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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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

一、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公式:

H=A+B+C+D 单位:分/年

H——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得分

A——纵向外来科研项目得分

B——外来科研经费得分

C——政府决策研究与咨询得分

D——科研成果得分

二、各部分科研工作定量考核依据及计分标准

(一)纵向科研项目

1.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分以纳入学校科研计划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类别、级别为依据。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立项的,以本项目的最高级计分,其他级别不重复计分。项目分在结题时计发(结题时需交结题报告和成果原件,否则,一律不计分)。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引导项目,如我校及我校教师排名均为第二的,且有经费到校的,按学校考核标准相应等级降一档记分;排名均为第三的,且有经费到校的,相应地降二档记分;排名均为第四的,且有经费到校的,相应地降三档记分。此外均不记分。学校名与教师名在排名上不一致时,以学校名次记分,不管项目中人数多少,均以学校名次记分一次(以下达文件中的立项单位排名为准,其他均不予受理)。除以上项目以外的第一承担单位非我校的项目一律不计分。我校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子课题(以下达文件为准,须第一承担单位)一律降一级记分,此外,概不记分。

2.计分公式:

A=ΣA i

A——科研项目总得分

A i——各级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得分

3.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办理结题手续的不计分。

4.由多人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对厅局级以下(含厅局级)科研项目的考核计分,实行项目第一负责人制,即把分算给第一负责人。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考核计分按申报书或合同书中各成员的排名确定所占分值,比例参照表2(★以下涉及到多人合作项目、成果、奖励等计分均参照此条规定)。如项目实施中成员贡献与最初申报排名不一致的,也可由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时根据各成员的实际贡献确定分值并经课题组全体成员签名认可后实施。

5.国家机关委托项目按相应级别下降一级计分。学会、协会项目按横向课题计分。

6.国际科技与教育研究的合作项目(以科技部、教育部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按科技部、教育部计划的一般项目计分、配套以及作为分级定岗的依据,其他部门的一律不予以计分、配套。

7.依托我校的教育部、科技部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基地或中心的年度计划项目,经相应的学术委员会评审、科研处送有关专家会审、校领导审核批准,可按省级计划项目的一般项目计分、配套以及作为分级定岗的依据,每年不超过20项,项目面向全国招标。其

他有关的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或中心一律按原文件规定加以计分、配套。

8.各级政府中主管科研的部门所立项目,有该政府发文的按政府所发文件执行,没有该政府发文的,主管科研部门所发文件的项目即代表该政府所立项目,在科研考核、配套、定档等方面按该政府所立项目执行。

9.转入的外来纵向项目按我校组织申报项目的80%计分、配套(按实到我校的经费进行计算)。

10.原则上外来纵向项目不予以转出学校之外,如按合同需要转出,需经科研处同意。其到校课题经费原则上只允许转出50%以下,需科研处审批。

(二)外来科研经费

1.外来科研经费计分按照外来科研项目实际到达学校账号,并纳入科研处管理的经费及学科性质来计算。

2.隶属我校的科研项目,若需要向校外科研协作单位转拨科研经费时,必须同时提供科研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合同,以及其它必要的项目协作证明材料,并由科研处和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转拨手续。

3.外来课题经费分在学校科研津贴计发时计发,并全在学校津贴中计发,其中转出的协作费不计经费分。外来经费计分原则上不再作限额。

4.计分公式为:

B= ∑K B·P

B——外来科研经费的科研工作量总得分

K B——各类外来科研项目每万元科研经费的科研工作量得分

P——该项目当年外来科研经费金额(单位:万元)

(三)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的科研工作量计分的依据是正式发表或出版、鉴定(评审)的各类科研成果的类别、性质和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分为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励、鉴定科研成果、技术转让、科技开发、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等。

2.计分公式:

D=ΣD i

D—科研成果的科研工作量总得分

D i—各类科研成果的单项科研工作量得分

3.各类科研成果的科研工作量计分

学术论文:

论文级别确定以《杭州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注:MR: Mathematical Review; PA: Physical Abstract;

CA: Chemical Abstract; BA: Biological Abstract.

IM:Index Medicine.

凡仅收录题目索引的不加分,如一篇论文同时被二种以上文献摘录,按最高一档加分标准计,不重复计分,加分只加给第一作者。

(3)《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每篇计分值为400分;《杭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每篇计分值为300分;《杭州师范大学学报》(医学版或教育科学版)每篇计分值为150分。但是我校作者每人每年只能计算一篇。

(4)教师所指导的学生论文,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且教师为通讯作者(需提供证件),其在计分时按论文的第一作者记分。教师与其所指导的本校学生合作发表论文,教师排名前3位的,在计分时按第一作者给教师记分。

(5)三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计分只给第一作者。如果第一作者是校外人员,就计分给第二作者的我校教师。如果第一、二作者均是校外人员,就计分给第三作者的我校教师。我校教师排在第四作者及以后的不计分。教授及相当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每人每年只计一篇三级期刊论文,副教授及相当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每人每年只计三篇三级期刊论文。

(6)计分截止为文章正式发表的次年末。

著作类:

(1)著作依据其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演绎类著作、省(部)级审定的中小学教材、高校教材、文艺作品类著作等类别。确定类别有争议的经科研处审核后交相关专业学术委员会裁定。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视同学术期刊,其编委会成员均不计分。

(2)高校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合编教材(个人或集体编写的非规划教材)。

(3)文艺作品类著作主要是指自己创作的小说、诗(词)集、散文集、戏剧、电影(视)剧本等著作,不含改编本。

(4)教学参考辅导类著作,竞赛辅导类著作、字帖类著作、非学术文献译著、科普类著作、著作修订本中未注明修订部分的等一律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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