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概述、劳动合同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第一、二节讲义
劳动合同法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第一节劳动合同法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三、劳动合同的分类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二)劳动合同的性质劳动合同的性质,即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与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法律本质有着密切的联系。
西方国家学者关于劳动合同的性质,主要有四种观点。
1.“租赁合同说”:罗马法,置于租赁关系中2.“雇佣合同说”: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继受罗马法3.“特殊合同说”:特殊的合同,从租赁合同中分离4.“身份合同说”:近现代的工业革命,人身自由在新中国,围绕劳动合同性质主要有三种观点。
1.“公法说”。
2.“私法说”。
3.“社会法说”。
(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
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
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5.劳动合同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四)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关系一致性:1.都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关于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协议。
2.都是一种有限的自由契约。
不抵触、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前提下,劳动合同仍适用民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实际上就是“契约有限自由原则”。
3.合同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订立或履行合同的其他原则如诚实信用、协作履行、情势变更等原则都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订立或履行。
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民事合同1、存在的社会领域:存在于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领域,涉及劳动过程的发生与实现中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形式;调整产品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财产关系的法律形式2、所涉重点:主要涉及的是劳动过程,而不关心产品的产生与交换;主要涉及生产成果的让与给付,不关心这一产品的生产过程3、当事人特定性:特定: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经济法课件劳动法

1.培养编织能手
没有人编织,恒源祥就是要把编织变成人们的需
要。在对市场进行细分后,刘瑞旗决定先抓“两 头”——老人和小孩。从1995年起,恒源祥先后组 织专家就“绒线编织与少年儿童心理和智力发展间 的关系”和“绒线编织与防治老年痴呆症的关系” 两个课题进行专项研究,并计划将手工毛线编织作 为劳动技能课程向全国大中小学校推广。对恒源祥 而言,培养出一批编织能手就意味着培养出一批潜 在的消费者。与此同时,恒源祥不失时机地宣传手 工编织的“文化内涵”:子女为老人编织、姑娘为 情人编织……,编织是一条沟通亲情、爱情和友情 的纽带。刘瑞旗断言,单凭这一点,就能延长手工 毛线这一“夕阳产业”的生命。
三、劳动法的概念
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 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四、劳动法适用范围
1.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 企业地位等组织与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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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法合同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买方市场,供大于求 2.顾客是上帝 3.以协调的整体营销赢 得市场
5..生育保险
1.医疗服务 2.产假:90天 3.生育津贴
社会市场营销观念
市场需求
企业特长
社会利益
社会市场营销观念是对市场营销观念的修改和补 充,其要求市场营销者在制订营销方案时,须统 筹兼顾企业、消费者和社会三方面利益。
1-5新形势下纺织企业的经营观念与经营对策
3.工伤保险
核心:以需求为中心, 以销定产 口号:顾客需要什么, 我就生产什么,就 卖什么
市场特点:
1.买方市场,供大于求 2.顾客是上帝 3.以协调的整体营销赢 得市场
《经济法》第五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限制
1.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主观表现
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 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预告。
具体情形为: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 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
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当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因劳 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和经济性裁员与劳 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 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 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 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 龄不足5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王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对此用人单
位可以采用( C )方式解除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A.与王某经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
B.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讲座(PPT 64页)

五、合同签订(五)——违约金
相对于现行劳动法,新法对违约金的约定做了严格限制。用人单位应 注意:
1、新法仅规定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调户口、考试等不能约定服务 期; 2、财务部门可考虑设定“专项培训费用”科目,其中包括:为劳动 者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 其它因培训而产生的直接费用,以应对新法对培训的界定; 3、除了违反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 约定违约金; 4、目前用人单位约定的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等规定在新法实施后 可能将无效; 5、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合同或违反保密义务,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赔偿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应加强管理,收集并保留证明损失的相 关证据以备用。
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以下责任: 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证件和财物; 2、给予一定行政处罚。
相对于现行劳动法,新法增加了双方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禁止担保等 规定。用人单位应注意: 1、在虚假告知基础上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导致无效。合同无效,一 方有过错,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强化内部管理, 杜绝扣押证件及担保。
1、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变更工作岗位不能约定试用期;
2、回流人员是否属于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的情形,有待司法 解释进一步明确;
3、考虑到新法关于连续两次续签合同即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应纠正过去利用签订短期合同对劳动者试用的做
法。
五、合同签订(四)——试用期
➢ 试用期工资:
1、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2、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如工会或职工认为 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

