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权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银行授权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银行授权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银行授权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全国设点布局迅速增加,增设分支机构数量庞大,分支机构层级趋于复杂,业务经营情况不断变化,建立以统一管理、分级授权为基础的授信授权体系,合理确定授信权限,在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有效防范风险,对商业银行提高信贷经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授权管理的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授权是指商业银行总行在法定范围内,对各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授予相应的授信业务经营和管理权限,各分支机构只能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授信业务。从本质上看,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授权即是由总行作为授权人、分支机构作为受权人、受权人在被授予的基本授权、特别授权内行使决策权和行动权。

商业银行授权管理与组织架构密切相关。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特点是“三级管理、一级经营”,授权管理体制具有统一法人、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明显特征,因此,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又具体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总行对一级分行的直接授权;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的转授权;二级分行对异地支行的再转授权。

授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授权行为一般由工作指派、权力授予、责任创造三种要素构成,称为授权的三要件。在商业银行内部授权管理中,权力授予是核心的问题,权力授予的适度问题是授权管理的难点所在。授权不足、授权过度,都是影响商业银行信贷效率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商业银行高度重视提升信贷资产质量,相应地加强了对授信业务的授权管理,上收了分支机构部分高风险授信业务的审批权限,将过于分散的分支机构审批权上收总行进行集中审批。缩小授权对当时防范地方政府干预、加强项目融资和风险较高的新产品准入的合规性管理,确实起到了保证信贷质量不下降的良好作用。

但是,随着政府干预行为的减少和金融秩序的逐步好转,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分支机构为尽快摆脱目前的经营困境,要求开辟新的效益增长点,相应地要求总行扩大授权,解决因授权不足导致的审批链长、审批效率低下的问题。授权不足给信贷效率带来的主要损失有以下几个方面。

市场竞争力下降国内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地感受到生存与发展面临巨大压力,尤其是分支机构承担一线经营目标任务,在业务与同业竞争中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这种情况下,寻求发展必然成为分支机构的一项重要选择,争取客户和市场成为主要的工作目标。在同业金融工具同质化的情况下,审批快慢、审批额度高低就成为营销优质客户的差异化工具,扩大授权相应地

成为分支机构提高营销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选择工具。

审批资源浪费在授信业务流程中,分支机构最为关注上报授信项目的审批效率。根据商业银行目前业务发展政策,对公业务主要体现在要求加强同大型优质客户发展合作。一般而言,大型企业提出的业务需求反映在授信业务上都存在金额大、时间紧的特点,而对分支机构授权不足,意味着审批层次提高,上报审批时间拉长。当一些优质信贷客户急需信贷支持时,商业银行不能有效地及时提供,错过了发展中的业务时机,既浪费了审批资源,又会影响到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和信贷收益的实现。

优质客户选择受限总行审批平台所定位的优质客户可能与分支机构定位

的区域性优质客户存在较大差异。审批权限上收之后,往往在欠发达地区同业争夺非常激烈的优质客户或优质项目,与发达地区的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则不能相提并论,导致欠发达地区的上报项目的否决率偏高,对全行信贷整体战略的实现造成不利。授权不足还容易导致内部争取扩大审批权限,甚至出现围绕审批权限发放贷款的情况,与构建优质客户群体的要求相悖。

主动营销积极性受挫商业银行总行对分支机构的内部授权不足,审批权限过小,不足以支持提高审批效率的需要,授权因而丧失其意义,这导致了一些商业银行的一线分支机构存在着等待观望的情绪,一切等待上级行安排布置,不从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主动地改进营销经营工作,或是因缺乏经营手段而使自身陷入了困境,这也是过于强调集中审批的同时所带来的负面问题。

弹性授权体现不足区别授权原则和视情况调整原则是实施授权管理的两

项主要原则,这要求授权管理具备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其执行情况也是衡量授权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但目前商业银行授权人对受权人的管理仍追求整齐划一,特别对因客户授权的研究不够充分,使授权作为资源配置的功能发挥不够。

例如,各商业银行实行的以行业为主要导向的信贷政策指引。我国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新闻出版等发展较好的事业机构中,由其行业性质决定了这些部门收入较为稳定,赢利较大,具有较好的现金流,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目前已成为商业银行一线分支机构竞争的重要领域,但商业银行总行授权管理中仍对这类事业机构的授权限制偏严,不利于提升对这类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再如,从地区看,外资、台资及私人企业较为集中的长三角、江浙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的分支机构发展信贷业务尤为重要,对这些企业中的业绩良好客户,商业银行仍未做到按区域市场细化目标客户群体,按客户细分授权或给予当地优质客户以弹性授权。

授权权限的定量设计

矩阵式授权管理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商业银行内部授信业务授权管理。从根本上看,仍然可以总结为因机构授权、因业务授信和因客户授权三个类别。

