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给排水安装、电气安装中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推荐和淘...
安装工程(水暖电)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题及答案

3 基本规定3.1 质量管理3.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3.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3.1 .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附录A。
3.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
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2 材料设备管理3.2.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
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3.2.2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
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
3.2.3 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3.2.4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
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3.2.5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
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表3.2.5的规定。
表3.2.5阀门试验持续时间公称直径DN (mm)最短试验持续时间(s)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金属密封非金属密封≤5015 15 1565~200 30 15 60250~450 60 30 1803.2.6 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外径相同。
给排水、电气、暖通、通风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其中,3.3.2、3.3.16、4.1.2、4.2.3、4.3.1、5.2.1、8.2.1、8.3.1、8.5.1、8.5.2、8.6.1、8.6.3、9.2.7、10.2.1、11.3.3、13.2.6、13.4.1、13.4.4、13.5.3、13.6.1 为强制性条文为强制性条文3.3.2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并形成记录。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实地试射检查。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满水 15min 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 ,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 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 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坡度应为 3‰,不得小于‰,不得小于 2‰;‰;2 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道,坡度不应小于 5‰;‰;3 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 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8 管道附属构筑物 ........................................ 68 8.1 一般规定 ......................................... 68
8.2 井室 ................................................. 68 8.3 支墩 ................................................. 69 8.4 雨水口 ............................................. 69 8.5 质量验收标准 ................................. 70
6 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 32 6.1 一般规定 ......................................... 32 6.2 工作井 ............................................. 34 6.3 顶管 ................................................. 36 6.4 盾构 ................................................. 40 6.5 浅埋暗挖 ......................................... 43 6.6 定向钻及夯管.................................. 45 6.7 质量验收标准.................................. 47
GB55024-202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电气安全强制性条文

GB55024-202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电气安全强制性条文电气相关强制性标准条文大搬家,GB55024-202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已于2022年10月1日生效,此规范为全文强制,绝大多数条文是日常电气安全检查时经常用到的。
此规范生效的同时,以下标准的强制性条款全部废止: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第3.1.5、3.1.7、6.1.1、10.1.1、11.1.1、12.1.2、13.1.1、13.1.5、14.1.1、15.1.1、18.1.1、18.1.5、19.1.1、19.1.6、20.1.3、23.1.1、24.1.3条。
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第4.6.6、4.7.6条。
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第12.0.2、22.0.4条。
四、《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第3.2.3、5.1.1(3、6)、6.1.1(1)条(款)。
