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纪工委派驻监督工作意见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按照《省公路局纪委2018年专题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局纪委围绕所属基层单位当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情况,坚持重在找准问题、提出措施的原则,采取实地走访、座谈讨论、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纪检监察工作专题调研。
总的来说,各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是紧跟形势和要求来开展的,考核量化需要完成的工作能较好的落实完成,对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补充与监督。
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客观存在的情况与问题,并有针对性的研提了工作对策。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通过广泛座谈交流和情况收集,深切感到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引起重视、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人员少,任务重,职能定位不明确,人员配置不合理根据对管理局派驻纪检监察员人员构成的数据分析,年龄构成为35岁以下1人,占6.66%,35岁至45岁7人,占46.67%,45岁以上7人,占46.67%;学历构成为本科学历7人,占46.67%,大专学历8人,占53.33%;除个别段是专职纪检监察员外,其它单位都是兼职,占93.33%。
此外,除两家单位是工会主席(副科级)兼任外,另外13家单位的都是普通干部(工人)职工身份兼任(担任),占86.67%。
作为基层派驻纪检监察员,特别是管理局是省直属事业单位,其基层管理单位的工作量与各所在县(市)的县(市)直部门是等同的,不但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组(室)),其纪检监察人员大多都是由业务骨干兼职的。
甚至主要工作还是其行政业务工作,而兼职的纪检监察工作反而是“副业”,致使“种了他人的自留地,荒着自己的责任田”,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很好地履行到位。
例如由于缺乏编制、人手不够等原因,丹寨公路管理段的纪检监察员是路政副大队长兼任,平时繁重的超限治超工作已经让他疲于应付,有限的精力再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就捉襟见肘了,只能履行一些形式上的基础工作了,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很难发挥实际作用。
派驻纪检组工作建议书

派驻纪检组工作建议书
恭敬的领导:
根据我对当前工作环境的观察和分析,我提出以下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建议:
1. 加强监督和检查:纪检组应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纪行为,确保组织的纪律性和执行力。
2. 建立制度和规范:纪检组应匡助各部门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3. 加强教育和培训:纪检组应加强对干部和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防范意识和自律能力。
4. 加强沟通和协调:纪检组应与各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协助解决矛盾和纠纷,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5. 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纪检组应建立健全的激励和惩罚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干部和员工赋予奖励,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以上是我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建议,希翼能够得到领导的认可和支持,共同努力,推动组织的发展和进步。
谨此建议,谢谢!。
2018年最新某省会城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XX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2018年9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开支范围与标准 (2)第三章预算管理 (4)第四章预算执行 (5)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6)第六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规范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工作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派驻机构工作职能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作经费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保障市纪委监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等开支的工作经费。
—1—第三条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预算安排,规范管理使用。
市纪委监委机关根据派驻机构职责定位和工作部署,统筹提出工作经费预算安排方案,市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及要求,审核后列入驻在部门的部门预算管理。
(二)严格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管理。
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管理使用,单独核算,专帐管理,不得挤占、挪用。
(三)注重节俭节约,提高使用效益。
坚持保障公务与节约并重,从严从简,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监督问责,遵守保密规定。
加强内控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强化绩效管理。
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纪律和其他规定。
第二章开支范围与标准第四条工作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所发生的差旅费、查证费、集中办案期间的通讯费、交通费、房租费、伙食费、会议室租用费、公杂费以及经批准的其他费用。
(一)差旅费:指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因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2—查处置工作需要到常驻地以外调查、取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其标准按《XX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查证费:指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发生的查证费用,包括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支付的资料费和提供给证明人的有关奖励费用等。
领导讲话:在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领导讲话:在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还是那句老话:“天增岁月人增寿”,不知不觉中,年已过半、又至年中!时间过得快,一方面说明我们比较忙碌,匆匆忙忙中一回头,感觉时间没了,惊叹“时间都去哪了?”另一方面,也对我们形成更大的压力,必须珍惜时间、抓紧时间、赢得时间,以时不我待的要求,全力做好当前和下半年的工作。
今天,我们专门安排一下午的时间,召开派驻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工作会议,总的目的就是深入贯彻落实XX书记和XX副书记在全区派驻机构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部署加强派驻机构执纪监督问责各项工作。
刚才,XX副书记传达了XX书记的讲话主要精神,我们还专门印制了学习资料汇编,会后大家要继续认真的学习领会。
市政务服务系统纪工委等5个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分别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定位准、思路清、亮点多,可以说各具特色,可圈可点,听了以后很受启发。
会前,我们下发通知,要求各派驻机构对今年以来开展约谈、问责和纪律审查等有关情况进行了总结上报,总的来看,各单位都开展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
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好的特点:一是责任落实上有成效。
市直各纪检组、纪委、纪工委都能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部门整体工作之中,紧扣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做到工作重点突出、目标任务明确、履行职责到位。
如,利用党组会、民主生活会和党员干部大会等时机,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定期开展廉政专题讲座,提出廉政要求等。
特别是在处理监督驻在部门与接受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上,能及时沟通交流,使党委(党组)能更好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了业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互相促进、互相提高。
各部门还分别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和年度任务分工,细化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全市划分为145个监管网格,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构建了“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三级监管责任体系,很好的发挥了监督作用。
2018年度纪检工作安排意见与2018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汇编

