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保障问题探索
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分析和探讨

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分析和探讨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其涉及到法律、伦理等多方面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因非婚同居引发的社会问题和法律争议也在日渐增多,而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调整却是缺失的。
如何保护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本文拟通过对非婚同居予以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和范围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以期能为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应法律时提供参考。
[关键词] 非婚同居法律调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就是非婚同居。
其涉及法律、道德、伦理等多方面问题,因而越来越受到社会学家和法律学界人士的普遍关注,而我国法律对此方面的调整却几乎为零。
本文意在从对非婚同居的认识、非婚同居存在的社会原因及对其予以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和范围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从而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作一浅论。
一、对非婚同居的认识本文所要讨论的非婚同居,是指人们经常谈论的“非法同居”。
这种非婚同居专指无婚意的同居,排除姘居、重婚等违反法律的婚姻状态。
为什么要用“非婚同居”替换“非法同居”呢?笔者认为,非法同居这一界定不妥。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文规定无婚意的同居是“非法”的。
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非”这一法理,非法同居这一用语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同时,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这种同居生活被戴上了“非法”的帽子,人们一般都用歧视的眼光看待这一现象,对于那些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同居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其二,“非法同居”这一用语,依笔者之见,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公布)。
这一《意见》中第二条规定,“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
制定这一规定的前提是缔结婚姻,而笔者所要论述的是非婚意同居。
因此,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生活不应被叫做非法同居,而以非婚同居较妥。
何况,这一《意见》制定于17年前,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用落后的法律来约束、规制飞速发展生活中的新生事物,未免显得太不合时宜。
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问题探讨

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问题探讨我们通常所说的性行为是指合法的性行为,是指广义的性行为范畴,除夫妻性行为外,其他有关性行为均称为非婚性行为,也称非法性行为,它是指发生在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自然人之间的性行为,包括男女之间的婚外性行为和发生在同性恋者之间的性行为,基于自愿情况下的婚外性行为、同居性行为、重婚、通奸、卖淫嫖娼和基于不自愿情况下的强奸、流氓、猥亵以及其他没有合法条件的性行为。
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问题是指因非婚性行为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包括金钱利益的损失),基于法律规定或道德伦理而提出的赔偿问题。
从诉讼理论来审查,有它的可诉性,能够顺理成章地成为人民法院主管的诉讼案件,而从是否合法、是否有过错、是否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以及基于合法情况下的赔偿依据、归责原则来审查,则应具体分析,一类是侵犯性权乃至人身权的损害行为,依照民事法律而予以裁判赔偿的可胜诉纠纷。
另一类则缺乏合理性、合法性,没有合法前提条件的赔偿是不能成立的,成为一类可诉而不可胜诉的败诉纠纷。
我国婚姻法的修改,其中一条重要的就是关于婚姻的实质内容、合法婚姻的界定以及因婚姻结成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并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因此,凡属非婚性行为都是非法的。
损害的发生。
性行为损害的多样化、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增大和损害体现的的巨大经济利益损失等,使得对非婚性行为损害进行民事法律调整的必要性越来越大。
非婚性行为可能产生的人身损害事实及相关损害结果,是特定当事人追究对方当事人民事赔偿的客观基础。
允许当事人提起这类赔偿诉讼,是法律正视和承认性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客观存在之表现。
