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编版】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本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存款业务的管理,保障存款人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业务的各类银行机构。
第三条银行存款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法合规的原则,风险可控的原则,以及保护存款人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应设立存款管理部门,负责存款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二章存款人权益保护第五条存款人享有存款的安全、合法权益,银行应依法保障存款的安全,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规定,支付利息和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条存款人有权了解存款情况,包括存款余额、利息计算、存款期限等信息。
银行应提供适当的查询和通知服务,确保存款人的知情权。
第七条存款人有权依法提取存款,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约定予以履行,不得拒绝或限制存款人的提取权。
第八条存款人有权投诉和举报银行的违规行为,银行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时受理和处理。
第九条存款人的存款信息应受到严格保密,银行不得将存款人的个人信息披露给其他机构或个人,除非经过存款人的同意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存款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存款人的权益。
第三章存款业务管理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存款账户开立和管理制度,按照存款人的要求开立存款账户,并及时通知存款人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存款人应如实提供开户所需资料和证明材料,银行有权核实存款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存款人的存款账户可以根据存款人的需求,开设多种类型的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等。
第十四条存款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进行存款和提款操作,银行应提供便捷的操作和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存款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存款进行转账、挂失、冻结等操作。
银行应按照存款人的要求予以办理。
第十六条存款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存款账户和密码信息,确保账户的安全,避免遭受诈骗和盗窃。
第四章利息支付和服务提供第十七条存款利息按照协议约定的利率和计算方式支付,银行应及时向存款人支付利息。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范本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是银行为规范自身存款管理行为而制定的一套具体规定和制度,旨在确保银行在存款管理过程中合法、规范、高效、安全地开展业务。
以下是一份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存款管理行为,保障客户权益,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银行科学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的存款管理业务。
第三条银行存款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保障客户权益,做到诚信服务。
第四条银行存款管理应当遵循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第二章存款业务规定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存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存款业务的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措施。
第六条银行应当按照客户需求,提供不同形式的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存款账户开立、销户等业务的管理制度,对存款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且及时记录存款人的变更信息。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存款利率管理制度,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存款利率,并及时向客户公示。
第三章存款业务操作规定第九条银行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控制手段,确保存款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银行应当按照存款业务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项存取款业务,做好账务处理和资金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加强存款业务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以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四章存款销售和宣传规定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存款销售和宣传制度,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积极宣传存款业务,使客户充分了解存款业务的特点和优势。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规范存款销售行为,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和误导性销售。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遇变更,须经银行内部审批和公告后实施。
总之,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是银行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对银行存款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结合公司的情况制定如下细则:
1、资金使用授权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凡用款在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由李钢华批准后方可使用。
一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孙总)批准方可使用,并由财务部长审批,严禁未批准使用资金。
2、现金保管与盘点制度,加强现金库存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并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帐实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3、票据管理和使用,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转让、注销,并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4、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5、银行存款定期核对,每月至少一次,并编制平衡表,使用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一致。
6、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活动的各种票据必须形成完整的文字记录,并做好相应的保管工作。
7、对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审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支付印鉴的保管情况,票据的保管情况等。
8、对现金、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由出纳盘点两名会计复核,并做相应的盘点表。
公司财务部
2010年12月16日。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银行存款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银行存款的开户、使用、管理和监督,防止资金流失和违规操作。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第四条本单位应在银行开设必要的账户,账户名称应与本单位名称一致。
第五条银行账户的设立、变更、注销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各部门不得擅自开设、使用或变更银行账户,严禁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银行账户的印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由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复制或泄露。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八条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财务制度执行。
第九条各部门办理资金收支业务时,应提供真实、合法的凭证,并经授权人审批。
第十条严禁使用现金支付大额款项,提倡使用银行转账结算。
第十一条银行支票的签发、使用和保管应严格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第四章银行存款核对与对账第十二条财务部应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部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核对,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财务部应按年度与开户银行进行对账,确保账账、账款相符。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存款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财务部提出修改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发布。
银行存款日常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银行存款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存款安全,提高存款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行各分支机构在存款业务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存款业务包括个人存款、对公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以及其他各类存款业务。
第四条各级分支机构应当制定本制度相符合的具体操作细则,并提交总行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分支机构应当对员工进行存款日常管理方面的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存款管理水平。
第六条分支机构应当定期对存款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存款日常管理档案,存储相关的管理文件和记录。
第二章存款保管第八条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存款保管制度,规定存款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职责。
第九条存款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存款保管职责,确保存款安全。
第十条对各类存款业务的办理、存取款业务、存款凭证的保管和使用等,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存款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核对存款余额和资料,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存款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存款保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存款清分第十三条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存款清分制度,规定存款清分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四条存款清分工作主要包括存款入库、存款封袋、存款封签、存款整点、存款复点等环节。
第十五条存款清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出现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存款清分工作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确保存款清分作业的及时和准确。
第十七条存款清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核查和复核,及时发现和处理错误。
第四章存款监督第十八条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存款监督制度,明确存款监督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存款监督工作主要包括对存款操作流程的监督、存款准确性的核查、存款安全性的评估等。
