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案例教学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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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定原告应当交付14.5万元的货物,而不是只交付
11万元的货物;合同对双方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
没有约定,故被告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原告
交付剩下的3.5万元货物之前,其有权拒绝支付货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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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 【分析】虽然原告的全部合同义务是 向被告交付14.5万元的货物,但在原告 已经向被告交付了11万元的货物,且被 告接受了原告履行的情况下,被告不能 以剩余的3.5万元货物未交付为由,对抗 原告要求支付11万元货款的诉讼请求, 即被告不能以3.5万元的货物对全部14.5 万元的货款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 对14.5万元其中的3.5万元货款行使同时 履行抗辩权。
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
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售价值14.5万元的塑料制
品。合同签订后至起诉前,原告分三次向被告交
付了价值11万元的货物,还有3.5万元的货物没
有交付。被告接受了原告交付的货物,但没有支
付货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11万元的货
款。被告认为,双方没有变更合同内容,合同约
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
度。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权
利,称为债权人的撤销权。
v
合同保全涉及第三人,其效力属于债的对外效力。
合同以相对性为原则, 故一般情形下债权人不得直接
支配债务人的人身、行为及其财产;更不得直接支配 第三人的人身、行为及其财产;债权人亦不得干涉债 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可见,合同保全是对合同 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并作为一项例外制度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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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章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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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合同的履行
出口某商品,1,000件(pieces),10%溢短装,每 件10美元CIFXX,总金额10,000美元;
来证规定: 1、about 1,000 pcs; about US$10,000; 实际装运:900--1100 pcs ; 2、about 1,000 pcs; US$10,000; 实际装运:900----1000 pcs; 3、 1,000 pcs; about US$10,000; 实际装运:1000 pcs; 4、 1,000pcs; US$10,000; 实际装运:1000 pcs
如 : 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not later than 15 days after date of transport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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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合同的履行
A:信用证规定了交单期,则必须在规定的交单 期内交单,但不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2、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3、转移货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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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合同的履行
(二)买方的基本义务
1、支付价款 2、收取货物
(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为,以便卖方能 交付货物;
(2)接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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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合同的履行
三、出口合同履行的程序
• 出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
(按CIF/CIP术语成交,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 证方式付款,海洋运输方式出口):
UCP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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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合同的履行
3、信用证是否生效,有无保留、限制性 条款(软条款信用证)
– 软条款(soft clause)信用证示例;

《合同履行》教案

《合同履行》教案

教案执教人:朱颖引入上节课,通过讨论外贸业务履行过程中的种种纠纷的案例我们大家已经意识到与其处理纠纷在后,不如防范风险在前。

合同的履行是以合同为中心的,上述的失败案例究其原因大多是合同条款签订的不规范、不完整,随意性所导致的。

所以,在实际业务中,必须规范制定合同条款。

上节课我们已经复习过了合同中品质条款、价格条款。

本节课我们今天将继续深入学习另外四个条款在履行中的重要性。

上节课我已经分小组布置了任务,分别查阅因数量条款、包装条款、运输条款、保险条款制定的不完善,造成合同纠纷的案例,并针对这些案例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如何规范的制定合同条款。