二、休息合同的变卦
• 〔一〕休息合同变卦的概念 • 休息合同的变卦是指休息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
同尚未实行或许尚未实行终了之前,经用人单位 和休息者双方当事人协商赞同,对休息合同内容 作局部修正、补充或许删减的法律行为。 • 〔二〕休息合同变卦的原那么 • 应当遵照合法、公允、对等自愿、协商分歧、老 实信誉的原那么。 • 〔三〕休息合同变卦的方式 • 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必需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失效。
• «休息法»第28条规则:〝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 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则解除 休息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度有关规则给予经济补 偿。〞普通状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依照第24条 、第26条、第27条的规则解除休息合同的,才 由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休息者自动解除休息合 同的状况下,用人单位普通不需求支付经济补偿 金。 但是,实际中存在这样一种状况,用人单 位不依照商定支付休息报酬或许用人单位提供的 休息规范违犯了国度强迫规范的规则,在休息者 不堪忍受的状况下,不得已提出解除休息合同, 终止休息关系,这种状况下,假设不给予休息者 经济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
• «休息合同法»在确立书面休息合同是休息 合同的独一合法方式的同时,也规则了一 个月的宽限期,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内签署书面休息合同均为合法,不 用承当法律责任,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 月起才末尾承当双倍工资的不利结果。
• «休息合同法»第11条〔请检查〕
三、休息合同的内容
• 〔一〕休息合同的必备条款 • 〔二〕休息合同的商定条款 • 〔三〕限制和制止商定的休息合同条款〔
P130〕
四、休息合同的效能
• 〔一〕休息合同的失效:«休息合同法»并没 明白区分休息合同的成立和失效。
• 〔二〕休息合同的有效: • 〔1〕以欺诈、胁迫的手腕或许乘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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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章全文及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题目为特别规定。
共包含二十二条内容。
特别规定主要针对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
分别规定两种劳动合同签订的细则。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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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劳动合同法总则 •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 劳动关系的特殊形式 • 劳动争议的处理 • 劳动合同法的实践和应用
01
劳动合同法总则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立法宗旨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 关系。
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06
劳动合同法的实践和应用
劳动合同法在企业中的应用
促进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规范的书面劳 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劳动纠纷。
维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企 业应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调整劳动组织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依 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 定程序和标准支付劳 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 关福利待遇。
学生工和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动保障
学生工
对于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或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订立书面协议,明 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订立时间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 劳动合同,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合同的, 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的变更方式和程序
协商变更
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单方变更
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或劳 动者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和程序
《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要点一
总结词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 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组织也适用劳动合同法。
要点二
详细描述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 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 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 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 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6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展望
02
未来《劳动合同法》将 更加注重促进就业,提 高劳动者的收入和生活 水平。
03
《劳动合同法》将更加 注重多元化和灵活性, 以适应不同行业和企业 的用工需求。
04
《劳动合同法》将更加 注重预防和解决劳动纠 纷,保障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对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
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公平、 合理。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提高了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也促使企业更加 注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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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劳动法
【本章主要法律规定】
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狭义上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狭义的劳动关系的特征是: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私人雇佣劳动关系和农业劳动关系、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关系等不由劳动法调整。
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
二、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一)用人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动者
1.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为最低就业年龄16周岁,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法》第15条)
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适用劳动法的主要有:
(1)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法。
(2)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不适用劳动法。
(3)现役军人、军队的文职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4)家庭雇佣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劳动法。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