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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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结婚前的同居关系怎么认定

民法典中结婚前的同居关系怎么认定

民法典中结婚前的同居关系怎么认定
在现实⽣活中,有些男⼥朋友在结婚前会同居的,⽽男⼥同居往往会产⽣⼀些纠纷的,特别是离婚时,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等问题,那么民法典中结婚前的同居关系如何认定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结婚前的同居关系怎么认定
民法典规定,男⼥双⽅在没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结婚,是合法的。

如果⼀⽅有婚姻关系同居的,就是属于⾮法同居。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四⼗⼆条【婚姻家庭的禁⽌性规定】禁⽌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涉婚姻⾃由的⾏为。

禁⽌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重婚。

禁⽌有配偶者与他⼈同居。

禁⽌家庭暴⼒。

禁⽌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同居关系该怎么解除
1、双⽅均⽆配偶之间的同居,⾃⾏解除。

双⽅⽆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但是如果双⽅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抚养⽆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

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

2、有配偶者与⽆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诉讼解除。

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抚养的范围。

3、双⽅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抚养的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有配偶与他⼈同居是属于⾮法同居,如果男⼥双⽅同居时没有婚姻关系的,同居就合法。

如果⼀⽅有配偶与他⼈同居的,就构成⾮法同居。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非婚同居犯法律规定(3篇)

非婚同居犯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非婚同居是指未婚男女双方基于共同生活、共同经济条件等因素,自愿选择不进行婚姻登记而共同居住的生活方式。

然而,非婚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并未得到正式承认,因此,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存在诸多争议。

本文将从非婚同居的定义、现状、法律风险以及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非婚同居的定义非婚同居,是指未婚男女双方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基于自愿、平等、自愿放弃婚姻登记的原则,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一种生活状态。

非婚同居关系不涉及法定婚姻关系,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配偶身份。

二、非婚同居的现状近年来,我国非婚同居现象呈现出以下特点:1. 数量逐年增加。

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未婚男女选择非婚同居。

2. 层次逐渐提高。

从最初的城市低收入群体,逐渐扩展到城市中高收入群体,甚至一些白领、公务员等职业人群。

3. 存续时间延长。

以往非婚同居关系多为一时冲动,而现在越来越多的非婚同居关系呈现出长期稳定的特点。

4. 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非婚同居者对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导致在发生纠纷时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非婚同居的法律风险1. 权益保障不足。

非婚同居者不具有法律上的配偶身份,因此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2. 离婚纠纷复杂。

非婚同居者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往往面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处理起来较为复杂。

3. 法律地位尴尬。

非婚同居者在面临意外事故、疾病等风险时,无法享有法定配偶的权益。

4. 社会歧视。

非婚同居者在社会上可能遭受歧视,影响其正常生活。

四、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非婚同居现象,我国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婚同居者的权益保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规定。

2.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通过法律宣传教育,提高非婚同居者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3. 建立健全调解机制。

对于非婚同居纠纷,应建立健全调解机制,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

男女未婚同居犯法么?

男女未婚同居犯法么?

男女未婚同居犯法么?一、男女未婚同居犯法么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形成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 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 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在这种情形下, 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 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应当补办登记。

(二)未形成事实婚姻的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 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 但是也不属于违法。

也就是说, 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

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 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 一旦发生纠纷了, 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 未婚同居属于无配偶的双方自由选择同居的一种类型, 不受别人的阻止, 既不违法也不合法。

二、男女未婚同居的危害有哪些1、给女方心理带来极大压力婚前性行为的发生, 有时是女方主动提出的, 而更多的是男方要求女方迎合或抵御不了, 但事前事后心理状态大不相同, 它给女方造成的心理压力如恐惧、自卑、冲突等接踵而来。

调查发现, 有27.3%的人性交后怕怀孕, 21.3%的很懊悔, 21%的惧怕败坏名誉。

在接受人流手术时, 怕手术痛苦者48.4%, 不敢告诉家长者17.3%, 不在乎者13%, 手术后怕产生后遗症的62.3%, 怕失恋后不易再找对象的20.7%, 无所谓者17%.2、给女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在不想生育的前提下受孕, 其补救措施就是人工流产。

对婚前性行为者来讲, 人流的不良后果有三:一是不能正常地恢复身体的健康状况。

有的女青年为了不让别人知道, 做完手术后不休息, 立刻去上班、学习, 严重影响了健康状况的恢复, 甚至导致大出血;二是容易损伤生殖器官, 出现意外事故。

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

非婚同居是指未经结婚手续,男女双方以同居形式生活在一起。

在我国,由于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非婚同居仍然被视为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

这种观念的存在影响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给非婚同居者在生活中带来了许多困扰和不便。

因此,本文将就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的趋势,旨在为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1、研究目的(1)了解我国非婚同居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2)探索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

