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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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1 需在厂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在动火前指定动火人,填写《动火申请表》,记录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和动火内容等,并将动火作业人员相关证件复印存于企管部组,并经审批人员批核后方可开始作业。

2 动火场地如在生产线上,必须知会该工序的当班主管/领班,并由动火人认真填写防火安全措施检查清单,清除动火部位的易燃可燃物,配备灭火器,动火作业现场(三级除外)有监护人员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3 焊接和切割(简称焊割)属于明火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从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烧焊。

4 动火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悬挂维修进行中、高空坠物等的安全提示标识。

5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采取防火花溅落措施,避免引起火灾事故,措施不落实不能动火作业。

7 安全员、安全管理员应在动火期间进行现场监督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命令动火人停止作业,并连同动火人对现场、动火设备进行重新检查,确定安全后才可继续作业。

8 动火现场负责人和动火工序负责人应对动火现场进行巡查,核查动火现场的防火措施是否有效到位,并跟进动火作业的进度,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向上一级部门报告。

9需进行动火的机器或装置,在容易移动的情况下应搬运到厂房外厂区非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

无法移动或移动困难的,检查符合动火安全作业条件并经批准后,可在原地进行动火作业。

10 如动火的地点涉及高温、高压设备或在油气挥发和聚集场所,确定有动火必要的,必须停机处理,待机器温度恢复常温和油气散发完毕,并在知会了该工序经理后,安委会核检后方可开始动火。

11一级动火作业必须有安委会相关人员到场监督,二级以上动火时必须由安全员配备灭火器材作为现场戒备人员,发现火灾危险及时扑救。

动火作业规范

动火作业规范

动火作业规范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工程建设、维修、维护等活动中,采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设备和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和规范,否则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重大的生命财产损失。

因此,管理者必须对动火作业进行规范,确保安全生产。

一、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而细致的准备工作,以避免因工作错误导致意外事故。

首先,必须制定动火作业方案,确认动火作业前的条件和环境是否允许进行动火作业。

其次,必须检查动火作业设备和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如:防爆门、防爆灯、防爆开关,等等。

同时,必须完成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如撤离现场、测试电缆和工具的接地装置、确认用火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清除易燃和易爆物品等。

二、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

首先,必须指定专职人员担任动火作业的技术负责人,并负责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和验收作业现场及设备的安全性。

其次,必须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同时,对动火作业进一步细分,如果需要进行的动火作业只是简单的人员操作,则只需要前往现场指导;如果是相对复杂的操作,则需要一位专业的技术人员对操作进行实时监控。

最后,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工作票进行记录,做好资料归档,以备不时之需。

三、人员安全教育除了制定具体的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外,还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首先,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其次,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规范和约束,控制操作人员的人为失误。

最后,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动火作业。

四、安全保障除了进行安全控制和人员培训外,还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保障。

首先,必须在现场设置防爆按扭、紧急停止按钮、防爆灯和远程控制器等设备,以便在危险情况下能够立刻停止动火作业的进行。

其次,必须进行现场安全监测,如氧气浓度、瓦斯浓度和温度等指标。

最后,必须在应急方案中详细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什么样的应急处理措施,如紧急撤离、报警及现场扑灭等。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为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预防火灾和事故的发生,制定和遵守一套严格的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份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参考,以便员工能够有系统地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

一、动火作业概述1.1 动火作业是指在设备、管道或其他设施内部或周围采取明火或火花等形式进行的维修、安装、清洁、焊接、切割等工作。

1.2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且必须在明确的工作区域进行。

二、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分析,确保工作区域内没有火源、易燃物质和危险品。

2.2 动火作业前必须将易燃物质和危险品从工作区域移除,或者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使其远离火源。

2.3 动火作业前必须确保相关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性,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4 动火作业前必须明确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情况和相应的应对措施,并组织员工进行适当的培训。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3.1 员工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设备,如防火服、防护面具、防火手套等。

3.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带,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3.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无阻塞状态。

3.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免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

3.5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周围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避免引发火灾或事故。

四、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4.1 动火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4.2 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程序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或省略任何步骤。

4.3 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焊接、切割等作业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4.4 动火作业时必须保持警惕,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领导。

五、动火作业后的安全处理5.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没有留下易燃物质和危险品。

5.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设备和工具的彻底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性。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范一、引言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火花、火焰等火源进行的各类作业活动。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操作规范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

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烘烤、点燃等。

三、准备工作1. 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必须进行妥善处理。

2. 确保动火作业区域周围没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3. 准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安全防护装备,如灭火器、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等。

四、动火操作规范1.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未经培训的人员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2. 执行动火作业前,应先进行火源试点。

试点过程中要观察是否有可燃气体或易燃物质,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确保火源稳定且不产生危险。

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防火措施,如用防火屏障、防火帘等隔离可燃物。

5. 严禁在燃气、油气管道附近进行动火作业,以免引发爆炸事故。

6. 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关闭相关设备和阀门,彻底消除隐患。

五、应急处置1.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或火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包括报警、撤离、灭火等。