无论何种授权类别,都应合理界定授权的适度性。授权大了不利于风险控制,小了不利于调动积极性,重要在于适度,要妥善处理好商业银行一级法人

体制下加强总行集中授信与适当保持分支机构活力的问题。在扩大授权的同时,也应防范忽视发展质量、片面强调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的情况。这需要商业银行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授权评价指标体系,使分支机构明确适度授权的标准,使授权体系更加标准化、可预期和保持稳定性。

因机构授权因机构授权是指商业银行总行在给予分支机构内部授权额度时,通过建立统一的授权评价制度,设置合理的授权指标体系,对分支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精确量化,作为差别化授权的依据,给予不同分支机构授信业务的信用风险限额。

因机构授权的统一的授权等级评价指标应由三部分组成:当地金融资源、内部管理能力和信贷指标等,信贷指标包括规模指标、效益指标和资产质量指标。并可结合董事会的风险决策、总行的风险偏好、行业风险的驾驭能力等,对各类指标设定不同权重,通过加权计算得出综合分值,根据分值高低对分支机构给予差别授权。

因业务授权因业务授权是指对风险业务的授权,授权权限的大小以风险敞口计算,即授信业务授权额度是以风险敞口的大小进行衡量,应将低风险信用业务从授信总量中扣除,用公式表示,授信风险敞口=授信批复总量-低风险业务量。

一般而言,对于授信风险敞口授权在根据风险定级程度的基础上,可给予基准授权或视情况给予扩大授权。扩大授权或是按不同业务敞口的风险系数对基准权限按倍数计算授信业务的内部授权,或是对高评级的安全客户给予较高风险业务和高风险业务的内部授权。

因客户授权商业银行授信对象可分为公司、个人、同业客户三大类。因此,信用业务授权由公司客户、个人客户、同业客户信用业务授权组成。此外,商业银行应将集团客户、关联客户视同单个客户合并计算风险敞口,将客户提供的保证担保与该客户的直接融资一并纳入风险敞口。

测算所辖区域内各行的各项信贷授权(转授权或再转授权)事项的权限,包括对于不同客户评级等级、不同行业的客户的授信审批权的权限。商业银行总行应认真评估受权人授权业务执行的规范性及尽职履责情况,并及时调整授权。

完善授信业务授权体系的对策

总行可适度下放授信业务授权权限商业银行总行在对分支机构的授人业

务授权方面,应正确划分总分行的授信审批权限,要充分考虑到竞争和变化的市场情况,既要保持授权的明确性、严肃性,同时对授权又保持一定的弹性和稳定性。

合理界定受权人的权限大小为妥善处理加强总行集中审批与适当保持分

支机构的活力问题,总行在授予分支机构权限时应坚持两条原则:一是分类管理原则,要“量其能,授其权”,即在同一级别的分支机构,按同一标准考核后,分成若干类别,授予其不同的经营管理权;二是适时调整原则,应根据受权行

经营管理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授权,对受权实施情况较好的行可保留或进一步扩大授权,对较差的行则应适当收缩直至终止授权。

建立及时跟踪了解信贷授信权工作的联系机制从信贷市场营销、信用审查、管理的角度而言,国内商业银行的支行与分行、分行与总行之间必然存在着营销与审批、经营与管理的矛盾。一般而言,商业银行的支行处于信贷营销的最前沿,最为直接接触市场并与客户直接联系。因此,在总行和分行之间,应建立起信贷政策会商和工作协调运行机制,紧密跟踪市场形势变化。就一定时期的授权政策与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对授权政策执行中的难点问题、总分行之间存在意见不一致的重大问题及对授权政策进一步明确和调整的问题,共同提出进行会商,使商业银行总行能够及时根据信贷营销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针对全行信贷结构和总量的整体状况,及时调整授权政策。

加快“矩阵式”扁平化的组织体系进程目前商业银行的授信调查、审查、审批环节仍相对较长,需进一步压缩管理环节,缩短管理半径,减少上下级之间信息传递的失真,进行合理的分权与授权,或总、分行增加信贷审批人员或成立区域审批中心,将总、分行建成全行的“心脏”,强有力地支持全行的经营和建设。

进一步细分产品授权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已经拥有丰富的公司、零售、国际业务产品,不同产品的特点和适用对象不同。尽管现有授权管理体系能够进行简单产品的授权管理,但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整个授权管理相对仍比较粗放,分支机构仍有不同的操作方案,存在管理上的不确定性。应进一步加强对不同产品授权的细分,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减少地区差异,实现集中与分散的统一。