2、依据民事诉讼理论而言,提起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之诉,也是可行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提起诉讼的四个条件,就能够成为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所以当事人依据非婚性行为损害事实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正确把握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请求的性质问题从诉讼程序上讲,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纠纷应当依法受理并进入实体审理,从人身权利这个大的权利保障范围而论,应是体现法律充分保障人权,在诉讼理论或者是民法理论上探究,是能够成立的,可以借助司法措施求助的。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方式的多样化,非婚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
在非婚同居中,女性的权益保护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并提出几个现实案例。
首先,非婚同居中女性的财产权应得到保护。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根据财产共同产生维权和分配问题。
而在非婚同居中,女性经济可能较为弱势,容易受到财产分配不公平的情况。
为此,国家应建立涉及非婚同居的财产分配法律制度,保护女性在分配中的权益。
同时,在非婚同居的情况下,女性应该把握好自己的财产权益,在同居过程中应与男性签订详细的财产协议。
其次,非婚同居中女性的生育与抚养权应得到保护。
在非婚同居中,女性的生育与抚养问题相对较为复杂。
如果双方不同意生育,女性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如果生育了孩子,女性在抚养方面面临许多困难,如需要独自面对孩子的抚养,需要承担一系列费用等问题。
为此,国家应建立非婚同居女性生育、抚养等问题的法律制度,便于女性在法律规定下维权。
此外,女性应该充分认识自己在非婚同居中的生育、抚养权益,避免在未婚情况下生育。
最后,非婚同居中女性的人身权利应得到保护。
在婚姻关系中,女性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非婚同居情况下,女性可能面临男性的人身侵害问题。
这时,女性需要积极知道自己的法律权利,可以在法律上得到维护,也需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如2017年,安徽合肥的柯某某谋杀其非婚同居女友,并将其尸体遗弃在草丛中。
经过警方调查,柯某某被依法逮捕,这样的事件告诉我们,女性在非婚同居中面临极大的人身安全威胁,但只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是一个长期而持久的问题,既需要国家在法律上给予支持和保护,女性也应该自觉维护自己的权利,提升自身的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让非婚同居的女性享受到更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更好的人生质量。
除了以上所提到的非婚同居的女性权益保护方面,还有一些其他的案例。
非婚同居关系若干问题探讨

,
一
( 二)非婚同居中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1 、对非婚同 居中的的财产关系给予保护 。同居双方当事人合法取得 的财 产 并 未 损 害 社 会 利益 和 他 人 合 法利 益 ,法 律 应 承 认 其 合 法 所 有 权 并 给 予保 护 。个 人 财 产应 归个 人 所 有 ,但 对 于 共 同财 产 则 可 能产 生 纠 纷 ,还 可 能产 生 生 育 子 女对 子 女 的 抚 养 义 务 等 纠纷 。对 于 此种 纠纷 的 处 理 可 参 照婚 姻法相关规定。在处理非婚同居中的财产纠纷时要适 当 保 护 女 方 利 益 。2 、对 非 婚 同居 中 的 财 产 关 系 应 充 分 尊 重 双 方 的 约 定 ,鼓 励 约 定 财 产 制 。非 婚 同居 作 为 男女 双 方 当 事 人 自愿 达 成 的 生 活 方式 ,应 比合 法 婚 姻享 受 更 大 的 自由。因此 ,约定制应是处理非婚同居中各种事宜的 优 先选 择 。如 果 非 婚 同居 的 男女 双 方 当 事人 已就 财 产 关 系达 成 协 议 ,则 在 处 理财 产 纠 纷 时 应 优 先按 照财 产 协 议 的规定处理 ,当然在适用财产协议时要对其效力进行认 证 。3 、在充分尊重同居双方 当事人约定的基础上 ,辅以 法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并不能彻底解决 问题 ,约定不 明、无效的情况时常发生 。因此 ,在以约定财产制为主 的 同时要辅以法定财产制 。法律应对非婚同居存续 期间 的财产 明确规定哪些属于个人所有 ,哪些归非婚同居 男 女双方共同所有 。 ( )非婚同居 中双方当事人的人身 三 关系。1 、非婚同居因欠缺婚姻的形式要件 ,当事人之 间 不被法律所承认 ,不产生配偶 间的人身关系 ,也不会 因
人 ,本 科 生 ,本科 ,主要研 究方 向 :民商 法 学。
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的保护

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的保护
徐静莉
【期刊名称】《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8(024)006
【摘要】随着人们婚恋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将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在这个新的共同体中,女性因社会文化和自身客观的生理、心理特点而处于弱势地位,但在现有的婚姻家庭法框架内,由于缺乏规范非婚同居的相关制度,当女性在非婚同居中受到人身和财产方面的伤害时,仍然无法得到法律的救济.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对非婚同居中女性的权益予以保护.
