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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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1•【文号】厅字〔2018〕70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编制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8月1日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辐射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辐射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附件七:辐射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以下简称省级环保部门)辐射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制定本办法。

省级环保部门可结合基层辐射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对下级环保部门辐射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每年一次,于每年11-12月进行。

考核周期为上年度考核工作结束至本年度考核工作开始前。

考核实施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成立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技术支持单位、派出机构、省环保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考核工作组应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廉政纪律。

第四条 考核程序和形式(一)考核工作组制定考核实施方案。

(二)提前15天向省级环保部门发出考核通知。

(三)省级环保部门按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汇—86—报材料。

(四)考核工作组采取实地考核、实际操作、查阅档案、现场座谈、人员访谈、听取省环保部门领导的评价等方式对省级环保部门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队伍和能力建设:省级环保部门应设立专门负责辐射安全监管的行政部门,并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建立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

(二)辐射安全行政管理与审批:建立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程序和行政审批程序,并依法公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和实施程序,规范和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核与辐射设施的监督检查,做好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

(四)辐射事故处理与应急体系建设: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加强人员应急演练和培训,严格执行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

(五)辐射环境监测:制定辖区内辐射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方案及实施程序,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六)其他及年度重点工作:具体内容根据评分依据规定或 结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年度重点工作的要求确定。

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计划
1.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坚
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3.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查找并解决存在的安
全生产问题,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4.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煤矿、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管控,密切关注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情况。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推动
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力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
处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环办[2012]77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环办[2012]77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环办[2012]7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环保“两会”第四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第八次环保大会精神,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技术利用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函[2012]283号)要求,我省将开展以规范许可证管理为核心、以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三同时”验收结论落实情况为抓手、以排查安全隐患为重点的全省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各地环保部门全面排查,省环保厅、华南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站和环保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各类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按照环保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工作安全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1〕967号)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总结。

各地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按照《湖北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安排,提供资金保障,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实现“彻查安全隐患,强化监管,使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的目标。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闽环保辐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闽环保辐射〔2020〕8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凉山州西昌市森林火灾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核设函〔2020〕215号)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2020-2022)》(以下简称《方案》),定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组织开展全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国核安全观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核安全政治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和“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大力弘扬核安全精神,深入落实核安全法,坚持疫情防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两手抓、两不误”。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从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彻查各类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强化问题整改,对发现问题逐条逐项拉单挂账,确保按期从根源整改销号。

三、落实安全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压实核技术利用单位核与辐射安全责任,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法治意识,规范内部安全管理,检视应对措施,健全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提升安全文化,扎实做好应急准备和演练,有效防范核与辐射事件事故;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妥善引导处置涉核舆情,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2023年度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本(2篇)

2023年度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本(2篇)

2023年度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本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整改情况汇报上午,济宁市环保局李副局长带队,县环保局夏总工等陪同,来公司进行辐射产品监督检查,对放射源产品目前的安全使用状况、内业资料的整理进行了检查,并对放射源产品137cs活度1.48____109贝可,肆套,137cs活度9.25____108贝可,伍套产品辐射值进行了测试,对于此次检查情况下发了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表。

检查意见、建议情况分为两条,现将目前的整改情况进行汇报一、按规定做好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整改情况:____年度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已经制作完毕,已报至县环保局进行。

二、一星期内对预警放射源进行屏蔽。

整改情况。

对于预警放射源,我们协同厂家一起,加强了屏蔽,经过对预警放射源的再测试,放射值已符合规程规定数值。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我们要提高辐射工作安全意识,加强宣传学习,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辐射安全精神,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抓好放射源的辐射安全及防护工作。