那么现在,我将课堂交给大家,每个小组派代表展示他们组的讨论结果,并带大家一起梳理这些合同条款的要点。

课堂练习看一份合同,看看这份合同中的条款有些什么问题?售货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NO. TX66775DATE:JAN. 10, 2014 The sellers: SHANGHAI 2H IMP.&EXP.CO.,LTD The buyers: 3A TRADING CO.NO.222 KANGHUA ROAD P.O.BOX 203SHANGHAI,CHINA BUSAN,KOREA下列签字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达成交易:The undersigned Sellers and Buyers have agreed to cl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品名与规格数量单价及价格条款金额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 QUANTITY UNIT PRICE & TERMS AMOUNT TOY BEAR CIF BUSANSTYLE NO.A101 22000PCS USD4.00/PC USD88,000.00TOTALUSD88,000.00TOTAL VALUE: SAY U.S.DOLLARS EIGHTY EIGHT THOUSAND ONLY. PACKING: PACKED IN 1 BAG IN 1 CARTONPORT OF LOADING: SHANGHAIDESTINATION: BUSANSHIPMENT: BEFORE/ON MAY 20.保险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付款方式PAYMENT: DOWNPAYMENT USD22000,BALANCE BY L/C AT 60 DAYSSIGHT AFTER B/L DATE.David King苏进----------------------------------------------------------------买方(The buyers)卖方(The sellers)请在本合同签字后寄回一份Please sign, and return one copy问题:数量条款中,计量单位和包装中的计量单位有出入,应相对应包装条款中,包装方式和材料表述不清,应该为, PACKED IN 1POLYBAG IN 1 CARTON ,50 PCS EACH WITH A POLYBAG.装运条款中,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国家没有标识,装运时间么有年份,分批装运和转运也没有明确规定。

合同履行教案

合同履行教案

合同履行教案教案概述:本教案旨在通过相关案例介绍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主要义务和注意事项,帮助学生全面理解合同履行的内容和要求,并培养学生的合同履行意识和能力。

一、案例背景:小明在购买电视时与电视销售商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了分歧。

本案例将重点讨论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并分析相关法律法规。

二、合同履行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双方的签订应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没有任何强制性要求。

2.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约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妨碍对方的权益。

3. 公平原则:合同的内容和约定应合理公平,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 互利原则:合同的订立应基于互惠互利的原则,使各方能够获得合理的利益。

三、主要合同履行义务:1. 履行义务:(1)小明作为购买方应按时支付购买电视的款项;(2)电视销售商应按时交付合格的电视产品。

2. 信息披露义务:(1)电视销售商应提供电视产品的真实、准确的信息;(2)小明购买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3. 协助义务:(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相互积极配合、协助。

四、合同履行注意事项:1. 履行期限: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履行期限,以避免产生争议。

2. 强制履行: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

3. 免除责任:当不可抗力或其他合法的事由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申请免除责任。

五、案例分析与讨论:在小明购买电视时,电视销售商未按时交付合格的电视产品,导致小明权益受损。

这种情况下,小明可以要求电视销售商履行合同,并可能要求赔偿损失。

同时,电视销售商应该对产品进行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六、相关法律法规:在生活中,合同履行的相关问题往往与消费者权益有关。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障合同履行的两部重要法律法规。

学生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加深对合同履行的理解。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1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定金200万元。

然而,在设备交付过程中,乙公司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付设备,导致甲公司生产进度受阻,给甲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若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设备,已构成违约。

具体分析如下:1. 合同约定了交付设备的期限,乙公司未能按时履行交付义务,已违反了合同约定。

2. 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 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设备。

2. 请求乙公司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 请求乙公司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请求返还定金。

合同的履行案例

合同的履行案例

第五部份合同的履行地产公司正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张先生购买一套商品房,总价款为 50 万,合同签订后即付 10 万,其余通过银行贷款。

合同签完后张先生依约履行,但楼盘开工时间却一延再延,已无法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

张先生想退房,及 A 公司商议未果,遂住手每月的向银行还贷。

烈反对的居民再次联名向物业公司及工商部门发出公开信,要求制止在该房内开办美容院。

工商部门接举报后,对王某的申请未予批准。

2005 年 1 月 20 日,王某将承租房屋腾退给张某。

2005 年 2 月,张某起诉至一审法院称,依合同约定王某违约需给付二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需结算水、电、气、电话及房屋设备、物品损坏等各种费用,故要求王某支付 6300 元房屋租金及 6000 元违约金。

王某反诉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张先生是否可以不履行向银行还贷的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张先生及银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是有效的。

张先生不能因为 A 公司的违约就住手向银行还款,否则张先生在及银行贷款的这个合同中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这里需要特殊明确一点,买房人及卖房人的买卖合同关系和买房人及银行的资金借贷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不能混淆。