2.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六、安全注意事项1. 严禁在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周围进行动火作业,以免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2. 动火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工作安全。

3. 动火作业过程中,严禁吸烟,以免引发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留人监控一段时间,确保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现场。

七、总结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至关重要。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严禁违规行为的发生。

只有确保安全,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一、目的: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动火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工厂区内的动火作业,不适用固定动火区域和固定用火作业。

二、定义:1、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跨部门动火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主要是指防爆区动火(不包括特殊动火作业项目)。

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指非防爆区动火。

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本规范第13条“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规定执行。

3、凡处于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3、动火作业分级:一级、二级、三级动火作业。

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百分数);爆炸下限小于4%,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6、职责要求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作业安全守则

动火作业安全守则

动火作业安全守则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生成火焰的设备进行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火源,可能存在着操作不慎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的风险。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制定并遵守动火作业安全守则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从动火前准备、动火操作、动火后整理等方面,详细介绍动火作业的安全守则。

一、动火前准备:1.明确工作任务: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明确作业的任务和范围,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2.评估风险: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综合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

3.完善动火许可证:在严格遵守规程的前提下,申请并获得动火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作业。

4.清理作业区域: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杂物存在。

二、动火操作:1.着装要求: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穿着符合要求的防护服和劳动保护具,并戴上安全帽等必要的安全设备。

2.设立警戒线: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3.确保通风良好: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确保作业区域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产生过多的烟尘和有害气体。

4.正确使用堵塞物: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堵塞物将火源与周围易燃材料有效隔离。

5.有效控制火源: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保持火源处于可见范围内,并采取措施防止火源扩散和误伤他人。

三、动火后整理:1.熄灭火源:在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熄灭火源,并确保火源已完全熄灭。

2.清理作业区域:在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将产生的垃圾和残留物清除干净。

3.恢复通风:在作业完成后,如果关闭了通风设备,必须及时恢复通风,以排除烟尘和有害气体。

4.封存作业设备:在作业完成后,必须封存动火设备,防止火源再次被不慎使用。

5.定期检查:对于常规性的动火作业,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动火设备和防护设施的完好无损。

四、其他安全事项:1.禁止吸烟:在进行动火作业时,严禁在作业区域内吸烟,以防止引燃可燃物。

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文

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文

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文一、引言动火作业是指在工程施工、维修、拆解、清理等过程中所进行的火焰、电火花等具有火灾或者爆炸隐患的作业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一旦操作不当,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必须制定一系列的安全规范,对动火作业进行规范管理。

本文将从动火前准备、动火操作、动火后整理等方面,详细介绍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

二、动火前准备1. 动火计划编制: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明确动火部位、动火时间、动火方式、动火费用等相关内容。

动火计划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的审批,并向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通知。

2. 动火人员安排:动火作业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同时还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专门负责安全监控的人员。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范,并得到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3. 动火设备准备:动火作业需要使用专门的动火设备,包括火焰喷枪、气瓶、消防器材等。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和安全可靠性。

4. 动火环境检查: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周围环境是否有易燃物质等。

如果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5. 安全防护设施准备: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火毯、防火板、防火器材等。

同时还需要确定动火区域的警示标志,并向周围的人员进行警示和排除。

三、动火操作1. 个人防护措施:进行动火操作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耐火服、安全帽、护目镜、耳塞等。

动火作业时,严禁穿戴易燃服装和鞋子,严禁携带易燃物品。

2. 动火操作规范: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动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严禁擅自改变动火器材的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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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修订)1.目的及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编制依据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3.职责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主持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生产单位负责人(动火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对所属生产系统的安全负责。

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监火人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动火人(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随身携带《作业证》。

监火人(车间岗位人员或车间岗位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担任)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车间监火人员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灭火器、消防水袋等消防设施放回原处,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分析人(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动火初审人(一级动火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审批,二级动火由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审批)动火作业的初审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实施安全教育人(作业单位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第条执行。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特殊动火作业主管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部审批,二级动火由所在车间负责人审批)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4、规定内容术语和定义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本规范中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GB50160、GB50074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本公司甲类区域有:二甲醚车间、苯精制车间、苯酐车间,其它为乙类区域)动火作业分级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本公司主要指:二甲醚车间主装置区、罐区、装卸车区;苯精制车间主装置区、制氢装置区、罐区、装卸车区、涉及煤气区域、脱硫区;苯酐车间主装置区、罐区、卸车区等)。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基本要求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呼救等知识。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进行如下工作: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腐蚀性介质的作业现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要求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 、GB50160 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规定执行。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事宜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 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 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在道路沿线25 m 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部门)应预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部门、车间,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应保持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 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 min。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分数)。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作业证》应根据作业等级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样式见附表。

《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作业证》应由作业单位办理,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监火)、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监火)、动火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一年。

《作业证》的审批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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