我国法学领域面临的前沿课题。

本文通过对非婚同居基本概念的解读,明确了同居和非婚同居的含义,细化了非婚同居的类型,在分析现阶段对我国非婚同居关系的现行制度的基础上,梳理出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构建的社会基础。

从立法模式选择和具体内容的设计两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非婚同居制度的设想。

希望通过本文可以引起人们,尤其是法律,以理性的姿态对待非婚同居现象。

关键词:法律规制;权利义务;非婚同居一、非婚同居的概念解读非婚同居,“非婚”是指无法律障碍的男女两性双方尚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状态,而不论双方是否有结婚的意图。

非婚同居的双方首先不能有法律的障碍。

不得违法,这一点就和违法同居区别开了;其次,任何一方都不得是已婚者,中国《婚姻法》第三条明令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由此可以看出。

当事人中任意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

不仅为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也是我国婚姻法禁止的行为,其中,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居”,从语义上我们不难发现适用如此定义,即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居住。

在法学理论界。

对非婚同居的概念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上的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公开共同居住生活。

但不包含基于合法婚姻关系的两性结合。

即婚外同居。

也就是说但凡是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的同居关系都属于广义上的非婚同居,包括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等情况,这外延相当的广阔。

本文不以此为依据做论述,本文要论述的非婚同居是以不违反一夫一妻制和其他强制性法律规范为前提的,也就是狭义上对非婚同居的界定,非婚同居即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

无配偶的一男一女自愿地、公开地、持续地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在一起的民事法律行为。

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

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

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
近年来,非婚同居在我国发展迅速,这种变化向传统的家庭法体系发出了严峻挑战:一方面,非婚同居问题日益复杂化,社会日益关注;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在调整非婚同居上越来越落后于社会现实。

非婚同居法律问题将成为未来家庭法领域的重大问题之一。

本文主要探讨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关系的规制。

除前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是非婚同居立法规制的基本理论分析。

首先,在分析了众多学者对非婚同居的界定后,作者提出了非婚同居的概念: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两性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居住的结合体;其次,对我国目前的非婚同居现象进行解析,指出非婚同居在我国存在的现实性和合理性;再次,针对目前是否对非婚同居进行立法规制的争论,作者提出了对非婚同居立法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回顾了我国非婚同居的立法沿革,并指出了目前非婚同居法律规制不完善,造成民事和刑事法律不统一等问题。

第二章是对非婚同居法律规制的比较研究。

目前世界各国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采取各种不同方法。

首先,通过列举美国、法国、荷兰和澳大利亚几个国家的立法规定,总结出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契约立法模式、事实伴侣立法模式和登记伴侣立法模式,在逐一分析其利弊的基础上,作者提出事实伴侣和登记伴侣模式相结合是规制我国非婚同居的理想模式;其次,从非婚同居的成立、法律效力和终止方面对前述四国的法律规定作了比较。

第三章是对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设想。

首先,确定非婚同居的立法模式和立法的指导原则:当事人意志自由原则、区
别对待原则、价值中立原则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原则;其次,在具体制度方面,参考外国立法,对非婚同居的成立、法律效力和终止作了全方面的制度构想。

我国设立非婚同居法的社会基础及制度构想

我国设立非婚同居法的社会基础及制度构想

我国设立非婚同居法的社会基础及制度构想一、本文概述非婚同居作为现代社会中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所体现。

在我国,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开放和个体生活方式的多样化,非婚同居现象也逐渐增多。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非婚同居的规范尚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秩序和个体权益的保护。

在这样的背景下,设立非婚同居法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立法,可以明确非婚同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处理分手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同时,这也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非婚同居现状分析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存在和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

在我国,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观念的不断变化,非婚同居现象逐渐增多,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

在分析非婚同居现状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量。

从经济角度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经济独立性增强,这为非婚同居提供了物质基础。

许多年轻人选择在经济基础稳固之前不步入婚姻,而是通过非婚同居的方式共同生活,这样可以更好地了解对方,同时也能够分担生活成本。

从文化角度来看,现代社会文化多元化,个人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使得非婚同居成为一种被接受的生活方式。

传统的婚姻观念受到挑战,人们开始追求更加自由、平等的伴侣关系,非婚同居正是这种追求的体现。

再者,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我国目前尚未设立专门针对非婚同居的法律法规,但是随着非婚同居现象的普遍化,法律对于非婚同居关系的保护和规范也在逐步完善。

例如,对于非婚同居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从社会心理角度来看,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婚姻的期待和需求发生了变化。

一方面,婚姻不再是生活的必需品,人们更加注重个人的感情和生活质量另一方面,非婚同居作为一种较为灵活的生活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和高压力。

