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及其处罚原则

定义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同时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传统刑法理论:○行为人为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指各行为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2)①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有作为与不作为。
共同犯罪行为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共同的行为;二是共同的不作为;三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②按照共同犯罪的分工,共同犯罪行为表现为四种方式: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③共同犯罪的共同行为,可能是行为人共同实施实行行为,也可能是分担实施不同的行为,即有人实施实行行为,有人实施组织行为,教唆行为或帮助行为,这些都是共同犯罪。
★共谋,是指二人以上为了实施特定的犯罪而进行的谋议,可能是策划实施犯罪,也可能是商讨如何实施犯罪,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可见共谋本身就是共同犯罪行为,所以参与犯罪谋议而未参与犯罪实行,应当认为构成共同犯罪。
(3)★共同实施的犯罪中是结果犯并发生危害后果时,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共同犯罪人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后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和共同犯罪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1)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如下内容:第一,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第二,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并且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第三,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的危害结果以及共同犯罪行为会引起的危害结果。
刑法:共同犯罪(一)

目录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第二节共同犯罪第一节一、共犯的构成条件(认定)1、二人以上2、共同行为:实行、帮助、教唆、组织、共谋;3、共同故意:(1)(犯罪性质)内容相同的故意;采集者退散(2)存在意思联络。
例: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加害丙,甲乙二人因故意性质不同,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甲是故意杀人罪;乙是故意伤害罪。
(完全共同说)。
但,就二人行为存在的共同部分(故意伤害),可以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部分共同说)。
二、貌似共犯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核心:是否具有性质相同的犯罪故意1、过失,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但,例外指使肇事司机逃逸指被害人未能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故意与过失行为不成立共犯。
如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而罪犯乘机脱逃。
监管人员与逃犯不成立共犯3、同时犯。
遇车祸,货物抛洒遍地,路人纷纷上前哄抢的。
4、先后事实相关的行为,但没有主观意思联络的。
如二人先后相继盗窃同一人家。
5、过限行为,即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犯罪,就过限的部分不成立共犯。
侵犯同一对象但没有犯罪意思联络的。
通常,盗窃放火案;特殊(1)转化抢劫;(2)寻衅滋事中重伤、致死他人;(3)伤害中杀人;(4)实行过限,例帮助盗窃实行抢劫的;教唆伤害实行杀人的7、二人有共同行为但犯罪故意内容属于不同性质犯罪的。
例,二人同租用一走私船只,各自为自己的利益走私不同的物品,一人走私毒品的;另一人走私淫秽物品的。
相互之间没有犯罪意思联络。
8、(从主体角度)间接正犯。
把他人当工具利用的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2)利用他人过失行为犯罪的,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片面共犯问题。
片面共犯一般是指暗中对他人犯罪相助的行为。
对被暗中帮助者(实行犯),不能以共犯论,仍属单独犯;对暗中相助者,以从犯论。
9、片面共犯(帮助犯):从犯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1、分类根据:作用为主,兼顾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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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共同犯罪一、概述(一)概念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成立要件1、主体要件:行为人为二人以上首先,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其次,二人以上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注意:(1)间接正犯(以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问题(2)共同犯罪在犯罪主体方面有时还涉及到犯罪人的身份单位犯罪也可能出现单位共同犯罪,即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故意犯罪,同时,也可能出现单位和个人共同犯罪,如甲教唆乙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2、客观要件: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1)都是犯罪行为(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①共同的作为,如甲、乙共同动手抢劫丙的财物②共同的不作为,如甲、乙夫妻二人共同遗弃年老有病的父亲丙,致丙走投无路而自杀③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如保安与意图盗窃人按照事前约定,在盗窃时,保安佯装睡觉,不加制止,致盗窃人盗窃大量财物(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①实行行为,即实施符合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的行为实行犯≠行为(犯罪行为,包括实行、组织、教唆、帮助行为)人实行行为≠行为②组织行为,即组织、领导、策划、指挥共同犯罪的行为③教唆行为,即故意劝说、收买、威胁或采用其他办法唆使他人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④帮助行为,即故意提供信息、工具或者排除障碍协助他人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4)每一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3、主观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1)共同的认识(认识因素)第一,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第二,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并且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第三,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探索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共犯与从犯关系

探索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共犯与从犯关系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共犯与从犯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探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助于正确定罪与判决,也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定义、罪责划分、共犯关系的构成要件以及实际应用等方面对犯罪共犯与从犯关系进行探讨。
一、法律定义与罪责划分犯罪共犯与从犯关系是刑法学中的概念,与刑法中的主犯、从犯、共谋犯等密切相关。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共犯是指与主犯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有同等犯罪故意,并应当对所犯罪行负刑事责任。
而从犯则是指帮助、教唆、协助或者包庇主犯实施犯罪行为,对所犯罪行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故意不同于主犯。
犯罪共犯与从犯在法律定义上存在明显的差别。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共犯与从犯的罪责划分是不同的。
主犯为犯罪的主体,其具有直接而直接的故意,应当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而犯罪共犯与从犯则作为辅助者,其罪责较轻。
犯罪共犯与从犯的罪行构成和责任程度在法律上存在明显的区分。
二、犯罪共犯的构成要件要判断是否存在犯罪共犯关系,需要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共同犯罪的行为。
共犯需要与主犯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可以是共同在案发现场实施犯罪、共同策划犯罪等。
共同犯罪行为是判断共犯关系的关键点之一。
2. 同等犯罪故意。
共犯需要与主犯具有同等的犯罪故意,即对犯罪行为有共同的认识和意图。
只有当共犯与主犯之间的犯罪故意相一致,共犯关系才能成立。
3. 协作关系。
共犯之间需要有一定的协作与合作关系。
共犯之间的分工合作、互相配合是判断共犯关系是否存在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刑事案件中,只有当上述构成要件齐备时,才能确定存在犯罪共犯关系。
三、从犯的界定从犯是指帮助、教唆、协助或者包庇主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从犯在犯罪中起到辅助作用,但其犯罪故意通常与主犯不同。
