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制度期末考试题之案例分析
公考法律经典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题目:一起涉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政案件一、案例背景甲市某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张某,在担任福利彩票销售员期间,发现福利彩票销售渠道存在漏洞,部分彩票销售额未如实上报,且存在私分现象。
张某意识到,若不及时举报,不仅损害国家利益,也可能会损害自身利益。
于是,张某决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经过调查,有关部门发现,福利彩票销售额确实存在未如实上报、私分现象,涉及金额巨大。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区民政局部分领导干部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二、案件焦点1. 民政局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2. 民政局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3. 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三、案例分析1. 民政局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区民政局部分领导干部在彩票销售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如实上报销售额,私分彩票销售所得,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因此,可以认定民政局领导干部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2. 民政局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民政局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导致福利彩票销售额未如实上报,私分彩票销售所得,涉及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因此,民政局领导干部的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
3. 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民政局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导致福利彩票销售额未如实上报,私分彩票销售所得,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公务员经典案例分析与解答

公务员经典案例分析与解答公务员是政府中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公务员考试是我国选拔和任用公务员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除了笔试、面试等环节外,案例分析题也是一个常见的考查形式。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经典案例,解答相关问题,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准备公务员考试。
案例一:执法公正与权力滥用的辩证关系某市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名商贩将商品摆放在临时摊位上,违反了该市的市容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应该对其进行处罚。
然而,该商贩声称自己认识市委书记,并询问执法人员是否敢对其处罚。
面对商贩的威胁,执法人员在考虑到自己无法获得政府的支持的情况下,选择放过了这名商贩。
这个案例涉及到执法公正与权力滥用之间的辩证关系。
公务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秉持公正、客观、公开、透明的原则,还要遵循法律法规,不能被外界的压力所影响。
从“为民”角度来看,无论商贩是否有背景,执法人员都应该坚守职责,不被利益或关系干扰。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应该按规定对商贩进行处罚,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树立公务员的权威形象。
案例解答:公务员在执法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法规、职责使命以及社会背景等。
面对商贩的威胁,执法人员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能被威胁所左右。
将问题上报给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寻求支持和指导,并保留相关证据。
同时,公务员也应加强政府与社会民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增加公信力,减少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
案例二: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处置问题某市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各部门紧急协调处理。
公安、消防、医疗和应急管理等部门需要在短时间内共同行动。
然而,各部门之间存在紧急通信机制不完善、信息共享不及时等问题,导致救援行动受阻,无法迅速有效地处置危机。
这个案例涉及到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处置问题,公务员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必须具备快速反应和有效协调的能力。
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各部门应加强通信机制的建设,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共享;另一方面,公务员应具备跨部门协作的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反应,协调各方资源,高效地处置危机。
公务员案例分析

公务员案例分析模块一:案例1[案例内容]:宋某从部队退伍后,以借用的形式被安排在县交警队工作。
该县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在活动中,宋某被交警队领导安排参与上路执法并发给了警服、对讲机、执法标志等。
一日下班后,宋某发现两辆车相撞,宋某正准备过去处理,对面过来几个彪形大汉手持铁锹、砍刀朝着对方车辆一顿乱砸,宋某不顾一方司机哀求匆忙离开了现场,并说“这是械斗,与我无关!”司机以宋某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交警队告上法庭。
交警队辩称,宋某不是正式交警人员,且不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交警队对原告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问题]:1. 案例中的宋某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2. 案例中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知识点剖析]:本案例涉及到公务员的身份认定、公务员范围等基本问题,具体涉及到以下知识点: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分析提示]:1. 案例中的宋某是否具备公务员身份?《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根据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明确了确定公务员范围的三个标准,即职能标准、编制标准、经费标准。
根据这一标准,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到同时具备该条规定的所有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尽管该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但并不包括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宋某以借用的形式被安排在县交警队工作,属于行政机关的临时工作人员,并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2. 案例中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为了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公务员”的三项认定标准不应作僵化理解。
在本案中,宋某属于行政机关的临时工作人员,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
公务员法律考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其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的实施和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