非婚同居在我国的现状是多方面的,其存在和发展有着复杂的社会基础。

论我国非婚同居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非婚同居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非婚同居制度的构建
非婚同居作为一种两人共同生活关系,是与婚姻相伴而生、长期并存的。

但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这种现实存在却一直受到社会的排斥、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否定。

仅有少数法律对非婚同居产生的后果进行了调整。

自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文化的进步以及大众观念的转变,非婚同居越来越被人们接受,成为传统婚姻之外两性结合的重要方式。

因此,西方一些国家开始在立法和司法中维护非婚同居者的权益,甚至将非婚同居关系像法律婚姻一样制度化。

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都不尽相同,所以形成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也纷繁复杂、各具特色。

非婚同居问题在我国也具有现实性,法律应如何对非婚同居关系进行调整,已成为我国法学领域面临的前沿课题,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论非婚同居法律制度

论非婚同居法律制度

论非婚同居法律制度近年来,非婚同居现象在世界范围内大量出现且呈现出与日俱增的发展势态,已经成为除婚姻之外男女两性选择共同生活的主要方式。

非婚同居的存在与发展有一定的社会合理性,但是非婚同居现象的增加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的处理,不但会损害非婚同居当事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可能引发更严重的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西方各国由于开放的思想观念以及发达的社会经济制度,对非婚同居的研究起步较早,有关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比较完善。

而我国由于受传统文化道德观念的影响,对非婚同居的态度直到近期才有所转变,因此有关非婚同居的理论研究以及相关法律制度也都比较落后。

我国现有法律对非婚同居的处理没有统一的立法,相关规定比较简单、粗略且明显落后于现实社会情况的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以至于非婚同居当事人及其第三人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救济。

因此相关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构建我国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首先需要确定非婚同居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明确何种两性关系是符合法律调整的非婚同居关系。

并通过对非婚同居产生原因的分析,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区别,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将符合法律规定的非婚同居关系纳入法律保护和调整的范围。

其次,对我国非婚同居现象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立法规定及不足进行研究和分析,明确建立我国的非婚同居制度存在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通过对美国、英国、法国以及北欧国家有关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借鉴,概括总结出各国法律关于调整非婚同居的立法模式和具体内容,为建立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最后,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

确定构建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应当是对非婚同居与婚姻分别进行调整,实行差别待遇。

在维护法律婚姻的权威性的同时尊重非婚同居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非婚同居关系的成立及解除,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提出具体构想。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02
西班牙:承认非婚同居关系,并给 予一定的法律保护
04
荷兰:承认非婚同居关系,并给予 一定的法律保护
06
法国:承认非婚同居关系,并给予 一定的法律保护
德国:承认非婚同居关系,并给予 一定的法律保护
瑞士:承认非婚同居关系,并给予 一定的法律保护
荷兰:承认非婚同居关系,并给予 一定的法律保护
比利时:承认非婚同居关系,并给 予一定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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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的定义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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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的法律保护措施和责任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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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的法律适用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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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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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和规范原则
明确非婚同居的定义和范围 完善非婚同居的财产分割制度 加强非婚同居的权益保护 建立非婚同居的登记制度 完善非婚同居的法律责任制度
汇报人:
适用上的混乱和不公平。
立法模式二:不承认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 如中国、日本等国家。优点:维护传统家 庭价值观,保护婚姻制度。缺点:忽视非 婚同居者的合法权益,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立法模式四:承认非婚同居的法 律地位,但给予其与婚姻相同的 权利义务,如瑞典、丹麦等国家。 优点:保护非婚同居者的合法权 益,促进社会进步。缺点:可能 引发道德争议,影响家庭稳定。
优点:保护非 婚同居者的合 法权益,维护 社会稳定
缺点:可能引 发道德争议, 影响社会风气
优点:促进家 庭和谐,减少 家庭纠纷
缺点:可能引 发家庭暴力, 影响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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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的法律 地位和权利义务
非婚同居的财产 分割和子女抚养 问题

构建我国的非婚同居制度

构建我国的非婚同居制度

构建我国的非婚同居制度
非婚同居由来已久,但法律规制却相对滞后,特别是新世纪以来,伴随着身份革命的广泛发展,新新人类个性张扬,非婚同居正适逢其需要,逐呈蓬勃发展之势。

然私法领域尚缺健全之法律予以规制引导,实为憾事,故立法乃迫在眉睫。

然向来立法,当首获理论界之争鸣,此在我国还不够热烈,山人智浅,亦为沧
海一粟之争也。

本文共分三章来论述如何构建我国的非婚同居制度:第一章为非婚同居概述,系统介绍了非婚同居的概念、构成、分类以及非婚同居的产生、发展及其社会发展根源。

本章乃全文立论之前提和基础,为后文建设具体非婚同居制度作一铺垫。

第二章为中外主要国家非婚同居问题法律规制制度比较分析,本章的主要内容:首先以非婚同居各个具体制度为主题详细探讨了当今世界各主要国家非婚同居制
度的异同;进而比较各国制度,析其制度之精髓;最后在了解我国非婚同居制度基础上,阐述国外制度对构建我国新非婚同居制度的启示。