银行授权管理操作流程

授权管理操作流程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授权管理的流程及控制要点,旨在加强统一授权管理,健全内控和自我约束机制,确保业务经营、人事任免、财务管理以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授权风险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在业务经营、人事任免、财务管理以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授权。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1)授权:是指本行对其所属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开展业务权限的具体规定。 2)基本授权:是指授予被授权人和(转)被授权人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一般业务经营活动及人事和财务管理活动权限的规定。 3)特别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的授权或某项特殊业务、创新业务的授权。经特别授权产生被授权人的特别业务权限只能由被授权人自己行使,但特别授权书上注明允许转授权的情况除外。 4)临时授权:是指(转)被授权人因出差、学习或其他事由需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将自身权限暂交由他人行使的情形。 5)直接授权:是指本行在其法定经营范围内授予本行行长(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行长下同)以及本行直属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等从事职务行为的具体规定。本行的董事长代表本行履行授权人的职责。 6)转授权:是指经本行同意,被授权人在其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授予他人从事某项职务活动的具体规定,包括:本行行长根据本行章程规定或其他有效授权依据,对本行副行长、本行部门经理及辖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转授权。辖内分支机构负责人在转授权权限内对其副行长、会计经理、库管员、客户经理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再转授权;以及本行部门经理在转授权权限内对本部门内重要岗位人员的再转授权等,副行长、会

【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管理办法

【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农商银行管理办法 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本行授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长根据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对总行行长开展业务、从事经营管理权限的具体规定。本办法所称转授权是指总行行长对经营层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经营机构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重要业务岗位人员开展业务、从事经营管理权限的具体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人为本行董事长。本办法所称被授权人是指总行行长,及其转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经营机构、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重要业务岗位人员。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经营机构是指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本办法所称职能管理部门是指总行各部室。第五条本行授权遵循“有限授权、区别授权、严格监控、及时调整、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统一法人体制下的授权管理,其授权原则是:(一)有限授权。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被授权人实行有限授权。(二)区别授权。根据市场环境、被授权人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三)严格监控。授权管理部门、授权人对被授权人的工作进行严格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四)及时调整。根据被授权人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适时调整授权。(五)权责一致。被授权人承担与所接受授权相一致的管理责任。为加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本行授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若其行为超越授权,应视越权行为性质和所造成经济损失,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以及总行授信委行长向总行分管业务行长、业务部、辖内各营业机构转授权的依据。第二章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授信审批权限第六条总行董事长通过办公会议定,在省联社核定的本行贷款最高审批权限内对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的贷款授信审批进行授权,授信审批的贷款额度以省联社核定的本行各类贷款最高授信额为限全额转授权于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由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行长委员(或委托副行长委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审查,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进行审批授信。超过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按照省联社规定执行。(一)个人贷款授信审批权限1、个人贷款是以单个自然人为主体对象发放的贷款,包括自然人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合伙经营形式出现经济组织等非公司(企业)性质的贷款主体。 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权限为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且最高限500万元以内的贷款。其中:保证人保证贷款50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存货、仓单、收费权、存单质押贷款500万元以内。(二)公司类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单一公司(企业)法人贷款审批授权1000万元以内。其中:一般保证担保贷款500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1000万元以内;住房按揭贷款按省联「苏宁易购」眼镜,全品类超值特惠,开抢啦!购优惠!! 广告眼镜,苏宁易购网上购物商城,全国联保,100个城市苏宁半日即可送达. 查看详情> 偏光镜能配近视眼镜吗,天猫电器城,价廉质优,优品行货! 广告偏光镜能配近视眼镜吗,天猫电器城,网罗个人护理热销排行榜,高性价比,品质护航,省钱更省心! 查看详情> 3 社规定执行。(三)贷款授信系统审批权限1、各营业机构及客户经理系统审批权限。客户经理在核定的贷款审批权限之内;支行行长在核定的支行审批权限之内;超过本行审批权限的逐级提交审批。2、总行业务部审批权限。凡超过营业机构审批权限且属于业务部权限内审批的贷款由业务部直接进行纸质审批,系统提交总行授信委行长审批;超过业务部审批权限的贷款逐级上报审批。 3、总行分管(业务部)领导审批权限。凡超过业务部审批权限且属于分管领导权限内审批的贷款由分管领导直接进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课后讨论题研究报告 题目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课程代码及课序号 CUR210-3 课程名称银行管理学 小组成员王彦龙周晓庆丁声捷 李蔚伍睿安苟沛然 完成时间 2010.4.

