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讲 继承法合同法
【正式版】继承法培训讲座PPT

张三在其父之前去世,家中还有其母、其妻、 其子,同时,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
留有的60万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15)
姐姐(15)
张三(15/0)
哥哥(15)
妻子
子女(15)
张三之父 去世后,在分配遗产前张三不幸 遇车祸身亡,家中还有其母、其妻、其子,同时,
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所留下的60 万遗产,如何分配?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遇雪崩,三人全部遇难。闻听此讯,甲 案例5:
儿张甲-A-儿a
特殊的丧偶儿媳、女婿
的妻子当即悲痛而死。甲的母亲和甲的 分割遗产时适当考虑各继承人的经济状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各种因素,互相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
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公民立遗嘱的形式有五种:
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 的60万遗产,如何分配?
此案中的8间房子,是在三个姐姐出嫁后,甲与王老汉靠经营铁匠作坊的收入而盖的,应认定为甲与王老汉的共有财产。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
王老汉有三个女儿,女儿先后出嫁 后感到寂寞,于是将侄子甲收养为子。 父子俩开了一个铁匠作坊,收入可观, 于是将原茅草房推倒,新建了8间瓦房。 王老汉去世后,三个姐姐要求分割8间瓦 房。甲提出他要3间,理由是他是父亲的 儿子,且目前已有妻室,少了住不下。 但三个姐姐认为,应均分,即每人2间。 问:此案如何处理?
此案涉及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问题。
此案中的8间房子,是在三个姐姐出嫁后, 甲与王老汉靠经营铁匠作坊的收入而盖的,应 认定为甲与王老汉的共有财产。在分割共有财 产时,甲有4间,王老汉有4间。王老汉4间作为 遗产由三个姐姐和甲共同继承。甲与三个姐姐 都是王老汉的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无特殊情况时,继承的份额相等,即每人1间 房子。甲最后将拥有5间房子
继承法知识培训讲座课件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在场见证。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 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 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 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 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 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 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 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 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 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 必须合法。
在遗嘱信托生效后,受托人需要按照委 托人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并履行相应 的义务。受益人则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
权,但通常不能直接控制信托财产。
05
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如果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丧失继 承权。
如果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法定 继承人,则丧失继承权。
保留特定份原则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还规定在分割遗产时需要保留特定份给某些特定的法定 继承人,如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等。这样可以保护特定人群的利益,避免其受到 不公平的待遇。
03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概述
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将 其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 数人继承。
02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述
01
法定继承的定义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
定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02 03
法定继承的特点
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不受当事人意愿的影响。在法定继 承中,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 制性。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的适用范围
单行民事法律知识点

单行民事法律——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著作权法一、婚姻法1、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2.1婚姻自由:指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迫和干涉。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有离婚自由。
2.2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男男之间的,女女之间的,同性婚姻在我国是不成立的。
任何人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禁止重婚以及配偶与他人同居。
也就是说,无论是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都是非法的。
2.3男女平等:在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各个方面,男女双方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有平等的义务。
2.4、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妇女、儿童和老人相对来说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加以特殊保护。
所以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行为。
2.5、实行计划生育: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其基本要求是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
2.6、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3、我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结婚——家庭关系——离婚3.1 结婚3.1.1结婚的概念——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它包括三层含义: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3.1.2结婚姻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A、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是双方完全自愿而不能有任何勉强;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但不是说到了法定婚龄必须得结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024法硕民法重点章节

2024法硕民法重点章节一、引言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研究的是法律规范的制定、解释和适用,其中民法是法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作为私法的一种,规定了个人和私人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在2024年的法硕考试中,民法的重点章节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2024法硕民法考试的重点章节进行分析和论述。
二、物权法物权法作为民法中最重要的一章,涉及到了财产的转让、保护和享有等方面。
在2024年的法硕考试中,考生需要特别重视物权法的学习和理解。
物权法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不动产权、动产权、担保物权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应该熟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并能够根据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判断。
三、债权法债权法是民法中另一个重要的章节,主要规定了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2024年的法硕考试中,债权法的考察比例较高,考生需要对债权法的相关知识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债权法的重点内容包括债权的成立、履行和消灭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应该熟悉债权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并能够运用债权法的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四、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中涉及到自由意志和平等原则的核心章节。
在2024年的法硕考试中,合同法是一个重点考察的内容。
考生需要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等方面的规定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合同法的重点内容包括合同的要件、合同的无效和合同的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应该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并能够运用合同法的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五、继承法继承法作为民法中涉及到财产继承的重要章节,对于考生来说也是一个重点考察的内容。
继承法的重点内容包括继承人的确定、继承权的行使和遗赠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熟悉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并能够根据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判断。
六、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民法中涉及到损害赔偿的重要章节,对于考生来说也是一个重点考察的内容。
侵权责任法的重点内容包括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和法定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熟悉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并能够运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继承法课件(培训讲座)ppt课件

