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信商品房销售广告而被骗买房该怎么办?

合集下载

商品房虚假宣传赔偿标准

商品房虚假宣传赔偿标准

商品房虚假宣传赔偿标准
第一条:对于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的开发商,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第二条:虚假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误导性广告宣传,包括夸大房屋的使用面积、装修标准、环境优势等;
2.编造虚假信息,包括人为制造宣传页面、伪造证书、假冒公证文件等;
3.虚假销售揽客手法,包括百分之百特价优惠、无理由退换货等。

第三条:购房者遭受虚假宣传造成的经济损失,如购房款、装修费用、抵押贷款利息、变更房屋等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虚假宣传实施后,购房者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提供书面通知,并附上证明虚假
宣传的相关材料。

第五条:开发商收到购房者的书面通知后,应当立即展开调查并核实虚假广告内容。

如确实存在虚假宣传,开发商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购房者进行协商并提出具体赔偿方案。

第六条:如果开发商拒绝赔偿或者协商无果,购房者有权向相关消费者维权组织或法
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旦认定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应当判决开发商赔偿购房者经济损失,
并对开发商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七条:购房者除了获得赔偿,还有权要求开发商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并向相关媒体
发布更正公告。

第八条:开发商在虚假宣传实施前,应妥善保管相关宣传资料,并保存至少三年,以
备购房者维权时提供证据。

第九条: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虚假宣传的监管,对违规开发
商进行处罚,并及时公示处理结果。

第十条:本赔偿标准从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虚假宣传
赔偿案件。

被房产中介误导房地产行起诉状为你讨回公道

被房产中介误导房地产行起诉状为你讨回公道

被房产中介误导房地产行起诉状为你讨回公道尊敬的法官:我是原告,代表自己,因房产中介误导行为,特向贵庭提起诉讼,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公正裁决并讨回公道。

一、案情回顾我于去年10月份有意购买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为了更好地了解市场情况和找到合适的房源,我决定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进行房屋搜索和交易代理。

与该房产中介公司进行初步沟通后,他们自称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承诺能够帮助我顺利购得满意的房产。

在他们的引荐下,我选定了一处房产,并决定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

然而,在签署合同之前,我开始逐渐发现房产中介公司已故意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

他们没有向我提供准确的房产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权属证明等关键文件。

同时,他们还故意夸大了房产价值和潜在升值空间,对于房产的交易风险和潜在问题轻描淡写。

这种误导行为明显损害了我的权益和合法权益,使我陷入了一系列困境和纠纷。

二、误导行为的影响1. 财产损失:由于房产中介公司的误导,我不得不支付高昂的购房定金和中介费用,而最终购房交易无法完成,定金和费用无法退还给我。

2. 法律纠纷:由于购房交易受阻,我不得不与卖方房产所有人及房产中介公司进行法律纠纷,寻求赔偿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不仅耗费了我的时间和精力,还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不便和困扰。

3. 信任破裂: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承担了信任的责任。

然而,他们的误导行为导致我对整个行业产生了怀疑和不信任感,对于以后进行房产交易或委托中介代理的决心大幅下降。

三、权益诉求鉴于以上情况,我特向贵庭提起诉讼,请求如下:1. 要求房产中介公司退还我支付的全部定金和中介费用,并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

2. 要求房产中介公司向我公开道歉,恢复我个人的声誉,并赔偿因其误导行为引发的精神损失。

3. 要求房产中介公司赔偿因其误导行为引发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合理费用。

四、法律支持1. 民法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他人侵害民事主体权益,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房地产广告“忽悠”该找谁?

被房地产广告“忽悠”该找谁?

SAE H W S > TT T E A S Y A E >宙目圜 L BC
房 地产 广告作为商品房促销行 之有效的手段之一 ,泛见于商品房市场 。 万元 ,由信访协调 ,每个车位现售 5万
由于我 国商品房 市场管理 机制 尚不健 全 ,对商 品房宣传 广告缺乏有 效的规 元 。 ”
广告 ,购房者只 要多加 3万元 就可以 买一个车 位 ,心动 之下就把房 子给 买
下 了,并拿到了开 发商 出具的书面证 明 。不料 ,等车位 建好后 ,开 发商认 为, 房价涨了 , 这事 一无合同二无定金 , 于是拒绝 以 3万元的低价出售车位 。 l 9位业 主无法认 同开发商这种 做法 ,将 其告上 了法庭 。近 日,法院对这起 业主诉称 ,既然开 发商在广告宣传

