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外停车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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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规划规范

停车规划规范

停车规划规范篇一: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日期:2003.01.27 今日/总浏览: 1/118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设计规范】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设计规范】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设计规范】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车库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parking garage buildingJGJ100-2015施行日期:2015年12月1日1 总则1.0.1为适应城镇建设发展需要,使车库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节能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的建筑设计。

1.0.3车库建筑按所停车辆类型分为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按建设方式可划分为独立式和附建式。

1.0.4机动车车库建筑规模应按停车当量数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非机动车库应按停车当量数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

车库建筑规模及停车当量数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1.0.5车库建筑设计应使用方便、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应满足所在城市及地区交通管理的要求。

1.0.6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车库 parking garage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建筑物。

2.0.2机动车 motor vehicle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2.0.3非机动车 non motor vehicle以人力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2.0.4 机动车库 motor vehicle garage停放机动车的建筑物。

2.0.5非机动车库 non-motor vehicle garage停放非机动车的建筑物。

2.0.6地下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室内陆坪低于室外地坪高度超过该层净高1月的车库。

2.0.7独立式车库 detached garage单独建造的,具有独立完整的建筑主体结构与设备系统的车库。

2.0.8附建式车库 garage attached to building与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结合建造,并共用或部分共用建筑主体结构与设备系统的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21)-图文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21)-图文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21)-图文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图文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的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入调研了汽车库建设、运行现状,认真总结了汽车库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教学及汽车库运行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和排烟,电气等。

本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半地下汽车库、多层汽车库的定义,修改了敞开式汽车库的定义;2.增加了汽车库、修车库分类的面积控制指标;3.调整了部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4.调整了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相关要求;5.调整了机械式汽车库停车规模、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的相关规定;6.增加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调整了汽车疏散坡道宽度的相关规定;7.细化了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增加了自然排烟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邮政编码:20005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自动化车库研究所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北京中通国信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沈友弟倪照鹏胡波蒋皓曾杰沈纹南江林张磊杜霞王丹晖钱平孙旋黄德祥康健李正吾许世文杨永夷龚建平张永胜主要审查人:高建民刘梅梅黄晓家王金元江刚1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及条文说明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及条文说明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及条文说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 汽车库 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条文说明]:本术语在《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 一84 )中,定义为停车库,而将汽车库定义为停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总称。

本规范在修订时,根据建设部的统一协调,为与《汽车库设计规范》的名词相统一,将停车库的名词改为汽车库,原汽车库的名词改为车库。

2.0.2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条文说明]:2.0.2~2.0.3修车库、停车场的名词定义仍基本延用原标准GBJ67 一84 的名词解释。

2.0.3 停车场 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 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 high-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 compound garage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立体停车库设计规范

立体停车库设计规范

立体停车库设计规范1. 引言立体停车库是处理城市停车难题的一种解决方案。

它采用垂直停车系统,可以在有限的空间内存放更多的车辆。

本文将介绍立体停车库的设计规范,包括选址、结构设计、安全要求等。

2. 选址要求立体停车库的选址是确保其使用效果和环境影响的重要因素。

选址要求如下:(1)交通便利:立体停车库应位于交通便利的地点,方便车辆进出,并且与周边交通设施相连接。

(2)用地面积:根据预计的停车需求,选择合适的用地面积,确保能够容纳足够多的停车位。

(3)自然地形和土壤条件:选择平坦的地形,避免土地沉降等问题。

应对土壤条件进行适当的勘探,确保地基稳定。

3. 结构设计立体停车库的结构设计是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关键。

结构设计要求如下:(1)承重能力:立体停车库的结构要能够承受停车库内部车辆的重量,并且具备足够的抗风、抗震能力。

(2)明确的出入口: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要合理布置,确保车辆进出顺畅,并且考虑进出口防护设施的安装。