(3)为非婚同居者提供法律保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4)为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建议。

2、研究意义(1)非婚同居已成为社会常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实践意义。

(2)为推进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三、研究内容1、非婚同居的概念与现状。

(1)非婚同居的定义与特点。

(2)非婚同居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2、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1)我国法律对于非婚同居的认定和规制。

(2)非婚同居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如房产分割、经济赡养、民事赔偿等。

3、国外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1)国外典型国家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与实践。

(2)国外经验对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4、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完善。

(1)针对我国非婚同居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探讨实现的可能性。

(2)构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模型。

四、研究方法本文将通过文献调研、案例分析、实地调查等多种研究方法,全面深入地探讨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

五、预期成果本文的成果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作出详细的描述和分析。

(2)针对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

(3)构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模型,为非婚同居者提供法律保障。

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

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

浅析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趋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非婚同居现象也不断增加,已然构成了对传统婚姻家庭的挑战。

法律是否调整、如何调整非婚同居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对当今社会非婚同居现象、成因、立法状况的分析,旨在提出一些对规制非婚同居法律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非婚同居;婚姻;法律规制一、非婚同居的界定非婚同居顾名思义是指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从广义理解,非婚同居包括既无配偶的双方共同生活也包括同居一方或双方有配偶但共同生活的情况,本文讨论的是狭义的非婚同居,即同居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自愿不履行结婚手续,而持续公开地生活达到一定期间而形成的经济、感情、性等方面相互依赖、紧密相连的生活共同体。

非婚同居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一)非婚同居者均无配偶非婚同居当事人不能是已婚者,如果非婚同居者已经结婚,在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前提下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构成了重婚,违反我国婚姻法中“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为法律所禁止。

因此只有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才能成为非婚同居的主体。

(二)未履行结婚手续非婚同居与婚姻的实质内容有诸多相似之处,但最关键的区别之一就是非婚同居欠缺结婚的形式要件,是同居生活来得更随意,更自由的同时,也将同居置于不确定、暧昧不明的法律状态,但结婚必须经过登记并履行相应的结婚手续受法律认可并为法律所保护。

(三)持续公开共同生活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共同生活要求同居必须以公开而不是隐秘的方式为世人所知,形成共同生活的正当性要求和意义,即共同体的社会效应。

故而非婚同居除了一起居住的形式要件之外,还必须在经济、感情、性等方面等紧密连结而达到相互扶持、依赖的紧密程度。

同居双方须持续公开的处于稳定共同体之内,而不能是临时的、短暂的、中断的。

二、非婚同居的现状及立法状况(一)非婚同居的起源和发展非婚同居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古罗马推崇一夫一妻制,但在过罗马帝国却广泛存在着与这一精神不符的婚外同居关系的现象,即“姘居”,由于社会地位悬或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的社会成员不能结婚但却共同生活的现象。

论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

论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

论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
非婚同居是指未经过婚姻登记而男女以夫妻同居的行为。

关于
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情况不同。

以下
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国家未对非婚同居关系进行法律规定,该关系不存在法律地位,未能获得法律保护。

2.国家或地区将非婚同居关系归类为事实婚姻,认为只要居住
在一起一定会涉及到财产、抚养、扶养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对非婚
同居的一些权益予以保护。

这些权益可能包括一些权利和义务,例
如财产分配、养老补贴、社会保险、遗产继承等。

3.一些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规定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例如,法国、加拿大等。

这些国家或地区通过法律明确规定非
婚同居关系的财产分配、抚养、扶养等方面的问题,以便在涉及到
法律问题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总之,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因地区、国家和文化背景而异,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体系和立法情况来具体分析。

非法同居财产的法律规定(3篇)

非法同居财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非法同居是指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与配偶之外的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

由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财产分割方面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就非法同居财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非法同居财产的定义非法同居财产是指在非法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

包括:1. 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不动产;2. 共同投资取得的收益;3. 共同经营所得的财产;4. 双方共同购置的生活用品、家具等动产;5. 其他共同取得的财产。

三、非法同居财产的法律规定1. 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重婚。

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在非法同居关系中,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在法律上不具备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2. 非法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1)自愿分割在非法同居关系中,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自愿分割共同取得的财产。

协商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2)法院判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分割共同取得的财产。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①财产的来源、性质、价值;②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需要;③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程度;④双方的过错程度;⑤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3)财产分割方式法院在判决分割财产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①实物分割:将共同财产实物分割给双方;②折价分割:将共同财产折价后,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相应的款项;③其他分割方式。

3. 非法同居期间的债务在非法同居关系中,双方共同产生的债务,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自愿承担: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自愿承担债务;(2)法院判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处理债务。

四、非法同居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1. 明确财产性质:在分割财产前,应明确财产的性质,区分共同财产和各自财产。