套楼 中楼 。交房屋 首付款 的当天 ,李 先生多 带了 3万 元过去 ,打算 把车

个车 位 ,这 是开发商 自始 至终的承诺
位的事情 一并定 下来。但开发 商说 ,车位 还没有 建 ,无法确 定车位 的面积 内容 ,而现在 开发商想把车位擅 自提 价 和位置 ;如果写在 合同上 不太适 当 ,也就没有 收钱 。见 李先生有 疑虑 ,他 的做法 是没有 任何 法律 依据 的。因此 , 们就给 了李先生 一份 盖有开发商所在公 司印章的证明 。这份证 明上 写着 “ 兹 要 求开 发商在一个 月内履约 ,否则要求
他们要想 买也可 以 ,但要 以 8万元的市场 价来 购买车位 。无奈之下 ,业主 也没有付 定金 。经过信访局协调 ,同意 们来到了信访部 门求 助。经过信访局协调 ,房地 产开发经营公 司于 l 0月 3 可以优惠些 , 5万元 的价格 卖给他们 。 l 以
日出具 《 函 》 复 ,盖章 证明 :“ 承诺每个 车位 3 原 万元 , 每个 车位要 售 8 给业主 的证 明根本不算是什 么承 诺 ,那 现

卖房者虚假宣传怎么办-

卖房者虚假宣传怎么办-

卖房者虚假宣传怎么办?消费者在面对售房时遇到虚假宣传的行为,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同时还可以集体维权。

业主们可以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起诉;委托律师代理起诉以及适当制造舆论引起社会关注。

▲一、卖房者虚假宣传怎么办?1、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2、集体维权。

业主们可以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起诉。

3、委托律师代理起诉。

委托资深的专业律师可以让胜诉的几率更大,律师更懂得维权的方法。

集体委托律师,费用不会太高,且节约自己的时间。

4、制造舆论。

可以通过论坛、报社、电视台等媒介将消息散播出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对开发商的压力,因为这会影响到它自身的形象和信誉。

开发商如果理亏,则可能会主动妥协。

治理行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等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2018年5—11月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重点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要求,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探索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监管机制。

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在网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

▲二、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1、广告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广告经营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买房时遭遇欺诈怎么获赔

买房时遭遇欺诈怎么获赔

Don't let the future you hate your present self and perplex everyone, but success is only worthy of brave actio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买房时遭遇欺诈怎么获赔导读:可以要求欺诈方进行赔偿,罚款。

双方可以按照双方合约的约定进行处罚,也可以经过双方约定的进行处罚。

当然违约方也可以无条件的退房。

如果双方不能自己解决,可以寻求法律的援助进行赔偿。

长期以来,由于开发商与买受人的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导致的合同欺诈、买受人利益受损的事件不时发生,因此商品房买卖投诉在全国的消费投诉中名列前茅。

那么买房时遭遇欺诈怎么获赔?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时遭遇欺诈怎么获赔要想在遭遇欺诈后获得赔偿,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获取赔偿的条件:1、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而并非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的买卖纠纷不适用该原则。

2、只有属于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及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行为。

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

(2)过错。

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

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

(3)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

(4)因果关系。

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3、对于误差比超过3%的也符合惩罚性赔偿的条件。

《司法解释》的第十四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按合同规定办,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按误差的3%为界,分别作不同处理:(1)如果误差在3%以内,购房者提出解除合同退房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误差超过3%,购房者提出解除合同,法院应予支持;(2)如果误差超过3%,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者。

房屋买卖虚假宣传赔偿如何确定

房屋买卖虚假宣传赔偿如何确定

房屋买卖虚假宣传赔偿如何确定在现实⽣活中很多开发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购房,往往会投放商品房⼴告的,投放的⼴告往往会存在夸⼤宣传或者虚假宣传,那么房屋买卖虚假宣传赔偿怎样确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虚假宣传赔偿如何确定房屋买卖存在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中华⼈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虚假⼴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在关系消费者⽣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商家虚假宣传认定标准1、虚假宣传的主体是经营者,包括⼴告主、⼴告代理制作者和⼴告发布者以及其他与⼴告宣传⾏为有关的的团体等。