银行资本管理作为一种新的银行管理模式,虽然被国内多家银行所实行,但是由于理解深度不够,操作不规范,在资本金运作以及经济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上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从资本金运作现实角度方面来讲主要有五个问题: (一)核心资本充足率低 国有银行与两家国际金融集团(花旗集团和美洲银行)相比,不仅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在数值上表现出极大劣势,同时,会发现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比较缺乏稳定性。国有商业银行关于资本金的管理主要局限于核心资本,附属资本的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种格局严重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总体水平。 (二)银行依靠自身积累补充资本金能力有限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缺乏补充资本金的积极性。国有银行的所有者是国家,国家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担保。政府的信用担保也可以影响银行某些项目的资金成本进而影响到银行的资本成本,起到替代账面资本的作用。

从西方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看,留存收益在资本补充渠道中占有重要地位,以美国为例,2003年末,未分配利润和赢余公积金占总资本的40%,资本公积金占39%,次级债占12%,普通股和优先股占9%。 (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低下 商业银行内部融资能力差,盈利水平低。资本补充渠道除了政府注资之外,基本上就是依靠自身利润积累,长期以来承担着不合理的税负负担,其中主要是营业税。高税率导致中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下降。 美国商业银行能够主要依靠利润的积累来补充资本金的最主要原因是它们的盈利能力很强,最近10年来,美国主要商业银行的资产利润率可以达到1%左右,而中国的上市银行的资产收益率平均只有0.35%,相当于美国的三分之一,无法通过自身积累的方式补充资本金。 据统计,自1980年以来,130多个国家经历了银行业的严重问题,而直接损害银行稳健经营和安全、导致金融危机、银行危机产生的最重要问题则是银行的不良资产。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不良资产问题也逐渐成为经济界的一个焦点,它已对经济稳定增长造成严重威胁。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在20世纪90年代一直呈上升趋势,到2000年第四季度,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开始下降,并且,2001年和2002年两年下降得相当快。但自2003年第四季度开始,中国各家银行的不良贷款均有不同程度的反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至少在20%-30%之间,而不良资产的90%则集中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目前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率略高于20%但各行不良贷款仍处于较高水平。截至03年9月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仍高达21.4%,相比外资银行2%—3%的水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较高的坏账率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当市场活动中某一单位出现违约行为时,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往往很难立即做出反映或予以揭露。据统计,2000年中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高达10万亿元,其中仅四大商业银行分离出去的不良贷款就高达1万四千亿元,商业银行坏账率高达9%。 重视住房抵押贷款背后隐藏的风险是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特别应该关注的问题。在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升的时期,住房抵押贷款对商业银行而言是优质资产,贷款收益率相对较高、违约率较低、一旦出现违约还可以通过拍卖抵押房地产获得补偿。目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在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中占有相当大比重,也是贷款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商业银行为房地产抵押贷款计提的风险拨备是较低的。然而一旦房地产市场价格普遍下降和抵押贷款利率上升的局面同时出现,购房者还款违约率将会大幅上升,拍卖后的房地产价值可能低于抵押贷款的本息总额甚至本金,这将导致商业银行的坏账比率显著上升。 在这五点不足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实行“存量重整,增量化解”的策略。因为资本管理受到资本约束的限制,根据目前国内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情况,资本管理可以遵循区别对待,以增量管理为主,同时加强存量管理。在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未达标情况下,资本管理的重点放在增量上,优化增量资源配置,控制增量资产风险,使其与监管资本的增长相协调;已达标银行的资本管理则继续改善资产结构、降低高风险业务占比,降低存量资产