本章乃为构筑我国非婚同居制度之参照。

第三章为我国非婚同居制度具体构建,乃本文之核心部分,首先探讨了我国有无构建非婚同居制度之必要性;其次,分析了构筑非婚同居制度的原则(或方法);最后从九个方面论述我国应当构建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

结论部分,简要总结了非婚同居研究课题的发展现状及趋势,以期鼓励自己
及乞求同仁更深刻更细致的研究。

非婚同居犯法律规定(3篇)

非婚同居犯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非婚同居是指未婚男女双方基于共同生活、共同经济条件等因素,自愿选择不进行婚姻登记而共同居住的生活方式。

然而,非婚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并未得到正式承认,因此,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存在诸多争议。

本文将从非婚同居的定义、现状、法律风险以及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非婚同居的定义非婚同居,是指未婚男女双方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基于自愿、平等、自愿放弃婚姻登记的原则,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一种生活状态。

非婚同居关系不涉及法定婚姻关系,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配偶身份。

二、非婚同居的现状近年来,我国非婚同居现象呈现出以下特点:1. 数量逐年增加。

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未婚男女选择非婚同居。

2. 层次逐渐提高。

从最初的城市低收入群体,逐渐扩展到城市中高收入群体,甚至一些白领、公务员等职业人群。

3. 存续时间延长。

以往非婚同居关系多为一时冲动,而现在越来越多的非婚同居关系呈现出长期稳定的特点。

4. 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非婚同居者对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导致在发生纠纷时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非婚同居的法律风险1. 权益保障不足。

非婚同居者不具有法律上的配偶身份,因此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2. 离婚纠纷复杂。

非婚同居者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往往面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处理起来较为复杂。

3. 法律地位尴尬。

非婚同居者在面临意外事故、疾病等风险时,无法享有法定配偶的权益。

4. 社会歧视。

非婚同居者在社会上可能遭受歧视,影响其正常生活。

四、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非婚同居现象,我国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婚同居者的权益保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规定。

2.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通过法律宣传教育,提高非婚同居者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3. 建立健全调解机制。

对于非婚同居纠纷,应建立健全调解机制,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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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构建
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并不是现代社会特有的,然而,不同时期人们对其态度却有所不同。

传统社会中,非婚同居者不仅会遭受社会道德的严厉谴责,而且还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

如今,随着非传统家庭的数量与日俱增,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共同生活的社会现象在许多国家大量存在,一些国家开始改变其传统的态度,对非婚同居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调整,从单一调整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转向全面调整非婚同居的社会关系上来,并将某些婚姻领域内适用的法律规范延伸到非婚同居的领域内。

例如,美国社会只有大约30%的家庭是传统家庭,其他70%都是非传统家庭,其中就包括了非婚同居家庭。

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1997年以来美国已经有许多城市(如旧金山、纽约、西雅图、华盛顿等)制定了“同居伴侣关系法令”,对非婚同居者有条件地给予保护;法国政府对此现象的积极回应是于2000年1月颁布了《民事团结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允许同居伴侣享受异性夫妻所拥有的一些权益和责任;在德国,不仅异性非婚同居是合法的,而且德国联邦议会2000
年11月10日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承认了同性恋者作为生活伙伴的法律地位。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我国在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中,只字未提非婚同居,对其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然而,现实是,我国非婚同居现象广泛存在,且发生在社会各个阶层之中。

同居不登记不仅仅在受传统婚俗文化影响较深、缺少法治观念的农村大量存在,在城市中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甚至是深谙法律的男女也自愿作出如此选择。

尽管我国的传统伦理道德和文化背景并未提供适宜的社会环境,但是人们还
是给予了非婚同居越来越多的宽容。

非婚同居已经成为我国目前一个无法回避而又难以禁止的社会现实。

同时,非婚同居现象的大量存在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因同居引起的人身关系矛盾和财产关系纠纷更为突出,而这些已明显是超出道德评价能力的矛盾和纠纷。

法律的变革源自社会现实的变化,在文明社会中,男女关系的每一次变革,都需要用制度和法律将其固定下来。

我国应该对非婚同居现象及时作出回应,用法律方式来规范和调整非婚同居关系。

本文分析论证了构建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构建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为目标,对主要国家非婚同居制度作了介绍,重点探讨了非婚同居制度所应规范的主要问题。

论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构建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分析,主要包括三部分。

