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检验标本的验收制度

合集下载

病理科标本接收与处理制度

病理科标本接收与处理制度

病理科标本接收与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病理科标本的接收与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病理诊断结果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病理科的工作人员,包含医务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二章标本送检第三条:标本送检应依照病理申请单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送检标本应包含病理申请单、标本容器和相关资料(病例摘要、影像资料等)。

第五条:接收标本人员应认真检查申请单上的信息,确保无误。

第六条:标本送检前应查询并确认患者信息正确无误。

第七条:接收标本人员应填写标本接收登记表,并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

第三章标本验收第八条:接收标本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本验收工作。

第九条:接收标本人员应依照标本的种类和性质进行妥当处理和储存。

第十条:标本储存箱应有充分的数量,并标注标本种类和日期。

第十一条:接收标本人员应对标本进行必需的检查,确保标本完整无损。

第十二条:标本送检不合格(如标签不清楚、漏送资料等)应及时返还申请医生,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标本处理第十三条:病理科标本处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四条:对于常规病理标本,应及时进行脱水、固定、包埋等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特殊病理标本,应依据标本的性质、体积等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标本处理时应注意安全,确保操作人员和标本安全。

第十七条:标本处理完毕后,应进行相应记录,并及时交给病理技术人员进行后续操作。

第五章病理结果报告第十八条:病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九条:病理技术人员应依照标本处理记录进行切片和染色。

第二十条:病理结果报告应准确、完整、清楚。

第二十一条:病理结果报告应及时打印、签发,并送交相关科室。

第二十二条:病理结果报告应依照规定程序进行保密,确保病人隐私不被泄露。

第六章异常情况处理第二十三条:对于显现标本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进行相应调查和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于病理结果显现异常、有争议的情况,应及时汇报并帮助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和解决。

医院病理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病理标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病理标本的管理,确保病理诊断的准确性,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标本采集与送检1. 采集要求(1)所有手术切除、抽取、钳取、刮取自人体的组织、细胞等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不得随意丢弃、切开、私自留取或仅部分送检标本。

(2)标本采集时,应尽量减少烧灼,以免影响诊断。

2. 送检要求(1)住院病人的标本由科室安排专人送检,门诊病人的标本由病人或其家属送到病理科。

(2)标本离体到固定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除有特殊要求外,标本必须使用足量10%中性缓冲福尔马林固定,固定液不少于标本体积的3-5倍。

(3)空腔标本和大的实质性脏器标本必须按操作规程及时剖开,充分固定,时间应大于6小时(或过夜)。

(4)需要做冰冻切片检查的需提前一天预约,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将填写的冷冻病理检查预约申请单送达病理科。

三、病理科接收与处理1. 接收要求(1)病理科应有专人验收一般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申请单和送检的标本。

(2)验收人员应仔细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及其标志是否相符,发现疑问时,应马上向送检方提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状况。

(3)验收人员应仔细检查标本的标志是否牢固,查阅申请单的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晰。

2. 处理要求(1)病理科收到标本后应及时操作检查。

(2)病理报告签发时限:快速冰冻病理报告一般在收到标本后2小时内出具;常规病理报告一般在收到标本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

四、标本保管与归档1. 保管要求(1)病理标本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污染。

(2)病理标本应按照规定分类、编号、登记,并建立档案。

2. 归档要求(1)病理报告归档,由病理科负责整理、归档。

(2)病理报告归档后,病理科应定期检查、清理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五、责任与奖惩1. 责任(1)病理科负责病理标本的采集、送检、接收、处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科室负责病理标本的采集和送检工作。

检验科各项规章制度

检验科各项规章制度

检验科工作制度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

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

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

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发出报告,三大常规<30分钟,生化<60分钟。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经审核后发出报告。

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

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4、生化及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策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

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岗位责任制度为加强各类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做到有职有责,准确、快速、及时的做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检验技士1、在检验师的指导下,担负各种检验工作。

2、收集和采集检验标本,发送检验报告单。

在检验师的指导下进行特殊检验。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随时核对检验结果,严防差错事故。

4、负责检验药品、器材的请领、保管、检验试剂的配制,培养基的制备,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5、担任一定的检验器材的洗刷,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实验室工作制度一、临床基础室工作制度1、遵守劳动纪律,衣帽整齐、文明行医。

2、做好室内卫生,保持台面及仪器清洁整齐。

3、认真做好各种质控,当天绘图,出控要及时寻找原因。

4、血液分析要严格无菌操作,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5、体液检验要认真验收核对标本,使用规范的标本容器。