五、《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2010第3.0.9、3.0.13、4.5.4(6)、5.1.2、5.1.6、5.2.3、5.5.1条(款)。
六、《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2010第4.1.1、8.2.5(10)、9.2.1(3)、9.3.1(2)条(款)。
七、《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第3.0.6、4.1.12、4.1.15、4.3.3(1、2)、5.1.2(1、2、3)、7.2.1条(款)。
八、《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 51017-2014第4.1.6、4.5.2(3)、5.1.4、5.3.2(3)条(款)。
九、《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3.2.1、3.2.8、3.3.4、4.3.5、4.7.3、4.10.1、7.2.4、7.4.6、7.5.2、7.6.3、8.1.6、9.4.5、11.2.3、11.2.4、11.8.8、12.4.10、12.4.14、12.5.8、13.4.6、13.7.6、14.4.3、14.9.4条。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1、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3)2、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3.3.16)3、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想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1.2)4、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2.3)5、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4.3.1)6、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5.2.1)7、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8.2.1)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地小于2‰;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泻水。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8、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8.3.1)9、地面下蝮蛇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8.5.1)10、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应(8.5.2)小于0.6MPa。
检验方法: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
安装工程(电气 给排水)质量控制标准

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质量控制标准 -----施工管理及水电技术交底标准模板第一章施工质量管理总体要求1、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并书面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
2、承包人应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并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3、项目必须建立严格的“三检”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监理单位、发包人一次验收合格。
4、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
承包人必须在每道工序自检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发包人每月抽查两次,如有违反,发包人将责令返工。
5、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检查结果在工程项目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必须限期整改,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公布。
6、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
7、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包括发包人另行分包的工程)并签订成品保护责任书。
8、发包方的管理及技术交底内容一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9、承包人所用工程材料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质量要求,材料部门及各项目部所定的各种材料合同均要明确品牌、规格、生产厂家,要求供货方送样品。
认真控制验收批材料的质量是否与样品相符,控制质保书及生产厂家。
10、承包人所有工序必须按施工工艺组织施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进行重点控制,并如实填写施工过程控制记录表。
每道施工工序在经过施工单位自查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必须获得监理工程师对上一道工序的质量认可签字,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1、承包人必须按照工序管理制度,坚持事前策化、样板引路、过程控制、一次成优的原则进行施工;在施工样板得到认可的情况下,工人施工前必须参观样板,经过讲解后方可进行大面积跟样施工。
第二章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及执行规程规范1、预留预埋:1.1一次配管预埋质量标准及要求:1.1.1布管原则:线管、线盒敷设必须横平竖直、固定牢靠、间距合理、位置正确、煨弯规范、接地正确;1.1.2定位原则:以设计图为依据,尽量减少管路弯曲次数,同时考虑后期设备设施安装、维修的影响,例如车库(送、排)风系统、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强弱电桥架等安装管;对确不能避让的线盒按图或及时与设计、业主及监理取得联系协商解决。
