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关于非婚同居财产分配的研究及其经验借鉴
浅析非婚同居的财产分配

浅析非婚同居的财产分配【摘要】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现代人选择此种生活方式的比例越来越高。
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而法律在这方面的不足直接导致了人们在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中得不到很好的救济。
对于尽快在立法上寻求一种法律制度来规制非婚同居关系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已成为一种迫切的需要,而财产关系的纠纷就显得尤为突出,这样就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非婚同居;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一、非婚同居概述本文所述非婚同居是指:男女之间在未结婚的情况下而长期的共同生活在一起而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
其特征表现为:1.双方都共同自愿同居在一起。
男女双方因感情或者其他方面的需要而共同生活在一起。
这个前提是以男女双方都没有即存的婚姻关系或者其他的同居关系。
2.双方的目的不是为了结婚。
同居关系的产生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但双方都有这种共同的意思基础,即维持现存的同居关系而不是急于想进入婚姻的一种状态,仅仅是以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已。
3.同居关系具有对外公开性。
男女双方一旦确定同居,就会呈现出一种对外公开的一种状态,他们不因这种关系的不正当而认为应当隐藏起来,相反他们很乐意也很享受这种状态,他们想提前进入婚姻试婚状态。
4.同居是一种稳定性与长期性的两性关系。
同居双方同居的目的是为了能更好的了解对方,为以后的婚姻生活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因此这个过程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实现的。
二、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分配问题非婚同居最核心的总是当双方因感情不合无法生活在一起的时候,那么在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如何分割,怎样分割才能达到一个双赢的效果。
而现实当中同居关系破裂时因财产分割的问题而闹到法庭的比比皆是。
(一)非婚同居关系人为解除时财产的分割非婚同居关系因不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因此它不受到现行法律的保护。
正是因此而在双方同居关系破裂时为了分割财产而诉于法院,而法院往往因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而不予受理,这就导致了同居双方有一方的权利得不到合理的保护,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非婚同居现象日益普遍。
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解释,这使得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成为必要。
本文将对不同法律制度下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以期为完善我国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未婚或离婚的情况下,选择共同生活但不受婚姻法律关系的约束。
在学术界,关于非婚同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方面,以及与婚姻法律制度的比较。
然而,现有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单一国家或地区,无法全面反映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全貌。
因此,本文将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深入探讨其异同点。
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等,非婚同居被视为一种“事实婚姻”,男女双方享有与婚姻关系类似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例如,双方可以继承对方的财产,享有与婚姻配偶相似的社会福利等。
然而,这些国家对非婚同居的法律约束也相对严格,如需承担婚内配偶相同的法律义务,如忠诚、扶养等。
在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英国等,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较为复杂。
一方面,许多州已经承认了同性恋婚姻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对于异性之间的非婚同居,这些国家通常不将其视为“事实婚姻”,而是根据具体的州或地区进行分类处理。
英美法系国家通常更加重视个人自由和隐私权,因此对非婚同居的法律约束相对较为宽松。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下,非婚同居并未得到明确的法律认可。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可非婚同居的某些法律地位和权利。
例如,在财产继承方面,如果同居双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将被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是,总体来说,我国法律对非婚同居的保护相对较少。
通过比较不同法律制度下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我们可以发现: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异同点主要表现在其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方面;不同法律制度对非婚同居的保护程度也存在差异。
针对我国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我国应该明确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并在法律中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论涉外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1

论涉外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摘要:随着国际投资、国际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发展以及自然人的跨国流动,涉外非婚同居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
尽管各国法律对涉外非婚同居现象并不倡导,大多数国家对涉外非婚同居行为也有意不作出法律上的规范,以避免涉外非婚同居现象的合法化和普遍化,然而,对由于涉外非婚同居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各国司法却是不能不予解决。
关键词:涉外非婚同居身份关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一、引言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国际投资、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以及知识经济时代以个人技能为特征的文艺、体育、科学领域中的自然人的跨国流动异常活跃,国际劳动力市场逐渐形成。