第二十条存款监督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十一条存款监督工作应当坚持合作原则,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加强存款管理协同作战。
银行现金存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现金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银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银行所有现金存款业务,包括现金收付、存款、取款、转账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合规、高效、便民的原则,确保银行现金存款业务有序进行。
第二章现金收付管理第四条现金收付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五条客户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交易凭证。
第六条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现金支出需有合法凭证。
第七条现金收支业务应确保现金余额准确,定期与总行进行核对。
第八条现金收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第三章存款管理第九条存款业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银行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条客户办理存款业务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开户资料。
第十一条存款账户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客户可根据需求选择。
第十二条活期存款可随时存取,定期存款到期后方可取款。
第十三条存款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定期存款利率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存款业务应确保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安全。
第四章取款管理第十五条取款业务应严格按照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和取款凭证执行。
第十六条取款金额不得超过存款账户余额。
第十七条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应核对客户身份和取款凭证,确保交易安全。
第十八条遇有取款人身份不明或账户异常等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五章转账管理第十九条转账业务应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及时。
第二十条客户办理转账业务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转账凭证。
第二十一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存款账户余额。
第二十二条转账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银行规章制度。
第六章保密管理第二十三条银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第二十四条银行不得泄露客户存款账户信息、交易记录等敏感信息。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本银行负责解释。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记账和核对等工作,防止资金流失和财务风险。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四条公司现金收支必须遵循国家现金管理法规,严格限制现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公司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需要,由财务部门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公司库存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第七条现金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凭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等现金支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第九条公司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公司银行存款收支必须通过银行账户办理,严禁使用个人账户进行公司资金往来。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2. 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3. 银行账户的收支与记账岗位分离,经办人员与审核人员分离;4. 支票保管与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保管分离。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应当定期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对,避免错账损失。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各个岗位的职务。
第十六条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对现金和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操作细则一、现金管理1. 每日终了,出纳员应当将现金日记账的现金收付款项逐笔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
2. 财务部门每月至少对现金进行一次盘点,确保现金实存数与账面数相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管理,包括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监督及资金收支等。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第三条银行账户的开设1. 单位应按照业务需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开设银行账户。
2. 银行账户的开设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3. 银行账户名称应与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个人名义开设。
第四条银行账户的使用1. 银行账户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2. 严禁利用银行账户进行非法活动,如洗钱、套现等。
3. 银行账户的资金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财务制度。
第五条银行账户的监督1. 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银行账户的监督和管理。
2. 银行账户的监督人员应定期对账户进行审查,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3.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六条资金收支审批1. 资金收支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填写相应的审批单。
2. 超过一定金额的资金收支,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资金收支核算1. 资金收支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收支进行汇总和分析,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第八条资金结算1. 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2. 避免使用现金结算,尽量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九条内部控制措施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2. 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3. 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十条内部审计1. 单位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银行存款管理进行全面检查。
2. 内部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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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票据的签发与保管
第一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使用全部银行预留印鉴。
由出纳持支票购买证负责各种票据的购买。
第二条:加强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安全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接收、保管、领用、背书、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专设登记簿进行及时记录,防止发生差错、遗失和被盗。
严格有价票据的发出、接收、在途、在库等手续,保证账实相符。
重要票据存放保险箱进行妥善保管,定期盘点空白支票。
第三条:对银行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经管人员在购买、签发票据时应即时登记《银行票据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购买、签发票据时间、使用单位、票据种类、号码、使用内容、金额、经办人员;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发生退票、作废等事项,票据经管人应顺序登记、妥善保管退回和作废的票据,连同《银行票据登记
簿》一并归档备查,其中,作废的支票应与重新签发的支票存根一并粘贴,编制记账凭证。
第四条:使用票据支付时,应按规定办理票据交接手续。
向外部客户支付汇票、本票时,外部结算人员必须持收款单位的介绍信或授权书以及有效的身份证明。
票据交割时,必须经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条:收到外单位传递的经审查合格的票据,必须认真登记,妥善保管,及时交存入账。
票据的接收、传递、贴现、转让以及到期托收,必须建立备查账、签字交接和逐月盘点、按季稽核制度。
第二章:银行存款安全管理
第一条: 使用网上银行业务,应与提供网上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加强对计算机及网络运行安全的管理,必须指定系统管理员,定期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计算机进行安全维护,安装必要的杀毒软件、防火墙及其他安全措施,避免遭到病毒和黑客的攻击,保证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条:网上银行业务仅限于有操作权限的人员在操作权限范围内操作,不得相互替代操作或交换各自的客户证书(U棒或IC卡)。
第三条:每个银行账户都设置相应的银行存款会计科目,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统一管理会计科目体系,负责发布一级、二级及重要的三至五级会计科目。
在公司总部明确固化的会计科目之下,增设下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统一。
第四条: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往来单位或个人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要求银行存款日记账或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每月核对。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收支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开户金融机构的外币户、财政户、纳税户、房改及住房公积金等专项账户,可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在相应金融机构开立。
第三章:银行存款收支管理
第一条: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严禁以个人名
义公款私存。
严格实行资金支付业务程序,加强资金支付的申请、审批、复核、对外支付等各环节安全管控,严禁由一人办理资金支付的全过程业务。
第二条: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条:定期核对银行账户资金余额,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清理调节事项,保证银行账户和资金信息真实可靠。
第四条:严格实行预算管理,预算内资金支付按规定权限审批办理,未纳入预算的资金支出,必须按规定程序纳入预算后方可办理。
第五条:严格执行银行存款支付的审批流程,杜绝越权审批行为。
第六条:院各单位不得进行股票、基金、委托理财等高风
险投资和运作,不得发放委托贷款。
第七条:加强定期存单保管,备查登记定期存单到期日及质押情况等。
第八条:外币存款应分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进行明细核算。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期末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存款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期末余额,按期末实际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核算汇兑损益。
第四章:其他货币资金核算及管理
第一条:需要使用外埠存款发生检查相关材料采购的合同,查看是否真实有效,金额是否相符,付款方式是否为外埠存款。
支付申请。
资金使用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附有效合同或相关证明,并对提交的资金支出申请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