江苏省地方标准《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3.1 一般规定 (4)3.2 部品和材料 (4)3.3 装修安全 (5)3.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3.5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6)3.6 工程监理要求 (8)3.7 装修质量保证 (8)4 装修设计 (10)4.1 一般规定 (10)4.2 功能空间 (10)4.3 基本配置 (12)4.4 室内环境 (14)4.5 安全防护 (16)4.6 防火设计 (16)4.7 建筑装修 (16)4.8 建筑设备 (19)5 墙面工程 (22)5.1 一般规定 (22)5.2 施工要求 (22)5.3 质量要求 (30)6 天棚工程 (35)6.1 一般规定 (35)6.2 施工要求 (35)6.3 质量要求 (38)7 楼地面工程 (40)7.1 一般规定 (40)7.2 施工要求 (40)7.3 质量要求 (43)8 内门窗工程 (47)8.1 一般规定 (47)8.2 施工要求 (47)8.3 质量要求 (50)9 细部工程 (54)9.1 一般规定 (54)9.2 施工要求 (54)9.3 质量要求 (56)10 防水工程 (60)10.1 一般规定 (60)10.2 施工要求 (60)10.3 质量要求 (61)11 厨卫设备及管道安装 (62)11.1 一般规定 (62)11.2 施工要求 (62)11.3 质量要求 (64)12 电气工程 (66)12.1 一般规定 (66)12.2 施工要求 (66)12.3 质量要求 (69)13 采暖、空调及通风工程 (70)13.1 一般规定 (70)13.2 施工要求 (70)13.3 质量要求 (71)14 智能化工程 (73)14.1 一般规定 (73)14.2 施工要求 (73)14.3 质量要求 (73)15 验收 (74)15.1 一般规定 (74)15.2 交接验收 (74)15.3 分户验收 (75)附录A 成品住房装修主要材料质量与复试项目表 (82)附录B 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 (91)附录C 成品住房装修基本配置内容 (93)附录D 工程交接验收移交表 (95)附录E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分户验收记录表 (98)附录F 成品住房装修功能性检查汇总表 (101)本标准用词说明 (102)江苏省地方标准《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3.1.4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网络系列技术规范(共六册)第三册:光接入网络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Q/BJTsQ/BJT 05—2009目次前言 (IV)1适用范围 (1)2引用标准 (1)3相关释义 (2)3.1名词释义 (2)3.2单位释义 (2)4器材检验 (3)4.1一般规定 (3)4.2光缆单盘检验 (3)4.3光纤配线架的检验 (4)4.4光交接箱的检验 (4)4.5光缆接头盒的检验 (5)4.6分光器的检验 (6)4.7光缆分纤盒(箱)的检验 (7)4.8综合配线箱的检验 (7)4.9光连接器的检验 (8)4.10塑料子管的检验 (8)5工程施工前检查 (8)5.1施工前检查 (8)5.2施工安装工艺检查 (9)6光缆余长要求 (10)7管道光缆的敷设 (11)7.1管孔 (11)7.2子管敷设 (11)7.3光缆敷设 (11)7.4气吹光缆 (13)8埋式光缆的敷设 (13)IQ/BJT 05—2009II 8.1挖沟 (13)8.2埋式光缆敷设 (15)8.3回填土 (15)9架空光缆的敷设 (15)9.1敷设架空光缆 (15)9.2引上光缆保护管 (17)9.3敷设墙壁光缆 (20)10入户光缆的敷设 (21)10.1一般要求 (21)10.2敷设暗管入户光缆 (22)10.3敷设钉固入户光缆 (22)10.4明敷入户光缆 (23)11光缆接续和成端 (23)11.1主干、配线光缆接续 (23)11.2入户光缆接续要求 (24)11.3光缆接头的封装 (24)11.4进局光缆的安装 (26)11.5光缆成端安装 (26)12光分配架、光交接箱与光分配设备的安装 (27)12.1光分配架的安装 (27)12.2光交接箱的安装 (27)12.3光分配设备的安装 (28)12.4光分配架、光交接箱与光分配设备接地要求 (29)13测试 (29)13.1光缆测试 (29)13.2PON配套光缆测试 (30)14光缆的规范管理 (33)14.1分光器接口命名方法 (33)14.2光缆资料编制方法 (33)Q/BJT 05—2009 15线路保护与防护 (36)15.1顶管 (36)15.2预埋管及铺砖、盖板、水泥砂浆袋 (37)15.3坡坎加固与防护 (37)15.4标石与宣传标志牌 (39)15.5防蚀 (40)15.6防白蚁 (40)15.7防强电 (41)15.8防雷 (41)16竣工文件编制 (41)16.1一般规定 (41)16.2竣工测试记录 (42)16.3竣工图 (42)17工程验收 (43)17.1随工检查 (43)17.2初验 (44)17.3竣工验收 (44)附件A:光缆线路与其他建筑物的间距 (46)附录B:光缆链路段测试记录表 (48)附录C:第一级分光器连接表 (57)附录D:第二级分光器连接表 (58)附录E:吊线式墙壁光缆卡担、拉攀规格 (59)IIIQ/BJT 05—2009IV前言为满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宽带提速发展目标,规范和指导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光接入网络的总体建设,推动光接入网络和宽带业务的发展,保证光接入网络的先进性、统一性、可扩展性和业务的可实施性,特制定本规范。
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管理规定-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输电线路工程施工IML-208.7—2015Ⅱ目录前言 (1)1 范围 (2)2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2)3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 (5)3.1 开工前施工准备 (6)3.2 基础工程 (7)3.3 杆塔工程施工 (16)3.4 架线工程施工 (18)3.5 接地工程施工 (20)3.6 竣工投产 (21)4 电力电缆工程 (22)4.1 电缆管沟 (22)4.2 电缆安装 (2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基础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引用表 (27)编制说明 (29)ML-208.7—2015前言为加强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部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分为8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本部分为《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的第7部分。
本部分代替Q/GDW 248.7—2008,与Q/GDW 248.7—2008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架空输电线路土建施工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18个,共55条(均为新增部分);线路安装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5个,共24条(原Q/GDW248—2008版标准引用的有强条内容的标准4个,共33条);——电力电缆工程为本部分新增内容。