在劳动力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自然人必然有两性情感生活的需要和寻求,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劳动方式和场所的经常变动以及人们社会观念的多元化,涉外非婚同居已成为许多人的选择。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各国法律在传统上一向倡导和维护的是传统婚姻家庭关系,而对于非婚同居关系并不给予规定。
然而,20世纪中期以后,随着(涉外)非婚同居的现象的逐渐增多,各国法律对其的态度有所转变。
在美国,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得不承认非婚同居的合法性;在北欧,非婚同居已经合法化,为社会和国家法律所认可,有的国家还修改法律或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
①这种转变绝非偶然,一方面,从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来说,社会生产方式规范和制约人们的生活方式,自然人的频繁跨国流动、跨国提供劳动等生活方式是造成涉外同居现象的社会基础。
涉外非婚同居的两性生活方式为部分人群所选择,一国的法律就应当作出选择,有些国家的法律已经对此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制定了规制此类社会关系的法律,应当说这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
另一方面,从自然法的观点来看,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就应当有相应的法律去调整,但法律作为引导和规制社会生活的制度,往往体现了政府的态度和政策导向。
传统上,各国普遍阻止和抑制非婚姻两性关系的存在,认为它是非法的、不道德的;然而,人们的生活方式是随着社会经济活动和劳动方式决定的,市场经济下劳动力的频繁流动,人们谋生地域的经常改变,使非婚同居成为男女两性结合的方式便不可避免的发生,它并未因法律的禁止、国家政策的排斥、道德对其的否定而收敛。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02
西班牙:承认非婚同居关系,并给 予一定的法律保护
04
荷兰:承认非婚同居关系,并给予 一定的法律保护
06
法国:承认非婚同居关系,并给予 一定的法律保护
德国:承认非婚同居关系,并给予 一定的法律保护
瑞士:承认非婚同居关系,并给予 一定的法律保护
荷兰:承认非婚同居关系,并给予 一定的法律保护
比利时:承认非婚同居关系,并给 予一定的法律保护
添加 标题
非婚同居的定义和范围
添加 标题
非婚同居的法律保护措施和责任承 担
添加 标题
非婚同居的法律适用条件和程序
添加 标题
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添加 标题
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和规范原则
明确非婚同居的定义和范围 完善非婚同居的财产分割制度 加强非婚同居的权益保护 建立非婚同居的登记制度 完善非婚同居的法律责任制度
汇报人:
适用上的混乱和不公平。
立法模式二:不承认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 如中国、日本等国家。优点:维护传统家 庭价值观,保护婚姻制度。缺点:忽视非 婚同居者的合法权益,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立法模式四:承认非婚同居的法 律地位,但给予其与婚姻相同的 权利义务,如瑞典、丹麦等国家。 优点:保护非婚同居者的合法权 益,促进社会进步。缺点:可能 引发道德争议,影响家庭稳定。
优点:保护非 婚同居者的合 法权益,维护 社会稳定
缺点:可能引 发道德争议, 影响社会风气
优点:促进家 庭和谐,减少 家庭纠纷
缺点:可能引 发家庭暴力, 影响家庭关系
0
0
0
0
1
2
3
4
非婚同居的法律 地位和权利义务
非婚同居的财产 分割和子女抚养 问题
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各领域的综合发展,人们的传统观念产生了显著的变化。
这些观念的变迁对我国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产生了较大的冲击。
在追求自由和个人本位价值的驱使下,以及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逐渐多元化的背景下,以自由为特征的非婚同居现象在人们的生活中日渐普遍。
而因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全球化的发展,以及跨国交通的日渐便利畅通,使得各国间人员交流越发平常,日渐涌现出各种涉外非婚同居现象,随之衍生出各种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问题。
目前,各国在非婚同居领域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同居财产关系领域,但是由于各国法律层面对非婚同居现象的态度各不相同,各国的相关立法之间也存在巨大差异,其中尤其各国法律层面对同性同居关系的态度更是千差万别,使得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面临着激烈的法律冲突。
而目前,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存在法律空白。
因此,为了使非婚同居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使涉外非婚同居财产纠纷能更迅速的得到有效解决,我国亟需制定一套相关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规范。
涉外非婚同居关系所引发的财产关系是一种具有特殊人身属性的财产关系,因此不能简单的适用一般涉外财产关系的冲突规范;而又由于非婚同居与婚姻也存在区别,完全照搬涉外婚姻财产关系的冲突规范做法也不可取。
并且,由于涉外同性非婚同居较之异性非婚同居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法律冲突,为了更好地保护涉外同性同居双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本文将涉外同性同居财产关系与涉外异性非婚同居财产关系区分开来,分别讨论其法律适用。
本文主要结合其他国家在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内外学者在对此领域法律适用问题的上的一些理论观点,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对我国的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提出了一些浅显的意见。
本文除引言外,拟从以下四个部分对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对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概述。
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准据法选择机制研究的开题报告

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准据法选择机制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涉外非婚同居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
在涉外非婚同居关系中,如何解决双方财产关系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传统婚姻法律中规定的财产分配方法不适用于非婚同居情况,因此需要进行法律调整。
然而,涉外非婚同居因国别、地域、文化、宗教等因素的差异,财产关系的解决方法也各具特色,这就需要准确定据法的选择。
本研究拟选取几个典型的国别或地域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在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中,选择何种准据法更加适宜,以及如何运用准据法来解决财产分配的争议。
二、研究目标1. 调研比较涉外非婚同居方面的法律制度,探讨各国的财产分配问题解决方式。
2. 探讨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内涵及其特点,找出导致财产争议的原因分析问题的症结。
3. 确定在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中,选择何种准据法进行判定更加科学和合理,并对国际惯例进行比较研究。
