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形式2.2 劳动合同的内容2.3 劳动合同的期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3.1 劳动合同的履行3.2 劳动合同的变更3.3 劳动合同的续延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4.1 劳动合同的解除4.2 劳动合同的终止4.3 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第五章:特别规定5.1 非全日制用工5.2 劳务派遣5.3 集体合同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6.1 劳动争议的调解6.2 劳动争议的仲裁6.3 劳动争议的诉讼第七章:监督检查7.1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7.2 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7.3 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8.1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责任8.2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法律责任8.3 其他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9.1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日期9.2 过渡性规定9.3 特别说明第十章:签字盖章10.1 甲方(用人单位)签字盖章10.2 乙方(劳动者)签字盖章10.3 签订时间和地点请注意,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法的目录示例,并非实际法律文本。
实际的劳动合同法内容应以官方发布的法律文件为准。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制定本法。
1.2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活动。
1.3 基本原则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非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得对抗第三方。
2.2 劳动合同的内容2.2.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2.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2.2.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2.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2.2.5 劳动报酬;2.2.6 社会保险;2.2.7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2.2.8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劳动者为完成劳动任务,以获得报酬,并受用人单位管理、监督、调遣的人事法律关系。
第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全民劳动合同制,明确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平诚信地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以书面形式报告劳动者。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条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规章、规定的劳动纪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一节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说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及其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劳动任务的时间;(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七)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写明下列事项:(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二)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者的供职任务相适应的;(三)用人单位聘任劳动者为全日制工作的,就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与劳动者约定;(四)工資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五)聘任劳动者执行工務報酬的內容及标准、支付方式;(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全文公布: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官方版)

全文公布: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官方版)第一章:总则本法旨在规范劳动合同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订立1.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主要条款。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解除1. 劳动合同解除应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程序。
2. 劳动合同解除的事由包括劳动者自愿辞职、劳动者退休、劳动合同期满等。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一节:劳动报酬的确定1. 劳动报酬应当公平合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2.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可以是货币支付、实物支付或者其他形式。
第二节:劳动报酬的支付1.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报酬。
2.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报酬支付凭证。
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一节:劳动时间1. 法定劳动时间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应按照加班工资标准支付。
2.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保障合理的工作休息时间。
第二节:休假制度1. 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病假等休假权利。
2. 休假期间,劳动者享有相应的经济待遇和保障。
第五章:劳动保护第一节:劳动安全与卫生1.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劳动者有权拒绝危害自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任务。
第二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1. 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女职工,应当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2. 未成年工应当接受教育培训,不得从事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劳动。
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第一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1. 设立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负责调解和裁决劳动争议。
2.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组织和工作原则应当公正、公平。
第二节: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1.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2. 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
以上为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的官方版全文,供参考使用。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基本原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之间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定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明确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劳动力的协议。
第四条公平原则劳动合同订立必须遵循公平原则。
雇主不得设置额外的不合理条件或要求劳动者放弃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不得强制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形式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1.劳动双方的名称、地质;2.劳动合同的期限;3.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4.劳动者的工资和工资支付时间;5.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方式;6.劳动者享受的休假、休息等福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安全;8.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第八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最低工资。
第九条禁止歧视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非工作相关因素对其进行歧视。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条经济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经济待遇。
第十一条劳动环境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劳动时间和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
劳动者连续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第十三条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得到治疗、补偿。
第十四条劳动监督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环境、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精)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在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残疾等理由拒绝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当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休息等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三十日提出终止。
用人单位有权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解除程序。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即为劳动合同延长。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相对应。
第十七条劳动者有权知道用人单位的经济状况,有权参与用人单位的利润分配。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劳动报酬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精)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和维护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可以是有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
第五条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及时提供劳动合同,并保留劳动合同的副本。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并不终止;但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有紧急任务的,可以约定为无固定期限。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劳动合同修改、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十日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包括: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双方不再续订或者继续履行的;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或者全面停工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享有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其他待遇。
第五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第十七条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
第十九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于劳动合同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保障社会稳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制度,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依法平等自愿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条件等。
第七条劳动报酬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一方提前终止的,应当提前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解除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劳动关系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者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劳动者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保护制度。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侵犯劳动者权益的;2.拖欠劳动者工资的;3.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无理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职业道德的;2.严重失职,经处理后仍不改正的;3.经劝告仍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年最新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年最新5篇篇1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劳动合同法。