为了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我国实行了公务员法律考试制度。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公务员法律考试案例分析。
二、案例描述(一)基本情况某市某局拟招聘10名公务员,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相关规定,该局组织了公务员法律考试。
参加考试的有20名考生,经过笔试、面试等环节,最终10名考生被录用。
(二)案例经过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李某发现,试卷中有一道题目与教材中的内容不符。
李某立即向监考老师反映,但监考老师表示,这是命题组的失误,不予更改。
李某认为这影响了考试的公正性,遂向当地公务员局投诉。
经调查,发现该题目确实与教材不符,且命题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误。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地公务员局决定对此次考试进行重新组织,并对命题组成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依据1. 《公务员法》- 第十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法律规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 第十六条:公务员录用考试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五条: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二)提供或者使用考试作弊材料的;……(五)泄露考试试题、答案的。
(二)案例分析1. 命题失误问题本案中,命题组成员在命题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误,导致试卷中出现与教材不符的题目。
这违反了《公务员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损害了考试的公正性。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应对命题组成员进行严肃处理。
2. 考生权益保障问题本案中,考生李某在发现试卷问题后,及时向监考老师反映,但未得到妥善处理。
这反映出当地公务员局在考生权益保障方面存在不足。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当地公务员局应加强对命题、监考等环节的监管,确保考生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国家公务员制度期末考试题之案例分析

2011-2012年第2学期2008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国家公务员制度》考试题请结合《国家公务制度》相关知识,从以下案例中任选一题进行分析,写一篇不少于1200字的议论文(可按照“描述现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的思路行文)。
案例1 机关“庸、懒、散、拖、贪”的问题春节长假后的首个工作日,云南某县政府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只是象征性地到单位报到一下,就又回家继续过年了。
有的单位,还在那天特意放了鞭炮,表示开始上班了,可“开门炮”后,工作人员又都回家了。
这样的“超时放假”,已在当地存在好几年了。
“庸”。
主要表现为谨小慎微,按部就班,凭经验办事,精神不振,安于现状,对工作没有热情。
“懒”。
主要表现为工作积极性差。
平日上班,虽是“到点来准点走”,不见迟到早退,却是“出工不出力”。
“散”。
主要表现为经常迟到早退,甚拖”。
主要表现为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对涉及至是擅自脱岗、离岗,不知去向。
“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能予以解决的却不解决,能及时解决的不及时解决,而是要拖到非办不可时再办。
“贪”。
主要表现为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热衷于迎来送往,吃喝应酬,占小便宜,甚至是吃、拿、卡、要,不给好处就“公事公办”,给了好处就“特事特办”。
思考:关于机关“庸、懒、散、拖、贪”的问题,你怎么看?案例2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2年2月,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17部委共同制定了《“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中表示,将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国政府机构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开展公务自行车试点。
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倡导“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方案还提出,要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和编制数量及时更新购车计划,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采购公务用车。
提高新增公务车中小排量和清洁能源汽车比例。
思考:你怎么评价发改委制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另外,针对公务用车浪费严重的现象,试分析其根源和解决措施。
案例分析·公务员制度

案例分析·公务员制度42.某县煤炭资源丰富,仅大型煤矿就有13个,中小型煤矿多达126个。
由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设备投资有限,政府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该县近年来煤矿矿难频繁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两年内大小矿难发生329起,伤亡人数达1827人,其中死亡564人。
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认为自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而引咎辞职,上级党委批准了其引咎辞去领导职务的申请,并且按规定给其办理了辞职手续。
问题:1.结合以上案例分析引咎辞职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11-226答:引咎辞职适用对象是领导成员。
引咎辞职适用条件是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案例中的副县长是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成员,应该对该县近两年连续发生重大矿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2.说明为什么由上级党委批准引咎辞职申请;1-14答:党管干部(下一级)的原则。
3.如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副县长不引咎辞职则可能导致责令辞职,请说明责令辞职的程序。
11-227答:(l)党委(党组)作出责令干部辞职的决定,并指派专人与干部本人谈话,并将责令干部辞职的规定用书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2)被责令辞职的干部应当在接到责令辞职决定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47. A某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某地级市K市担任财政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处和工贸发展处。
A某之妻B某是该财政局的财务工作人员。
A某的堂弟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是K市的一名科级干部。
由于A某的堂弟能力突出,政治品质良好,很快就被提拔为该市财政局副局长,分管预算处、信息管理处。
上述案例中有关人员的任职有没有违反我国《公务员法》的任职回避规定?请判断并说明理由。
9-189答:有任职回避的主要对象一、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四种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案例背景】某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工厂排放的废水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
环保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该工厂的废水处理设施存在缺陷,导致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环保局依法对该工厂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问题】1. 环保局在处理此次事件中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2. 该工厂应采取哪些措施进行整改?3. 如果工厂整改不力,环保局应如何处理?【答案解析】1. 环保局在处理此次事件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环保标准,以及环保部门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措施。