张先生可向法院起诉 A 公司,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预付款、银行贷款及利息。

然后,张先生再及银行商议,提前还款,履行完其及银行的贷款合同,使贷款合同终止。

A公司及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B公司价值100万元的电脑设备。

合同约定,A公司预付50万元货款,款到后10 日内供货。

合同签订后,B公司因欠数家银行贷款,办公场所、库存商品、银行账户相继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无法履行及A 公司的合同。

为此,A公司决定拒付预付款,解除合同。

B公司提出A公司拒付预付款,违约在先,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求A公司支付预付款20%的违约金。

A公司认为拒付预付款、解除合同的原因在于B公司,不允许支付违约金。

A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以前,我国法律并未赋予A 公司拒付预付款、进行自我保护的权利。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的案例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的案例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的案例话说老王开了个小工厂,生产一些特色的手工艺品。

小李呢,是个小商贩,专门在旅游景点卖些特色小玩意儿。

一、合同的履行。

有一天,小李看到老王的手工艺品很有市场潜力,就和老王签了个合同。

合同约定,小李向老王购买100个手工制作的精美木雕,每个木雕价格100元,总价就是10000元。

交货日期是一个月后,交货地点就在老王的工厂。

一个月的时间过得很快,到了交货的日子。

老王早早地就把100个木雕都准备好了,整整齐齐地码在工厂的仓库里。

可是左等右等,就是不见小李来提货。

老王就打电话给小李,说:“小李啊,咱们合同上说好今天提货的,你咋还不来呢?”小李这才一拍脑袋,说:“王哥,我最近忙晕头了。

我这就来。

”这就是合同履行中的按时履行问题。

如果小李一直不来提货,那就是小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老王就有权利追究小李的违约责任。

小李赶到工厂后,开始检查木雕。

结果发现有10个木雕有一些小瑕疵,不是雕刻的图案不完整,就是表面有点刮痕。

小李就不乐意了,说:“王哥,这10个木雕有问题啊,不符合咱们说好的质量标准呢。

”老王看了看,确实有点小毛病,就说:“小李啊,这确实有点问题。

这样吧,这10个木雕我给你每个便宜20元,你看行不?”小李想了想,觉得还可以接受,就同意了。

这就是合同履行中的质量问题,如果一方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另一方是有权利要求补救措施的,像老王这样降价处理就是一种补救措施。

二、合同的担保。

不过呢,在他们签合同的时候,还有个小插曲。

小李因为之前和别的供应商有过一些不愉快的经历,担心老王到时候不能按时交货或者交货的质量有问题。

于是,小李就要求老王找个担保人。

老王就找了他的好朋友老张来做担保人。

老张在合同的担保条款上签了字,写明如果老王不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比如说不能按时交货或者交货质量有问题,老张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老王不负责解决这些问题,小李可以直接找老张,让老张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合同义务履行案例

合同义务履行案例

合同义务履行案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的基本条款1.1 合同目的①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应服务或履行相关义务,乙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

③ 双方就具体服务或任务内容达成一致,并同意遵循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和条件。

④ 合同的履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法有效。

1.2 合同有效期①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期满后根据双方协商可续签。

② 双方在合同到期前至少30日应通知对方是否续签。

③ 若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要求提前终止合同。

④ 合同的有效期内,若有任何条款的变更,需经过双方书面同意。

1.3 合同内容及履行要求①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源或协助,以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履行任务。

②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并对成果的质量负责。

③ 双方应定期沟通,甲方应及时提供反馈,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得到解决。

④ 若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决定是否延长履行期限或调整合同内容。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展,确保乙方按期完成任务。

② 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与时间应明确。

③ 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履行合同所需的资源和支持。

④ 甲方如对乙方履行情况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与乙方进行协商解决。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②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成果符合质量要求。

③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出现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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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第五部分合同的履行案例16:案情:地产公司正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张先生购买一套商品房,总价款为50万,合同签订后即付10万,其余通过银行贷款。

