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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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辅警考核细则

xx辅警考核细则

辅警绩效考核细则(仅限参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全面、公正、合理的评价全局警务辅助人员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方面的表现,促进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良性发展。

参照《xxx公安局辅警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队伍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第二条局辅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辅警办”)是全局辅警管理工作的指导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局辅警的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为我局统招辅警。

第三条辅警的考核和薪酬分配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考核业务实绩与现实表现相结合,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和确定薪酬。

第二章分级分类第四条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大序列,其中,文职辅警分为办公文员、窗口服务、技术技能三类;勤务辅警分为巡逻处突、路面交通管理、110处警、监管看管、其他执法辅助五类。

依此情况,将全局辅警按照警种的不同划分为六大类,分别为综合管理部门类(局直单位)、刑侦大队类(刑侦大队及下属中队)、交通管理类(交警大队及下属中队)、派出所类(xxx个派出所)、巡逻处突类(xx大队和xxx大队)、监管类(看守所和拘留所)。

第五条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辅警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试用期辅警、七级辅警、六级辅警、五级辅警、四级辅警、三级辅警、二级辅警、一级辅警。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七级辅警,七至四级实行年限晋升,每三年晋升一级;四至一级实行择优晋升,择优晋升一级的年限不得少于四年。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六条辅警考核分为月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辅警办协调各业务口进行考核,月考核和半年考核由各牵头单位协调各单位进行考核(同时进行体能考核)。

综合管理部门类由局辅警办牵头负责,刑侦大队类由刑侦大队负责,交通管理类由交警大队负责,派出所类由治安大队牵头负责,巡逻处突类由反恐大队牵头负责,监管类由看守所负责。

第七条考核以辅警岗位职责制及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重点突出工作实绩的考核。

某辅警考核细则(参考文)

某辅警考核细则(参考文)

辅警绩效考核细则(仅限参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全面、公正、合理的评价全局警务辅助人员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方面的表现,促进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良性发展。

参照《xxx公安局辅警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队伍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第二条局辅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辅警办”)是全局辅警管理工作的指导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局辅警的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为我局统招辅警。

第三条辅警的考核和薪酬分配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考核业务实绩与现实表现相结合,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和确定薪酬。

第二章分级分类第四条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大序列,其中,文职辅警分为办公文员、窗口服务、技术技能三类;勤务辅警分为巡逻处突、路面交通管理、110处警、监管看管、其他执法辅助五类。

依此情况,将全局辅警按照警种的不同划分为六大类,分别为综合管理部门类(局直单位)、刑侦大队类(刑侦大队及下属中队)、交通管理类(交警大队及下属中队)、派出所类(xxx个派出所)、巡逻处突类(xx大队和xxx大队)、监管类(看守所和拘留所)。

第五条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辅警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试用期辅警、七级辅警、六级辅警、五级辅警、四级辅警、三级辅警、二级辅警、一级辅警。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七级辅警,七至四级实行年限晋升,每三年晋升一级;四至一级实行择优晋升,择优晋升一级的年限不得少于四年。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六条辅警考核分为月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辅警办协调各业务口进行考核,月考核和半年考核由各牵头单位协调各单位进行考核(同时进行体能考核)。

综合管理部门类由局辅警办牵头负责,刑侦大队类由刑侦大队负责,交通管理类由交警大队负责,派出所类由治安大队牵头负责,巡逻处突类由反恐大队牵头负责,监管类由看守所负责。

第七条考核以辅警岗位职责制及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重点突出工作实绩的考核。

辅警业务工作考核方案

辅警业务工作考核方案

辅警业务工作考核方案一、考核背景为了提升辅警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促进公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辅助警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目的通过本考核,检验辅警人员在业务工作方面的能力是否达到要求,发掘辅警人员在工作实践中的差距,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提高,为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务资格考核根据辅警人员的职务岗位,进行职务资格考核,包括基础警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警察操纵技能等方面。

2. 业务实操考核对辅警人员在平时工作中的业务操作能力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勤务执勤、安全检查、交通管理、事件处置等方面。

3. 业务知识考核对辅警人员在公安工作中的业务知识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公安管理制度、安全防范知识、危化品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

为了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考核将采取多种形式,包括:1. 组织考试按照职务资格要求,组织笔试、面试,对辅警人员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考核。

2. 抽查实操在日常工作中,对辅警人员进行业务实操考核,检验其对警务工作的掌握程度。

3. 组织培训对考核结果较为薄弱的辅警人员,组织专业培训,加强其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

