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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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开放与发展,可能有的⼈没有经过婚姻登记就同居在⼀起,同居期间的财产是⼀种共有财产,之后可能双⽅当事⼈感情不和想要解除同居关系,这就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那么,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店铺⼩编马上为您答疑解惑。

如何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双⽅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所得的财产以及⼀⽅死亡后另⼀⽅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是必须依法归双⽅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当然归双⽅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所有的财产,或者双⽅约定归各⾃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共同管理、使⽤、收益、处分,以及⽤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资、奖⾦;(2)从事⽣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共同所有的财产。

1、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本意见。

属于⾮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δ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活案件的若⼲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δ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活案件的若⼲意见》第10条“解除⾮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活期间双⽅所得的收⼊和购置的财产,按⼀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活前,⼀⽅⾃愿赠送给对⽅的财物可⽐照赠与关系处理;⼀⽅向另⼀⽅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民事政策法律若⼲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关于贯彻执⾏民事政策法律若⼲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男女婚前同居后法律后果(3篇)

男女婚前同居后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观念的逐渐开放,婚前同居现象在我国日益普遍。

然而,同居并非婚姻,同居双方在法律上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分析男女婚前同居后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以期为同居者提供法律参考。

二、婚前同居的法律地位1.同居关系非法律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是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的唯一途径。

婚前同居并非法律婚姻,同居双方在法律上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同居关系非法律婚姻,同居双方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均不受法律保护。

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需自行协商解决。

三、婚前同居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1.财产纠纷(1)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财产,如房屋、车辆等,在法律上难以界定归属。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能面临诉讼。

(2)分手后财产分割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可能因财产分割产生纠纷。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2.子女抚养权纠纷(1)子女抚养权归属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其抚养权归属与婚生子女相同。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2)子女抚养费用承担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可能因子女抚养费用产生纠纷。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3.同居者权益受损(1)同居者可能面临财产损失由于同居关系非法律婚姻,同居者可能面临财产损失。

如分手后,同居者可能无法获得同居期间的财产收益。

(2)同居者可能面临名誉损害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可能因名誉受损而产生纠纷。

如一方在分手后恶意散播对方的不良信息,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四、预防法律后果的建议1.明确财产归属同居期间,双方应明确财产归属,签订财产协议,以避免分手后产生纠纷。

2.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同居期间,双方应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签订抚养协议,明确抚养权、抚养费用等事项。

3.尊重对方名誉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应尊重对方名誉,避免恶意散播对方的不良信息。

五、结论婚前同居在我国已较为普遍,同居者应充分了解同居后的法律后果,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法律文书-法院对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8条规则

法律文书-法院对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8条规则

法院对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8条规则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是同居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点,也是法律民事法规中不太明确的地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以未办结婚登记而审理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七条规定的表述——“解除非法同居矛盾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并且,要同时适用扶养儿童、妇女与并无过错方的原则。

对此,整理了8条法院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相关主裁规则,供参考学习。

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产权的所有权,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时则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互助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同居的,女方所带财产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双方撤除同居关系时男方返还应予返还。

依照相关人员司法解释的规定,各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其同居时女方带来的“陪嫁”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双方解除同居星毛关系时男方应予返4.各方同居生活过后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物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后处理。

鉴于涉案房屋是同居一方单位分配其租住的房屋,之后由其以成本价购得,一方对取得涉案房屋共同财产所作贡献较大,所以他的分割份额占比较大点大。

5.期间的财产析产以有利于生产生活为原则。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析产,应当本着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充分考虑物的可移动性和可利用价值,以不造成损坏为标准酌情确定可取回的物品,不宜取回的给与折价补偿。

6.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当诉争双方对考虑财产取得的卓越贡献大小、子女抚育及实际生活状况等因素。

同居关系有别于婚姻关系,在认定亦相关遗产的性质时亦有所不同,双方共同同居生活期间在购置的财产或所得收入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而对于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则整合性需要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各自对贡献生活的共同大小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发生世界经济混同,进而能够确定财产的归于归属和份额。