从犯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对较轻。
从犯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帮助行为。
从犯需要提供帮助或者协助主犯实施犯罪行为。
帮助行为可以是提供物质上的援助,也可以是提供精神上的支持。
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4、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构成共犯:包括窝藏、 包庇行为,赃物犯罪行为及帮助他人事后 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是如果事先通 谋的,以共犯论处。 上例中,黄某与李某构成共同犯罪,黄某 与王某不够成共同犯罪。虽然黄某窝藏王 某,但事前黄某并没有与他们形成共同的 犯罪故意,他的行为单独构成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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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 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 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规 定,主犯分为三种: 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叫 做组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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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组织犯的犯罪活动表现为建立、领导犯罪集 团、制定犯罪活动计划、指挥其他成员实施 具体罪,有的还亲自动手实施具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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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的内部结构或者各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结合形 式。 1、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2、事前通某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某的共同 犯罪。 3、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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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同犯罪的形式
4、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一般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没有组织 形式的共同犯罪的情况。 它的特点在于,各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组 织,只是为了实施某一具体犯罪而临时纠合 在一起,当该种犯罪完成以后,这种共同的 犯罪形式就不复存在。
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的犯罪分子,是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
三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即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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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3、4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 罪行处罚。 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 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九章

多选题
1.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 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 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 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 属于共同犯罪 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三)集团共同犯罪
集团共同犯罪,简称集团犯罪,是 指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 罪。
聚众共同犯罪与集团共同犯 罪的区别?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三、正犯与共犯 最广义的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现犯罪的情 形。 广义的共犯,包括共同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 狭义的共犯,是指教唆犯与帮助犯。 (一)正犯概念
李逵与吴用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二)不存在共同故意的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 罪。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4、二人以上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但彼 此没有主观联系,不成立共犯。 5、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 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6、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7、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 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 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不定项选择题
87.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一天,甲的朋友 多次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15分钟。 甲心想,乙一直以来都是提前15分钟左右来接班, 今天也快来了。于是,在乙到来之前,甲就离开 了岗位。恰巧乙这天也有要事。乙心想,平时都 是我去后甲才离开,今天迟去15分钟左右,甲不 会有什么意见的。于是,乙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 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结果,由于无人看管, 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重。甲、乙的行为: (2004年)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共同犯罪是指⼆⼈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理论内容⾮常丰富,司法实践也较为复杂。
为提⾼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店铺⼩编结合所学刑法理论和⾃⾝的审判实践,对共同犯罪问题,谈⼏点肤浅的认识。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共同犯罪的成⽴必须是⼆⼈或⼆⼈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这⼀要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对共同犯罪⼈的理解应当将“⼈”做扩⼤理解,包括两种:⾃然⼈,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单位,即刑法规定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单位。
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责任⼈员虽然被处以相应刑罚,但却不能成为共同犯罪⼈,因为具有犯罪主体⾝份的是单位,⽽⾮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然⼈之间共同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对限制刑事责任能⼒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如果其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的⼈或其他限制刑事责任能⼒的⼈共同故意实施,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对于刑法规定必须以具有特定⾝份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份犯罪,⽆⾝份者能否构成共同犯罪,要作具体分析。
⼀般,⽆⾝份者与有⾝份者具有犯意联络,利⽤有⾝份者的⾝份实施共同犯罪⾏为,以致造成特定⾝份犯罪的结果,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主观⽅⾯共同犯罪⼈在主观上必须具备共同故意,这种故意的共同性有三个特征:1、共同犯罪⼈之间在主观上有⼀定的联系。
这⼜表现为三种情况:(1)各共同犯罪⼈之间都互相了解他们是在共同实施同⼀犯罪;(2)每个共同犯罪⼈都知道⾃⼰是在和其他共同犯罪⼈中的某个⼈或某些⼈在共同实施同⼀犯罪,但并不是每个共同犯罪⼈都彼此互相知道;(3)共同犯罪⼈之间⾄少必须是⼀个共同犯罪⼈知道另⼀个共同犯罪⼈的故意和⾏为的犯罪性质⽽共同实施同⼀犯罪。
这是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2、共同犯罪⼈对共同犯罪⾏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都有预见。
对于犯罪结果的预见,并不要求共同犯罪⼈预见到犯罪结果实现的必然性,⽽只要求预见到犯罪结果实现的可能性就⾜够了。
共同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共同犯罪是法律实践中常见的犯罪形式,近些年有组织犯罪及单位犯罪⽇益增多,造成的社会危害⼤,备受社会的关注。
