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1号修改单

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对2009年12月第1版的修改)一、正文修改1.第五条修改为:“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3.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4.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5.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一) “项目及类别”栏修改“2.9 制动装置C”修改为“2.9 制动装置B”(二)“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1.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门锁装置除外)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2.1.2(4)修改为:“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3. 2.1(1)①修改为:“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4. 2.9增加“(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2.9(2)最后增加“;”5.3.16(3)修改为:“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6. 4.6(1)中的“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修改为“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7001—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12月4日再版说明2017年6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 —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 孙立新戴光宇 李宁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张彦朝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黄文和 武星军 毛怀新 赵伯锐TSG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原徐成 陆棕桦 鲁国雄 马凌云 温爱民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曳引驱动医用电梯标准

曳引驱动医用电梯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在医疗机构中,曳引驱动医用电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医用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效率性对医院的日常运作和病人的生命安全都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医用电梯的安全性和质量,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曳引驱动医用电梯的标准。
一、曳引驱动医用电梯的设计标准:1. 载重量:医用电梯的设计载重量应该符合医院的实际需求,能够承载医疗设备、病人和医护人员等货物。
2. 速度和加速度:医用电梯应具有适当的速度和加速度,以确保病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到达目的地。
3. 门的尺寸:医用电梯的门应具有足够的宽度,以便能容纳病床或轮椅进出。
4. 电梯井道:医用电梯的井道应设计得足够宽敞,并设有紧急照明和通风系统,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人员。
5. 安全装置:医用电梯应配备有足够的安全装置,如紧急停车按钮、过载保护装置、电梯故障自动报警系统等,以确保病人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1. 安装位置:医用电梯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定,且应与病房、手术室等重要部门距离适当,以确保病人和设备的顺利运输。
2. 安装高度:医用电梯的安装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电梯的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
3. 电梯井道:医用电梯的井道应符合相关规定,设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 安装验收:医用电梯的安装应由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性。
1. 定期维护:医用电梯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维护人员:医用电梯的维护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维护人员进行,以确保维护的有效性。
3. 维护记录:医用电梯应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记录每次维护的内容和时间,以便日后查阅和分析。
1. 紧急疏散:医用电梯应设有紧急疏散指示标识,以指导病人和医护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如何正确疏散。
3. 紧急维修:医用电梯应设有紧急维修通道,保证在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修复。
曳引驱动医用电梯的标准是为了保障医院内病人和医护人员的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和质量。
曳引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有机房)2014新

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
—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建筑名称电梯编号
工程地点工程合同号
建设单位销售合同号
制造单位电梯型号
施工单位施工队组
施工资质证书号开工日期年月日开工告知书编号竣工日期年月日注册代码(改造/重大维修填)
施工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3、检验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
遇特殊情况导致单项检验项目未检,应在单项检验结果栏注明“未检测”字样,必要时用简单文字描述“序号×项目因……(原因)未检”。
对于检验结果栏之后的自检结论栏,只在需必要的说明和确认时填写。
4、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5、应将《北京市电梯施工自检记录》中的部分数据复印件作为本报告书的附件,包括:
●表7 轿厢导轨安装质量自检记录
●表8 对重导轨安装质量自检记录
●表9 电梯层门安装质量自检记录
●表19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表20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表22 电梯层门安全装置检查自检记录
●表25 电梯负荷运行自检记录
●表26 负荷运行试验曲线图表(确定平衡系数)
●表27 轿厢平层准确度自检记录
6、本报告书的封面和结论页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自检人员的签字,
并加盖安装施工单位公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7、本报告书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北京市电梯施工自检结论。
电梯的基础知识