合同签完后张先生依约履行,但楼盘开工时间却一延再延,已无法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

张先生想退房,与A公司协商未果,遂停止每月的向银行还贷。

烈反对的居民再次联名向物业公司及工商部门发出公开信,要求制止在该房内开办美容院。

工商部门接举报后,对王某的申请未予批准。

2005年1月20日,王某将承租房屋腾退给张某。

2005年2月,张某起诉至一审法院称,依合同约定王某违约需给付二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需结算水、电、气、电话及房屋设备、物品损坏等各种费用,故要求王某支付6300元房屋租金及6000元违约金。

王某反诉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争议问题:张先生是否可以不履行向银行还贷的义务?分析与解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张先生与银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是有效的。

张先生不能因为A公司的违约就停止向银行还款,否则张先生在与银行贷款的这个合同中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这里需要特别明确一点,买房人与卖房人的买卖合同关系和买房人与银行的资金借贷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不能混淆。

张先生可向法院起诉A公司,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预付款、银行贷款及利息。

然后,张先生再与银行协商,提前还款,履行完其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使贷款合同终止。

案例17:案情: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B公司价值100万元的电脑设备。

合同约定,A公司预付50万元货款,款到后10日内供货。

合同签订后,B公司因欠数家银行贷款,办公场所、库存商品、银行账户相继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无法履行与A公司的合同。

为此,精品文档.精品文档A公司决定拒付预付款,解除合同。

B公司提出A公司拒付预付款,违约在先,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求A公司支付预付款20%的违约金。

A公司认为拒付预付款、解除合同的原因在于B公司,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争议问题:A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呢?分析与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以前,我国法律并未赋予A公司拒付预付款、进行自我保护的权利。

根据合同应实际履行的原则,A公司与B公司的购销合同生效后,A公司负有首先履行合同的义务,其拒付预付款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在B公司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A公司交付预付款后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我国原有的法律规定把A公司推入了两难之中。

《合同法》解决了上述难题,为A公司自我保护提供了法律武器———先履行抗辩权,即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直到解除合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必须注意的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才能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并应当通知对方。

如果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或在合理期限内恢复了履行能力,则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A公司的正确做法是暂停支付预付款并通知B公司;B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解除合同。

案例18:案情:1997年4月,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某化工设备厂签订了一份《加工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定做合同书》。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化工设备厂设计、制造、组装年产4万吨硫磺制酸工程设备,总造价1200万元。

化工设备厂除负责购买标准设备并运到实业有限公司组装调试外,还须负责制造、组装、调试非标准设备、工艺管道、阀门及支架,负责工程设计、工程仪表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实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责任是提供联运试车条件、交付合格的土建等。

另外,合同不工程设计的范围和进度、工程承揽加工的范围、造价、付款期限等做出了约定。

但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未作约定。

订立以后,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发生了争议,实业有限公司认为化工设备厂拖延设计,严重违约,于1998年1月向实业有限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予以受理。

1998年6月,化工设备厂以实业有限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接受已设计完成的设备,不支付合同约定的剩余款项为由,向该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于当日予以受理。

由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对合的履行地做出明确约定,所以导致两地法院因该案管辖权发生争议,最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争议问题: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分析与解决:对本案所涉及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案件管辖权问题,法院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由于双方签订的是加工承揽合同,所以,加工行为发生地应为合同的履行地。

化工设备厂是加工承揽方,加工行为发生在该厂所在的区域内。

所以,化工设备厂所在地为合同的履行地,该案应由化工设备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另一种意见认为:从合同的约定来看,加工方化工设备厂不仅负责成套设备折加工制作,而且还要派技术人员进人实业公司安装成套设备,并进行调试,经验收合格后,才算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加工任务。

所以,本合同所涉及的加工行为地应为化工设备厂所在地和实业有限公司所在地。

据此,两地的中级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最高法院的处理意见:鉴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所以应依据法律规定确定该合同的履行地。