中钢集团____富全矿业有限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目录使用说明单位基本情况非医用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监督检查技术程序(1)自屏蔽式γ辐照器(fy1-2)适用于血液辐照仪使用场所(2)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收贮单位(fy1-4)适用于放射源收贮单位的监督检查,其他单位的放射源贮存库参照执行(3)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单位(fy1-5)适用于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如果含源设备调试,使用含放射源仪器生产场所检查表(fy4-1)(4)γ射线大型客体检查系统(fy2-1)适用于生产、使用含源的对集装箱或车载物检查装置场所(5)γ射线探伤(fy2-2)适用于工业用放射源探伤使用场所(6)固定式Ⅲ、Ⅳ和Ⅴ类源使用场所(fy3-1)适用于料位计、测厚仪、核子秤等使用场所(7)移动式Ⅲ、Ⅳ和Ⅴ类源使用场所(fy3-2)适用于测井源、螺旋管道测量仪、移动湿度仪、密度计等使用场所(8)含放射源仪器生产场所(fy4-1)适用于含Ⅲ、Ⅳ和Ⅴ类源仪器生产场所1医用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监督检查技术程序(9)γ射线远距治疗装置(yy1-1)适用于医用60co远距离治疗机使用场所(10)立体定向外科治疗装置(yy1-2)适用于含多枚源的头γ、体γ治疗设备使用场所(11)近距γ射线治疗装置(yy2-1)适用于γ源后装机使用场所(12)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医学应用场所(yfm-1)适用于核医学各类开放性工作场所(13)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利用场所(yfm-2)适用于核医学使用mo-tc发生器可以产生____mtc场所等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监督检查技术程序(14)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st-5)适用于除核医学和生产放射性核素场所外的所有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15)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st-6)适用于除核医学和生产放射性核素场所外的所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16)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st-7)适用于除核医学和生产放射性核素场所外的所有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17)自屏蔽式加速器生产放射____物场所(st-9)适用于生产pet用短寿命放射____物的场所2医用射线装置使用监督检查技术程序(18)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yz2-1)适用于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使用场所(19)医用治疗____射线机(yz2-3)适用于用于浅部放射性治疗的Ⅱ类医用射线装置使用场所(20)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装置(yz2-4)适用于dsa使用场所(21)Ⅲ类医用射线装置(yz3-1)适用于Ⅲ类医用射线机生产、使用场所非医用射线装置使用监督检查技术程序(22)科研用低能加速器(fz2-1)适用于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的科研用加速器使用场所(23)电子辐照装置(fz2-2)适用于加速器辐照装置场所(24)加速器生产调试场所(fz2-3)适用于Ⅱ类射线装置中加速器生产调试场所(25)非医用____线Ⅱ类射线装置(fz2-4)适用于生产、使用Ⅱ类射线装置中如工业____射线探伤、安全刻度校准装置使用场所(26)中子发生器使用场所(fz2-5)适用于科研、测井、教学应用中子发生器生产场所,使用参照执行。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自查报告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自查报告

***妇幼保健院2018年度辐射安全工作自查报告根据***环境**、**印发的《***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核与辐射安全的管理,夯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我院辐射环境安全。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我院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组,有分管副职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参与,开展了自査工作,以提高我院放射科的安全水平,减少事故隐患。

现将自査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单位现有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两台,分别为DR射线机一台(型号:新东方1000C),乳腺X射线机一台(HAWK-2M)。

两个设备属III类射线装置。

射线装置应用用途为医学诊断,目前在正常使用中。

20***年4月30日年取得**市环保局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评价审批;20**年5月4日通过***环境保护延续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环辐证***)。

许可证有效期至20***年4月29日。

我院放射科从事影像诊断工作人员3人,使用本单位X 射线设备。

二、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放射科有X线机房一间,操控室一间,机房及附属配置室均有辐射防护门、辐射警告标志等辐射防护设施。

机房及其附属防护设施,经检测符合国家放射防护标准。

辐射安全和防护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定期检查和记录。

并在《辐射防护工作定期检查记录》上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X射线装置的使用、运行、故障、停用、检修和完好情况;机房防护门、防护窗完好情况;工作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完好情况;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完好情况;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制度执行情况等。

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射线装置故障均请有资质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日前乳腺钼靶机、DR射线机两台医用诊断X射线机在正常使用中。

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辐射防护工作自查结果良好,辐射防护用品完好,正常使用。

三、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我院的辐射管理制度包括: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辐射设备维护维修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检查和评估制度,放射防护安全应急预案,放射防护人员培训制度,摄影操作规程,X线机操作规程等。

公司安全监督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公司安全监督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公司安全监督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2018年安全监督工作在公司领导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支持下,在公司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一学、两做、两查、四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设备完好标准化建设、应急能力评价等工作,认真履行职能,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8年完成的要紧工作(一)进一步构建与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年初,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环保工作的决定》,部门、风电场、项目公司员工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单位)要紧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与“管业务务必管安全”,对本部门(单位)安全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提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具体措施,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基层,措施落实到基层,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制定了2018年“安措”费用计划,并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调整,确保了“安措”费用的执行率;组织完成生产系统所有员工《安规》考试,制定下发了“三种人”名单,制定、修订50余项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可靠的制度保障。