4. 对我国在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中所属的准据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改进方案,提高法律适用的效率。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比较法研究的方法,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 常见准据法的选择机制及其产生的原因,通过比较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实践操作,对于选择何种准据法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差异和优势劣势,提出建议。
2. 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中的争议解决方式研究,着重探讨在财产分配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各国是如何处理的,其中的方法和哲学理论等因素产生的影响。
3. 以我国在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中的准据法为例,以我国的民法典为依据,研究我国的准据法在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和建议改进的方案。
四、研究预期结果预期研究结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现:1. 国别或地域情况下,不同的财产准据法规则会对财产纠纷的解决产生影响,进而指引在财产争议中的解决方案。
2. 揭示国际惯例中的共性和特殊性,不断寻求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中的准则。
3. 对于我国涉外非婚同居财产关系中的准据法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方案,不断解决财产争议,促进国家间的法律交流和合作。
《2024年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范文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转变,非婚同居现象逐渐增多,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现象。
然而,由于非婚同居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各国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对此的规范也各不相同。
本文旨在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分析其优劣,以期为我国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二、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定义与分类非婚同居是指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自愿共同生活,且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居住方式。
由于文化、传统和法律制度的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非婚同居的定义和分类也不尽相同。
本文将按照地区分类,对比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
三、国外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研究(一)欧美国家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欧美国家普遍对非婚同居持有较为开放的态度,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来保障非婚同居者的权益。
例如,英国、美国等国家通过设立民事伴侣关系、家庭伴侣关系等制度,为非婚同居者提供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的法律保障。
此外,这些国家还为非婚同居者提供医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亚洲国家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与欧美国家相比,亚洲国家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相对保守。
日本、韩国等国家虽然也关注非婚同居者的权益保障,但通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有相关权益。
此外,这些国家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大多以解决具体问题为主,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
四、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研究我国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规范相对较少,目前主要依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涉及非婚同居的纠纷。
然而,由于非婚同居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尚无法完全满足其需求。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设立专门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为非婚同居者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国内外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通过对国内外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各自的优势和不足。
欧美国家的法律制度较为开放和灵活,能够更好地保障非婚同居者的权益;而亚洲国家的法律制度则相对保守,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024年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范文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转变,非婚同居现象逐渐增多,其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非婚同居是指两个或多个成年人之间,在未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共同生活。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本文旨在通过对不同国家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为完善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1. 欧洲国家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在欧洲,许多国家对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认可和保护。
例如,瑞典、挪威等国家为非婚同居者提供了与已婚夫妻相似的财产分割、继承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此外,一些国家还为非婚同居者提供了医疗决策、抚养权等方面的法律支持。
2. 美洲国家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在美国,各州对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存在差异。
一些州为非婚同居者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法律保护,包括财产分割、继承权、抚养权等。