2018年度纪检工作安排意见与2018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汇编2018年度纪检工作安排意见一、加强办公业务工作监督。
一是加强对乡党委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落到实处,对乡重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严格考核。
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的规定,完善纪检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干部职工的作风监督。
二、加强教育引导。
一是加强警示教育。
围绕民生,群众关注的系列问题,组织全乡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党风廉政的警示教育,先进性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关注民生,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二是积极开展纪检工作专题培训,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纪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并认真贯彻落实。
三、加强监督督查。
一是以抽查为手段,巡查为重点。
组织乡纪检干部对全乡党员干部开展“常态、暗访、专项”的作风督查。
重点督查便民服务中心坐班情况,干部职工上班情况,接待群众态度等工作情况,二是严肃追责问责。
对督查到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做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四、加强党政机关的反腐倡廉宣传。
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纪法规;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权重的各项规定,切实抓好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的宣传工作。
五、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热情耐心接待群众,坚持及时接待信访群众,有效化解群众诉求。
同时建立信访举报登记台账,强化统计分析,做到按时销账,杜绝集体上访、非法上访等恶性事件发生。
六、强化案件检查。
严肃查处乡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败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四风”和“八项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七、加强预防腐败建设。
一是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
全力打造阳光政府,在依法公开的基础上,力求公开范围宽广,公开内容全面,切实加强对党务政务公开的考核监督,做到不滥用权,不以公谋私,重塑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关于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的意见今年以来,为强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根据哈尔滨市纪委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乡镇和部分部门实行了“纪检”、“监察”双派驻制度。
撤消了8个乡(镇)党委纪委,成立驻祥顺镇和富林乡2个纪工委、监察分局。
撤销教育纪委、卫生纪委,成立驻教文卫纪工委、监察分局,同时负责包括文体局、广电局和计生局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撤销农委纪委、水务纪委、畜牧纪委、林业纪委、农机纪委,成立驻农业纪工委、监察分局,同时负责包括水产总站和扶贫开发办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确保改革收到实效,按照《中共通河县委关于对乡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理的意见》,现提出工作意见如下。
一、正确认识派驻机构的定位1、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性质。
推进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实现了业务工作责任主体与工作监督主体分离,实现了“分兵把守”到集中力量实施监督的转变,实现了由班子内部监督到部门班子外部监督的转变,更好的加强了对权利运行的监督。
2、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地位。
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改革了过去乡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双重领导”体制,改为县纪委监察局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垂直领导。
纪工委监察分局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垂直领导,正常工作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及纪工委委员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
辖区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地(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调、配合、指导和监督,有关情况及时与辖区乡镇(部门)党委、政府沟通。
3、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
(1)监督检查监察辖区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党政“一把手”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

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2006年4月6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规定:“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为使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更好地履行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经商中央组织部,提出如下意见。
一、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二、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派驻纪检组在驻在部门按规定征求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的意见时,应当按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四、派驻纪检组应当了解汇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派驻纪检组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并报中央纪委。
五、派驻纪检组通过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派驻纪检组定期向中央纪委报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六、派驻纪检组应当派员参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
派驻纪检组要将驻在部门党组成员的述职述廉情况向中央纪委作综合报告。
七、派驻纪检组通过参与民主生活会前征集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意见的工作、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了解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明事实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八、派驻纪检组应当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的规定,办理涉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信访举报件。
纪工委派驻监督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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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派驻监督工作意见
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现对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加强派驻监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派驻监督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的总体要求,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切实加强对部门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全县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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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纪工委派驻监督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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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现对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加强派驻监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派驻监督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的总体要求,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切实加强对部门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全县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派驻监督的基本原则:
1、集中设置机构。
整合纪检监察资源,设定3个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大口派驻监督。
2、统一划转编制。
将县直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原纪检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实行编制单列,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
3、实行统一管理。
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
县纪委监察局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工作、干部管理及后勤保障实行统一管理。
4、精干权威高效。
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行使县纪委、监察局赋予的职责和权限。
通过改革合理配
置、有效整合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促进干部交流,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对所在系统各部门的监督。
二、机构设置和编制职数
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
(一)机构设置
1、机构名称。
统称为中共县纪委第×工作委员会、监察分局,简称县纪委监察局第×纪工委监察分局。
2、设置数量。
设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3个,即:
(1)县纪委、监察局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监督16个单位):教育局(县中学、县小学、第二小学、县幼儿园、镇双语幼儿园)、科技局、文体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站)、爱卫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计生委。
(2)县纪委监察局第二纪工、监察分局(派驻监督16个单位):财政局(国投公司)、发改委、统计局、招商局、商经委、安监局、交通局、环保局、住建局、民政局、旅游局、审计局、人社局、信访局、外事侨务办公室。
(3)县纪委监察局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监督28个单位):畜牧局(草原监理所、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治蝗灭鼠办、草原站)、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经局、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管理站、农机局、农机推广站)、林业局(林业站、绿化办、森林派出所)、水利局(水利勘测设计队、农村自来水管理站、水利管理总站、渔政站)、粮食局(粮油收储公司)、扶贫开发办、供销合作联社、农办、灌区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