【总页数】5页(P57-61)
【作者】徐静莉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9
【相关文献】
1.非婚同居中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 [J], 李凤章
2.我国非婚同居现象及其立法解决思路研究——从女性权益的保护角度分析 [J], 张晓琦;
3.非婚同居中的女性权益保护 [J], 阚凯
4.我国非婚同居现象及其立法解决思路研究——从女性权益的保护角度分析 [J], 张晓琦
5.农地流转中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论略\r——基于\"三权分置\"和外嫁女性视角 [J], 刘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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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保护研究

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保护研究“弱者,你的名字是女人”。
莎士比亚的这句名言似乎昭示出了几千年来女性的命途多舛。
随着非婚同居现象的日益发展,由非婚同居带来的纠纷日渐增多,在这些纠纷中,往往都是女性权益受到侵害。
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缺失,使得女性权益被侵害时往往得不到相应的救济,女性为非婚同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承担着非婚同居带来的不幸,但是男性在非婚关系解除时,几乎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种男女权益失衡的现象正是促成笔者思考本文的出发点。
从国外立法来看,《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的非婚同居制度中确立了对女性权益独具特色的保护制度,英国政府也在其拟建立的统一的非婚同居法中,将注重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拟在非婚同居制度设计中赋予女性更多的权利,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因此,构建我国的非婚同居制度,并注重对女性权益进行保护,无疑也是符合国外立法趋势的。
全文除引言外,分四个部分,共计三万余字。
第一部分介绍了非婚同居的概念,根据本文的研究内容,基于法律应当对非婚同居关系给予适当的调整和保护的初衷,笔者对非婚同居的概念界定为:非婚同居,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婚男女之间持续、共同生活的事实状态,是家庭组成形式的一种。
第二部分从三个方面介绍非婚同居制度构建中保护女性权益的必要性:第一,现实原因,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易受到侵害;第二,理论原因,对女性特殊权益的肯定和弱势地位的保护;第三,法律原因,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需要。
第三部分笔者考察了国外规制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
总的来说,当前国外规制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有三种,一种是同居合同制度,一种是事实婚姻制度,一种是非婚同居身份关系制度,从女性权益保护角度出发,笔者比较了上述三种模式的优劣,认为非婚同居身份关系模式对女性权益保护更优。
目前国外对非婚同居进行规制大多也采用这种制度。
第四部分笔者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非婚同居制度构建中,在参考其他学者研究成果和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注重保护女性权益的要求出发,设计了一些具体的权利制度和原则,如应当承认非婚同居合同的效力,确立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问题的处理规则,明确非婚同居期间侵权行为的可诉性,建立非婚同居遗产继承权制度等。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非婚同居是指两个人未经法律婚姻登记,但是通过同居等形式在一起生活。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非婚同居,但与此同时,男女之间产生的矛盾也在日益增多。
在这些矛盾中,女性常常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对其权益进行保护。
首先,女性在非婚同居中可能面临经济上的不公。
因为受到传统文化和教育的影响,男性通常被认为是养家糊口的主要责任者,而女性则是辅助者。
因此,在非婚同居的家庭中,男性所得到的财产远远多于女性。
如果当事人出现分手或者其他争议,女性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很大。
例如,在美国,一对非婚同居的夫妇分手后,女方要求赔偿男方的房贷利息,但是由于她与男方没有签署任何合同或协议,最终她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
其次,女性在非婚同居中还可能面临身心上的不公。
在家庭中,往往需要承担家务和照顾孩子的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女性面临着更多的压力和劳动量,特别是在生育和育儿中。
因此,如果男性不尽到应有的义务,女性的身心健康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以日本为例,一位女性因患上产后抑郁症而提出了分手,她却被男方迫使离家,并且在女方无法负担生活费用的情况下断了抚养费。
最后,女性在非婚同居中还存在着人身安全的风险。
由于没有婚姻的法律保护,女性很难得到对方的援助和保护。
例如,在印度,一名19岁的女孩在与男友同居期间被他的朋友强奸,而男友却没有任何表示或帮助她。
在此情况下,女性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为了保护女性权益,我们必须鼓励非婚同居双方签署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对非婚同居关系的立法。
在一些国家,如欧洲国家,已经设置了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类似于婚姻关系,双方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应该学习这些国家的做法,为非婚同居双方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
此外,社会应该加强对非婚同居双方的教育,让年轻人了解非婚同居与婚姻之间的区别和风险,以及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同时,我们还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非婚同居咨询机构,提供法律和心理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未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损害与保护-毕业论文