然而,也有一些州对非婚同居者的法律地位相对较弱,仅在部分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法律支持。
3. 亚洲国家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在亚洲地区,许多国家对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相对较弱。
例如,中国、日本等国家在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非婚同居者的权益保障。
不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关注非婚同居者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问题。
三、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对非婚同居者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相对较弱。
这导致非婚同居者在财产分割、继承权、医疗决策、抚养权等方面面临诸多法律困境。
此外,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非婚同居者还可能面临社会舆论的压力和歧视。
四、完善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建议为了完善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保障非婚同居者的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建议:1. 明确非婚同居者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包括财产分割、继承权、医疗决策、抚养权等方面。
2. 建立非婚同居登记制度,为非婚同居者提供法律保护和权益保障的依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外关于非婚同居财产分配的研究及其经验借鉴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人们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发生了普遍的改变,对于家庭的功能的观念也在悄然改变。
非婚同居的现象普遍的增加,从而随着两性关系的破裂导致的财产分割等纠纷也有普遍的上升。
在很多国家都对非婚同居用成文法或者判例法加以规制和保护,以保护弱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我国的法律制度在这方面却是缺乏完善的立法体制的,笔者立足于我国非婚同居的现状对非婚同居财产分配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能为其的立法问题提供参考建议和价值。
二、非婚同居问题的争议和立法现状( 一) 非婚同居财产分割问题的提出首先对于非婚同居及其财产纠纷的争议是普遍存在的,也是大家热议的一个话题。
一方面人们认为我国的《婚姻法》不承认非婚同居,也不鼓励非婚同居,并且中国非婚同居的人数远远没有达到国外那么大的规模。
但是,随着人们的社会观念的变化和思想的开放和包容性,使得非婚同居现象渐趋普遍,法律应该与时俱进,对此加以规制,避免滞后性。
杨立新教授认为,立法机关应关注非婚同居这一社会现象,并加以规制,在婚姻立法中规定“准婚姻”的形式,将这种社会现象纳入法律的轨道,防止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更好地保护非婚同居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
①中山大学张民安曾对非婚同居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比较系统的阐述,重点论述了同居配偶间的财产关系和遗产继承权。
他认为,对非婚同居配偶间的财产关系,应以协议制为原则,婚姻财产制为补充; 非婚同居配偶间应该设立有条件的遗产继承权。
②中国人民大学的高留志博士提出非婚同居立法规制原则,即区分对待原则和价值中立原则,他认为不能赋予非婚同居以婚姻的效力,否则婚姻法的价值追求将会受到冲击;法律在对非婚同居进行规制的时候,应该持一种中立态度,对非婚同居现象不加倡导,但也不加贬斥,仅将其作为一种事实存在而给进行调整。
( 二) 我国关于非婚同居财产制度的立法现状首先要明确的是非婚同居制度的法律地位。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以被认为是非婚同居。
我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改变了以前认为非婚同居为非法的立场如果双方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就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并没有认定其为非法行为。
并且,同居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可以判决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
随后。
《婚姻法解释二》出台,法院不再受理同居当事人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并且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其次,对于非婚同居财产问题的法律制度现状。
非婚同居发生纠纷后的财产大致归属一般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划分,没有约定的则为双方各自所有,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等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应该认定为一般共有,而非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的标准,还有很多情况下是依照按份共有的原则来进行划分的。
目前《婚姻法》并没有对于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进行规定,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审理非婚同居案件都是依照《民法通则》或者《合同法》来进行的,我们都已经意识到在这个开放的社会,非婚同居问题虽然不像婚姻那样受到法律的认可,但是它确实更需要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
非婚同居的现象在增加,但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并没有提高,他们选择同居的时候并不会有合意签订合同的法律意识,所以是盲目的选择了同居。
等到非婚同居的关系破裂之时,便会引起各种财产纠纷,并且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三、国外关于非婚同居财产分配的研究( 一) 英美系非婚同居财产分配的规定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它以判例法的方式来对非婚同居制度来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保护,美国司法判例表明,美国更偏好当事人在尊重双方意愿和自由的情况下,用合同的方式来规定双方的人身及财产关系,赋予非婚同居合同的合法性,只要该同居合同是当时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法律就赋予它法定效力,并予以保护。
当事人既可以保持同居关系,还可以通过合同来对双方非婚时期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包括对财产权的享有、对子女的抚养以及继承权的享有。
英国对于非婚同居的态度也是由否定到认可进行转变的。
英国通过判例对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立法规定。
一方面,英国人除对土地和房屋外,调整夫妻、同居伴侣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则与调整一般社会成员相互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则基本相同,一般通过契约或信托法来对财产问题进行规定。