五、考核评估综合考核内容和形式,对辅警人员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方式主要包括:1. 考核评分根据考核实际情况对辅警人员进行评分,确定考核结果。

2. 考核排名对考核评分进行排名,分别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评定结果。

3. 组织考核反馈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明确考核优缺点,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考核结束后,对全体辅警人员进行考核总结和评价,总结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具体的改进方案,提高公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对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或重新安排工作。

八、考核实施方案具体考核实施方案由上级公安机关根据本方案制定,并下发到各单位执行。

辅警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辅警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辅警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一、背景
随着社会治安问题日益突出,辅警人员的工作越发重要和关键。

为了提高辅警
队伍整体绩效,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辅警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进行探讨和设计。

二、考核指标
1. 工作绩效评价
针对辅警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进展、处理案件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价,以
此为依据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2. 服务态度评价
考核辅警人员的服务态度、处理纠纷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等,以客观的
数据和案例证明其服务水平。

3. 专业技能评价
评估辅警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包括法律知识、应急处置能力、巡逻技巧等方
面的综合能力。

三、考核方式
1. 日常评估
由直接上级对辅警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评估,记录表现突出的情况并加以肯定,记录存在问题的地方并提出改进意见。

2. 定期考核
每季度或半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由多位上级领导或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对
辅警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3. 事件考核
针对重要事件的处理过程进行评估,重点考察辅警人员的应对能力、决策能力
以及协作能力等方面。

四、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辅警人员进行奖励和晋升,激励其提高工作水平;对表现较差的辅警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帮助其改善工作表现。

五、总结
辅警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对于提升辅警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非常重要。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方式,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帮助辅警人员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更好地为社会治安工作服务。

辅警人员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辅警人员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辅警人员奖惩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辅警人员的奖惩考核管理工作,提高警务质量和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辅警人员的奖惩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辅警人员奖惩考核工作应当依法、公正、公开进行,尊重人权,保障人身安全,维护正当权益。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依法、严肃、公正地组织和实施辅警人员的奖惩考核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辅警人员包括公安机关所聘用的辅警、治安警察、交通协管员等。

第二章奖惩标准第六条辅警人员的奖惩应当按照表现和业绩,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奖励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一)出色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可以给予表扬;(二)在执勤中有勇敢表现,协助公安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者可以给予嘉奖;(三)依法执法,处理案件有功者可以给予奖金等奖励。

第八条处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一)违反规章制度,应当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二)工作不力、工作懈怠,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秩序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记过或者降级处罚;(三)发生严重错误或渎职等严重事件,可以给予警告、降级、辞退等处罚。

第三章考核管理第九条辅警人员奖惩考核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业绩为评价标准,依法依规、严格公正地进行。

第十条辅警人员奖惩考核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健全奖惩档案,记录辅警的表现、业绩和奖惩情况。

第十一条辅警人员奖惩考核工作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设立的考核委员会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人组成,成员由公安机关中具有一定职级和资历的人员组成,包括公安民警和专业人士。

第十三条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辅警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按照奖惩标准,进行定期的奖惩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严格依据事实和业绩,对辅警的奖惩进行决定。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辅警的奖惩管理档案,记录辅警的奖惩情况,便于日后工作奖惩的依据。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辅警的业务培训,提高辅警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减少因工作不力等原因引起的奖惩情况。

xx辅警考核细则(参考文)

xx辅警考核细则(参考文)

辅警绩效考核细则(仅限参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全面、公正、合理的评价全局警务辅助人员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方面的表现,促进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良性发展。

参照《xxx公安局辅警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队伍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第二条局辅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辅警办”)是全局辅警管理工作的指导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局辅警的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为我局统招辅警。

第三条辅警的考核和薪酬分配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考核业务实绩与现实表现相结合,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和确定薪酬。

第二章分级分类第四条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大序列,其中,文职辅警分为办公文员、窗口服务、技术技能三类;勤务辅警分为巡逻处突、路面交通管理、110处警、监管看管、其他执法辅助五类。

依此情况,将全局辅警按照警种的不同划分为六大类,分别为综合管理部门类(局直单位)、刑侦大队类(刑侦大队及下属中队)、交通管理类(交警大队及下属中队)、派出所类(xxx个派出所)、巡逻处突类(xx大队和xxx大队)、监管类(看守所和拘留所)。

第五条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辅警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试用期辅警、七级辅警、六级辅警、五级辅警、四级辅警、三级辅警、二级辅警、一级辅警。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七级辅警,七至四级实行年限晋升,每三年晋升一级;四至一级实行择优晋升,择优晋升一级的年限不得少于四年。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六条辅警考核分为月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辅警办协调各业务口进行考核,月考核和半年考核由各牵头单位协调各单位进行考核(同时进行体能考核)。