xxxx021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服务业务规则doc-中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服务业务规则 (BOCNET) 第一条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企业账户并注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的客户均应按此业务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可通过WEE和银企对接渠道为企业客户提供以下服务:账户查询 (境内、境外)、定期账户查询、转账汇划(境内、境外)、定向账户支付、第三方存管、资产托管、银期转账、代发工资、其他代发、代收业务、外币结汇、跨境汇款、期货出金、期货入金、B2C商户服务、 B2B商户服务、B2B支付服务、电子对账服务、公务卡查询、财政公务卡、集团服务(境内、境外)、银企对接服务(境内、境外)及服务设定等。 第三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24 小时服务,但各具体服务项目应在相应系统开通时间内办理。 第四条企业客户操作员应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企业服务时注意: 1.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银行的客户应首先根据密码信封打印的参考号、授权码自行下载数字证书。 2.根据柜台注册时密码信封或客户回单上打印的操作员标识,在首次登录网上银行系统后必须重新设定企业客户操作员网银用户名(6-20 位含有数字、字母的用户名); 3.根据密码信封打印或通过手机信息发送的初始登录密码进行登录后必须修改为符合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用户安全须知要求的登录密码(8-20 位含有数字、字母的密码); 4.客户操作员应及时设置预留信息,以有效识别假冒网站。 第五条企业客户可根据需要或安全规则修改登录密码,但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时设置的网银用户名一经系统确认不能更改。 第六条同一企业客户的所有操作员的身份认证工具必须一致。 第七条企业客户操作员的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与该操作员个人所持的个人客户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互为独立(即不能共用)。 第八条企业客户应按网银产品手册规定申请设置本企业的网上银行操作员,并设置相应的操作权限。 第九条客户申请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客户基于知悉、理解并同意遵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自愿申请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 2.客户应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正确填写相关服务申请表格,客户填写的申请表格文件将作为企业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客户所填的申请表格文件资料内容需要更改,则新的表格文件内容同样有效,并将作为协议的一部分。客户应保证所填写的网上银行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中国银行将严格按照客户提供的账户、操作人员、操作权限及机构关系进行网上银行系统的相关设置。 3.中国银行有权规定、更改网上银行日常服务时间,以及所提供服务或交易的每日截止时间,在每日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网上银行交易指令,中国银行将视为下一营业日收到并进行处理。 4.对于申请以下服务的客户还需了解以下内容: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第一百一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资本管理职责: (一)制定资本总量、结构和质量管理计划,编制并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二)持续监控并定期测算资本充足率水平,开展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 (三)组织建立内部资本计量、配置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的评价管理体系。 (四)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五)建立资本应急补充机制,参与或组织筹集资本。 (六)编制或参与编制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相关部门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计、实施、监控和维护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二)健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机制。 (三)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 (四)组织开展各类风险压力测试。 第一百一十八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应当建立验证部门(团队),负责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验证部门(团队)应独立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开发和运行部门(团队)。 第一百一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资本管理中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评估资本管理的治理结构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资源充分性。 (二)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

(三)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资本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向董事会提交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审计报告。 第一百二十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评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检查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查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政策和程序,评估验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风险评估 第一百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和本办法附件13的规定,设立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标准,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 主要风险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单一风险,以及单一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它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风险评估应至少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一)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且已覆盖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包括集中度风险、剩余操作风险等。 (三)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未涉及的风险,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它风险。 (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 第一百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 (一)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商业银行授权

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国商业银行有效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强化商业银行的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增强商业银行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保护社会公众和商业银行自身的合法梳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必须建立法人授权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关键业务岗位进和授权。商一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应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各地区金融风险及客户信用状况,规定对各地区及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商业银行各级业务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授信额度内对各地区及客户进行授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商业银行对其所属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开展业务权限的具体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所辖服务区及其客户所规定的内部控制信用高限额度。具体范围包括贷款、贴现、承兑和担保。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授权人为商业银行总行。受权人为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人为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受信人为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所辖服务区及其客户。 第九条商业银行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实行逐级有限授权。 (二)应根据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 (三)应根据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及时调整授权。 (四)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超越授权,应视越权行为性质和所造砀经济损失,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共9页文档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试行)》,建立科学的信贷业务授权体系,确定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标准和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授权是建设银行法人授权的组成部分,以各行所确定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为基础,授予建设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信贷授权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组织实施。 第三条信贷授权实行“统一标准、分级授权、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经营的各类本外币信贷业务。 第五条信贷授权工作由信贷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二章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 第六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是衡量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标准。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主要由衡量基本外币贷款效益、贷款质量、贷款流动性、贷款风险度以及信贷综合管理水平的指标确定。具体以本办法所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计分标准表》(见附件一)中所列的七项指标考核计分,按总得分数确定其相应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第七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划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标准如下: A级总分≥90分 B级90分>总分≥70分 C级70分>总分≥50分 D级总分<50分 第八条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影响声誉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的基础上下调一级,情节严重或损失重大的下调二级。 第九条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存在事故或案件隐患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基础上下调一至二级。 第十条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采用由各行自我考核申报,上级行综合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情况核批的方式: (一)每年一月底以前,各分支行按照本办法“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标准表”自我考核,实事求是地测算计分,并填制“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表”(见附件二)向上级行申报本年度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二)二级分行以上(含二级分行)分支行的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属下级行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确定所属各行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初步方案后,报信贷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每年确定一次。信贷管理委员会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综合业务授权书

鉴于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名称及编号),本单位承诺加入该协议,受该协议约束并无条件遵守该协议,并就该协议与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有关事项向中国银行、申请人及本单位上级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授权如下: 【】授权中国银行向申请人及本单位上级单位披露本单位账户余额及交易信息。 【】授权中国银行将本单位账户资金于固定方式归集至指定上级账户,或根据固定方式下拨至下级指定账户。【】授权申请人或本单位上级单位对本单位账户设置额度或限额,本单位在额度或限额内办理对外支付业务;【】授权申请人或本单位上级单位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对本单位账户发出转账指令。 【】授权中国银行根据申请人或本单位上级单位使用网上银行统一对外支付服务发出的有效电子交易指令,将申请人账户中的款项划入本单位账户,由申请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将上述款项从本单位账户支付给收款人。 【】授权申请人或本单位上级单位对本单位账户进行交易参数设置。 声明:申请人提供的涉及本单位相关信息的申请资料内容真实、有效,系由本单位授权提供,并视同为本单位所为。本授权书作为申请人提供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综合服务协议》(编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综合服务申请/变更表》等申请资料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构成中国银行为申请人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有效法律文件。本单位若欲对本授权书做变更或终止,将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将本授权书的任何变更或终止意向通知申请人和中国银行(或其指定分支机构),并在获得申请人和中国银行的确认后执行。 本授权书自本单位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本单位现金管理服务终止或书面通知中国银行终止之日终止。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精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