另一方面,非婚同居者没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
英国借助合同的方式来调整同居关系,非婚同居当事人可以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抚养、相互赠与、设立财产信托等事宜进行协商约定,并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非婚同居这不享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但是他们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在遗嘱中给予对方这样的继承权,当然非婚子女不受此影响,均享有继承权。
( 二) 大陆法系之法国非婚同居财产分配的规定法国主要通过紧密关系民事协议来对非婚同居进行规制。
现《法国民法典》第 515—l 条规定,所谓“紧密关系民事协议”( PACS) 是指,两个异性,甚至两个同性的成年自然人之间为组织共同生活而订立的协议。
这种紧密关系民事协议和前面提到的合同相对理论一样,都要求具有缔约能力的的双方要在尊重彼此意愿的基础上,对同居期间的人身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并且不能违背禁止性条件还要到相关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财产的约定,在明确所有权的情况下按照约定执行,如果约定不明确则双方平均分配,如果财产取得日期不明确的则默认为是签订协议之后的财产。
非婚同居协议之后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并且对半平分。
当事人因共同生活以及共同住房所产生的对外债务是由同居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非婚同居双方有相互之间给予实际的帮助的强制义务,这种强制义务的标准一般低于夫妻之间的扶助标准。
另外,和英美法系的国家一样,非婚同居双方不产生法定继承权,但是可以由当事人通过约定或者遗嘱的形式进行继承。
法国主要以合同方式来解决非婚同居财产问题,法律也给予非婚同居者最大的自由,最少的约束。
四、非婚同居财产分配制度的构想( 一) 非婚同居存续期间同居财产的归属第一,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非婚同居是当事人的自由选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同居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契约来约定同居前财产及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和分配。
法律应充分尊重同居双方的财产约定,不对约定财产制的范围及种类做出任何限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第二,法定财产制为分别财产制。
目前我国婚姻法的法定财产制为共同财产制,而非婚同居者的法定财产制为分别财产制。
非婚同居者为了享受比婚姻更大的自由而选择同居,当然不包括与对方共有财产,因此只要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非婚同居前后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非婚同居关系而混同,同居另一方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和干涉,非婚同居者可以约定采取婚姻法中的任何一种财产归属形式,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的结合,但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时,只能适用分别财产制。
推定为共同所有的条件是财产不能证明为那一方所有或者财产不能分割。
第三,事实合伙作为补充。
事实合伙是指非婚同居者就财产分割上视为合伙。
非婚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和同居关系终止时都涉及到财产分割,事实合伙可同时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
( 二) 共同生活费用的承担共同生活费用的支出,是每个同居家庭必然发生的事实,作为维系同居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对共同生活费用的承担法律应加以确认。
③否认彼此间存在共同生活费用的支付义务,并拒绝对此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就难以维系和保障非婚同居者的共同生活。
当一方没有足够的能力维持日常生活时,另一方如有能力应单独承担共同生活费用,以维持共同生活的正常进行,此时,生活费用的负担转化为扶养义务。
在非婚同居者之间,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但非婚同居双方不但现实地共同生活在一起,而且发生收入和财产上的混同,并有一方辅助另一方的情况存在。
( 三) 债务的负担非婚同居双方共同生活,他们可能会因共同生活而产生对第三人所负有的债务,也可能为生育子女,抚养子女而发生一些费用,对于当事人的个人债务,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偿还。
对于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应根据其性质而区别对待。
根据契约自由原则,非婚同居双方应根据订立的契约来负担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共同承担、分别承担、部分共同承担或部分分别承担,如果双方对共同债务没有约定,性质上应当认定为连带债务,双方各自负全部给付义务,债权人可先后请求同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全部或部分给付,也可以同时请求同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全部或部分给付。
( 四) 非婚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问题同居关系解除后会引起的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和经济帮助补偿权,非过错方的赔偿权等财产纠纷问题,我们总结主要有以下建议: 第一,关于财产分割问题,解除非婚同居关系时按照同居契约进行财产清算或分割。
如果没有订立同居契约,按照合伙原理进行清算或分割,对家务劳动的价值应当予以承认,非婚同居一方财产的形成、维持、增加是基于同居另一方在共同生活中从事家事劳动的特殊贡献,财产享有方应合理地给予补偿。
第二,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应妥善处理债务的清偿问题,债的效力不因非婚同居关系解除而改变。
为共同生活在非婚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非婚同居双方当事人为抚养子女、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以及基于共同生活的住房而发生的费用为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最终分解为双方的按份责任。
第三,经济帮助请求权。
在配偶间存在法定的扶养权利与义务,而非婚同居双方之间不存在这种权利与义务,但基于共同生活也产生共同生活费用的给付义务,在非婚同居期间,生活困难的一方依靠对方生活,当非婚同居关系解除后,如果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任由其脱离家庭流入社会,必然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造成社会负担的增加,也违背了立法规制非婚同居的宗旨。
因此,在解除非婚同居关系时,也赋予确有困难的一方享有经济帮助请求权,但应规定较为严格的适用条件。
五、结语非婚同居现象越来越多,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也越来越多,而我国立法规制方面却存在不足。
关于这个问题,本文参照和借鉴了国外的经验,提出了几点关于同居财产分割的问题,希望以后我国的非婚同居财产分配制度能更加公正公平,也更好的保护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