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

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

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摘要:改革开放之后,随着西方思想的输入,自由,人权等观念深入民心,人们受到国外同居浪潮的影响,也在国内兴起了同居风。

虽然我国法律对于这种同居关系不予保护,但是还是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这种生活方式,非婚同居关系已成为婚姻家庭领域的一种重要法律关系。

要想把这种趋势压制下来是不太可能的,同居不可能代替婚姻,但是却肯定会慢慢成为一种稳定的婚姻的补充。

不久前杨立新教授在检查日报发文强调“未婚男女同居,包括老年人的同居,不是对现行婚姻制度的冲击,而是人们选择自己认为更为适当的方式,解决男女之间结合关系的形式。

这样,更能够体现现代社会男女关系的多样性,满足人们对婚姻生活的不同层次的需求。

”对于同居是否会对婚姻制度带来冲击,我们现在还不好说,但是杨教授对于同居的看法代表了一些法学家的观点。

“我们对于同居的态度应该是宽容的,只要同居双方不违背善良风俗,不妨碍其他人和公众,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其法律地位就应该得到承认。

”对于单身的异性恋人未婚同居我们不应该限制和谴责,应该尊重他们的个人选择,私人生活方式。

从法律层次来讲,只要不妨碍他人自由,不损害公共利益,法律就不应该取缔或者漠视,不应该置之不理。

未婚同居的单身男女,是社会的成员,是国家法律应该予以保障的对象。

关键词:非婚同居;同居关系;法律规制近些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正呈蔓延趋势,越来越多的人认同非婚同居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是人们理智和审慎地处理男女关系的一种选择。

现在许多学者也开始认同同居的现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此加以论证。

然而,我国并没有法律规范对同居关系加以规制。

基于同居关系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因为无法可依而长时间的得不到解决;同居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救济。

因此,在法律上对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与他人的关系进行规制势在必行,这既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在非婚同居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也可以增强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非婚同居犯法律规定(3篇)

非婚同居犯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非婚同居是指未婚男女双方基于共同生活、共同经济条件等因素,自愿选择不进行婚姻登记而共同居住的生活方式。

然而,非婚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并未得到正式承认,因此,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存在诸多争议。

本文将从非婚同居的定义、现状、法律风险以及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非婚同居的定义非婚同居,是指未婚男女双方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基于自愿、平等、自愿放弃婚姻登记的原则,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一种生活状态。

非婚同居关系不涉及法定婚姻关系,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配偶身份。

二、非婚同居的现状近年来,我国非婚同居现象呈现出以下特点:1. 数量逐年增加。

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未婚男女选择非婚同居。

2. 层次逐渐提高。

从最初的城市低收入群体,逐渐扩展到城市中高收入群体,甚至一些白领、公务员等职业人群。

3. 存续时间延长。

以往非婚同居关系多为一时冲动,而现在越来越多的非婚同居关系呈现出长期稳定的特点。

4. 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非婚同居者对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导致在发生纠纷时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非婚同居的法律风险1. 权益保障不足。

非婚同居者不具有法律上的配偶身份,因此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2. 离婚纠纷复杂。

非婚同居者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往往面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处理起来较为复杂。

3. 法律地位尴尬。

非婚同居者在面临意外事故、疾病等风险时,无法享有法定配偶的权益。

4. 社会歧视。

非婚同居者在社会上可能遭受歧视,影响其正常生活。

四、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非婚同居现象,我国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婚同居者的权益保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规定。

2.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通过法律宣传教育,提高非婚同居者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3. 建立健全调解机制。

对于非婚同居纠纷,应建立健全调解机制,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

非婚同居后分手协议书模板

非婚同居后分手协议书模板

非婚同居后分手协议书模板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起开始非婚同居关系,现因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同居关系,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财产分割1.1 双方确认,同居期间所共同购置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家具、家电、车辆等,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电: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双方确认,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以及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二条债务承担2.1 双方确认,同居期间所发生的债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承担: - 甲方负责偿还: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偿还:_____________________2.2 双方确认,各自名下的个人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

