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四个账户概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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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介绍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介绍

企业年金制度和市场开展概况提纲一、企业年金的底子常识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介绍三、企业年金市场开展概况四、中国人寿的企业年金效劳[财税〔200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一三5号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定见劳社部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办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一五2 号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政策提纲一、企业年金的底子常识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介绍三、企业年金市场开展概况四、中国人寿的企业年金效劳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介绍---制度框架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介绍---制度特点1、自愿参加2、个人账户3、信托原那么4、市场化办理5、效率、公平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介绍---与团体年金的比较〔1〕1、企业成立企业年金方案的必要条件成立企业年金方案的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底子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承担能力;已成立集体协商机制。

A、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企业盈利并完成国资委核定的年度经营业绩查核指标,实现国有成本保值增值。

吃亏企业以及未实现国有成本保值增值的企业在实现扭亏及国有成本保值增值之前不得试行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主业明确,开展战略清晰,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年金支付能力。

B、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企业年金缴费程度应与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不得因试行企业年金制度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从而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

但常人工成本指标高于行业平均程度,以及人工成本指标控制未达到国资委相关要求的,应暂缓实行或调整缴费比例,保持和提高企业竞争力。

C、根底办理尺度、民主制度健全企业应依法参加底子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通过企业内部协商的方式确定,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民主方式审议通过。

企业年金基础知识介绍(1)

企业年金基础知识介绍(1)

企业年金基础知识介绍一、企业年金基础知识1.1企业年金定义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1.2 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①企业为员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②企业过去三年持续盈利;③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1.3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采用信托型模式,完全市场化运作,年金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相对独立。

实践证明信托型运作模式可以有效地防止不安全、不正当现象的发生,保护计划参加人的利益。

遂账户管理人会计投资管理人保值增值1.4企业年金的缴费来源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也就是说,企业缴费不能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职工个人缴费也不能超过上年工资收入的十二分之一,约等于8.33%。

1.5企业年金的投资运作为了使企业年金资产保值增值,需要选择获得国家资格认可的专业机构担任投资管理人。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

(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二)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95%(三)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1.6企业年金的领取条件当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出现时,可以进行领取。

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余额的分配方案1

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余额的分配方案1

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余额的分配方案
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余额的分配方案可以有多种方式,以下是其中三种常见的方案:
1.企业账户余额除以本单位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数量。

这种方式是将企业账户
余额平均分配给每个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2.企业账户余额乘以(个人账户余额÷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总额)。

这种
方式是根据每个个人账户余额在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总额中的比例来分配企
业账户余额。

3.企业账户余额乘以(最后一次单位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最后一次单
位缴费总额)。

这种方式是根据最后一次单位缴费中划入每个职工个人账
户的金额占单位总缴费额的比例来分配企业账户余额。

以上方案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选择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年金分配方案应该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个参与企业年金的职工都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

同时,企业年金分配方案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企业年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营。

企业年金政策解释

企业年金政策解释

企业年金政策解释一、什么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二、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的条件1.与油田签订无固定期限或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满1年,并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三、企业年金资金来源企业年金资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缴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取,个人暂按2%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个人缴纳的2%和企业缴纳的4%共计6%划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后的1%作为企业账户,企业账户资金用于激励性年金和支付过渡性年金。

四、企业年金资金归属个人缴费部分(包括投资运营收益)全部归属职工个人所有。

企业缴费按统一比例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包括投资运营收益)和激励性年金(包括投资运营收益)的归属,按以下规定处理:1.依法办理退休、因组织原因调到集团公司系统外工作、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终止劳动合同、退休前死亡的,企业缴费按统一比例划入部分和激励性年金全部归属职工。

2.出国(境)定居、劳动合同期满个人终止劳动合同等职工在退休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缴费按统一比例划入部分中划入时间满5年和激励性年金中划入时间满20年的归属职工本人,其余部分归入企业账户。

3.职工因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职工个人原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缴费按统一比例划入部分和激励性年金全部归入企业账户。

五、待遇支付企业年金实施后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六、何为“老人”,其退休后待遇如何?“老人”为截止2010年12月31日已退休人员(含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下同)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年龄,下同)的已内部退养职工。

企业年金 四个账户概念介绍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企业年金   四个账户概念介绍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企业年金四个账户概念介绍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四个账户概念介绍-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人,就是指受托人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人机构(以下缩写法人受托人机构)。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依法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严禁专门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应正直忠义、并无关键性违法记录,并不以求任何形式缴纳费用。