2. 该工厂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立即停止排放未处理的废水,避免进一步污染环境。
- 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或升级,确保废水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加强对工厂员工的环保法规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 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3. 如果工厂整改不力,环保局应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对工厂进行罚款或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 要求工厂停产整顿,直至整改达标。
- 对工厂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 如有必要,可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结束语】环境保护是每个企业和公民的责任,政府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应严格执法,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企业也应自觉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公考法律小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A区居民张某,今年35岁,大学毕业后一直在私营企业从事市场营销工作。
近年来,随着公务员考试的日益火爆,张某也加入了备考大军。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张某顺利通过了笔试和面试,成为了该市B区某局的公务员。
然而,在入职前,张某在体检过程中被查出患有慢性乙肝。
张某的病情虽然不影响正常工作,但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患有慢性乙肝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因此,张某的公务员录用资格被取消了。
张某对此感到非常沮丧,认为自己虽然患有慢性乙肝,但完全有能力胜任公务员的工作,且病情不会对他人造成影响。
于是,张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张某是否具备公务员录用的资格,以及其患有慢性乙肝是否构成公务员录用的障碍。
二、法律依据1. 《公务员法》根据《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7条规定:“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患有传染性疾病;(二)患有慢性病;(三)患有精神疾病;(四)患有其他影响履行职责的疾病。
”三、案例分析1. 张某是否具备公务员录用的资格根据《公务员法》第13条的规定,张某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包括国籍、年龄、宪法观念、品行、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等。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张某具备公务员录用的资格。
2. 张某患有慢性乙肝是否构成公务员录用的障碍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7条的规定,患有慢性乙肝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虽然张某的病情不影响正常工作,但根据法律规定,其患有慢性乙肝仍构成公务员录用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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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年第2学期2008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国家公务员制度》考试题
请结合《国家公务制度》相关知识,从以下案例中任选一题进行分析,写一篇不少于1200字的议论文(可按照“描述现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的思路行文)。
案例1 机关“庸、懒、散、拖、贪”的问题
春节长假后的首个工作日,云南某县政府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只是象征性地到单位报到一下,就又回家继续过年了。
有的单位,还在那天特意放了鞭炮,表示开始上班了,可“开门炮”后,工作人员又都回家了。
这样的“超时放假”,已在当地存在好几年了。
“庸”。
主要表现为谨小慎微,按部就班,凭经验办事,精神不振,安于现状,对工作没有热情。
“懒”。
主要表现为工作积极性差。
平日上班,虽是“到点来准点走”,不见迟到早退,却是“出工不出力”。
“散”。
主要表现为经常迟到早退,甚至是擅自脱岗、离岗,不知去向。
“拖”。
主要表现为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对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能予以解决的却不解决,能及时解决的不及时解决,而是要拖到非办不可时再办。
“贪”。
主要表现为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热衷于迎来送往,吃喝应酬,占小便宜,甚至是吃、拿、卡、要,不给好处就“公事公办”,给了好处就“特事特办”。
思考:关于机关“庸、懒、散、拖、贪”的问题,你怎么看?
案例2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012年2月,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17部委共同制定了《“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中表示,将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国政府机构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开展公务自行车试点。
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倡导“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方案还提出,要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和编制数量及时更新购车计划,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采购公务用车。
提高新增公务车中小排量和清洁能源汽车比例。
思考:你怎么评价发改委制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另外,针对公务用车浪费严重的现象,试分析其根源和解决措施。
案例3 礼品回收
当前,节日送礼蔚然成风,由此催生了礼品回收业。
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销售酒类必须有酒类商品零售(或批发)许可证,并且只能从正规渠道进货,并有严格的酒类溯源制度。
因此,商贩不得私自从居民手中收购酒,回收高档酒在进货渠道上是不合法的。
烟草是国家专卖产品,从生产、流通到销售,都实行许可证制度,不允许商户或个人回收。
《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监督管理。
也就是说,无论哪种形式的香烟回收都属于非法行为,不论香烟真假都要受到查处。
思考:针对节日送礼蔚然成风,催生了礼品回收业成为一个产业链的问题,谈谈你的看法。
案例4 民怨工程
林甸县正在全力打造的这项“天字号项目”,计划投资61.3亿元、规划面积2456公顷,计划建设2.4万栋温室大棚,预期产业格局年创效益50亿元,吸纳近6万就业人员。
它被定性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民生工程,似乎无可厚非。
然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这一项目先期建设的“38栋实验大棚”已经撂荒损坏,新建的两处砖瓦窑未投产即马上拆毁。
而这一工程还存在违法行为:去年5月,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就在其官网上曝光了这一项目中的大庆温泉果菜基地的违法用地情况,并指出这一项目“违法地域集中且面积较大,是一起典型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违法行为”。
更让人痛心的是,耗费巨资兴建的果菜基地大部分大棚并未投入生产,基地内实际投入生产的大棚不足200栋,只有二区的大棚投入生产的较集中,但是,“那是给领导参观用的”。
无独有偶,去年媒体曾曝光过不少此类事件,如经济欠发达的江苏阜宁,当地政府耗资数百万元兴建了一个“山寨版中国馆”;在财政收入不到3亿元的山西蒲县,花2亿盖个形似鸟巢的文化宫;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是个贫困县,却花费巨资建一座配备露天咖啡座、鱼趣台、音乐喷泉,占地182亩的办公大楼……这些问题工程,大多被当地政府冠名为“重点项目”、“民生工程”。
思考:针对名为“民生工程”实则“民怨工程”的现象,谈谈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