第三条子女抚养3.1 若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子女,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抚养: - 子女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抚养权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 探视权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3.2 双方应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得因分手而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教育。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对于同居期间的个人隐私和共同生活的细节,均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婚同居法律处罚案例(3篇)

非婚同居法律处罚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然而,非婚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本文将通过一个非婚同居法律处罚案例,分析非婚同居的法律风险及处罚措施。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0年开始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消费。

2015年,甲怀孕,乙承诺负责孩子的抚养费用。

然而,在孩子出生后,乙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抚养责任。

甲无奈之下,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甲乙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承担了家庭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

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乙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甲孩子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直至孩子成年。

2. 被告乙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1. 非婚同居的法律风险(1)财产权益:非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财产的归属及分割存在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子女抚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非婚同居关系中的子女抚养问题较为复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然而,非婚同居关系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往往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2. 非婚同居的处罚措施(1)财产分割: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2)子女抚养: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权益、双方的经济条件等因素,依法判决。

(3)损害赔偿: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若一方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害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浅论非婚同居财产纠纷法律问题

浅论非婚同居财产纠纷法律问题

费实行 共有 制 , 作为 双方 共 同所 有 的财产 和共 同支 出 。 国立法 各
也 普遍 采用 了共 同财产 主 义 ,具体 设 计上大 都采 用 了共 同共有 说 , 如法 国、 典 、 例 瑞 前南 斯拉 夫 、 国。美 国在 保护 非婚 同居 当 美 事 人财 产请 求权 的 问题 上 , 各州 的法 律有所 不 同 , 要有 以下几 主
处 置协 议为条 件 。
律调 整主 要 是为 解 决现 实当 中 由于非婚 同居而 产生 的财 产争 议 之 间 的财产 处 置协议 看作 是解 决 他们 之 间财产 纠 纷 的根据 。当 ( ) 二 非婚 同居 财产 所有权 归属 理论
1 国外非 婚 同居财 产所 有权 归属 理论 .
法律 不应 予 以严 厉 的禁 止 。 双方 当事 人 在 婚 同居者 与第 三人 的关 系等 方面 。 以, 所 财产 是非 婚 同居 双方 的 济 和社 会生 活的 需要 ,
经济 基础 , 在法 律调 整 中居 于核心 地位 , 对非 婚 同居现象 进行 法
问题 。
的共有 财产 问题上 , 法律 采取 尊重 当事 人意 愿 的原 则, 当事 人 将 然, 此种原 则 以非 婚 同居 当事 人在 同居 时或 同居结束 时订 有财 产
法律 效 力和外 部 法律效 力 两个 方面对 我 国非婚 同居 财产 纠纷 问题 进行 立 法规 制。 关键 词 非婚 同居 财产 纠纷 中图分 类号 : 9 05 D 2. 立 法规制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 (0 00 -7 -2 1 0 —5 22 1 )20 90

二 、 国关于非 婚 同居财 产 纠纷立 法 的现 状 我 我 国法律对 于非婚 同居有 一些 并不 全面系 统 的规定 , 散见 于 些 司法 解释 中 。 19 9 4年 2月 1日前 , 当事人 符 合结婚 的 实质要 件 , 办理 结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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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概念的转变,非婚同居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婚姻法也不再一味的将同居现象定义为“非法同居”,但非婚同居毕竟与登记结婚存在不同,既然我国出台婚姻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敦促婚姻双方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那么当非婚同居的双方出现矛盾时,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时,其共同财产就不应按照登记婚姻的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关键词:非婚同居;共同财产;立法目的;共有财产
一、本文中非婚同居的定义
本文中所述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的条件,不存在另外配偶,且双方自愿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所形成的同居关系。

二、婚姻法的立法目的
现行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并且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四条中也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立法机关之所以制定这几款条文就是为了促使合法的婚姻双方进行登记结婚,这样有利于国家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而全国统一的婚姻状况登记手续也可以防止某些人重婚或隐婚。