2、虚假宣传的⽬的是获取竞争优势和⼀些不正当利益。

商家通过对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告或其他⽅式进⾏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达到⾃⼰的市场竞争⽬的。

如果商家在宣传时,并没有对商品作出明确的解释,从⽽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解,这种过失⼼态是否也被认为是虚假宣传呢?我国法律规定,认定商家只要作出“引⼈误解的虚假宣传”,客观上发⽣了让消费者误解的⾏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认定是虚假宣传。

3、⾏为结果达到引⼈误解的程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告或其他⽅法作引⼈误解的虚假宣传。

遭遇商品房价格欺诈怎么办

遭遇商品房价格欺诈怎么办

一、遭遇商品房价格欺诈怎么办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二、商品房买卖欺诈的行为有哪些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
付。

房地产销售虚假承诺诱骗客户签订定金合同

房地产销售虚假承诺诱骗客户签订定金合同

房地产销售虚假承诺诱骗客户签订定金合同我去一个楼盘看房,售楼处的销售员跟我说,该楼盘之后会有高铁站点,轻轨也会开通。

在售楼员一顿忽悠下,我交付了两万的定金并签订了认购书,但之后我在网上看到,政府早在半年前就取消该地的高铁站,轻轨也不会尽快开通,我现在想要回定金可以吗?A1:如果你有证据可以证明售楼员有过上述虚假的承诺,你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如果卖方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承诺是具体确定的,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

即使这些说明和承诺没有写入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的内容。

售楼员在与你磋商签订认购书过程中所承诺的“楼盘有高铁站点和轻轨的规划”,是对房屋开发规划范围外的公共交通资源的承诺。

类似房屋周边的公共交通、医疗、教育等设施,虽然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外,但会对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上述条件认定为“相关设施”,该承诺对购房人决定是否购房具有重大影响,构成要约,应认定为认购书内容。

售楼员故意陈述虚假事实,使你产生错误认识,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认购书,该行为构成欺诈。

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诉请撤销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同时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和《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我家住在顶层,近期房子漏雨,我找维修工人修补,工人说这与安装在楼顶的太阳能支架生锈腐蚀有关。

请问楼顶属于公共区域还是私人区域(购房时未规定)?能否向太阳能设备所有者索赔?A2:如果你在购房时,房屋的楼顶面积属于不参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依照《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楼顶使用权归本楼所有产权人共有,即楼顶属于公共区域。

这种情况下,对于屋顶漏水维修费用的索赔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考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买房是一件大事,但现在很多商品房都是预售房,购房者通常只能看到规划图和销售广告,
而到了交房的时候才发现实际房屋情况与规划的有很大出入,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该怎么办?
一、案情简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吸引广大购房者,在宣传资料中宣传称其开发的花园商品房拥有3000平米的中心花园及网球场。

购房者因此选择了购买此小区的房屋,但购房者入住后发现,广告
中的3000平米的中心花园变成了现实的几百平米,而广告平面图中的网球场,现实中却是个臭水潭。

购房者群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律师点评
商品房销售广告内容是否对开发商有约束力,对商品房销售广告内容性质的认定,要根据具
体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

1、商业广告中的内容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一种要约邀请,意在邀请买方与之订立合同。

而作
为要约邀请性质的销售广告,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是没有约束力的。

没有订入买卖合
同的内容,不能作为双方合同约定的一部分。

2、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可视为要约:第一,该内容是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比如小区绿化、电梯、车库、健身房、游泳馆、篮球场等设施内容,但小区开发规划外的周边环境的渲染、描
述等不属范围之列。

第二,对房屋的说明和允诺应具体确定。

例如,小区绿化率、每单元配套电梯的品牌、数量等。

第三,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合同的订立和房屋的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3、根据以上情况,如果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广告说明的内容,属于小区规划范围、具体明确、影响了价格、影响了买受人订立合同的意愿,则广告内容即可视为要约。

要约内容构成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即使没有写入书面合同,也属于合同内容,小区配套和房屋情况不符合相关说明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三、律师建议
购房者在选择购房时,不能一味相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对小区设施配套及周边环境有期望的,应当到当地规划部门充分了解小区规划及周边规划情况,或者就相关条件要求与开发商达成买卖合同外的补充协议,或者在小区及周边建设形成规模后,购买现房。

防止在房屋交付后,才发现实际状况与开发商宣传的内容形成巨大差别,而引发纠纷。

四、法条链接
1、《合同法》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范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