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务督查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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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规定的通知-安政〔2017〕10号_1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规定的通知-安政〔2017〕10号_1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规定的通知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规定的通知安政〔2017〕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人民政府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2017年3月29日安阳市人民政府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规定的通知》(豫政明电﹝2017﹞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压缩会议,精简文件,改进督查,提升效能,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坚决纠正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习惯做法,祛除迎来送往等方面的繁文缛节,切实为基层减压减负。

现规定如下:一、压缩会议(一)市政府常务会议。

实行议题分类管理,大力提高会议效率。

审议决定类议题: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讨论通过向省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提请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和议案;涉及全局的重要规划、重点项目、重大政策性问题;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市长确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议题起草说明不超过1500字,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列席单位发言一般不超过3分钟。

审定通过类议题:主要包括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检查考核、评优评先、人事任命、纪律处分等事项;财政预决算、国家和省下达的重点转移支付、重大财政资金分配及追加预算支出;市长办公会议、专题协调会议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事项等。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6〕137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6〕137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6〕137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安阳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30日安阳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以下统称市直部门)。

第三条市直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四条对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市直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全会。

二类会议:市委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纪委全会、市劳模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召开的全市换届会议;市委、市政府主持召开全市综合性会议。

三类会议: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除上述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市级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二类会议报市委或市政府批准。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安政办明电〔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政办明电〔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安阳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11日安阳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头抓紧,精准发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奋力推动一季度经济实现“开门红”,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出台市级领导分包联系2024年重大项目工作方案,遴选50个以上重大项目,建立“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一台账”包保推进机制,力争一季度省市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30%。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2.实行“三个一批”项目周调度工作机制,即时开展核查,通报项目考评和进展转化情况,力争一季度当期签约项目开工率达到80%,开工项目入统率达到50%。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3.抢抓国家新增政策性资金等机遇,健全市重要项目集中攻坚机制,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容缺办理、联审联批等制度,力争上半年开工项目3月底前办结各项手续,3月底前重点项目开工率达到40%。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要项目集中攻坚机制成员单位)4.第一时间转发下达增发国债项目投资计划,加快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力争一季度能开尽开,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等项目建设,努力形成更多投资量、实物工作量,对项目开工率、资金支付率高的地方在后续资金争取上给予一定倾斜。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3•【字号】安政办[2007]93号•【施行日期】200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安政办〔2007〕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安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检查,现就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房屋安全管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及时处理房屋安全问题。

通过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房屋安全隐患实行有效地整治和监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安阳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倪豫州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房产局、安监局、建委、文化局、规划局、工商局、教育局、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区人民政府组成。

负责全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细化方案、制订措施、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次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下列各类危旧房屋建筑及其设施均属本次房屋安全检查的范围:1、歌舞厅、影剧院、澡堂、网吧、健身房、体育馆、商场等公共建筑;2、教学楼、试验室、学生宿舍、幼儿园等学校、科研建筑;3、车间、仓库等生产建筑;4、居民住宅;5、需要安全检查的其他房屋建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24.08.02 • 【字 号】市政办函〔2024〕60号 • 【施行日期】2024.08.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2日

西安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加速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通过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2024年,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高质量实施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改革任务,创新实施我市10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2025年—2026年,围绕利企便民政务服务场景应用,每年实现一批高频、面广的“一件事”高效办成。到2027年,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渠道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1.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且实质运行,实现“应进必进”。将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对暂未整合或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纳入一体化管理,按统一要求提供规范服务。科学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及“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绿色通道、“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和政策咨询导办等专业服务窗口,满足企业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2024年底前,综合服务窗口及各类专业服务窗口按要求设置到位,提供规范化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总入口、总枢纽、总支撑作用,各级各部门已设置的线上申办和受理端口要统一迁移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端,推进政务服务领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在市级统一规划下,结合基层需求和场景进行创新应用开发,支持将成功案例和成熟管用的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应用。推进市级部门和区县(开发区)将自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清理迁移,纳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运营,2024年、2025年、2026年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整合率分别达到70%、90%、100%,实现服务模式由“离散式”向全市一体化转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基层便民“多点服务”。坚持政务服务向街道(镇)、社区(村)延伸,推进更多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以“工业(产业)园区全覆盖、商圈楼宇有服务、银行邮政有合作”为原则,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政务服务驿站,多维度为企业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积极探索利用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向群众身边延伸。2024年底前,政务外网在市、区县(开发区)、街道(镇)、社区(村)部署覆盖率达到100%;全市新建32个政务服务驿站,基本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区,群众办事实现“身边事、身边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4.创新“远程虚拟窗口”服务模式。探索将数字技术应用于窗口服务,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按需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打破行政区域和层级限制,企业群众在就近政务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终端设备即可获得与属地窗口同质同效办事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深化模式创新,提升政务服务便利体验 5.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围绕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聚焦解决提交材料多、反复跑等问题,重点梳理需跨部门、跨层级办理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理清串并联审批关系、重构办理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通过数据自动调用、数据自动获取实现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明确每个“一件事”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及各自职责,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验收等,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在确保国家和我省部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实落地的基础上,结合西安实际,接续推出一批高频、面广的“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有效覆盖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6.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审批模式,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管理,明确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加强审批、监管、执法、信用等工作协同,完善差异化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采用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方式,签订告知承诺书。完善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中国(西安)平台的信息反馈机制,推动审批信息和监管、信用信息的及时共享,提升审批监管信用工作的整体性、连续性和协调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7.推进异地事项跨域办。强化与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关中平原城市群、省内城市等的政务服务协同合作,聚焦企业跨区域经营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推出更多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件量大的通办事项。加强收件、办理两地协同联动,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业务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服务,做到就近办、异地办。优化全市通办系统功能,扩大政务服务全市通办范围。2025年底前,推动市、区县(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实现全市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推动数据跨域共享、系统无缝衔接,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8.推进政策服务免申办。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制定出台时,明确政策申报条件、程序、材料及适用规则,并统一在“西安政策通”平台集中发布,实施清单化动态管理。2024年底前,推进“西安政策通”平台与“秦务员”“陕企通”平台政策服务数据共享,加强“政策库”和“企业库”建设,丰富拓展惠企政策信息网站提示、短信提醒等多渠道信息推送手段,实现惠企政策精准直达。2025年底前,按照“线上平台能申报、最大限度减材料、推动实现免申报”原则,提升政策在线办理和“免申即享”覆盖率;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依申请办理的,应自动生成申请表、自动填写相关信息,方便企业群众一次申报、快速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9.优化企业和个人专属空间。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按照全链条服务、全流程电子化的目标,优化提升“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空间功能。根据“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数据规范,确保电子证照等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丰富拓展“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内容及场景应用,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动提质增效,拓展政务服务多元化场景 10.增强线上线下帮办代办能力。依托“西安帮办”小程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优先办等服务;依托“西安助企”小程序,在全市范围内为规上企业提供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上门帮办代办服务。推行语音唤起、预约、咨询、辅导、办理和问答式引导等智能化服务,优化在线操作、材料上传、业务办理体验。在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实行项目帮办代办专班服务、专员跟进,推进项目全流程、企业全生命周期帮办代办服务。为有代办需求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审前辅导、审中协调、审后跟踪的全链条市区联动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11.丰富公共服务供给。以场景应用驱动服务供给,优化提升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领域公共服务。2024年底前,组织公用事业领域单位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优化办事流程等工作;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改革要求,梳理水电气网报装业务流程,整合优化报装“一张表单”,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2025年底前,将服务事项办理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水电气网热过户报装与不动产过户登记、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衡政办字〔2018〕61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衡政办字〔2018〕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政务督查工作,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抓落实中的“利器”作用,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提升行政效能和落实质量,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18〕104号)要求和《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推动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十条规定”》(衡发〔2018〕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督查落实责任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覆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督促检查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作为督查落实重点。