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办法

中国ⅩⅩ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ⅩⅩ银行的资本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业务发展模式,转变增长方式,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和风险调整后经营绩效,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银行实行经济资本管理。 经济资本管理是指在经济资本计量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和配置,以资本约束资产增长,并在控制业务风险的同时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使业务发展的速度、效益与风险承担能力相协调,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 经济资本管理主要包括经济资本计量、经济资本分配、经济资本配置、涵盖经济资本成本的产品定价及以经济资本回报率或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绩效考核等管理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资本,是指用于抵御业务(资产)风险的资本。从计量角度,经济资本等于各项业务(资产)的风险总量,反映了各项业务(资产)风险所产生的资本需求。 风险即非预期损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既定置信区间内可能超过预期损失的那部分损失。 第四条经济资本管理遵循计划分配、优化配置、回报约束、价

值考核的原则。 计划分配是指通过经济资本计划管理的形式向分支机构分配经济资本增量限额,视同虚拟分配用于抵御业务风险的资本,并以此约束业务(资产)风险的增长,确保增量业务具有充分的风险抵御能力。 优化配置是指将有限的经济资本重点配置到风险相对较低并具有较高经济资本回报率的业务(资产)上,在控制风险增长的同时提升各项业务(资产)的风险调整后绩效。 回报约束是指贷款等各项业务(资产)占用的经济资本必须能够提供相应的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业务收益必须能够弥补包括经济资本成本在内的各项成本支出,并限制经济资本回报率水平低于目标要求的各项业务(资产)的增长。 价值考核是指对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及各项业务经营绩效的考核评价应以经济增加值为主要依据,以促进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境内各一级分行(不含西藏)及总行营业部、票据营业部(以下统称“各分行”)。 境外分行的经济资本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经济资本计量范围和方法 第六条经济资本的计量范围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尚未成熟,暂不纳入计量范围。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违约可能产生的损失。信用风

中国银行境内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行境内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境内机构管理,加强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促进各级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及《中国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我行在境内设立的各级分支机构。 机构管理内容包括机构的规划、增设、升格、降格、撤销、迁址、更名、变更隶属关系、变更经营业务范围、行政级别调整等方面内容。 第三条各级分支机构的设置应根据“改革、管理、发展、质量、效益”的指导方针和发展战略,合理安排,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机构产出效率。 第四条机构布局的调整应按照“经济、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机构管理要注重规模效益,减少管理层次,原则上同一地区不设立两个平级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境内机构的序列为总行、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总行直接管理的分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管理的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现有的办事处要逐步转化为支行或分理处。 第七条中国银行是统一法人,境内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二章机构增设

第一节增设原则 第八条机构增设应符合我行制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规划要求,并遵照经济效益原则。 第九条机构增设的重点是大、中城市及沿海开放地区和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原则上不再增设分行(包括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二级分行)和储蓄所。 第十条机构增设应按照经济区划原则,避免内部恶性竞争,合理地布局机构网点。 第十一条机构增设的审批权集中总行,未经总行授权,各分行不得擅自增设机构。 第二节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增设辖属机构的分(支)行必须是已经设立两年以上、经营业绩良好且内部管理健全的机构。同时其要对拟增设的机构进行全面细致的市场调查与可行性分析。 第十三条拟增设的分支机构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其所在地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环境和丰富的市场资源。 第十四条拟增设支行一级的机构,原则上要求在其开业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各项存款余额(本、外币合计,下同)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人均各项存款余额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人均利润高于其上级行的平均水平,且盈利前景良好。 第十五条拟增设分理处一级的机构,原则上要求在其开业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各项存款余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人均各项存款余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农商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授信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增强某某农商银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大贷款营销力度,更加有效地支持县域经济,促进某某农商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某某农商银行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即授信业务审批授权,是指某某农商银行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授予总行董事长授信业务审批权限内,根据本行信贷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并制定我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授信业务审批的最高权限。 第三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坚持防控风险、分类管理、差别授权、动态调整的原则,对营业网点授信审批授权根据营业网点资产负债规模、资产质量、风险控制能力和地域信贷需求实行区别授权。 第四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分行行长、主任审议决定权限内授信业务审批,对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合法合规性、安全效益性和风险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作为总行董事长向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授权