在这⾥店铺⼩编收集了⼀些资料详细的给⼤家讲解什么是共同犯罪以及相关的构成要件等,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共同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是相对于⼀个⼈单独实施犯罪⽽⾔的,共同犯罪是犯罪的⼀种特殊形式,⽐⼀个⼈单独实施犯罪复杂:⾸先,共同犯罪⽐⼀个⼈单独实施犯罪具有更⼤的社会危害性;其次,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每个共同社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和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依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需要区别对待,处以不同的刑罚,这就需要规定不同于单独犯罪的处罚原则;第三,共同犯罪具有结构上的复杂性,有的共同犯罪不能直接适⽤以⼀个⼈实施犯罪为标准⽽制定的《刑法》分则条⽂,⽽需要另⾏加以规定其⾏为形式。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这⼀定义内涵明确、外延周延、提⽰了共同犯罪的本质牲,在内容上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的原则,因⽽是科学的。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是⼀种特殊形态的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除了必须具备故意犯罪的⼀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是必须⼆⼈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的⼈。
这⾥所说的⼈,既指⾃然⼈,还包括单位。
(1)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的数量要求是必须⼆⼈以上。
可以是两个以上的⾃然⼈,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还可以是⾃然⼈和单位共同实施犯罪。
(2)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的资格要求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
如果犯罪主体是⾃然⼈,则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个具有刑事责任能⼒的⼈和⼀个没有刑事责任能⼒的⼈共同实施危害⾏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由于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在认定⾏为⼈能否成为某⼀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时,应当根据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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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1.这里两人以上,既可以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还可以是两个以上单位和自然人的结合。
2.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犯罪,我国传统观点认为,在自然人犯罪的情况下,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至少有两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反之,如果虽然是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其中,只有一个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工具,属间接正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但司法考试已经改变传统观点,认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只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为存在阻却责任的事由,因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例】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
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
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二)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行为。
这里共同的行为,既包括共同的实行行为,还包括帮助行为、教唆行为、组织行为,甚至是共谋的行为。
【例】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ABCD)A.甲与赵某共谋共同杀苏某,但赵某因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苏某(三)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故意。
解析刑法中的共同犯罪中的共同作案概念
解析刑法中的共同犯罪中的共同作案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参与犯罪行为,根据各自的作案行为分别判断罪责。
其中,共同作案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重要概念,指的是共同犯罪参与人之间互为作案行为的协助和配合关系。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共同作案概念展开解析。
一、共同作案构成要件共同作案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两个方面。
1. 主观要件在共同作案中,参与犯罪行为的各方必须具备共同的故意或过失。
即犯罪人必须知道、预见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将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只有具备了这种主观故意或过失,才能认定其为共同作案的参与人。
2. 客观要件共同作案的参与人必须存在实际的行为,即他们之间必须在行动上存在一定的协作或配合。
这种行动可以是直接执行作案行为,也可以是为实现作案目标而提供帮助、指导、煽动等。
二、共同作案的类型根据参与共同作案行为的形式和作用,共同作案可以分为实施行为共同作案和协助行为共同作案两种类型。
1. 实施行为共同作案实施行为共同作案是指多名犯罪参与人共同具备犯罪主观故意或过失,并亲自实施了犯罪行为。
他们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犯罪行为时,各自发挥各自的作用,协同工作,共同达到犯罪目的。
2. 协助行为共同作案协助行为共同作案是指多名犯罪参与人中,有的具备犯罪主观故意或过失,但并未亲自实施犯罪行为。
他们作为"幕后黑手",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协助,如提供资金、提供工具、提供情报等,使得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达到犯罪目的。
三、共同作案的责任分配在共同作案中,各参与人在法律上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根据各自的具体作案行为和作用,判定犯罪的形态和责任。
刑法中通常将共同作案的参与人分为主要犯和从犯。
1. 主要犯在共同作案中,如果某个参与人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并且亲自实施了犯罪行为,且其行为具有决定性作用,那么该参与人就是主要犯。
主要犯承担最重的刑事责任。
2. 从犯在共同作案中,如果某个参与人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但未亲自实施犯罪行为,却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协助,那么该参与人就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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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此定义突出了共同故意对共同犯罪的作用,是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情况: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
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个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称为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
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
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
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共同作为,即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不作为,即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
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不作为行为。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
在这种场合,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
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
在这种场合,各人的行为形成为有机整体。
(三)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具体表现为:
1.
共同的认识因素。
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纯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共同的意志因素。
其中,直接希望危害结果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基于放任。
(基于上述理解,下列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1.
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
即没有共同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
2.
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3.
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此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实行犯过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