6、严格操作规程,做到结果准确、报告及时。

检验标本接收及处理制度

检验标本接收及处理制度

检验标本接收及处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完善各种检验标本的采集、发送、接收等环节的手续,特做如下规定。

1、病区血液分析标本由基础室血液班送到病人床边采集。

2、病区大小便标本由各病区卫生员送到基础室,有体液当班验收,并做好登记,接、送标本人用签字。

3、病区血液生化由各病区护士采集后放到固定位置,有生化室当班者上班后到各区收集、验收、签字、不合格者不得接收。

4、六诊血液分析、生化检验标本由基础室当班者采集,大小便标本由病人直接送基础室。

5、特殊标本和急诊标本由护士送到相应的检验室,当班者应验收登记、签字。

6、当班人员必须对各种检验标本认真验收,因不负责任造成标本损失者,按差错处理。

7、常规标本报告发出后即可丢弃,血液标本、特殊标本和不易采集标本,报告发出后应保留24小时,血库标本应保存一个星期。

8、严格查对化验单号码,是否与标本容器上的号码一致,严防张冠李戴。

9、对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应按要求处理,按规范保管。

病理科标本核对交接制度

病理科标本核对交接制度

病理科标本核对交接制度〔一〕病理科值班技术人员同时验收活体组织申请单和送检的标本。

〔二〕认真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及其标志〔标本袋上标明的患者姓名、送检单位和送检日期等〕是否一致;对于送检的微小标本,必须认真核对送检容器内或在滤纸上是否有组织及其数量。

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向送检方提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情况。

〔三〕认真检查标本的标志是否牢附与放置标本的容器〔标本袋〕上。

〔四〕认真查阅申请单的各工程是否填写清楚,包括患者根本情况和临床情况〔包括即往病理学检查情况和临床诊断〕。

〔五〕接受标本工作人员,在申请单上详细记录患者或患方有关人员的明确地址、及号码,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系,并有助与随访患者。

〔六〕以下情形可不予接收:〔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2〕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志;〔4〕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5〕申请单中漏填重要工程;〔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作切片;〔8〕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标准性的情况。

病理报告单的交接制度(一)病理科自接受送检标本至签发该病例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为5个工作日。

临床效劳中心人员与病理科工作人员办理住院患者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交接手续时,应在病理登记本上该患者相应栏目中履行签收手续,并由临床效劳中心交至相应科室。

(二)门诊患者的病理报告,一般由病人或家属来病理科自取,领取报告时,病理科技术人员应确信准确无误后,交至患者或家属手中。

因故不能来取或院外患者,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我科可以办理邮寄。

(三)病理科已发出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被遗失时,一般不予补发;必要时,经病理科主任同意后,可以抄件形式补发,注明情况并履行签收手续。

病理报告的审核制度(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是关于疾病诊断的重要医学文书,发生医疗争议时,相关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具有法律意义。

为保证病理报告的准确性、标准性,制定本制度。

标本接收室工作制度

标本接收室工作制度

标本接收室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保证临床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规范标本接收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和医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临床检验标本接收工作。

三、工作内容1. 标本接收(1)标本送达检验科后,由各室相关工作人员对检验标本的质量做出评价。

(2)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核对标本的类型、检验项目、标本量、试管上姓名等项目进行核对,对质量合格的标本予以接受,并在检验科标本接收本上进行登记。

(3)对不合格样本予以拒绝,并注明理由。

对于拒绝的标本,检验科应在送检本上注明,并及时通知临床相关科室重抽。

2. 问题标本处理(1)对所有接收后,由于标本问题造成报告无法正确发出的标本进行登记。

(2)处理人员应在发现标本存在问题的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科室,并将详细记录登记在问题标本处理登记本上。

(3)登记内容包括:日期、科别、姓名、性别、年龄、标本存在问题、是否通知科室、处理时间、处理人员签名。

3. 标本储存与处理(1)接收的合格标本应按照标本类型和检验项目的要求,放置在相应的储存柜或冰箱中,并做好标签标识。

(2)对标本进行分组、编号,确保检验过程中对标本的准确识别。

(3)根据检验项目和要求,对标本进行相应的处理,如离心、混合等。

4. 标本运送(1)标本运送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标本运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2)标本运送应采用专用的标本运送箱或冷链设备,确保标本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标本运送人员应做好标本运送记录,包括运送时间、运送人员等信息。

5. 标本接收记录(1)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标本接收过程,包括标本类型、数量、质量评价、接收时间等信息。