法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未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损害与保护班级:学号:姓名:指导教师:年月日未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损害与保护摘要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发生变化,对于婚姻和家庭的观念也发生很大的改变。
婚姻不再是共同生活的唯一方法,未婚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
未婚同居中的纠纷给社会的秩序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特别是女性在未婚同居中的地位往往处于弱势,遭受到更大的损害,却因为法律的缺失得不到保障。
关键词未婚同居、女性权益、法律缺失、女性自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随着中国人不断地开眼看世界,外国思想的不断涌入,中国人的思想不断地发生变化,思想解放的潮流笼罩在整个神州。
婚姻、家庭、继承等的观念不断发生变化,其中婚姻、家庭的观念的变化无疑是最为显著的变化,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权利的确立,人们关于两性关系的思想也发生了很大转变,婚姻不再是他们唯一的选择,未婚同居成为另一种家庭生活方式,现在未婚同居的现象在中国变得越来越普遍起来。
什么叫做未婚同居,从一般上来讲,它是指两个没有配偶当事人之间自愿生活在一起,而又不进行结婚登记的一种事实行为。
随着未婚同居现象的出现越来越多,存在的问题也不断出现,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不同的损害,其中关于未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损害无疑是更严重的。
女性在两性关系中往往是处于弱势的地位,在未婚同居中或者在未婚同居结束以后,往往因为种种原因而受到更大的损失,却得不到损害的补偿。
一、未婚同居的概念据《新华词典》解释,同居是指:“同住在一起;夫妻共同生活, 也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生活。
”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
[1]非法同居,一般是指不合法的男女同居行为。
其特征是:不法性,即这种同居是为法律法规禁止的, 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同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这是非法同居的最本质特征;自愿性,即非法同居是一种自愿性的同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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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保障问题探索
现实生活中伴随着结婚的高成本、择偶的高标准以及越来越高的离婚率,使得通过缔结婚姻的方式组成家庭似乎已经不再具有吸引力,越来越多的单身男女患上“恐婚症”。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观念的更新以及年轻男女对个性自由的追求,传统道德观念对人们的影响和约束作用逐渐式微,外界对于同居关系的态度也由过去的较多非议和歧视转变为宽容和接纳。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非婚同居现象应运而生。
西方国家的非婚同居现象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风靡,面对该社会现象,西方国家及时对非婚同居者权益的保障途径进行探索,并逐步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规制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
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虽然我国的非婚同居现象日益普遍,但是法律并没有对非婚同居进行规制,而是采取了“不制裁、不保护、不干预”的政策,使得非婚同居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极易受到权利侵害。
因此,本文在参考国外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国内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易受侵害的情况,对构建注重女性权益保障的中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提出立法建议,力求改善我国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易受侵害的不利局面。
外,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研究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首先解释非婚同居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其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非婚同居的概念及其界定为: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基于情感形成一定时期、持续的生活状态且不属于合法婚姻的结合。
其实质是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在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前提下,形成以情感为基础的生活共同体;第三部分,从两个方面分别介绍非婚同居制度构建中保护女性权益的必要性。
第一,现实原因:同居伴侣的暴力对女性身心的损害、人工流产对女性身心健
康的影响、女性的家务劳动无法得到补偿。
第二,法律原因:这部分开头介绍了我国调整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缺失的状况,随后通过阐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解释了为何立法规制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一道屏障,最后明确了加强对弱者的保护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由之路;第四部分,详细叙述了国外非婚同居的立法规制并阐述了各国立法对于女性权利的保障途径,总结出这些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对于非婚同居关系的调整经验,并进一步分析这些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制在实践中对于非婚同居女性权益的保障途径;第五部分,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从女性权益保障的角度出发,提出具体的非婚同居制度构建方法。
比如承认非婚同居合同的效力,确认非婚同居者家庭劳动的价值,建立非婚同居遗产继承权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