法人受托人机构应具有以下条件:(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保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四)获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专职人员达至规定人数;(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具备健全的内部稽查监控制度和风险掌控制度;(七)近3年没关键性违法违规行为;(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托人应履行职责以下职责:(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三)基本建设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四)根据合约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展开监督;(五)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六)拒绝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阅,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更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

出现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至少15年;(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是指受受托人委托,并根据受托人提供的计划规划规则为企业和职工创建账户、记录交费与投资运营收益、排序待遇缴付和提供更多信息查阅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1账户管理人的条件账户管理人应具有以下条件:(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四)获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专职人员达至规定人数;(五)具备适当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具备健全的内部稽查监控制度和风险掌控制度;(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账户管理)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账户管理)

账户管理
第一条账户管理人以本方案所建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立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第二条个人账户归集职工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对应的投资收益,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

企业为职工缴费部分计入企业缴费子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缴费子账户。

第三条企业账户归集员工离职后的未归属权益基金和对应的投资收益。

第四条个人账户的转移
(一)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参加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时,该职工的个人账户可以转移至新的年金计划中进行管理。

(二)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职工的个人账户转为保留账户,由本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或待其本人达到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时领取:
1.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职工未参加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其他由于新就业单位的原因而无法转移个人账户的情况;
2.职工在升学、参军、失业期间。

第五条保留账户由本方案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时,账
户管理费由职工个人承担。

第六条个人账户出现下列情况予以注销:
(一)个人账户积累额领取完毕;
(二)职工按规定退出本方案并完成账户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11 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11 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11 企业年金基金第十一章企业年金基金第一节企业年金基金概述一、企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年金采取自愿原则,国家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实行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其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中将补充养老保险统一称为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不仅是一种企业福利、激励制度,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对调动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完善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和改善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推动金融市场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年金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企业和职工依照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缴费,即企业年金基金本金。

二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

根据2004年2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我国企业年金采用信托型管理模式,实行以信托关系为核心,以委托代理关系为补充的治理结构。

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作,是一种信托行为。

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中国银行企业年金业务简介

中国银行企业年金业务简介

准集合年金计划
单一计划
委托人
多个委托人
一个委托人
受托人
法人受托机构
法人委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投资组合产品
提供多个标准化组合产品供选择(可 以根据需要增设投资组合)
个性化的设计和运行
信息披露
提供计划和投资组合说明文件;严格 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开的信息披 露
不进行公开信息披露
服务
标准化的服务;收费公开透明


由受托人设立的,对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

基金集中统一管理、并按设定投资组合进行投资运营

的企业年金计划。
Hale Waihona Puke 截止12月底我行签约集合计划27个
一、基础知识—为什么做年金?(银行)
企业年金
增加公司 存款
增加中间 业务收入
巩固银企 关系
一、基础知识—为什么做年金?(企业)
保障员工退休生活,缩短与在职时收入差距
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成本
有多家委托人共同承担
单独承担
三、准集合年金计划产品
中国人寿 中国平安 太平养老 泰康养老
中银永诚 企业年金
计划
精致人生 企业年金
计划
中银智汇 企业年金
计划
中银永泰 企业年金
计划
“2+2”组合模式
三、福利计划产品
华宝信托
“乐逸人生” 福利计划
推荐客户建立福利计划, 也能计入考核和奖励
二、营销知识—营销技巧
将发展我行企业年金业务当成战略性任务来抓,高层营销和产品服务相结合,并 借助合作伙伴的技术力量,拓展我行企业年金业务。
积极的营销工作
▲高层营销 ▲持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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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受托人
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法人受托机构)。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依法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应当诚实守信、无重大违法记录,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
(二)注册资本不少丁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丁 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
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托人应当履行下歹0职责:
(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三)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五)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六)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

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至少15年;
(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账户管理人
也@]囹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是指受受托人委托,并根据受托人提供的计划规划规则为企业和职工建立账户、记录缴费与投资运营收益、计算待遇支付和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囹1账户管理人的条件
账户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信息管理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
施;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账户管理人的职责
账户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2)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3)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
(4)计算企业年金待遇;
(5)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6)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
(7)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档案至少15年;
(8)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企业年金托管人
托管人,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由一家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任。

囹什么是企业年金托管人
托管人应当具备下歹0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净资产不少丁50亿元人民币;
(三)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四)具有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活算、交割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应当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二)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四)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五)根据投资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活算、交割事宜;
(六)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
(七)及时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八)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
(九)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报告;
(十)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至少15年;
(^一)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投资管理人
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投资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
理或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
(二)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丁10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丁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或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丁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丁
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
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二)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
(三)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四)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投资管理报告;
(五)根据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和投资记录至少15年;
(六)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与托管人不的相互出资,持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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