(3)适当的通风和照明:设计立体停车库时,要考虑通风和照明设施,以提供良好的室内环境。

4. 安全要求立体停车库的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安全要求如下:(1)防火设施:立体停车库应配备适当的防火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以及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安全监控系统:为了确保停车过程中的安全,应配置监控摄像头系统,监控停车场内的情况,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应急救援设施:立体停车库应设置应急电话和急救设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帮助。

5. 管理和维护立体停车库的管理和维护是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营的关键。

管理和维护要求如下:(1)定期检查和维修:定期检查停车库的设备和结构,并及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

(2)环境清洁维护:定期清理和维护立体停车库的卫生环境,包括清理垃圾、保持地面洁净等。

(3)安全巡查和监控: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正常工作,并监控各个区域的安全情况。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一、设计原则1、遵循《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保证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安全卫生,负责维护汽车安全;2、充分利用防火材料,采用适当的结构形式,使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可具有良好的防火、防烟性能;3、对防火技术设施、建筑结构、通风设备、照明设备及其它消防设施作出合理布局;4、加强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维保,不断提高防火安全技术。

二、设计要求1、汽车库、修车库建筑的外墙应该采用不燃式建筑材料装饰,内部空间的内墙地面及顶棚应满足水泥混凝土的防火要求;2、建筑内部空间的室内隔断防火要求坚固耐用,采用耐火面板可以达到防火2小时;窗户及楼梯间等均应采用防火耐火材料及抑烟设备;3、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建筑的防火效果应符合国家规定,围墙应达到一定标准,其抗火性能应不低于二级抗火;4、修车库采用专业灭火设施,如手提灭火器、消防栓等,以防止起火造成的损失;5、停车场的照明要达到一定的标准,采用防爆灯具,以防止着火出现;6、采用通风系统,保证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空气流通,以防止产生有害气体,减轻火灾隐患;7、应当采用有效的消火栓安装,以备用以应急使用;8、建筑及设备应安装报警器、水流指示器等报警设备,以及逃生出口,以确保人们在火灾事故中逃生。

1、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建筑设计、施工及防火安全设施的使用都是建立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防火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建筑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抗火墙面材料,应该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避免烟气渗入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

3、建筑内部空间地面应做到防滑,避免火源和可燃物接触。

4、建筑内安装消防设备,如水管、消防栓、灭火器等,便于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5、防火效果的相关技术施工或使用者完成后,应当对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防火安全性能进行相应的系统检测,以确保防火性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本文介绍的是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防火设计规范,为保证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安全卫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准确的防火设计,对其美观、形式、复杂性及安全性均有较高要求,以确保火灾的发生极其微小,如果有发生,可以及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

停车场地下车库设计要求规范

停车场地下车库设计要求规范

停车场地下车库设计规范地下车库的汽车坡道,是地下车库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地下车库室外和室内,地上与地下的竖向交通枢纽。

合理布置地下汽车库坡道,做好汽车坡道设计,在整个地下车库设计中非常重要。

1.总平面设计地下车库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以方便进出,与人行道严格分离,远离场地主干道为原则,汽车坡道的位置应尽可能靠近出入口,以减小汽车噪声影响及夜晚汽车光线干扰。

地下车库汽车坡道的数量不少于两个,当停车数量少于100辆时可设计一个。

当停车数量大于500辆时不应少于三个,如条件允许,小于100辆大于50辆最好也设进口出口两个汽车坡道。

2.平面设计汽车坡道按平面形式可分为直线坡道、曲线坡道、直线曲线混合坡道、螺旋坡道(二层以上)等,见下图:出入口汽车坡道最小净宽度,《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下简称《汽设规》)规定,小型车(如无特殊说明下均以小型车为例),单车行驶3.5m,双车行驶6.0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下简称《汽防规》)规定,汽车坡道的疏散宽度单行4.0m,双行7.0m。