一般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3篇)

一般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非法同居是指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非法同居在法律上存在以下后果:一、民事法律后果1.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具体分割方式如下:(1)共同财产按比例分割,但分割后的财产应足以维持双方的基本生活。

(2)对共同财产中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分割时应考虑双方的居住需求,优先照顾女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居住权。

(3)对共同财产中的动产,如车辆、存款等,分割时应尽量保持财产的完整性,减少损失。

2.同居期间债务承担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

具体承担方式如下:(1)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方或双方同时追偿。

(2)双方协商一致,可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但需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将共同债务从共同财产中扣除。

二、行政法律后果1.非法同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非法同居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2.非法同居可能被注销户籍根据《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同居可能被注销户籍,包括男方或女方。

三、刑事法律后果1.非法同居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非法同居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7)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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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课论文专业年级:学号:姓名:指导教师:2014年12月5日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世界文化的交融,人口的流动,观念的转变,家庭生活模式多元化倾向日趋明显,非婚同居正被人们普遍的接受和迅猛的发展着。

这一主张自由、突破传统道德禁锢的新型家庭模式正悄然的在中国崛起。

而目前法律上对非婚同居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如何规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从立法上将非婚同居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给以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规制,是完善我国民事立法进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非婚同居法律规制价值主要体现在:更新立法思想、保障公民人权、深化公平理念、重塑婚姻道德、彰显法律之美。

【关键词】:非婚同居;法律规制;权利义务一、非婚同居的界定非婚同居顾名思义是指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

这是广义的非婚同居概念。

本文要论述的非婚同居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均无配偶的双方当事人,自愿不进行结婚登记,而长期、持续、公开共同生活的居住方式。

双方是否具有结婚的意图在所不论。

即狭义上的非婚同居。

非婚同居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一)单一的两性结合两性关系的个体性,是男女两性和谐生存的必要。

法律规制的非婚同居,要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存在既存的婚姻关系,也不存在其他的较为稳定两性同居关系。

因此只有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才能成为非婚同居的主体。

(二)无同居障碍非婚同居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识别其同居的法律后果。

未婚同居者一方或双方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亦属于法律调控的非婚同居范围。

同时,由于非婚同居期间可能生育子女,从优生学和伦理学出发,当事人还必须不患有医学上严重传染性、遗传性的疾病,不属于一定范围的近亲属,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非婚同居与婚姻的实质内容有诸多相似之处,但最关键的区别之一就是非婚同居欠缺结婚的形式要件,是同居生活来得更随意,更自由的同时,也将同居置于不确定、暧昧不明的法律状态,但结婚必须经过登记并履行相应的结婚手续受法律认可并为法律所保护。

(四)充分的意思自由表示非婚同居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共同生活关系,必须是基于双方完全真实的共同的意思表示,主观上拥有持续同居的意思,反对任何一方欺诈胁迫等不真实合意的非婚同居。

在同居期间双方无法相互协调和适应,无法合意继续存在该同居关系时,同居关系破裂,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同居关系。

(五)持续公开的共同生活持续公开共同生活是非婚同居的必要公示过程也是非婚同居的形式要件,只有具备这一要件才能形成双方之间的紧密连结,从而获得法律调整的必要性!二、非婚同居的原因(一)经济方面与婚姻相比,非婚同居不仅能轻易地满足人民希望通过结婚而达到的目的而且能付出更少的成本,非婚同居实现了双方既可以生活在一起又不必付出婚姻成本的美梦。

另外,也有很多人因为住房、户口等问题延迟婚期而选择非婚同居。

(二)文化因素非婚同居的兴起与自由与女权主义思潮的兴起密切相关。

在我国,传统道德与非婚同居是水火不容的,然而改革开放后,随着女性经济的独立与社会地位的提高,贞操己不再是换取对男人经济依赖的一种重要筹码,性完全是人们的一项人身权利和自由。

在非婚同居日益普遍的今天,尽管其未被大多数人们所践行,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在无形中已为人们所接受或认可。

(三)社会因素避孕措施的普及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非婚同居者的顾虑。

媒体对性娱乐宣传增多,社会性服务业的兴盛,使人们思想观念发生转变。

(四)心理因素害怕离婚的心理导致同居许多人选择同居,并非他们法律意识淡薄,相反这是因为法律意识较强,害怕离婚导致不良后果。

据网上调查显示,越是发达的城市,不婚族越多,这些人群中,不乏有知识、有地位、有财产、有修养者、他们选择非婚同居,是因为他们害怕一旦结婚后再离婚,会给自己的名誉造成损失,特别是会因为离婚导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问题,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烦恼和后患。

三、非婚同居的法律效益(一)人身关系非婚同居当事人双方在人身上并不具有配偶关系,而是同居关系,本不是婚姻法的调整对象,鉴于非婚同居也是组建家庭的基础,因而放在婚姻法的领域中予以调整。