综合管理部门类由局辅警办牵头负责,刑侦大队类由刑侦大队负责,交通管理类由交警大队负责,派出所类由治安大队牵头负责,巡逻处突类由反恐大队牵头负责,监管类由看守所负责。

第七条考核以辅警岗位职责制及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重点突出工作实绩的考核。

“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州公安局明传发电发电单位:**自治州公安局签批盖章:**州公明电〔2020〕5号页数7页**自治州公安局关于征求《全州“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各县市公安局、吉凤分局,局属相关单位:现将《全州“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下发你们。

请认真学习研究,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在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上报给治安支队**邮箱。

州公安局2020年1月24日全州“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农村“一村一辅警”警务战略,规范和加强辅警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公安局。

第三条考核内容:“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和日常管理、驻村辅警专职工作和信息报送等,总分值为100分。

第四条考核形式考核实行扣分制,考评结果纳入州公安局对县市区局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

第五条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州“一村一辅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一村一辅警”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一)机构设置、警力配备1、机构设置。

县市区公安机关要成立落实两办文件精神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主管,局长、政委为第一责任人。

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局“一村一辅警”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估。

少一项扣1分。

2、警力配备。

一个行政村(社区、居委)配备一名专职驻村辅警,已设警务室的社区配备2名辅警。

少配一名扣1分。

3、警务保障。

驻村(社区)辅警由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每月按考核得分核实工资发放标准。

人均经费标准不低于40000元/年(此经费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工作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未达标的扣2分;服装、基本防护装备未落实的,扣1分。

(二)队伍管理1、制度化管理。

有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管理考核台账,每少一项扣1分。

交警支队民警绩效考核细则

交警支队民警绩效考核细则
理想信念
1
在公众场合或利用媒体网络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政治
理论
学习
2
单位、部门学习教育活动在人员、时间、内容上不落实,未完成教育学习任务的,每次扣单位、部门责任领导1分,以学习记录为准.
3
参加上级组织的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每次扣2分.
44
对单位和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党员民警未请假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每次扣1分
工作
态度
1213
接待群众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态度“冷、硬、横、推”,经查证属实每次扣3分。
1314
对群众报警案件不及时查处的,未落实首问责任制的每次扣2分。
1415
工作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1516
制作文件、简报或文字材料错别字超过万分之五的一次扣0。1分;制作法律文书出现错误每处扣直接责任人1分.
以上绩效考核,除了扣相关人员绩效分外,按照每分100元的标准扣发本人当月加班或津补贴。
55
党团员民警不按时按标准交纳党(团)费的每次扣1分
考勤
制度
66
迟到、早退的,上班中途溜号的,每次扣1分
77
旷工半天的,每次扣1.5分;旷工一天的,每次扣3分
88
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游戏等,每次扣5分,部门分管领导扣2。5分;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部门分管领导扣5分;
值班备勤制度
1923
违反省公安厅“八条严禁”、“六个一律不准”规定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
2024
受行政警告处分扣10分;受党内警告处分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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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州公安局明传发电
发电单位:**自治州公安局
签批盖章:**
州公明电〔2020〕5号
页数7页
**自治州公安局
关于征求《全州“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吉凤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全州“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下发你们。

请认真学习研究,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在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上报给治安支队**邮箱。

州公安局
2020年1月24日
全州“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农村“一村一辅警”警务战略,规范和加强辅警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公安局。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和日常管理、驻村辅警专职工作和信息报送等,总分值为100分。

第四条
考核形式
考核实行扣分制,考评结果纳入州公安局对县市区局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

第五条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州“一村一辅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一村一辅警”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第六条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一)机构设置、警力配备
1、机构设置。

县市区公安机关要成立落实两办文件精神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主管,局长、政委为第一责任人。

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局“一村一辅警”工作的具体实施、
监督检查、考核评估。

少一项扣1分。

2、警力配备。

一个行政村(社区、居委)配备一名专职驻村辅警,已设警务室的社区
配备2名辅警。

少配一名扣1分。

3、警务保障。

驻村(社区)辅警由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每月按考核得分核实工资发放
标准。

人均经费标准不低于40000元/年(此经费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工作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未达标的扣2分;服装、基本防护装备未落实的,扣1分。