(2)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以便追溯和质量控制。

四、工作流程1. 标本接收(1)临床科室将标本送至检验科。

(2)检验科工作人员对标本进行质量评价。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1一、全部检验标本的手记和送检均应符合相关的检验要求。

二、凡病区手记的标本,应有特地的送检登记本,认真记录病人姓名、送检项目、手记者等信息,在标本送达检验部门时由检验人员核对标本后签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接收人员应注明情况,并将送检登记本交由病区护士站保管。

三、标本接收人员应对送检标本做出初步的质量推断,对于溶血、污染、有凝块、标本量不准确以及所用容器(或试管)不正确等情况,原则上应予以退回,并在专用拒收标本登记本上作出认真记录;若所送标本为不行替代或难以再行手记,先联系医生,在不会严重影响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可将检验结果供应给临床作为参考,并将认真情况记录留底。

四、检验科人员不得接收门诊已抽好的血样标本,以防止假冒。

如确有需要,须在检验单上作必需的说明。

五、各部门标本接收人员在接收病区送检标本时,应对其进行初步分类、编号;对于需及时处理或检测的标本,应单独分类并将其交给检测人员。

六、检测人员在预处理标本时应防止标本遗漏、污染、倒翻或编号模糊、混乱,显现意外时需及时报告组长或科主任,必需时联系医生和病人重新留取、手记。

七、凡门诊血常规标本仅在当天进行保管,病区血常规、生化、免疫等血标本保存7天,对于血型、肝炎标志物、hiv、梅毒等检测项目的血标本,原则上保存7天,条件允许时可作更长时间的保管。

八、凡保管的血标本均放置于4℃冰箱,由当班人员每日记录冰箱温度。

九、一般的检验废弃标本由科室工勤人员放置于特地的医用垃圾袋内,运输到医院统一布置的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废弃的血标本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相应的记录;对于传染病标本,依照传染病相关规定执行。

十、任何试验室人员不得私自处理、保管和外借标本,因工作或科研需要时,应请示部门组长和科主任,并需得到其认可。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21、目的:加强检验标本的管理,明确各类标本手记、接收、拒收、保管和处理要求,规范标本管理工作流程。

检验科各项规章制度

检验科各项规章制度

检验科工作制度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

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

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

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发出报告,三大常规<30分钟,生化<60分钟。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经审核后发出报告。

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

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4、生化及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策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

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9、认真做好实习进行修生的培养和教学工作。

岗位责任制度为加强各类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做到有职有责,准确、快速、及时的做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主任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检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血库的管理工作。

2、制订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考查,按期总结汇报。

3、督促本科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登记、统计和消毒隔离工作。

正确使用菌种、毒株、毒剧药品和器材,审签药品器材的请领、报销,经常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

4、参加部分检验工作,并检查科内人员的检验质量,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5、负责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及临床教学工作。

6、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

7、制订本科的科研规划,检查进度,总结经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临床检验标本的验收制度
1.检验科标本送达检验科后,由各室相关工作人员对检验标本的质量做出评价。

2.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应核对标本的类型、检验项目标本量、试管上姓名等项目进行核对,对质量合格的标本予以接受,并在检验科标本接收本上进行登记。

3.对不合格样本予以拒绝,并说明拒绝理由。

对于拒检的标本,检验科应在送检本上注明,并及时通知临床相关科室重抽。

4.问题标本处理制度:
(1)对所有接收后,由于标本问题造成报告无法正确发出的标本进行登记。

(2)处理人员应在发现标本存在问题的第--时间通知临床科室,并将详细记录。

(3)登记内容包括:日期、科别、姓名、性别、年龄、标本类别、标本存在问题、是否通知科室、处理时间、处理人员签名。

5.对于以下标本予以拒绝:
(1)严重溶血的标本。

(2)需抗凝的标本标本凝固,或镜下血小板发生聚集的微凝固标本。

(3)标本采集后,未能及时送检的标本。

(4)严重污染的标本。

(5)无标签的标本及条码号错误的样本。

(6)送检容器不当或渗漏的标本。

(7)标本量严重不足的标本。

(8)检验目的不明确的标本,或未做采样确认的样本。

(9)检验单与样本标签不符的标本。

(10)试管上条形码有明显重新粘贴痕迹的标本。

(11) 检验结果与患者诊断明显不相符或与历史结果相差甚远,或需进一步检查的标本,以及征求临床医师同意后重新复查的标本。

(12)标本中存在着明显的干扰成分,影响标本检测的标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