因此,汽车坡道最小宽度,取上限,单车道不小于4.0m,双车道约为9.0m为宜。

曲线坡道还应满足小型车转弯半径不小于6.0m的要求。

通过计算得知,曲线坡道内径最小约为4.0m,舒适内径约为5.5~6m。

平面设计中因曲线坡道对驾车司机视线有影响,所以应尽量多采用直线坡道,少采用曲线坡道。

混合坡道中,直线和曲线相接部分一定要是相切的关系,不应有折线。

3.剖面设计小型车汽车坡道的最大坡度《汽设规》规定,直线坡道15%(1:6.67),曲线坡道12%(1:8.33)。

当汽车坡道的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相当于正常坡道1/2的缓坡。

缓坡直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曲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且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m。

大于10%的坡道设缓坡,是为了防止汽车的车头、车尾和车底擦地。

缓坡坡度一定要保证是与它相连接的正常坡度的1/2(6%~7.5%),而不是其它值。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的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入调研了汽车库建设、运行现状,认真总结了汽车库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教学及汽车库运行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和排烟,电气等。

本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半地下汽车库、多层汽车库的定义,修改了敞开式汽车库的定义;2.增加了汽车库、修车库分类的面积控制指标;3.调整了部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4.调整了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相关要求;5.调整了机械式汽车库停车规模、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的相关规定;6.增加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调整了汽车疏散坡道宽度的相关规定;7.细化了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增加了自然排烟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邮政编码:20005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自动化车库研究所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北京中通国信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沈友弟倪照鹏胡波蒋皓曾杰沈纹南江林张磊杜霞王丹晖钱平孙旋黄德祥康健李正吾许世文杨永夷龚建平张永胜主要审查人:高建民刘梅梅黄晓家王金元江刚李建广彭琼陈应南郭晋生李文涛程琪1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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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停车场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 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 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 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 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 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 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 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车辆类型 各类车型外廓尺寸(m) 车辆换算系数 总长 总宽 总高

机动车 微型汽车 3.20 1.60 1.80 0.70 小型汽车 5.00 2.00 2.20 1.00 中型汽车 8.70 2.50 4.00 2.00 大型汽车 12.00 2.50 4.00 2.50 铰接车 18.00 2.50 4.00 3.50 自行车 1.93 0.60 1.15 注:(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2)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表二: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

停车方式 垂直通道方向的停车带宽(m) 平行通道方向的停车带长(m) 通道宽(m) 单位停车面积(平方米)

Ⅰ Ⅱ Ⅲ Ⅳ Ⅴ Ⅰ Ⅱ Ⅲ Ⅳ Ⅴ Ⅰ Ⅱ Ⅲ Ⅳ Ⅴ Ⅰ Ⅱ Ⅲ Ⅳ Ⅴ

平行式 前进停车 2.6 2.8 3.5 3.5 3.5 5.2 7.0 12.7 16.0 22.0 3.0 4.0 4.5 4.5 5.0 21.3 33.6 73.0 92.0 132.0

斜 列 式

30° 前进停车 3.2 4.2 6.4 8.0 11.0 5.2 5.6 7.0 7.0 7.0 3.0 4.0 5.0 5.8 6.0 24.4 34.7 62.3 76.1 78.0 45° 前进停车 3.9 5.2 8.1 10.4 14.7 3.7 4.0 4.9 4.9 4.9 3.0 4.0 6.0 6.8 7.0 20.0 28.8 54.4 67.5 89.2 60° 前进停车 4.3 5.9 9.3 12.1 17.3 3.0 3.2 4.0 4.0 4.0 4.0 5.0 8.0 9.5 10.0 18.9 26.9 53.2 67.4 89.2 60° 后退停车 4.3 5.9 9.3 12.1 17.3 3.0 3.2 4.0 4.0 4.0 3.5 4.5 6.5 7.3 8.0 18.2 26.1 50.2 62.9 85.2 垂直式 前进停车 4.2 6.0 9.7 13.0 19.0 2.6 2.8 3.5 3.5 3.5 6.0 9.5 10.0 13.0 19.0 18.7 30.1 51.5 68.3 99.8 后退停车