(二)队伍管理
1、制度化管理。

有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管理考核台账,每少一项扣1分。

2、台账建设。

县市区公安局“一村一辅警”办公室应建立驻村辅警台账并报州“一
村一辅警”办公室备案。

驻村(社区、居委)辅警人员缺位时,应及时增补并将情况上报
更新备查。

无台账的此项不计分,更新报备不及时的每人次扣1分。

3、专职专岗。

非因驻村(社区、居委)辅警工作不称职或本人辞职等特殊情况,原
则上不能随意调换岗位。

不得下达打击处理和罚没任务,不得随意抽调参与非本辖区派出
所一般突发事件处置和一般警保卫活动等临时性任务。

每查实一次扣1分。

4、培训工作。

未开展岗前培训的,每人次扣0.1分;每个派出所每月至少开展1次
培训,每少1次扣0.5分。

5、纪律作风。

驻村(社区、居委)辅警工作时间在本村(社区)“一村一辅警”警
务室,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检查中发现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次扣0.5分;
对查岗无故不在岗视为旷工、脱岗,每人次扣1分;警务室脏乱差的,每次扣1分;抽查时手机不通、空号、号码不对等情况的,每人次扣0.5分;工作不作为、不履职或其他原因被投诉的,经查实,每次扣1分。

6、违法、违纪问题。

驻村(社区、居委)辅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刑事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受到行政处分的,每起扣2分(各县市区局主动自查自纠,且未超过辅警总人数2%的,酌情扣分)。

违法、违纪问题被州级及以上单位、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3分。

7、群众满意度。

每年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通过在各县市区行政村(社区、居委)随机抽选15名村民(居民)对当地驻村(社区)辅警的工作效果、工作态度、公正廉洁等方面进行评价打分,60分以下(不含)为不合格,每人次扣1分。

8、考核奖惩。

驻村(社区、居委)辅警工作考核成绩与其绩效工资挂钩。

未按此要求执行的,扣0.5分。

(三)警务室建设
1、各县市区以行政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建立村(社区、居委)警务室。

警务室主要设在村委(居委)会,有单独的办公场所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含联合办公),每少建一个扣2分。

2、实行警务室审查报备制度。

凡新建、迁建、停用警务室的,各派出所应书面报州局备案。

未按要求报备的,每次扣0.5分。

3、外部设置统一标识标牌。

每少一项扣0.5分,不规范的每项扣0.2分。

4、警务室内部设置、装备设施由各县市区统一确定样式、规格(3分)。

每少一项或不规范的扣0.1分。

第七条
专职工作和信息报送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一)专职工作
1、驻村(社区)辅警主要承担以下八项工作:
协助维稳和纠纷调解:因未积极履职或工作不当导致矛盾升级或转化为刑事、行政案件的,每起扣2分。

基础信息采集:按规定和工作部署开展各类警务基础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不全或弄虚作假的每条扣0.1分。

安全防范宣传:按要求开展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消防等各类法制宣传。

未按
要求开展工作的,每项扣0.5分。

治安巡逻防控:重大节点开展治安巡逻,每少一次扣0.5分,未组建义务巡逻小组的,扣0.5分。

交通安全协管:协助疏导交通,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不作为的,扣0.5分。

社情民情掌握:开展入户走访,收集整理群众意见建议,掌握、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
定和治安稳定的政情、社情、民情等各类情报信息和线索。

每月必须开展入户走访,村居
民对本村专职驻村(社区)辅警的知晓率第一年达到60%以上,第二年达到100%,每少一
个百分点扣0.1分。

辅警对本村村民知晓率第一年达到60%以上,第二年达到100%,每少
一个百分点扣0.2分。

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
秩序,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不按要求作为的,每次扣0.5分
以上内容由驻村辅警工作日志、相关台账等体现。

无相关工作记录的,视为此项工作
未开展,直接予以扣分。

(二)信息报送工作
1、日常材料和报表: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报表,发生迟报、漏报、错报的,每
次分别扣0.5分、
1分、1分。

因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的,每次加扣2分。

2、其他重大案(事)件:发生涉及驻村(社区)辅警的重大案(事)件情况的,应
及时上报。

每漏报一起扣2分,每迟报一起扣1分。

3、年度总结、计划:各县市区每年12月20日前报年度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

迟报的,每次扣1分;未报的,每次扣2分。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各县市区自评:每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向州局提交年度“一村一辅警”自评表(自行打分)并附带相关附件。

第九条
州局考核:12月底前,州局依据实地检查、日常抽查等情况,对各县市区提交的自评情况逐项评分,拟定考核结果。

第十条
考核奖惩:考核80分以上为达标,未达标的,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公安局,同时,在综治考评中予以扣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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