(二)开展多项安全主体活动促安全一是组织开展“一学、两做、两查、四确保”活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安全法规培训考试、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安全警示教育、安全专题会议、主题安全日、法规、制度识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承诺、“三种人”培训等一系列活动。

二是6月组织开展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生命至上安全进展”这一主题,深入开展了主题宣讲、现场安全隐息曝光、安全大检查、安全谈心对话、安全知识竞赛、履职尽责专项行动、咨询日宣传。

(三)扎实开展各项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了春季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冬季安全大检查、防汛、消防、电缆防火、两会及十九大保电等专项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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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全省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监管,督促辐射工作单位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完善辐射防护制度、消除辐射安全隐患,杜绝发生辐射事故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辐射工作单位内容
按照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2012版)表格内容,针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现场检查内容分为以下三方面:
1、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检查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活动落实所持《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条件要求情况;辐射项目环评、竣
工环保验收、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等环保手续的履行情况;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收贮手续办理情况;年度安全评估报告的提交情况等。

2、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
放射源工作场所、贮存场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射线装置使用场所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及维护情况。

重点关注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监控设备、工作信号、防止误操作装置和意外照射等安全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

检查辐射工作单位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场所安全和防护、人员安全和防护、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以及应急准备的相关要求情况。

3、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与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职责的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台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个人剂量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工作场所和贮存库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测计划、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等的建立、完善、修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各地审批部门、环保部门内容
1、行政审批
执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情况。

2、日常监管
(1)是否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护条例》进行日常监管,是否做到认真履职,对违法、为违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各项要求情况,特别是执行“三项制度”情况;
(3)现场检查规范情况:包括检查覆盖率、频次、程序和内容。

(4)日常档案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分类建档,台账是否全面、规范。

(5)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平台使用情况:是否及时正确录入审批、监管信息,数据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发挥平台在日常监管中的作用。

三、检查形式
监督检查分为以下两类: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一)专项检查
1、省级专项检查
2018年省级专项检查由省辐射处牵头,组织省辐射站及各市环保部门开展五大专项行动:
(1)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为主线,对2017年辐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进行“回头看”,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后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处罚到位。

(2)参照放射源排查的要求,对非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将结果录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3)开展贯彻落实新《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大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之一是审批局是否按国家要求进行审批;之二是企业是否按国家要求进行自主验收。

通过检查,达到规范审批局依法审批,辐射工作单位依法依规自主验收的目的。

(4)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运用情况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系统的使用,提高系统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更好地发挥系统在监管中的作用。

(5)开展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为贯彻两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在认定的同时,强化对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

2、市级专项检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参照省级专项检查内容,制定针对本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的专项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日常检查
1、省级日常检查
省辐射环境管理站负责对省发证辐射工作单位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对移动探伤(含外省到我省辖区作业)的辐射工作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省环保厅、省辐射站负责配合环保部对国发证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检查。

2、地市级以下日常检查
各市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的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日常现场检查,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监督检查计划,实现辖区内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现场检查全覆盖。

三、有关要求
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辐射环境安全工作,并已将其列入全省安全生产、危险废物及辐射安全三大重点安全工作之一。

各市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辐射安全工作,以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为抓手,提升自身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应按照全省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根据不同行业放射源、射线装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辖区内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要做细做全,坚决防止走过场。

各市执行《2018
年度全省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情况将列入年底考核内容。

2、监督检查工作,应明确监管责任人、现场检查人、整改责任人,通过分工合作,共同完善辐射安全监管。

监管责任人对辐射工作单位日常运行进行监督,督促辐射工作单位加强自身辐射安全管理水平;现场检查人做好真实、准确的检查记录,并对检查结果负责;整改责任人对辐射工作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督促整改。

监管责任人、现场检查人、整改责任人应尽职履责,对于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辐射事故的,将进行严肃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各地应提升自身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台账,分类归档。

同时应高度重视电子信息,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平台”,以该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我省辐射安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增强数据统计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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