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枣夹核桃仁(葡萄干)混合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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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枣制品》企业标准编写说明

《红枣制品》企业标准编写说明

《红枣制品》企业标准编写说明
由我公司生产的《红枣制品》,它是干制红枣为主要原料,经选料、去核、清洗、夹心(在枣核部位填充花生仁、核桃仁、葡萄干、熟制杏仁、熟制腰果中的一种)、烘干(60~70℃,6~12小时)、回晾、包装工艺制成的夹心红枣和以干制红枣为主要原料,经选料、去核、清洗、蘸糖(白砂糖经熬制成液态)、裹芝麻、二次烘干(60~70℃,6~12小时)、回晾、包装工艺制成的芝麻红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食品安全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贸易的需要。

其现将编写本企业标准的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1. 本标准编写要求与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2. 本标准食品安全指标按GB/T 583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及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其中铅限量严于国家标准规定。

3.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内容引用国家标准现行有效的试验方法要求。

4.本标准的出厂检验项目依据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质量检验项目的规定。

福建省古田县百家宴食品有限公司
2018-10-15。

枣夹核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枣夹核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枣夹核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枣夹核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红枣为原料,经清洗、烘干、去核后,加入核桃仁,经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枣夹核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5835干制红枣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LY/T1922核桃仁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3.1.1.1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

红枣夹核桃仁(葡萄干)混合制品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红枣夹核桃仁(葡萄干)混合制品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TZHC0001S-2019
红枣夹核桃仁(葡萄干)混合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红枣、核桃或核桃仁、葡萄干(或不加)为原料。

干制红枣经挑选、清洗、烘干、去核;核桃经挑选、去壳加工成核桃仁;核桃仁、葡萄干经挑选、烘干(或不烘干)、夹入去核的红枣中整理、冷却、装袋、抽真空(或不抽真空)或充氮气、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红枣夹核桃仁(葡萄干)混合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氮气应符合GB 29202和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3.4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中核桃仁部分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

3.6 污染物限量
红枣、葡萄干部分应符合GB 2762水果制品的规定,核桃仁部分应符合GB 2762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规定。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
3.7 真菌毒素限量
1。

枣夹核桃国家执行标准

枣夹核桃国家执行标准

枣夹核桃国家执行标准枣夹核桃是一种美味的零食,深受人们喜爱。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我国制定了枣夹核桃的国家执行标准,以规范生产和销售过程,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枣夹核桃国家执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了解相关规定。

首先,枣夹核桃国家执行标准对产品的原料要求非常严格。

枣夹核桃的原料应选用新鲜、无虫害、无霉变、无异味的优质枣和核桃,不得使用腐烂、发霉或有害物质超标的原料。

这一规定保证了产品的原料质量,从源头上保障了产品的安全和健康。

其次,枣夹核桃国家执行标准对产品的加工工艺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加工温度和时间,保证产品的口感和营养不受损失。

同时,加工过程中应避免使用任何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添加剂,确保产品的纯天然和绿色健康。

此外,枣夹核桃国家执行标准还对产品的外观和口感进行了规定。

产品的外观应整齐、色泽均匀,无霉斑、异物和有害物质残留。

口感应酥脆可口,无异味和异物感。

这些规定保证了产品的品质和口感,使消费者能够放心购买和食用。

最后,枣夹核桃国家执行标准对产品的包装和标识也有详细规定。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无异味、无污染,保证产品的卫生安全。

产品的标识应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等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和质量。

总之,枣夹核桃国家执行标准的出台,为枣夹核桃的生产和销售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标准,保障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消费者在购买时也应注意查看产品的包装和标识,以确保购买到合格的产品。

希望通过国家标准的执行,枣夹核桃能够成为消费者放心的健康零食,为人们的生活增添美味和快乐。

花生瓜子核桃仁果干混合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花生瓜子核桃仁果干混合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花生瓜子核桃仁果干混合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紫薯花生、葡萄干、蟹黄味瓜子仁、琥珀核桃仁、干制红枣片、桂圆肉干为原料,经挑选、烘干(或不烘干)、按比例混合、杀菌、装袋、充氮气(或不充氮气)、包装加工而成的花生瓜子核桃仁果干混合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紫薯花生、蟹黄味瓜子仁、琥珀核桃仁应符合GB 19300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葡萄干应符合NY/T 705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干制红枣片、桂圆肉干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3.2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3.4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3.5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0.50GB 5009.227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3GB 5009.229注:a 仅适用于该产品中紫薯花生、蟹黄味瓜子仁、琥珀核桃仁的检验。

