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守则
鉴定考试要求

一、鉴定考试纪律要求1、理论知识考试考场纪律2、技能操作鉴定考场纪律3、考生违纪处理条例二、鉴定人员及考生管理制度1、考评人员守则2、监考人员守则3、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4、考生守则鉴定考试纪律要求一、理论知识考试考场纪律1、考生带《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生迟到三十分钟禁止进入考场。
2、不准携带任何资料和物品,已带入考场的一律交指定地方集中保管,不交者视情节扣分或不准参加考试。
3、考生须将姓名、考号按要求写在装订线内,不得在考卷内写姓名、考号或作其他任何标志,违者试卷作废。
4、答卷应使有蓝黑钢笔、圆珠笔书写,答案要求干净、整齐、字迹清楚。
5、开考铃响后方可开始答卷,试卷不清考生可举手提问,但不准与他人交头接耳,不准夹带任何纸条或资料,不准抄看他人试卷,违者视情节予以扣分或试卷作废。
6、交卷后主动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议论,不听劝者酌情扣分。
7、考试结束铃响后,全体考生立即起立,停止考试,将试卷放在桌面上,然后退出考场。
二、技能操作鉴定考场纪律1、考前十分钟,考生带《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按考号顺序进入考场,迟到三十分钟不准入场,非参考者和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所到指定的考位,认真听取主考人员宣布考题及要求,在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乱拿原料、工具等物品和动手操作。
3、考生入场时,不许携带任何资料、图片和辅助材料。
4、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操作,但不得提问,不得抢占工具和设施,不得偷看他人操作,不得商议合作,不得偷拿他人考件,操作每个项目之前和结束之后要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5、考生在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注重安全生产,不得浪费原材料,不得损坏工具、设备,违者酌情扣分并赔偿损失。
6、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在考场吸烟、喧哗、吵闹、打架等,对不服从管理,并经警告后仍不改者,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当场考试。
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生须知

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于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后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并取消该考试科目考试资格;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退场;考试中一律不得离开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要求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方便监考老师核对。
3.考生进入考场,除按要求允许使用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计算器等)外,请将违禁品放在“考生物品存放处”。
4.严禁将各种电子、通讯、存储或其他设备,书籍、笔记本、资料等带入考位,一经发现,不管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
5.严禁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
6.考生需用草稿纸或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提问,但不得询问与试题、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7.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8.考生除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在试卷上作其他任何可能表明身份的标记,违者一律按零分
处理。
9.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
答卷完成后,应将试卷、草稿纸和答题卡翻盖在桌上轻声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
考试结束考生应停止答卷。
不按时交卷者,监考人员有权不接受考卷。
10.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禁止吸烟。
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或偷看他人答卷。
对协助他人作弊者,视同作弊论处。
一旦发现作弊,监考人员当场没收试卷,该科目以零分记处,并取消考生二年内报考资格,给予严肃处理。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doc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目录第一部分总则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部分鉴定公告发布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部分鉴定报名..........................................一、日常鉴定ﻩ二、统一鉴定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ﻩ第四部分申报资料审核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部分鉴定考场的设置与使用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统一鉴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日常鉴定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考场违纪处理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六部分考评、考务人员的使用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考评人员............................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考务人员ﻩ第七部分题库及试题的运行与维护............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制卷室的设置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题库专用计算机的使用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题库运行............................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试题资源的保密与保存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试卷印刷与交接ﻩ六、题库运行质量检查与上报ﻩ第八部分鉴定实施的考前准备与考试组织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考前准备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考试组织ﻩ第九部分质量督导的实施ﻩ一、质量督导工作规范ﻩ二、质量督导人员的使用................................... 第十部分阅卷评分的组织与实施ﻩ一、阅卷评分ﻩ二、成绩登统ﻩ第十一部分综合评审的组织与实施ﻩ第十二部分成绩公布及复核................................... 第十三部分空白证书核发ﻩ第十四部分证书制作与核发ﻩ一、制证规范ﻩ二、办证要求ﻩ第十五部分证书数据上报和统计ﻩ第十六部分质量通报........................................ 第十七部分鉴定收费ﻩ附件:ﻩﻬ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与实施工作,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暂行)》和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