二、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的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等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四、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内容。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五、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如需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
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
协商解除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单方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告知劳动者,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八、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九、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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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形式 § 可以是口头协议 § 四、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兼职(第69条) §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
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 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五、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第70 条)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三、劳务派遣和相关制度的区别 § (一)劳务派遣和职业介绍 § 职业介绍机构只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并
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二)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 § 人事代理制度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将与人事相关的管 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职称评审、社会保 险等委托给人才中介机构办理。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2/11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第九节 法律责任
§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第10条 第二款,第14条第三款、第82条、条例第 5、6、7条)
§ 二、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责任:支付赔 偿金(第83条)
§ 三、拖欠劳动报酬等的赔偿责任(第85条)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四、劳动合同无效时的赔偿责任(第86条) § 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 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 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 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 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 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思考: § 1、被派遣劳动者可否预告辞职? § 有学者认为:可以。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2020/12/11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劳务派遣 •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
•民事合同
•用工单位
•劳 •劳
•动
•动 •关
•合 •系
•同
•劳动者
•用 •工 •关 •系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劳务派遣中的各种关系 § 1、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 为劳动关系(第58条) §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 § 劳务派遣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第59条)
§ 五、劳务派遣的岗位限制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
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六、劳务派遣中的权利和义务 § (一)派遣单位的义务(第58条) § 1、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 2、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 3、劳动者无工作期间也要按月支付报酬; § 4、告知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九、非法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第93条)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
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 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 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个人理解:应区别对待,无工作期间可以,
被派遣期间则不可以,因为劳动者预告辞 职涉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履行。 § 2、用工单位可否直接辞退劳动者? § 不可以,因为他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只能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解除。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八、劳务派遣中的法律责任 § 连带责任:第92条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 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 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3、非法拘禁罪 § 4、重大责任事故罪 § 5、侮辱罪 § 6、故事伤害罪 § 7、非法搜查罪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3、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 § 实际用工关系,用工单位应承担部分用人
单位的义务,如保障工作场所安全卫生等 (第62条、《实施条例》第29条) § 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在于:劳动力雇佣与 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 有劳动没关系”特殊形态。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二、关于劳务派遣关系性质的争议 § (一)一重劳动关系说 § 认为只有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
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 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六、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终止(第71条) §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
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七、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第72条)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 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中一般包含了社会保 险费用,由劳动自己缴纳社会保险。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二)用工单位的义务(第62条) § 1、遵守劳动法关于劳动标准、劳动保护、
劳动报酬等方面规定的义务; § 2、不得转派遣。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三)劳动者的权利 §1、同工同酬权(第63条) ; § 2、参加工会权(第64条); §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七、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第65 条)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 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 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 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第八节 非全日制用工
§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第68条) § 《劳动合同法》以时间为界定标准: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七、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第90条) §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二)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约定 § 八、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第91条) §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
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 相关规章:赔偿份额不低于原用人单位遭 受损失的70%。
§ 十、个人承包经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连 带赔偿责任(第94条)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 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 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思考:承包经营中的劳动法律关系如何?
§ 本条可推:视发包的组织和承包人为共同 雇主。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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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 劳动关系; § (二)双重劳动关系说 § 认为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 存在劳动关系,他们是共同雇主。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分析:无论理论上如何界定,不可否认的 是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要承担劳动法上 的部分义务,两者加起来就是正常劳动关 系中用人单位的全部义务。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 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 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 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可能涉及的犯罪: § 1、强迫他人劳动罪 §《刑法》二百四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或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2、恶意欠薪罪 §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
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 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 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 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 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 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章劳动合同法(4)
§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和意义
§ 特点:在临时性岗位和替代性强的岗位上
应用较多
§ 意义:对企业而言,可根据客观情况灵活
用工,降低了人工成本; § 对劳动者而言,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
的赔偿责任(第48、87条、条例第25条) § (一)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 (二)劳动者不要求或不能继续履行的,
支付相当于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此时 不需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六、第88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和可能涉及的犯罪 §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四、劳务派遣单位设立 § (一)设立条件: § 依据《公司法》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
资本不少于50万元(第57条) § (二)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规定(第
67条、《实施条例》第28条)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
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