表3污染物限量3.6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7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

3.8微生物限量3.8.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即食果蔬制品的规定。

3.8.2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 c m M 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霉菌/(CFU/g)≤25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枣夹核桃国家执行标准

枣夹核桃国家执行标准

枣夹核桃国家执行标准枣夹核桃是一种美味营养的特色食品,深受消费者喜爱。

为了规范枣夹核桃的生产和销售,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国家制定了《枣夹核桃国家执行标准》,以便监督和管理相关产品的生产和质量。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食品安全,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产品分类及命名。

枣夹核桃产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并在标签上明确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基本情况。

产品命名应准确反映产品的实质特征,不得误导消费者。

二、原料要求。

枣夹核桃产品的原料应选用新鲜、无虫害、无霉变、无异味的优质枣和核桃,并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进行处理和加工。

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料采购台账,确保原料的来源可追溯。

三、生产工艺。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生产工艺应科学合理,加工过程中应避免添加有害物质,严禁使用过期原料和添加剂。

四、质量指标。

枣夹核桃产品的质量指标包括外观、色泽、口感、营养成分等方面。

产品外观应整齐美观,色泽应自然鲜艳,口感应酥脆可口,营养成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包装要求。

枣夹核桃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标准,包装材料应无毒、无污染,密封性良好,标签应清晰明了,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六、贮存和运输。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贮存和运输制度,确保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和变质。

贮存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远离异味物品。

七、销售和标识。

枣夹核桃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应在产品包装上清晰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保证消费者购买到新鲜、安全的产品。

销售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保持清洁整洁。

八、食品安全。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对产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九、风险评估和管理。

生产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坚果果干混合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坚果果干混合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SSDD0004S-20181坚果果干混合制品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榛子仁(10%以上)、扁桃仁(10%以上)、腰果(10%以上)、开心果(10%以上)、核桃仁(10%以上)、南瓜子(10%以上)、蔓越莓干(8%以上)、黑提干(8%以上)、蓝莓干(8%以上)为原料,以草莓干、山楂干、枣干、橘皮为辅料。

原辅料经挑选、按比例混合、杀菌、装袋、包装加工而成的坚果果干混合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4 理化指标坚果籽类部分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

3.5 污染物限量坚果籽类部分应符合GB 2762中坚果与籽类的规定;果干部分应符合GB 2762中水果制品的规定。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3.6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7 农药残留限量项 目 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指 标项 目坚果籽类部分水果干部分检验方法 铅(以Pb 计)/(mg/kg ) ≤0.180.8GB 5009.12。

夹心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夹心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夹心枣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枣夹核桃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红枣为原料,经清洗去核后,加入不同熟制的的坚果仁(核桃仁、花生仁、腰果、杏仁)或不同的干果(葡萄干、猕猴桃干、草莓干),经杀菌、包装工序制成的夹心枣。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835 干制红枣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定义3.1 坚果类夹心枣以干制红枣为原料,经去核后加入熟制的核桃仁、花生仁、腰果仁、杏仁而制成的夹心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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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SQ0016S-2018
红枣夹核桃仁(葡萄干)混合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红枣、核桃或核桃仁、葡萄干(或不加)为原料。

干制红枣经挑选、清洗、烘干、去核;核桃经挑选、去壳加工成核桃仁;核桃仁、葡萄干经挑选、烘干(或不烘干)、夹入去核的红枣中整理、冷却、装袋、抽真空(或不抽真空)或充氮气、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红枣夹核桃仁(葡萄干)混合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氮气应符合GB 29202和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3.4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中核桃仁部分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

3.6 污染物限量
红枣、葡萄干部分应符合GB 2762水果制品的规定,核桃仁部分应符合GB 2762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规定。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
3.7 真菌毒素限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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