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的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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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婚同居财产关系

论非婚同居财产关系
是非 婚 同 居成 了一 种 越 来 越 普 遍 的 社 会 现 象 , 是 因 为 不 属 于 法 但 律规 定 的严 格 的婚 姻 关 系 而 不 能 更 好 的受 到 法 律 的 保 护 , 此 中 在
产 生 了 一 列 问 题 亟 待法 律 的 规 律 和调 整 , 别 是 其 中 因 非 婚 同居 特
原 则 也将 是非 婚 同居 关 系 的 首 要 原 则 。 所 以 在 这 种 原 则 指 导 下 ,
社会 环 境 也 越来 越 宽 容 , 统 的婚 姻 关 系 也 面 临着 巨 大 挑 战 。婚 传 姻 的形 式 出 现 了 多元 化 的 状 态 , 追 求 自 由 、 性 化 、 样 化 的 生 在 个 多
按 继 承 法 的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认 定 为 非法 同居 关 系 , 又 符 合 继 承 如 而 法 第 十 四 条规 定 的 , 可根 据 相 互 扶 助 的 具 体 情 况 处 理 。虽 然 这 两 ” 条 规 定 相 对 具 体 , 是 仅 仅 这 些 规 定 在 实践 中操 作起 来 还 远 远 不 但 够 的 。 由 于我 国缺 少 相 应 的 立 法 , 实 际 生 活 当 中 因 为 非 婚 同 居 在 而 产 生 的 一 系列 的财 产 关 系 问题 和 人 身 关 系 问题 得 不 到 法 律 的 有
效 解 决 , 于 保 护 相关 当事 人 的 合 法 权益 造 成 了很 大 困难 , 司 法 对 给 实 践 也 有 很 大难 度 , 随着 我 国非 婚 同 居人 数 的上 升 , 一 问 题越 来 这
活模 式 的 同 时 越来 越 多 的 人 不 再 愿 意 再 受 到 传 统 婚 姻 的 束 缚 , 于
财产 关 系 引 起 的 纠纷 是 相 当 普遍 和常 见 的,

非婚同居赠与合同

非婚同居赠与合同

非婚同居赠与合同亲爱的[对方名字]:咱们俩现在虽然没有结婚,但是住在一起也有段日子啦,你知道我对你那可是满心满眼的喜欢呀。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关于赠与的那些事儿,然后写个合同,这样大家心里都踏实。

一、赠与的财产描述。

1. 我想先说说那些我打算送给你的小物件。

比如说,你每次看到都会笑的那个可爱小熊玩偶,那是我专门为你挑选的,现在它正式属于你啦。

还有我上次旅游带回来的那个有特殊意义的手链,它戴在你手上真的特别好看,这也归你了。

2. 再就是大一点的东西咯。

像那台我们一起用来追剧的平板电脑,你总是拿着它找各种好看的剧,以后它就是你的专属啦。

还有那辆我们偶尔会一起骑着出去兜风的自行车,你骑着它的时候就像一阵快乐的小旋风,这辆自行车也送给你啦。

二、赠与的条件。

不过呢,亲爱的,我送你这些东西是有一些小想法的哦。

1. 我希望你能好好对待这些东西。

就拿那个小熊玩偶来说,它承载着我们很多美好的回忆,可别把它扔在哪个角落里落灰呀。

这些东西都像是我们感情的小见证者,要珍惜它们哦。

2. 如果以后我们因为某些原因不能继续同居了,我希望你还是能保留这些东西,不要轻易地把它们转送给别人。

因为它们是我对你的爱的一种表示,对我来说很有意义。

三、赠与的生效时间。

从我们签这个合同的时候起,这些赠与就生效啦。

这就像是我们之间的一个小约定,一旦达成,就马上生效。

就像我们决定一起住的时候,也是说好了就马上开始了新生活一样呢。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你的权利就是拥有这些我赠与的东西啦,可以自由地使用它们。

比如说那个平板电脑,你可以随便下载你喜欢的软件,看你想看的电影。

你的义务呢,就是按照我们之前说的那些来对待这些东西。

2. 我的权利嘛,就是看到你开心地使用这些东西啦。

我也有义务在之后不会反悔,不会再去要回这些已经赠与你的东西。

因为这是我对你的一份心意,既然送出去了,就不会再变卦啦。

五、争议解决方式。

要是以后我们对这个赠与合同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或者产生了争议呢。

法律文书-法院对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8条规则

法律文书-法院对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8条规则

法院对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8条规则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是同居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点,也是法律民事法规中不太明确的地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以未办结婚登记而审理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七条规定的表述——“解除非法同居矛盾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并且,要同时适用扶养儿童、妇女与并无过错方的原则。