首先,非婚同居伴侣与对方的亲属之间不产生姻亲关系,无姻亲的权利义务。

与姻亲有关的婚姻障碍的法律规定大多不适用于非婚同居关系!由于非婚同居主体间的松散性,这种同居关系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双方当事人可基于自己的意愿建立和解除。

因此,法律不必确认非婚伴侣与夫妻一样负有忠实义务。

在同居关系期间,双方在共同生活范围内具有一些人身性质的权益,包括姓名权、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权等。

(二)财产关系非婚同居的财产涉及双方个人财产和双方共同财产。

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我们可以采取约定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或同居前达成书面协议,约定财产的归属和处理方式,按约定处理;如果双方对财产未作特别约定,则按照法定方式处理,适用分别所有制,个人薪金或其他财产收入归各自所有,共同生活的日常开支、共同购置的财产并用于家庭生活的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按共同共有处理。

其次,债务亦不发生混同,而对于共同生活的费用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双方无法定继承权,除非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

(三)亲子关系非婚同居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对于其准正和认领亦可使用现行法律。

因此无需对非婚同居中的亲子关系做特别规制四、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张,人们思想观念的解放和对自由生活的追求,非婚同居这种生活模式日益被接受和选择,而我国法律对非婚同居的调整零而散,这使其引发的大量法律争议无法得到解决,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救济。

非婚同居强大的现实性就表明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相关民事争议的浮现就表明法律规制的迫切性。

综观世界各国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环境,法律对非婚同居的规制应当以解决善后问题为主,同时兼顾存续期间的规制,注重引导和保护,而非强制和打击。

(一)完善法律制度,肯定非婚同居的法律特性我国尚无专门调整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除有关婚姻法的两个司法解释之外,1989 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与新法不相抵触的范围内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规定,成为解决非婚同居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主要途径。

法律对非婚同居调整的零散性,使其引发的大量法律争议无法得到解决,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救济。

现行的对于非婚同居的规制的条文,对于未补办登记的以夫妻名义的非婚同居关系,以及并未作规定的不以夫妻名义的非婚同居关系,法律并不调整同居关系本身,而只是按照普通案件审理同居关系破裂导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这样的法律规制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相关民事争议的浮现更表明法律规制的迫切性。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体现和规制现实生活,作为广泛普适性的法律有必要理性地对非婚同居定性定位,形成有效的法律规范。

(二)确立婚姻第一性地位和同居协议优先适用原则法律规制非婚同居,应保持中性立场,对其存续期间产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进行合理的规范,以充分实现法律资源的有效配置。

但在非婚同居和婚姻之间,法律价值还应当保护合法的婚姻,这个原则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都是不能动摇的,因为婚姻依然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仍是现代社会的主流,依然是子女健康成长和人类自我延续的必不可少的组织,依然是法律保护的首位法律规制非婚同居,仅是作为私法上的契约关系,尚不如婚姻作为社会制度的地位。

同居协议约定的范围既可在财产关系中,又可涉及一定的身份关系,对于未涉及他人利益社会公益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同居协议,法律应予以充分尊重承认同居协议优先性,强调主体的平等性,排除强权和特权,不仅在人身关系上有利于男女的实质平等,而且在财产关系上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财产利益和保障交易安全同居协议优先适用,则进一步表明法律仅在当事人就同居期间产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存在有效协议的情况下予以规制。

(三)以合伙方式解决财产纠纷同居财产的归属包括同居前的财产归属%在同居期间共同取得财产的处置以及同居关系结束时财产的分割。

有学者建议,非婚同居财产关系依当事人的协议加以解决,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推定存在合伙关系,采用合伙原理处理。

尽管非婚同居的财产关系与普通财产的合伙关系存在较大的区别,但采用合伙原理处理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关系,有其合理性:第一,同居者意思自治充分体现合伙原理。

第二,合伙原理既可以解决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又可以解决同居关系终止时的财产关系,更加全面地调整同居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

第三,合伙原理追求公平正义,其妥善地分辨了个人财产和合伙团体财产,合理维护同居者之间的合法权益。

第四,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合伙合同的外部效力的体现同居期间当事人与第三人所发生的债务,以同居财产清偿,不足清偿时,同居者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以保障第三人合法权益。

(四)保护弱者的生存发展权利在非婚同居关系中,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势必处于弱势地位,更易受到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

法律应该为他们提供救济。

非婚同居存在一定的松散性,随意解除非婚同居必然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律应强调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一律平等,是否婚生与子女无关,不能让子女承担父母行为的后果,不得歧视和危害非婚同居期所生育的子女,非婚同居者不得遗弃和虐待未成年子女。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解除非婚同居关系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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