以及总行授信委行长向总行分管业务行长、业务部、辖内各营业机构转授权的依据。 第二章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授信审批权限第六条总行董事长通过办公会议定,在省联社核定的本行贷款最高审批权限内对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的贷款授信审批进行授权,授信审批的贷款额度以省联社核定的本行各类贷款最高授信额为限全额转授权于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由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行长委员(或委托副行长委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审查,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进行审批授信。超过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按照省联社规定执行。 (一)个人贷款授信审批权限 1、个人贷款是以单个自然人为主体对象发放的贷款,包括自然人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合伙经营形式出现经济组织等非公司(企业)性质的贷款主体。 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权限为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且最高限500万元以内的贷款。其中:保证人保证贷款50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存货、仓单、收费权、存单质押贷款500万元以内。 (二)公司类授信业务审批授权 单一公司(企业)法人贷款审批授权1000万元以内。其中:一般保证担保贷款500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1000万元以内;住房按揭贷款按省联

银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会计业务的授权管理,提高授权业务的授权质量与效率,加强运营风险控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全行服务水平,本着简化流程、规范操作、提高效率、防控风险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业务授权分为本地授权和远程授权二种形式。 本地授权是指在办理会计业务现场由具有授权资格的人员对柜员办理的会计业务进行审核并确认的授权方式。 远程授权是指借助于网络和影像传输技术,将授权业务的交易信息和凭证影像资料同步传输至特定的终端,实现业务操作与授权分离的一种非现场授权方式。 第三条总行运营管理部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及人员设备配置情况对需授权的会计业务确定授权形式。 第四条总行运营管理部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确定需授权的业务品种或类型,总行科技信息部负责在业务系统中进行配置。 第五条全行各级会计业务办理机构实施授权管理的,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本地授权 第一节授权柜员设置

第六条本章所称的授权柜员是指可进入各会计业务系统,按岗位代码6级权限进行业务操作的柜面人员。 第七条授权柜员设置的宗旨:确保授权柜员的业务素质、确保授权柜员业务的顺利开展、确保授权柜员产生过程合规、公正、公平、可控,达到设置的目的。 第二节授权柜员条件和设置方法 第八条授权柜员的条件 一、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能坚持原则,依法按章办事,廉洁自律; 三、具有较好的会计出纳专业知识和较好的实践经验,担任过会计业务大部分岗位; 四、从事本行内部会计工作二年及以上,身体健康。 第九条授权柜员的设置职数: 营业机构(营业部)本部一般设置二个授权柜员,分理处原则上设一个授权柜员,由分理处负责人兼任,对不设置授权柜员的分理处不能办理超权限业务。 其它会计业务办理机构可根据业务规模及人员配置设置相应数量的授权柜员 第十条授权柜员的产生程序 一、各会计业务办理机构提名推荐并填写《xx银行授权柜员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机构及各区域中心营业部的推荐柜员由事业总部运营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总行其它部室的推荐柜员由总行

2012《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第207次常务会议精神,6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银行业实现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改革方向,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改革,完善银行监管制度。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起草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显著提高了国际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要求。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国际银行业将具备更高的资本吸收损失能力和更完善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有序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提高资本和拨备水平,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为我国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冲击,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银行业稳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不仅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也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以来,银监会认真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成果,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着手起草《资本办法》,

不断丰富完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起草过程中,银监会认真考虑了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银行业实际情况,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实施新监管标准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全面评估,对《资本办法》的内容进行了慎重调整,构建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并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分10章、180条和17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资本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是建立了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参考巴塞尔III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资本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多层次的资本监管要求既体现了国际标准的新要求,又与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二是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资本办法》根据国际的统一规则,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某银行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内部管理制度目录综合管理类(7 个)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农村合作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农村合作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共农村合作银行委员会工作制度农村合作银行行长经营班子工作规程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信贷管理类(14 个)农村合作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合作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大额贷款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操作规程农村合作银行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客户(内部)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农村合作银行授信管理实施细则农村合作银行与内部人及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现金管理制度农村合作银行资金调剂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票据贴现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施细则个人业务类(6 个)农村合作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验资资金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内部职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风险管理类(4 个)农村合作银行风险管理制度56 农村合作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管理实施细则农村合作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会计财务类(20 个)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审批委员会工