首先,分析了非婚同居现象的合理性。

从社会学角度上看,性个人主义(或者说是性权利主义)、道德无涉理论、家庭功能浓缩理论给非婚同居者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从经济学角度上看,道德成本和经济成本的降低也为非婚同居找到了合理性;从法理学角度看,权利本位理念(法律未禁止即自由)给了非婚同居者的自由。

其次,分析了非婚同居现象的现实性,非婚同居一方面有婚姻所不及的优势,另一方面它也有其危害性,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稳定,并指出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权益,稳定社会关系,应当将非婚同居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中来。

再次,分析了我国相关法律对非婚同居的规定及其不足,指出了现行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有效解决非婚同居问题,因此应当立法调整非婚同居。

第二章构建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可行性分析,本章分为两部分。

首先,从基本理论出发,对确立非婚同居法律制度进行理论上的探究。

从“自己决定权”理论出发,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体现了对个人家庭自治权的尊重和保护;从宪法上的“人权原则”出发,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体现了对弱势者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其次,从现实出发分析了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可行性。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意识是对客观物质的反映,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的立法基础是社会现实的存在出发,大量非婚同居家庭的现实存在就是非婚同居制度立法的土壤。

接着分析了立法调整非婚同居不会冲击社会秩序,而是对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尔后分析了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在立法形式上采取单行法是可行的,并不会否认婚姻的主导地位。

第三章主要国家非婚同居法律制度考察与借鉴,本章分为两部分。

本章首先考察了主要国家(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关于非婚同居制度立法的历史发展、现状及趋势,然后归纳总结了有关国家非婚同居的理论和制度方面可借鉴之处:英美两国积极对民众实际生活需求作出了反应,并且随着时代理念的发展而变迁。

这种态度值得我们学习;法国将伙伴关系与婚姻区别对待的一整套独立的规则体系对在中国的立法体系内区分非婚同居与传统婚姻具有借鉴意义;现代两大法系法律对非婚同居调整集中在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一定条件下非婚同居当事人与其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非婚同居当事人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非婚同居关系的终止及终止后的扶养、财产分割等。

这值得我们在构建非婚同居制度时予以参考。

第四章构建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思考,本章分两部分。

首先指出非婚同居立法是对现行法律的突破性的完善,综合考量法律体系完整、基本法律原则和社会道德观念,非婚同居立法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主要应包括价值中立原则、与婚姻区别对待、分别调整原则、契约规制原则和保护及补偿原则。

其次,通过对他国非婚同居立法调整的比较和借鉴,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吸收他国立法中先进因素的基础上,对我国非婚同居具体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构建。

认为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非婚同居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关于非婚同居的定义的比较,认为非婚同居应当是指无婚姻配偶的成年男女双方基于合意而建立的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生活模式,双方是否具有结婚目的在所不论。

(2)非婚同居在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效力。

通过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状况,认为我国法律应规定有限的人身关系;在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共同财产权问题上,应当承认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处置协议的法律效力,把它作为解决财产纠纷的依据,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时,不能像婚姻中的夫妻一样自动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而应适用分别财产制;在遗产继承权问题上,我国应当有条件地承认同居双方的继承权;在扶养请求权问题上,为了保护弱者的权益,法律应规定同居当事人之间有条件地享有扶养请求权;在非婚同居当事人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上,认为我国婚姻法既然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就不应该在称呼上作无谓的区分;在非婚同居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上,应当赋予同居一方劳工死亡精神赔偿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3)非婚同居关系的终止。

认为同居关系的终止分两种情况:当然终止和任意
终止。

当然终止包括结婚和一方或双方的死亡这些情况;关于任意终止,法律原则上是允许的,但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还应规定在女性怀孕及哺乳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终止非婚同居关系,女性提出的除外,如果随意结束非婚同居关系会带来一定程度上不公平时,法律也应允许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一方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4)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认为非婚同居作为家庭的一种生活模式,法律对家庭的保护同样应适用于非婚同居,当非婚同居家庭发生暴力、虐待行为的,同居双方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救助责任,公安机关也有责任予以制止并给与行为者行政处罚。

本文运用了历史分析的方法,分析了我国相关法律对非婚同居调整的不足。

另外,由于国内关于非婚同居问题研究的资料还很缺乏,而国外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多的经验可以借鉴,本文研究方法上还采取横向比较的方法考察了主要国家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并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对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主要问题进行论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1、选题方面,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在中国还没有建立,而社会现实又确实需要这一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已有的一些研究不够系统充分,本文系统论述了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相关方面。

2、从不同的视角(社会学、经济学、法理学角度)分析了非婚同居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对其调整的必要性。

3、观点方面,我国应该建立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并对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具体应包括哪些内容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这主要体现在第四部分的论述中。

当然,由于笔者理论水平和写作水平以及所占有的资料的有限,文中观点或表述肯定有不尽人意之处,有待各位专家和评审老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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