对此,整理了8条法院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相关主裁规则,供参考学习。

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产权的所有权,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时则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互助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同居的,女方所带财产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双方撤除同居关系时男方返还应予返还。

依照相关人员司法解释的规定,各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其同居时女方带来的“陪嫁”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双方解除同居星毛关系时男方应予返4.各方同居生活过后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物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后处理。

鉴于涉案房屋是同居一方单位分配其租住的房屋,之后由其以成本价购得,一方对取得涉案房屋共同财产所作贡献较大,所以他的分割份额占比较大点大。

5.期间的财产析产以有利于生产生活为原则。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析产,应当本着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充分考虑物的可移动性和可利用价值,以不造成损坏为标准酌情确定可取回的物品,不宜取回的给与折价补偿。

6.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当诉争双方对考虑财产取得的卓越贡献大小、子女抚育及实际生活状况等因素。

同居关系有别于婚姻关系,在认定亦相关遗产的性质时亦有所不同,双方共同同居生活期间在购置的财产或所得收入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而对于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则整合性需要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各自对贡献生活的共同大小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发生世界经济混同,进而能够确定财产的归于归属和份额。

非婚同居赠与合同

非婚同居赠与合同

非婚同居赠与合同亲爱的[受赠人名字]:咱们现在虽然没有结婚,但同居的日子也过得有滋有味呢。

我觉得有些东西想要给你,这是我对你满满的爱和心意哦。

所以咱们就来写这个赠与合同啦。

一、赠与的财产。

1. 我打算把那个放在咱们床头的小台灯送给你。

你还记得吗?咱们刚同居的时候,一起在那个小夜市淘来的。

每次晚上打开它,昏黄的灯光洒下来,整个房间都变得特别温馨。

这个小台灯现在就完全属于你啦,你想怎么摆弄它都行。

2. 还有我上个月刚买的那条漂亮的围巾。

你每次看到它都眼睛放光,说它的颜色特别好看。

我想把它围在你脖子上,让你在寒冷的冬天也暖暖的,就像我在抱着你一样。

从现在起,这条围巾就是你的专属啦。

二、赠与的目的。

我送你这些东西呀,可没有什么别的想法,就是单纯地因为我爱你。

在咱们这个非婚同居的小日子里,这些东西就像是我们爱情的小信物。

每次你看到它们,就能想起我对你的好,想起我们一起度过的那些快乐的时光,不管是一起做饭时的手忙脚乱,还是窝在沙发上看电视时的哈哈大笑。

三、赠与的条件。

1. 这些东西可都是带着我的爱的,希望你能好好珍惜它们。

要是有一天小台灯不亮了,你可别就这么扔了,看看能不能修一修,毕竟它承载着我们很多回忆呢。

2. 围巾也是,不要把它随便乱丢在哪个角落。

要是弄脏了,就好好洗一洗,就像对待我们之间的感情一样,要用心去维护。

四、双方的承诺。

1. 我承诺,这些赠与都是我自愿的,没有受到任何的强迫或者欺骗。

我是真心真意想把这些东西给你,让你开心。

2. 你呢,也承诺好好接受我的这份心意。

不要觉得有什么负担,就把它们当成是我们之间爱的见证就好啦。

五、其他事项。

1. 如果有一天我们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再同居了,这些赠与的东西还是你的,我不会反悔要回来的。

它们就像我在你生命里留下的小印记,永远属于你。

2. 要是以后我又发现了什么好东西,想要再送给你,那也是很有可能的哦。

咱们的这个赠与说不定还会一直持续下去呢。

亲爱的,这份赠与合同虽然看起来有点简单,但是它包含着我对你深深的感情。

非婚同居后分手协议书模板

非婚同居后分手协议书模板

非婚同居后分手协议书模板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起开始非婚同居关系,现因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同居关系,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财产分割1.1 双方确认,同居期间所共同购置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家具、家电、车辆等,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电: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双方确认,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以及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二条债务承担2.1 双方确认,同居期间所发生的债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承担: - 甲方负责偿还: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偿还:_____________________2.2 双方确认,各自名下的个人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

第三条子女抚养3.1 若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子女,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抚养: - 子女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抚养权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 探视权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3.2 双方应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得因分手而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教育。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对于同居期间的个人隐私和共同生活的细节,均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婚同居法律处罚案例(3篇)

非婚同居法律处罚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然而,非婚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本文将通过一个非婚同居法律处罚案例,分析非婚同居的法律风险及处罚措施。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0年开始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消费。