作制度80 农村合作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代签银行汇票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代签银行汇票会计核算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代签工行汇票操作说明农村合作银行股金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储蓄通存通兑业务及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联行往来业务编押机管理和使用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电子联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合作银行电子联行业务会计核算手续农村合作银行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柜员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会计检查辅导员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账务组管理规范农村合作银行会计检查办法农村合作银行辅导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农村合作银行财务费用管理办法(暂行)内部审计类(4 个)农村合作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55 农村合作银行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审计处罚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要害岗位人员离岗审计暂行办法安全保卫类(7 个)农村合作银行中心库安全管理办法180 农村合作银行运钞车管理规定农村合作银行安全保卫制度农村合作银行安全保卫及案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农村合作银行营业、守库、押运期间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农村合作银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科技信息类

中国##银行授权管理制度

中国##银行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国##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一级法人体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辖属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依法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包括直接授权和转授权。 直接授权,系指##银行总行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授权。 转授权,系指根据##银行总行或上级行的授权并在本行受权范围内,省级分行(含直属分行,下同)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二级分行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县(市)支行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授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机构,系指向辖属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银行总行、省级分行、二级分行和县(市)支行;受权机构,系指接受经营管理权限的##银行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 第四条##银行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或上级行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第五条分支机构的行长、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受权机构的代表

人,代表该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各项权利。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对境外分支机构的授权,由总行根据我国和驻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另行规定。 第二章授权依据 第七条依据下列指标,对分支机构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授权。 (一)所在地经济发展情况; (二)资产负债规模; (三)资产质量; (四)经营效益; (五)经营管理水平; (六)风险状况; (七)其他影响授权的情况。 第八条对分支机构授权按省级分行、二级分行和县(市)支行依次逐级进行。若有必要,总行可以对辖属任何分支机构直接授权。 第九条根据职能部门的职能、授权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的素质,按照权责一致、合理适度的原则,对职能部门授权。 第十条根据受权机构经营管理、授权执行、风险控制等实际情况,可对授权实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授权方式 第十一条授权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行基本制度和上级行授权,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从事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

中国银行远程授权中心工作总结(共5篇汇总)

第1篇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年终工作总结 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年终工作总结 2013年,我行远程集中授权工作在商行总部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省联社、市办事处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联社相关工作会议精神,本着防范风险、服务基层的理念,积极组建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并在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全辖远程集中授权系统上线工作,切实增强全员的业务素质、风险防控能力,为推动全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实现“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3年度工作回顾 (一)夯实基础,完成了远程集中授权中心组建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我行风险防控能力,根据省联社“三个中心”建设工作框架,自年初以来,我行积极完成授权网络搭建,机器设备更换,人员配置调整,上线培训及测试工作,同时在9月底组建了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夯实了远程集中授权系统全辖上线的基础。 (二)加强培训,提高全员远程集中授权业务技能。在远程授权系统上线初期,远程授权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是影响远程授权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决定远程授权业务系统能否流畅运行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为此,我中心前后两次分批次组织授权中心工作人员及全行一线临柜人员到xx市办事处进行系统上线前培训学习,多次组织全行授权人员及委派会计学习远程集中授权文件,授权人员还前往西安市xx联社观摩学习。大量的培训学习,保证授权人员以及一线临柜人员都能够熟练操作授权系统,熟记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审核条件,增强全员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同时授权中心要求全员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加强学习,及时学习商行总部下发的各项财务、业务相关文件以及反洗钱和人民银行相关文件,通过学习提升全员远程集中授权业务技能。 (三)稳步推进,切实保证远程集中授权系统顺利上线。通过网络升级,设备更换等一系列前期准备后,我中心于11月初开始分批次进行系统上线测试。由于城中心网点授权业务相对较多,能够很快反应相关上线问题,我们选择从城中心网点向农村网点过渡的上线方式。11月初首次上线为7个营业网点,通过近一个月的测试后在11月底再次上线13个营业网点,并在12月中旬完成全辖系统上线工作。在全辖上线工作中,我们积极与科技信息部合作,每次上线前科技信息部的技术人员到各上线网点,现场调试机器并检查网络连接情况。同时在网络系统切换前通过电话通知上线网点的会计或负责人,并通过内网发送相关通知,要求按照通知做好相关准备及测试工作。对于新上线的网点综合柜员对远程授权系统操作不熟练的现象,我们尽量不直接拒绝授权,而是与其沟通,通过现场通话或打电话的方式对错误操作行为进行纠正,保证远程集中授权系统能够平稳运行。 (四)发现问题,积极协助财务部修订授权条件。授权工作直接面对一线业务,是风险把控的重要关口,防范风险是第一要务,在授权时我们严格按照授权条件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发现,远程授权系统上线后,把柜面业务操作过程中以前就存在,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而被掩盖的不规范操作问题都暴露了出来。对授权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在要求其合规操作的同时还要兼顾服务客户,在合规的前提下,能现场解决的当时就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财务部门或业务部门反映,协调解决。并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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