儿张甲-A-儿a 儿张乙-B-女b(张乙在b三
岁时车祸死,B未再嫁。93年)
李某(女)
女张丙
两人开饭店为生。张某95年留有录音遗嘱,死后要把 2万元钱赠给战友王某,有战友赵某作证。张甲听说 后,毒杀老父,未果,判入狱5年,1年后病死。张某 夫妇需要照顾,张丙拒绝并多次打骂。张某夫妇和B 生活,2001年,张甲某去世,清点家产总计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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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翁遗产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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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 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 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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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在其父之前去世,家中还有其母、其妻、 其子,同时,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
留有的60万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15)
姐姐(15)
张三(15/0)
重点内容: 一、遗产及范围 二、法定继承 三、遗嘱继承
1
一、继承法的概念、基本原则
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2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平等 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 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6
:此案涉及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问题。
此案中的8间房子,是在三个姐姐出嫁后, 甲与王老汉靠经营铁匠作坊的收入而盖的,应 认定为甲与王老汉的共有财产。在分割共有财 产时,甲有4间,王老汉有4间。王老汉4间作为 遗产由三个姐姐和甲共同继承。甲与三个姐姐 都是王老汉的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无特殊情况时,继承的份额相等,即每人1间 房子。甲最后将拥有5间房子
5
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
王老汉有三个女儿,女儿先后出嫁 后感到寂寞,于是将侄子甲收养为子。 父子俩开了一个铁匠作坊,收入可观, 于是将原茅草房推倒,新建了8间瓦房。 王老汉去世后,三个姐姐要求分割8间瓦 房。甲提出他要3间,理由是他是父亲的 儿子,且目前已有妻室,少了住不下。 但三个姐姐认为,应均分,即每人2间。 问:此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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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B可以申请获得继承权。因为,她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被列为第 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基础知识
案例简析:
4、a可以寻求代位继承吗?
答:不可以。因为a的父亲张甲因为谋害被继承人而丧失了继承权,所以a无 代位继承权,因此不可以代位继承。
5、如何分这12万元?
答:12万元属于张某夫妇共同财产,有一半6万元属于李某,作为遗产的只 有剩下的6万。张某的录音遗嘱无效,因此,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即李 某2万、B2万、b代位继承张乙2万。
《继承法》基础知识
答案解析
此案中的8间房子,是在三个姐姐互出帮互嫁助后,甲与王老汉靠经营铁匠 作坊的收入而盖的,应认定为甲与王老汉的共有财产。在分割共有财产时, 甲有4间,王老汉有4间。王老汉4间作积为参与遗产由三个姐姐和甲共同继承。 甲与三个姐姐都是王老汉的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特殊情况 时,继承的份额相等,即每人1间房子。甲最后将拥有5间房子
《继承法》基础知识
(二)遗嘱继承
1.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 人 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
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是遗嘱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是依法律规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合法的财产和权益 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继承法》基础知识
(二)遗产的范围
1、公民的合法收入
互帮互助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积参与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合同法继承编

经清理死者遗产,李1留下存款5000元,李 2留下遗产13000元,李3留下遗产7000元。各继 承人发生争执.
设:李2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李1、李
3在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先后死亡,遗产应怎样 继承?
李女
二 、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和保护
1、继承权的接受(不须明示)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 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不同于遗赠的接受)
2、继承权的放弃(须明示)
——是单方法律行为,且具有溯及力。
——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3、继承权的丧失 又称继承权的剥夺: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
父母遗产,她们以对父母尽过赡养义务 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弟弟共同分割
卖房款。
四、法定继承
1、概念
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 顺序、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的分配原则 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特征:
——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以身份关系为基础。 法定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近亲属。
——法定继承中关于继承人的范围、顺序、遗 产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规定。
甲(10万元遗产)
乙丙丁
A
2、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可提起
侵权之诉以恢复。(时效2年)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继承编

法定事由:
继承人有下列四种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不论发生于 继承开始前或开始后,都发生继承权 丧失的效力。
4、继承权的保护
代位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继承人吗?
代位继承的特征
——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代位人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不受辈数限制。
——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 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为数人 的,原则上平分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份额。
——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相同点
主体范围
遗嘱继承 遗赠 都是自愿处分财产 都须符合生效要件
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
客体范围
财产权利、义务 财产权利
接受方式
不须明示接受 须明示接受
取得遗产方式 可否再指定
直接参与遗产分配 不直接参与分配、 从遗嘱执行人获得
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可提起
侵权之诉以恢复。(时效2年)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根据宪法,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可以“不劳而获”
2、继承权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平等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平等
——儿媳与女婿平等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等
父母遗产,她们以对父母尽过赡养义务 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弟弟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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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讲继承法、合同法
1、继承
继承在法律范畴中专指财产继承,即公民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后,按照法定程序,把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生者对死者的财产权利)
2.继承权的特征
(1)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
(2)继承权是与一定的身份相联系的一种财产权
(3)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
(4)继承权的最终实现取决于继承人的意志
3、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继承平等的原则
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4、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5、代位继承的含义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不受辈份限制)有权代替其已经死亡的父母继承应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的特征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2)代位继承人的人数不论多少,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那一份遗产的份额
(3)代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晚辈,他们都有同等的代位继承权
6、转继承
继承人晚于被继承人死亡,但在遗产分割前死亡,这种继承方式叫转继承。
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
7、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他生前所立遗嘱的内容,
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所有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成立的实质要件:
A.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C.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和社会公德
对法定继承人中的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以及尚未出生的胎儿,遗嘱不得剥夺或减少他们应继承的份额。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的形式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不同形式,并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
遗嘱的法律效力:
A、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才有效。
B、与遗嘱内容有利害关系的人、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都不能充当见证人。
C、遗嘱订立后如有必要,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
D、如所立的前后几份遗嘱内容有抵触的,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继承法》还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8、遗赠
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并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面法律行为。
遗赠抚养协议
9、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或集体组织之间订立的有关遗赠和抚养关系的协议。
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同时享有在遗赠人死后接受遗赠的权利。
10、合同的订立
(1)当事人
(2)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3)形式:书面、口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