2015年,甲怀孕,乙承诺负责孩子的抚养费用。

然而,在孩子出生后,乙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抚养责任。

甲无奈之下,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甲乙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承担了家庭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

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乙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甲孩子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直至孩子成年。

2. 被告乙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1. 非婚同居的法律风险(1)财产权益:非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财产的归属及分割存在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子女抚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非婚同居关系中的子女抚养问题较为复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然而,非婚同居关系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往往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2. 非婚同居的处罚措施(1)财产分割: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2)子女抚养: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权益、双方的经济条件等因素,依法判决。

(3)损害赔偿: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若一方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害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浅论非婚同居财产纠纷法律问题

浅论非婚同居财产纠纷法律问题

费实行 共有 制 , 作为 双方 共 同所 有 的财产 和共 同支 出 。 国立法 各
也 普遍 采用 了共 同财产 主 义 ,具体 设 计上大 都采 用 了共 同共有 说 , 如法 国、 典 、 例 瑞 前南 斯拉 夫 、 国。美 国在 保护 非婚 同居 当 美 事 人财 产请 求权 的 问题 上 , 各州 的法 律有所 不 同 , 要有 以下几 主
处 置协 议为条 件 。
律调 整主 要 是为 解 决现 实当 中 由于非婚 同居而 产生 的财 产争 议 之 间 的财产 处 置协议 看作 是解 决 他们 之 间财产 纠 纷 的根据 。当 ( ) 二 非婚 同居 财产 所有权 归属 理论
1 国外非 婚 同居财 产所 有权 归属 理论 .
法律 不应 予 以严 厉 的禁 止 。 双方 当事 人 在 婚 同居者 与第 三人 的关 系等 方面 。 以, 所 财产 是非 婚 同居 双方 的 济 和社 会生 活的 需要 ,
经济 基础 , 在法 律调 整 中居 于核心 地位 , 对非 婚 同居现象 进行 法
问题 。
的共有 财产 问题上 , 法律 采取 尊重 当事 人意 愿 的原 则, 当事 人 将 然, 此种原 则 以非 婚 同居 当事 人在 同居 时或 同居结束 时订 有财 产
法律 效 力和外 部 法律效 力 两个 方面对 我 国非婚 同居 财产 纠纷 问题 进行 立 法规 制。 关键 词 非婚 同居 财产 纠纷 中图分 类号 : 9 05 D 2. 立 法规制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 (0 00 -7 -2 1 0 —5 22 1 )20 90

二 、 国关于非 婚 同居财 产 纠纷立 法 的现 状 我 我 国法律对 于非婚 同居有 一些 并不 全面系 统 的规定 , 散见 于 些 司法 解释 中 。 19 9 4年 2月 1日前 , 当事人 符 合结婚 的 实质要 件 , 办理 结 未

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问题

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问题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探析同居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不同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同居财产关系的处理介于一般共有和共同共有之间的状态,因为同居期间财产处理,有身份因素的介入,所以,《婚姻法》、《继承法》也不免介入其中参与处理。

但同居者之间的身份关系,不具有婚姻、收养、法定继承等典型身份属性,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

同居期间财产处理的主要法律依据还是《物权法》中关于一般共同共有的规定。

一、事实婚姻但有一种同居关系,即同居关系始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失效)实施之前的,这种同居关系,同居双方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条件的,应该视同婚姻关系,属于事实婚姻。

上述情形下,同居期间的房产分割,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同居双方没有特别的就财产的书面约定的,同居财产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未留下遗嘱),另一方可以以配偶的角色,即法定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如果系同居期间形成的房产,那么房产的一半归属于另一方,同时另一方与其他继承人一同参与继承分割房产的另一半份额。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二、典型的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一直保持的,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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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婚同居的财产分配
【摘要】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现代人选择此种生活方式的比例越来越高。

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而法律在这方面的不足直接导致了人们在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中得不到很好的救济。

对于尽快在立法上寻求一种法律制度来规制非婚同居关系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已成为一种迫切的需要,而财产关系的纠纷就显得尤为突出,这样就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非婚同居;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
一、非婚同居概述
本文所述非婚同居是指:男女之间在未结婚的情况下而长期的共同生活在一起而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

其特征表现为:
1.双方都共同自愿同居在一起。

男女双方因感情或者其他方面的需要而共同生活在一起。

这个前提是以男女双方都没有即存的婚姻关系或者其他的同居关系。

2.双方的目的不是为了结婚。

同居关系的产生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但双方都有这种共同的意思基础,即维持现存的同居关系而不是急于想进入婚姻的一种状态,仅仅是以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已。