1:1 单绕
2:1 单绕
1:1 复绕
三、曳引系统、导向系统、门系统、轿厢系统、重量平 衡系统、电力拖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
1.曳引系统 曳引绳在曳引轮上的包角是指曳引钢丝 绳经过绳槽内所接触的弧度,用α表示。 包角越大摩擦力越大,则曳引力也随之 增大。 曳引力:在曳引轮槽中能产生的最大有 效曳引力是钢丝绳与轮槽之间摩擦系数和钢 丝绳绕过曳引轮包角的函数。为了使电梯在 工作情况下不打滑,保证有足够的曳引能力 就必须满足: T1/T2<efα T1.T2:曳引轮两侧曳引绳中的拉力, 且假设T1>T2; e:自然对数底; f:当量摩擦系数; α:钢丝绳在绳轮上的包角。
电梯的基础知识
目录
一、基本组成 二、井道和机房安全要求 三、曳引系统、导向系统、门系统、轿厢系统、 重量平衡系统、电力拖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安全 保护系统安全要求。
一、基本组成
1.曳引驱动电梯 电动机通过曳引机驱动曳引轮 旋转,通过曳引轮绳槽与曳引钢丝 绳的摩擦传动,实现钢丝绳两端的 电梯轿厢与对重在电梯井道中的上 升或下降运行。曳引机上的机电式 常闭制动器在电动机工作时松闸, 允许电梯运行,在失电情况下抱闸 制动使轿厢停止运行,或使电梯在 指定层站上维持其静止状态,供乘 客和货物出入。
三、曳引系统、导向系统、门系统、轿厢系统、重量平 衡系统、电力拖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
1.曳引系统 (1)曳引机 电梯曳引机是电梯的 动力设备,也是电梯的动 力源又称电梯主机。其功 能是输送与传递动力使电 梯上下运行。
曳引机:有齿轮、无齿 轮
经典的带有减速箱的曳引机
有齿轮曳引机 1-曳引轮 2-机座 3-盘车手轮 4-电动机 5-制动器 6松闸扳手 7-减速器
第1号修改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欢迎阅读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对2009年12月第1版的修改)一、正文修改1.)应当在检验;2.B )进行3.4.或者个工作日5.果、“不 (一)“2.9制动装置C ”修改为“2.9制动装置B ”(二)“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1.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门锁装置除外)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2.1.2(4)修改为:“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3.2.1(1)①修改为:“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4.2.9增加“(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2.9(2)最后增加“;”5.3.16(3)修改为:“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6.7.4.88.厢装载删除9.倍额定(三)1.2.92.“(1)“(2)目测缓冲器的固定和完好情况;必要时,将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短接,以检修速度运行空载轿厢,将缓冲器充分压缩后,观察缓冲器有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3)目测耗能型缓冲器的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4)目测对重越程距离标识;定期检验时,查验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垂直距离”3.4.8修改为:“接通和断开紧急报警装置的正常供电电源,分别验证紧急报警装置的功能;断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验证紧急照明的功能”4.8.3(2)修改为:“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运行,人为分别使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轿厢是否停止运行;然后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轿厢制停情况”5.8.4修改为:“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运行,人为分别使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如果有)动作,观察轿厢是否停止运行;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如果有),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上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对重(平衡重)制停情况”三、附件B修改1.检验结论页(即第31页)中的“规格型号”修改为“型号”2.序号13(即2.9制动装置)的“检验类别”修改为“B”,并增加一栏检验项目:“(3)制动器动作等情况”,见表1所示:3.1、、8.2~3.在序号6栏目之后,增加序号7一栏“2.9(3)制动器动作等情况”,检验类别为“B”,如表3所示:4.序号8(原序号7)中的“★(1)手动紧急装置”改为“★(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5.3、”2.检验报告格式(附件B、C)根据修订内容做相应编辑调整和修改。
TSG T7001-2009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
-1-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
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
广 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
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8.将 1.3 的检验内容与要求增加:
-2-
“(4)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 卡系
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
“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广 “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
东 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 上装设安全钳”
17.将“4.5 对重(平衡重)固定 C”修改为:“4.5 对重(平衡重)块 B”。 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种 “(11)加装的 IC 卡系统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
设 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系统的产品质量证
明文件相符”
备 检验方法为: 检 “对照检查控制柜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 测 “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 研 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断开主开关,在其
“目测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情况
“目测调节部位封记和限速器运转情况,结合 8.4、8.5 的试验
结果,判断限速器动作是否正常
-8-
“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记录,对照限速器铭牌上的相关参 数,判断校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对于额定速度小于 3m/s 的电梯, 检验人员还需每 2 年对维护保养单位的校验过程进行一次现场观
01有机房曳引式电梯验收检验企业自检记录

自编号: SMS-GCZJBG11041801KT
有机房曳引式电梯安装验收
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成都西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成都西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类别:安装
设备类型:曳引式客梯
自检日期: 2011年4月18日
成都西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注: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其中条文序号有 2.10(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对重最大允许值的计算:( X )单位:m. 如图所示,
X = A – ( 标准最低要求值 + 0.9 S )
注释:1.式中A 的值取报告第20项(3.2条)中测试的值;
2.标准最低要求值是第20项中对应的“不小于…”所指的值;
3.S 是缓冲器的压缩行程。
单位m.
4.最大值的选取,以上述公式按照第20项中相应要求计算到的数值,选取其中最小的一个值,则是该电梯对重的最大允许值。
S
附表2. 单位:mm.
平衡系数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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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注册代码:/
设备类别: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自检单位名称:
自检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
1.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XG1-2013及XG2-2017)制定,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定期自检。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各项“自检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应填写实测数据或经计算的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写“符合”或“不符合”;若无此项目时,填写“无此项”。
单项只填一个结论。
4.本报告无自检、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名和未填写检验日期,以及未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公章或者自检专用章的自检报告视为无效。
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附表1:平衡系数试验记录及其曲线
地址:XX楼XX梯报告编号:出厂编号—年份附表2:电梯轿、厅门原始记录表(单位mm)
(附表2如需附页,须在附页上填写对应检验编号,并粘贴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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