其中,电缆管沟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见本书第三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电缆安装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4个,共14条(均为新增部分);——修改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及强制性条文汇总方式。
项目竣工验收前有哪些专项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前有哪些专项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前的专项验收主要有:一、质量验收:也就是初步验收或预验收,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注意依据的先后顺序),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并呈建设单位、质监站参加。
二、规划验收: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等;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一)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二)管线规格、材质及电缆孔数;(三)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四)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规划验收内容:(一)平面位置;(二)管线及横断面布置;(三)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四)工程规模;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标准:(一)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二)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三)拆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四)公厕、垃圾站(含垃圾围子)、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五)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六)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及市政工程规划验收标准:(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内容;(二)施工过程中的修改设计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同意;(三)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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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给排水安装、电气安装中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推荐和淘汰有关产品的要求一、推荐和淘汰、限制使用的有关产品1、室内给水管推荐使用铝塑复合管,交联聚乙烯(PE—X)管,三型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聚丙烯聚合物(PP—C)管,UPVC塑料给水管,禁止使用并淘汰冷镀锌钢管。
2、推荐使用UPVC塑料排水管、雨水管,禁止使。
用普通承插口铸铁排水管、雨水管。
3、限制使用混凝土水箱、钢制水箱,推荐使用玻璃钢水箱。
4,推荐使用陶瓷密封水咀,禁止使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咀,限制使用铸铁截止阀。
5、禁止使用一次冲水量在9升以上(不含9升冲洗水量)的座便器,推广使甲一次冲洗水量为6升的座便器。
6、推荐使用塑料建筑电线穿线管,无特殊要求时、禁止使用金属电线穿线管:二、建筑工程电气部分1、电气配管必须随主体施工作好预留预埋工作,不得在主体施工完毕后在墙上开槽敷设电线管(框架填冲墙可开槽敷设电线管)。
严禁使用边敷管边穿线的施工方法。
2、接地装置的接地线与保护线应符合下表要求保护线的最小截面(mm2)装置的相线截面(S)接地线及保护线最小截面S《16S16<S<3516S>35S/2埋入土内接地线最小截面(mm2)有无防护有防机械损伤保护无防机械损伤保护有防腐蚀保护的按热稳定条件确定铜16铁25无防腐蚀保护的铜25铁503、电气配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1)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2)管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3)管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4)管长度每超过8m有三个弯曲.4、电气线路经过建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
5、在TN-S、TN-C-S系统中,当用金属电线管,金属电线盒(箱)时,金属电线管不得作PE线使用,但金属电线管、金属电线管(箱)必须与P2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6、强弱电线管不宜敷设在同一水平线上,两管间距不宜小于300mm,当敷设在同一水平线上时,弱电线管应有防电磁场干扰措施.严禁强电线路穿越弱电终端盒。
7、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导线的芯线应采用焊接,压板压接或套管连接.(2)截面为10mm‘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铅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8、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不同管径所穿导线根数见附表五,但一根管内不应多于8根导线。
9、导线必须按相分色,不得混用,A相用黄色,B相用绿色,C相用红色,工作零线用兰色,保护接地线用黄绿双色,10、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时,非带电金属部分必须和PE线连接.11、暗敷导线的灯器具处应设灯头盒.12、吊灯两端芯线应搪锡后和灯具连接.13、照明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接地线(PE线)汇流排。
不得用箱内的接地螺栓作为汇流排使用。
14、照明配电箱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15、母线装置安装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16、母线与母线,母线与分支线,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搭接时,其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卞列要求.(1)铜与铜:必须搪锡.(2)铝与铝:直接连接.(3)钢与钢:必须搪锡或镀锌,不得直接连接。