由于该合同属加工承揽合同,加工行为发生在承揽方化工设备厂所在区域内,所以化工设备厂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该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精品文档.精品文档辖权。

至于该合同履行中涉及的承揽方在实业有限公司完成的设备安装、调试与检验等内容虽也同属加工行为,但此种加工行为所在地并非本案承揽方履行主要义务的地点,本案应以该合同的主要加工行为所在地为合同的履行地。

由于实业有限公司所在地为非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地,所以实业有限公司所在地不是本合同的履行地,该公司所在地法院对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

【本案败诉方的主要失误及其启示】1、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缺乏对合同内容全面、审慎的把握,所签的合同条款不齐备,内容不全面,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

2、合同成立生效后,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有所欠缺,没有及时采取协议补充等适应的方式予以弥补、解决,从而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本案带给我们的主要启示是:合同一般条款欠缺,虽然不会对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等问题产生影响,却会对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经济利益的实现带来消极的影响。

所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同时,不仅应注意对合同必备条款的约定,还应当注意根据合同的类型、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对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条款作出全面的约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合同约定不明方面常见失误的法律救济方案】l、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不清、或合同的内容存在漏洞时,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合同所欠缺的内容予以协商、弥补。

对双方约定不清的内容进一步地澄清、完善,力求通过协商的方式统一双方的意见,最终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

实践证明,这是一种积极有效的解决该类问题的补救方式。

2、如果双方不能就合同约定不明的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对合同约定不明的内容予以解释、认定。

并应积极寻找一些解释合同的证据,如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本行业、本领域的通用做法和规则等,为合同的解释、补充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

3、在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对合同的内容予以确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注意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具体的法律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内容,并注意依据法律确定的合同履行依据、责任承担方式等,及时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避免违约的发生或违约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案例19 :案情:某食品厂由于受市场影响,产品严重滞销,经营严重恶化,导致欠某供电公司电费达60余万元。

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如该厂破产倒闭,将给供电企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供电公司依据《电力法》、《合同法》规定,通知该厂于3日内缴清电费,同时告知用电客户,由于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供电企业已符合《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规定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条件,用电方必须为下期用电电费提供担保,否则将中止供电。

该食品厂缴清了电费,却拒绝提供担保,供电公司按规定程序中止对该厂供电。

该食品厂以供电公司停电属违约行为为由,向某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供电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电力法》无明确规定,要求供电公司恢复供电,并赔偿停电导致的损失15万元。

供电公司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向法庭提交了供用电合同、近半年来该厂电费发票存根(证明多次未按期缴纳电费、履约能力明显降低)、从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制的该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审材料及从该厂主管部门复制的食品厂财务会计报表(证明该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证据材料。

争议问题:供点电公司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分析与解决: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原告食品厂与被告供电公司在本案中系供用电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属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供用电合同为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精品文档.精品文档供电企业有先供电、后收费的义务,但当用电方出现《合同法》第68条所列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项情形且供电方有确切的证据予以证明,供电方在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在用电方未恢复履行能力前,可以要求用电方提供电费担保,用电方拒绝提供担保的,可以中止供电。

据此法院判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均未提起上诉,不久,原告即与供电公司达成协议,自愿将其厂区内一块面积达1900平方米的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对将要发生的电费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电费缴纳合同》、《抵押合同》,并在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使《抵押合同》合法生效。

〔简要评析〕:在这起案例中,供电公司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时在用电方不服起诉时,积极举证应诉,赢得了法院的支持,取得了该厂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在抵押物所担保的电费债务已到《电费缴纳合同》约定清偿期而该厂未履行债务时,供电公司可通过行使抵押权,选择使用以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和变卖等方式实现未受偿电费债权,有效地降低经营风险。

从传统民法体系建立时起,不安抗辩权制度就已存在,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上都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原《经济合同法》、原《技术合同法》并未对不安抗辩权作出规定,只有《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七条作出了类似的规定,且过于笼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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