比如,当某男性在乡下家中已经有一个固定配偶,但未登记,户口上是否婚否的状态也未及时更改,后该男性进城务工,认识了另外一名女性,两人情感日渐升温,打算谈婚论嫁,此时女方并不知晓男方已经结婚,她去民政局查询,未查到男方有结婚的记录,遂认为对方的确未婚,后与男方结婚,后男方原配偶进城找男方,此时事情才暴露,而男方构成重婚罪。

倘若男方先前的婚姻已经登记,便可避免这场本不该发生的闹剧。

正是由于现实中出现很多由于未不登记而造成重婚的事件,因此,立法者
才在法条中着重强调登记的重要性。

也正是因为登记被立法者所重视,之前所有的同居都被统称为“非法同居”,带有强烈的贬义性。

三、现行婚姻法对非婚同居的共同财产处理手段不合理
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可见,目前对同居财产有明文规定的仍然停留在“非法同居”这一概念上,并且此处理方法是不符合婚姻法立法目的的。

首先,如上所述,婚姻法规定必须登记结婚就是为了消除不结婚而直接同居这现象。

但是就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时,将其直接等同登记结婚的情形而处理,这样便与立法者设立该法条的目的相违背,不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

设想一对热恋情侣,本打算去民政局结婚登记,后因手续过于麻烦暂未登记便同居在一起,后来二人考虑是否登记除了对将来的孩子上户口有影响好像并不会产生其他弊端,刚好两人不打算生小孩,因此两人便也一直没去办理登记,而后来,两人因生活琐事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法官判决,因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登记婚姻关机,而根据最高院颁布的同居处理意见,最后法官将两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按登记婚姻的方式处理,即认定为共同共有。

那么在该案例中,是否登记对于该对夫妇来说不存在任何实质性影响,因为如果他们当初登记了财产也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未登记其共同财产也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故本案中登记的意义完全没有体现,立法者促进登记的目的也完全落空,倘若长此以往,我们可以预见到这种情形会愈来愈多,若所有的共同财产都按共有财产分配,越来越多人不会登记,那么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关条文便会形同虚设,失去作用。

因此,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非婚同居的共同财产的处理手段不合理。

四、对非婚同居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如上所述,既然立法者制定婚姻法的目的之一是让登记发挥最大的作用,那就应该从根本上区分同居行为和婚姻行为。

不管是否合法的同居,一律与登记婚姻相区分。

目前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的最高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
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

具体来说也就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但作者认为应当即使是共同财产也应当严格区分为各自独立的财产而非共有财产,虽然在如何认定和如何分割财产的问题相比现行按共同共有处理在工作量和工作效率上会大大增加,但作者认为,如果感情破裂双方无法就共同財产达成一致意见,便可将因此所造成的增加的分割成本由男女双方承担,并且在定额上可以稍稍提高,使其具有一定的惩罚性,惩罚其违背法条规定的登记义务。

而分割成本的收取则类似于公司破产中的破产清理费用优先受偿,在短时间内可能无法改善非婚同居这一现象,但若长期实行,公众在决定同居前便会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分割费用,相比登记的手续麻烦,高额的分割费用会促使他们进行登记,在这一层次上实现立法的目的。

第二,作为我国公民,登记结婚不仅仅是个人权利,更多的是一项公民义务,只不过法律没有规定不履行该义务所对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高额的分割费用除了正常的清算成本外,余下的便成立对应的法律责任,应为国家统计相关数据,更准确的了解我国婚姻状况很大程度上都是依赖于民政局每年的结婚登记数据,公民在享有国家相关法律保护的同时,就应当切实履行应负担的公民义务,如此才符合民法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五、结语
综上,单纯从婚姻法促进登记结婚这一立法目的进行分析,现行婚姻法不仅没有对合法的非婚同居财产分割问题做出规定,即使是按照非法同居的规定,单纯的按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也违背了婚姻法立法的出发点,因此,为彻底完善登记结婚这一秩序,应当将同居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完全区分开,才能维护法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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