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后督查落实情况。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抓督查落实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研究谋划、协调督办,定期听取督查落实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问题。

分管负责同志作为督查落实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切实抓好本地、本领域、本部门的督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向主要负责同志报告有关情况。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11•【字号】安政办〔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安政办〔2023〕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11日安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扛稳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安阳。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不高于4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2.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8%;8个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19•【字号】安政办〔2023〕22号•【施行日期】2023.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3〕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惠企政策落实,助力企业稳岗扩岗(一)加强对吸纳就业能力强企业扩岗的政策支持。

为400家重点包联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员”,及时帮助解决用工难题,全面落实惠企政策。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

对年度内全职引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成效突出的,由受益财政依据安阳市人才引进相关文件予以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

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加强部门协同,推动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工作开展。

鼓励更多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为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其稳岗扩岗。

(人行安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紧盯2023年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亿元工作目标,积极实施创业担保贷款“百千万亿”惠民工程,以信用乡村、信用户建设为抓手,深入挖掘创业信用村、创业带头人,扶持乡村创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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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务督查提高工作效
率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安政办[2016]13号
【发布部门】安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29
【实施日期】2016.0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务督查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
(安政办〔201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政务督查主要围绕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是
市政府推动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政令畅通的
重要工作方法。为进一步践行“三严三实”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政务督查效能,促使各
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把精力用在谋发展上,把本领用在干事业上,把工夫下在抓落实上,
切实做到筹划谋事与尽心干事并重,安排部署与抓好落实同力,现就进一步强化政务督
查提高工作效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督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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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实行全员督查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坚持依法督办、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原则,积极开展督查工作,充分行使办事机构抓督查促落实的职能。
市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各副秘书长和办公室
各专业科室按职责分工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分管部门的督查工作,主要负责对市长、副市
长的批示件、交办事项和召开的专题会议以及分管部门的重点工作、责任目标等进行督
办落实。市政府督查室是市政府办公室的专职督查机构,主要职责是对省《政府工作报
告》中涉及本市部分及市《政府工作报告》所定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对市政府全会、市
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办;对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进行督办;对市长
批示件及交办事项进行督办;对十项重点民生工程进行督办;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
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办;对市政府会议的会风会纪进行督查。同时,负责协助秘书长和
办公室主任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展督查工作,适时组织开
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集中督查、日常督促、明查暗访,直至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级各部门政务督查工作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对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督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市政府明确的工作责
任,结合实际细化量化实化,狠抓落实,充分发挥政务督查工作的整体优势,切实提高
督查质量和工作效率。
各级各部门要选准政务督查事项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对督查事项进行分解。重大事项
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对于列入专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各
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相关科室人员是具体承
办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办理专项督查事项,分管负责人要积极抓好落实,具体承
办人员要认真办理到位。专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由责任单位按照督查通知要求报送市政
府督查室或各专业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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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规范督查程序
(一)重点工作督查程序。
1.省、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重点工作。每年省、市人代会召开后,按照省政府
办公厅下发的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的重点工作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
点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分别于5个工作日内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经市政府领导审
核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明确省、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提
出办理要求。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分别向市政府督查室和各专业科室报告省、
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时限要求,对省重点工作
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形成报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落
实情况。市重点工作已纳入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市政府目标办随责任目标体
系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并印发督查通报。
2.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方案确定后,市政府督查室于5个工作日
内进行任务分解,制定任务台账,经市政府领导审核后,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市十项重点
民生工程任务分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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