4.2 6.0 9.7 13.0 19.0 2.6 2.8 3.5 3.5 3.5 4.2 6.0 9.7 13.0 19.0 16.4 25.2 50.8 68.3 99.8

注:表中Ⅰ类指微型汽车,Ⅱ类指小型汽车,Ⅲ类指中型汽车,Ⅳ类指大型汽车,Ⅴ类指绞接车。 表三:车辆纵横向净距

项目 微型汽车和小型汽车 大中型汽车和铰接车 车间纵向净距 2.00 4.00 车背对停车时车间尾距 1.00 1.00 车间横向净距 1.00 1.00 车与围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之间 纵 0.50 0.50

横 1.00 1.00 注:多层车库和地下车库的净距按国家标准GBJ67-8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表5.0.6的规定执行。 表四: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

车辆类型车辆类型 最小平曲线半径(m) 绞接车 13.00 大型汽车 13.00 中型汽车 10.50 小型汽车 7.00 微型汽车 7.00 表五: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

车辆类型 通道形式 直线 曲线 铰接车 8 6 大型汽车 10 8 中型汽车 12 10 小型汽车 15 12 微型汽车 15 12 表六: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 停车方式 停车带宽(m) 车辆横向间距过道宽度(m) 单位停车面积(平方米) 单排 双排 (m) 单排 双排 单排一侧停车 单排两侧停车 双排一侧停车 双排两侧停车 斜列式 30° 1.00 1.60 0.50 1.20 2.0 2.20 2.00 2.00 1.80 45° 1.40 2.26 0.50 1.20 2.0 1.84 1.70 1.65 1.51 60° 1.70 2.77 0.50 1.50 2.6 1.85 1.73 1.67 1.55 垂直式 2.00 3.20 0.60 1.50 2.6 2.10 1.98 1.86 1.74 表七:旅馆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城市类型 停车位指标(车位/客房) 第一类旅馆 第二类旅馆 大城市 0.20 0.08 中等城市 0.18 0.06 注:第一类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 第二类接待国内旅客。 表八:饮食店停车位指标

项目 机动车 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1.70 3.60 表九: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项目 停车车位(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机动车 自行车 一类 0.40 0.40 二类 0.25 2.00 注:1.一类:中央、省级机关、外贸机构及外国驻华办事机构。2.二类:其他机构。 表十: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项目 机动车 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0.30 7.50 注: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商业场所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适当增加。 表十一:体育馆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类别 停车位指标(车位/百座) 机动车 自行车 一类 2.50 20.00 二类 1.00 20.00 注:1.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2.体育馆:一类座位数≥4000;二类座位数<4000。3.体育场:一类座位数≥15000;二类座位<15000。 表十二: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类别 停车位指标(车位/百座) 机动车 自行车 一类 3.00 15.00 二类 0.80 15.00 注:一类:省、市级和相当于省、市级的影(剧)院。 二类:一般影(剧)院。 表十三: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项目 机动车 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0.20 1.50 表十四:医院停车位指标 项目 机动车 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0.20 1.50 注:表中所称建筑面积为门诊和住院部建筑面积之和。 表十五: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类别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游览面积) 机动车 自行车

一类 市区 0.80 0.50 郊区 0.12 0.20 二类 0.02 0.20 注:一类:古典园林、风景名胜。 二类:一般性城市公园。 表十六:火车站停车位指标

项目 机动车 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2.00 4.00 表十七:码头停车位指标 项目 机动车 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2.00 2.00 表十八:住宅停车位指标

类别 停车位指标(车位/户) 机动车 自行车 一类 0.50 二类 1.00 注:一类:国内高级住宅以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等使用的住宅。 二类:普通住宅

二 停车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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