(4)铜与铝:铜导体应搪锡或采用铜铝过渡板.(5)钢与铜或铝:钢搭接面必须搪锡.(6)封闭母线螺栓固定搭接面应镀银.17、插接母线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悬挂式母线槽的吊钩应有调整螺栓,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3m。
(2)母线槽的端头应装封闭罩,引出线孔的盖子应完整。
(3)各段母线槽的外壳的连接应是可拆的,外壳之间应有跨接线,并应接地可靠。
(4)母线槽插接箱不得咋控制箱使用。
18、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超过15m时,:应有伸缩缝,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
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缝。
19、电缆在下列地方应将电缆加以固定。
(1)垂直敷设或超过450,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格架上每隔2m处.(2)水平敷设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的两端处。
当对电缆闸距有要求时,每隔5-10m处.(3)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分相铝套电缆的固定夹具不应构成闭合磁路。
20、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m,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1m。
在引入建筑物时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21、直埋电缆的上、下部应铺不小于100mm厚的软土或沙层,并加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n皿,保护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块.22、电缆的金属护层,电缆支架、桥架必须良好接地。
23、盘柜内主要控制器具必须有调试、试验报告。
24、盘柜内应注明控制回路编号,系统图.三、建筑工程给排水部分1、塑料管材、卫生陶瓷应按渝建发t1999]91号文件规定必须持有市建委颁发的《重庆市建筑材料准入证》方可允许使用.2、生活饮用水所使用的塑料管,铝塑复合管等新型管材,应具备卫生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或认可文件.胶粘剂必须标有生产厂名称,出厂日期,有效使用期限,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3、用于建筑内部的管道应采用1.0Hpa等级以上的管材。
4、水箱(池)的进水管,出水管,排水管,自水箱(池)至阀门间的管段应采用金属管。
5、塑料管与金属管配件、阀门等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或法兰连接。
6、UPVC塑料管配管,粘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断管工具宜选用细齿锯、割刀或专用断管机具。
(2)断管时,断口应平整,并垂直于管轴线。
(3)应去掉断口处的毛刺和毛边,并倒角。
倒角坡度宜为10o-15o,倒角长度直为2.5-3.0mm.(4)在涂抹胶粘剂之前,应先用干布将承、插口处粘接表面擦净。
若粘接面有油污,可用干布蘸清洁剂将其擦净,粘接面不得有尘埃,水迹、油污。
(5)涂抹胶粘剂后,,应在20s内完成粘接。
粘接时,应将插口轻轻插入承口中,对准轴线,迅速完成。
插接过程中,可稍微旋转,但不得超过1/4圈。
不得插到底后进行旋转.7,塑料管的支架宜选用塑料支架,其主管和水平管的支撑间距不得大于下表。
在塑料管道的各配水点,受力点处,必须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明敷铝塑复合管,PE-X管、PP-C管、PP-R 管按此条执行)。
塑料管道的最大支撑间距(mm)外径2025324050637590110水平管5005506508009501100120013501550主管9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220024008、塑料管道穿过楼板时,必须设置套管,套管可采用塑料管,穿屋面时必项采用金属套管。
套管应高出地面、屋面不小于100mm,并采取严格的防水措施。
9、塑料管不宜设置活节。
10、铝塑复合管,UPVC塑料管,PE-X、PP-C、PP-R管应按设计或产品技术要求增设伸缩器.11、暗设给水管在隐蔽之前必须按要求作好水压试验记录。
12、高层建筑中室内排水管应当采用UPVC塑料排水管明设时,在穿越楼层处应设防火套管或阻火圈。
横支管接入管道井立管处,应设防火套管或阻火圈。
防火套管或阻火圈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立管、横支管管径大于或等于110mm时应设置.(2)穿越楼层时,当设阻火圈时,阻火圈应设在楼板下口。
当设防火套管时,防火套管应设在楼板之上,其防火套管长度应不小于500mm。
(3)横支管的防火套管或阻火圈应设在立管与横支管连接处。
当设防火套管时,其防火套管长度应不小于300mm。
13、管道穿越楼板处宜为固定支承点,管道安装结束应配合土建进行支模,并应采用C20细石混凝土分二次浇捣密实。
浇筑结束后,结合找平层或面层施工,在管道周围应筑成厚度不小于20mm,宽度不小于30mE的阻水圈。
管道穿越屋面时应设金属套管,套管高出屋面面层应不小于100mm,并严,格咋好防水处理。
14、清扫口或检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立管在底层和在楼层转弯时应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距地面宜为1m。
②立管宜每六层设一个检查口。
③公共建筑内,在连接4个及其以上的大便器的污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
④横管,排出管直线距离大于下表的规定值时,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横管在直线管段上检查口或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管径(mm)507590*********距离(m)10121215202015、高层建筑排水立管应设伸顶通气管,多层建筑宜设伸顶通气管或设置补气阀.16、UPVC排水塑料管支承件的间距,立管管径为50mm的,不得大于1.2m,管径大于或等于750m的,不得大于2m,横管直线管段支承件间距不得大于管道直径10倍。
在存水弯、横管终端均应设支承件.17、UPVC排水塑料管配管时应在插口处用板锉锉成15‘-30‘坡度,坡口厚度宜为管壁厚度的1/3-1/2.坡口完成后应将残屑清除干净。
18、消防系统应按设计要求完善,消防管的颜色应为红色。
.19、消防箱、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应按标准图集安装.附:附表一给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规格表附表二镀锌钢管主要技术参数附表三UPVC排水管材及壁厚允许偏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