3.同居关系具有对外公开性。

男女双方一旦确定同居,就会呈现出一种对外公开的一种状态,他们不因这种关系的不正当而认为
应当隐藏起来,相反他们很乐意也很享受这种状态,他们想提前进入婚姻试婚状态。

4.同居是一种稳定性与长期性的两性关系。

同居双方同居的目的是为了能更好的了解对方,为以后的婚姻生活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因此这个过程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实现的。

二、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分配问题
非婚同居最核心的总是当双方因感情不合无法生活在一起的时候,那么在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如何分割,怎样分割才能达到一个双赢的效果。

而现实当中同居关系破裂时因财产分割的问题而闹到法庭的比比皆是。

(一)非婚同居关系人为解除时财产的分割
非婚同居关系因不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因此它不受到现行法律的保护。

正是因此而在双方同居关系破裂时为了分割财产而诉于法院,而法院往往因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而不予受理,这就导致了同居双方有一方的权利得不到合理的保护,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不过非婚同居因与婚姻极为相似,这就为它能够借鉴婚姻当中的一些做法提供了一个途径,婚姻法当中的一些原则可以变通一下适用于非婚同居关系当中。

第一,应当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

既然劳动在合伙中可作为一种出资形式,在家庭中的家务劳动也应该得到一种价值的承认。

非婚同居期间是男女双方自愿在一起共同生活,它除了没有法律上的
承认之外,与真正的婚姻生活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而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有对于财产方面的明确规定来保护夫妻双方有关财产方面的利益。

而非婚同居则大为不同,它对于因同居关系的解除而产生的财产分配问题总是在一个理论上的东西,还不能上升为法律层面上。

本着公平与公正的社会主义理念,非婚同居期间在分割财产上应该重视一方在为同居关系的维持做出了劳务贡献的价值。

在这个男权社会,女方往往在照顾家庭或者维持非婚同居关系上付出的比男方更多一点,尤其是在家务劳动这一块,女方可能因为同居生活而放弃自己事业与梦想而专心致志地为生活奉献自己的青春,而她们往往也是弱势的,以至于她们往往很难再进入社会。

非婚同居解除时应该尊重她们的劳动成果,在分割财产时,给予她们最大限度的照顾与补偿,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维护正义与公正的精神内涵。

第二,同居关系的解除因一方的重大过失,在分割财产时应该遵循尽可能的对无过错方给予经济上这补偿,无过错方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重大过失指的是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对于另一方所为的使另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如男方对女方的暴力,男方隐藏自己的财产或者滥用双方的共同财产为自己谋私利,造成另一方权利的严重损害。

受损害方可基于双方对于同居前的约定或者诉求于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可以通过在同居关系之前约定来规划当同居关系的双方解除关系时如何分割自己的财产,主要是关于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总是。

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本着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按照公平公正的角度来分割。

对于对同居关系贡献大的一方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多分,而对于处于弱势一方的或者是负担比较重的也要多分。

第四,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因为对方的付出而患病直到解除后也无法治愈时,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弱势方更多的份额,如果经济允许的情况下,有能力的一方适当分担一些以后的医疗费也不是不可能的。

毕竟双方在以前还有过真正的感情。

(二)非婚同居关系自然解除时的遗产继承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与《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的获得是以法律上的拟制血亲与自然血亲为基础,而法律上的拟制血亲是以婚姻的合法形式给予非血缘关系的双方一种法律上的保护,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实现它的合法效果。

而血缘关系是一种自然上的与生俱来的一种联系,是亲情得以维系的基础。

而非婚同居既无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也没有自然上的血缘关系,这就为同居关系期间一方因死亡而发生的继承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而不予关注又不符合公平公正的道德理念,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如果不承认这种继承关系的合理性的存在,非婚同居双方也许在承受着爱人的去世的同时还得承受来自于经济的压力。

不过双方可以在同居关系建立之时以约定的形式通过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赠的形式来保护一方的权益。

但当这两者都未存在时,这就需要法
律给予合理的保护与支持是很有必要的。

因此笔者认为在双方既无遗赠抚养协议也无遗赠的情况下,可以命合理的考虑是否能通过法律的适当保护来维护弱者一方的权益,如给予弱者一方以一定比例的共同财产来达到一种不平衡下和一种平衡。

三、结语
经济的发展带来思想的解放,也促使人们越来越多地选择非婚同居这种生活方式。

随之产生的是日益增多的纠纷与矛盾,而在这方面的立法的需求就显得极为迫切。

在这方面国外的立法做了一些有效的尝试,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好的立法,结合我国具体的实际情况,去制定适合我们自己的法律制度。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对于非婚同居关系的认识会更为深刻,对于双方的权利保护更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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