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技能鉴定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技能鉴定考场,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等。
三、管理机构1.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委员会:负责技能鉴定考场的统筹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考试规则、监督考场环境、评审考试成绩等。
2.技能鉴定考场监考组:负责具体的考场管理工作,包括考生接待、考场布置、考试监督、成绩统计等。
3.技能鉴定考场工作人员:包括考务人员、监考员、教练员等,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
四、考场规范1. 考场环境:考场应保持整洁、安静,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保证考生有一个舒适的考试环境。
2. 考场布置:考场布置应符合考试要求,考场桌椅要整齐排列,考生应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座。
3. 考生接待:考务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领取考生报到单、身份证、文具等,检查考生身份,指引考生入座。
4. 考试监督:监考员应全程监考,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严禁抄袭、作弊行为。
5. 成绩统计:考试结束后,考务人员应及时统计考试成绩,核对无误后交由评审人员评分。
五、考试规则1.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2.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符合技能鉴定标准,难易适中,能全面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
3. 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确保能全面检验考生的技能水平。
4. 考试秩序:考生应按照监考员的指示有序进行考试,不得违反考场规定,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六、违规处理1. 若考生被发现抄袭、作弊等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若监考人员被发现纵容抄袭、作弊等行为,将取消其监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 若考务人员被发现有不当行为,将取消其考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委员会审批。
2. 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应依据《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附件二: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试行)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及批评教育。
累计达到3次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且不按规定放置的;
2.考试未开始提前答题的;
3.考试结束后仍然继续答题的;
4.考试开始后,未在下发的考试资料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的;
5.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有交头接耳、东张西望等异常动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1.不按指定的考场座位号入座应试的;
2.有旁窥、互打暗号、交流答案等行为的;
3.以任何形式携带、夹带或抄摘与考试有关的信息的;
4.接传答卷(答案)、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5.在答卷中做与考试无关的标记的;
6.在考试过程中携带移动电话等带储存或通讯功能的工具的;
7.考试结束后未上交草稿纸的;
8.准考证上有任何标记或其他文字、图形的;
9.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次所有科目的成绩及考试资格。
情况特别严重的,提请有关单位处理或处分。
1.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的;
3.威胁、贿赂、公然侮辱、诽谤或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4.伪造证件、证明等报考资料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5.由他人代考(替考)及代(替)他人考试的;
6.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7.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的。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范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活动,促进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核发、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相关规范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开展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活动。
第四条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专项职业能力是最小技能单元,不分等级。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应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第六条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规划、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监督检查,承担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场)设置及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属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及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场)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省、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鉴定中心、考试院、办公室,以下统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受委托协助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分级进行业务指导并提供服务。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第七条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相关业务指引和工作规范;(二)统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活动,承担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技术支持,核发各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三)拟定地方职业标准(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四)运行和管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广东省分库;(五)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六)组织实施省属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七)管理全省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八)管理全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数据和证书数据;(九)其他受行政机关委托办理的事项。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场规则一、应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场、时间和考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应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
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对。
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
三、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铅笔、橡皮、圆规、三角板、量角器等)外,其他任何书籍、报纸、笔记、纸张、复习资料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四、应考人员接到试卷后,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若发现分发错误或试卷模糊,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并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书写考号、姓名、单位,不允许在临交卷时才书写以上项目,也不允许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以零分对待。
五、应考人员答卷时,一律用同一种笔色(蓝、黑均可)书写,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体书写。
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六、应考人员不准冒名顶替,考试过程中不准夹带、传递、窥视,不准交头接耳、使眼色、打手势,不准交换或撕毁试卷,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七、应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在完成答卷前离开考场者不能再入场续考。
交卷后应立即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
九、除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十、考试时间终止后,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立即退出考场。
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妨碍考试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严重的,由治案保卫人员带出考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知应考人所在单位进行纪律处分。
职业技能鉴定技能操作考场规则一、应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点、时间和编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对号进入操作工位。
入场时,按《技术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所要求的工具、刀具、量具等,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
三、应考人员除带规定的工具和资料外,其它书籍、笔记、复习资料等,或已加工过类似考件和可供作弊的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试时间和须知1.考试时间:-每个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时间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具体考试时间根据不同的职业而定,一般不超过8个小时。
-考试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将在考场门口的公告牌上公布,请考生准时到场。
2.考场须知:-考生需要自备工具、材料和设备等,具体要求在考试通知中详细说明。
-考生进入考场后需遵守考场秩序,不得交谈、妨碍他人考试,禁止携带手机和通讯设备。
二、考场管理规定1.入场须知:-考生入场前需准备好考试所需的证件、工具和材料等。
-进入考场前应将手机、通讯设备等个人物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以免影响考试纪律。
-考生应准时入场,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者不得入场。
2.试题发放:-考场内的工作人员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发放试题,试题一律以密封的方式发放,考生不得擅自拆封。
-试题发放后,考生可开始答题,答题过程中不得交谈。
3.答卷规定:-考试时,考生必须使用规定形式的答卷,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
-考生应在答卷上根据试题要求准确、清晰地作答,不得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和涂改。
4.检查与监督:-考场内将有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考场秩序井然。
-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如作弊、通讯、交谈等,工作人员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5.考试结束:-考试结束时间到达后,考场内将有工作人员进行答卷的收集和清点,考生需将答卷放在指定位置,并等待通知离场。
-离场时,考生需带走个人物品,检查携带物品时应有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三、违纪处理规则1.查实违纪行为:-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考场工作人员将进行调查核实,如查实违纪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擅自交谈、使用通讯设备等。
2.处理措施:-对于查实的违纪行为,考生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包括警告、暂停一定时间内的考试资格、终止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资格等。
3.违纪记录:-对于被查实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将有违纪记录,并将通报至职业技能鉴定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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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守则
(2015年修订)
一、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凭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外籍人士凭外国护照)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场,对号入座。
入座后将两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除以上证件,任何其它证件无效。
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场。
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
(上机考试的,考试结束前不限制交卷。
)
三、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中性笔、2B铅笔、橡皮、墨水、三角板等)外,任何书籍、资料、纸张、带存储或通讯功能的电子仪器(如手机、笔记本、U盘、手提电脑、智能手表等)不准带入考场。
已经携带入场的应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
考试期间,不得取用已集中存放的个人物品,且手机等电子仪器应处于关闭状态。
四、除规定可使用计算器的职业和科目可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外,其它职业和科目的考试均不得携带或使用计算器,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进入考场后,必须遵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考试过程中保持考场安静。
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六、考生答题时,有答题卡(纸、卷)的,须按要求将答案写在答题卡(纸、卷)上,写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
答题卡(纸、卷)上的填涂部分需用2B铅笔填涂;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蓝)色钢笔(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如有答题须知(指南)的,请认真阅读后按要求作答。
不得把答案书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考卷(件)上做任何标记。
七、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或考件有严重缺陷等问题,可举手向考评员(监考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八、自尊、自爱,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考试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东张西望,不准传递、夹带、换卷。
违反纪律者,按《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造成考场设备损坏的,按价赔偿。
九、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回收、清点完考试资料后方可离场。
不准将试卷、草稿纸等任何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