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用地用途分类

合集下载

天津市土地细分编制规程

天津市土地细分编制规程

天津市土地细分导则编制技术规程(试行)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〇一〇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编制技术要求 (1)第一节土地细分 (1)第二节现状调查 (1)第三节用地功能和指标 (1)第四节绿地 (2)第五节公共设施 (3)第六节道路交通 (3)第七节市政工程 (3)第八节城市安全 (3)第九节地下空间 (3)第三章成果内容 (3)附件: (5)附件一:现状调查内容 (5)附件二:土地细分导则文本内容 (12)附件三:图则 (14)附件四:土地细分导则说明书 (19)附件五:成果版式 (27)附件六:电子数据标准格式 (30)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落实和实施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规范编制土地细分导则的内容、深度,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土地细分导则是按照控规的控制要求,分解控规单元的总体控制指标,落实规划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和黑线的位臵,并作为城乡规划管理依据的行政措施。

第1.0.3条本规程与本市控编制规程的适用范围一致。

第二章编制技术要求第一节土地细分第2.1.1条确定地块的范围、性质应与已出让地块的边界、性质保持一致。

第2.1.2条保证每个地块至少与一条道路相毗邻,地块的规模和形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有关技术要求。

第2.1.3条公益性公共设施、交通、市政、城市安全设施和公共绿地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地块性质划分至小类。

第二节现状调查第2.2.1条采用现势地形图和数据,以宗地为单位对土地使用情况、建筑使用情况、居住人口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功能、服务范围以及对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现状调查与分析。

(详见附件)第2.2.2条对已批未建、已拆未建、已核发规划许可以及近期有条件开发改造的用地进行核查与统计。

第三节用地功能和指标第2.3.1条地块是土地细分导则研究的基本单位, 须满足和分解控规单元主导功能和建筑总量的控制要求,确定地块控制指标和要求。

第2.3.2条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指标,提出配套设施项目的配臵等控制要求。

工业用地分类 依据

工业用地分类 依据

工业用地分类依据一、一般工业用地一般工业用地是最常见的工业用地类型,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这类用地通常要求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基础设施,如厂房、道路、供水供电等。

一般工业用地通常位于城市的工业园区或工业区,以便于企业之间的合作和资源共享。

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用地是指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土地。

这类用地通常要求具备一定的科研和创新能力,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通常位于科技园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便于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创新。

三、物流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是指用于物流和仓储业务的土地。

这类用地通常要求具备便捷的交通条件和大规模的储存能力,以满足物流和仓储企业的需求。

物流仓储用地通常位于交通便利的地区,如交通枢纽、港口附近等。

四、特色工业用地特色工业用地是指用于特色工业发展的土地。

这类用地通常具备一定的特色产业资源和优势条件,如农产品加工、旅游业等。

特色工业用地通常位于特色产业集聚区或特色小镇,以便于特色产业的发展和推广。

五、废弃工业用地废弃工业用地是指曾经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但目前已经废弃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土地。

这类用地通常需要进行环境治理和修复,以便于重新利用或者转型为其他用途。

废弃工业用地通常位于城市的老工业区或者污染严重的地区。

六、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规划是指对工业用地的合理规划和布局,以满足不同类型工业的需求和发展。

工业用地规划需要考虑土地的供应和需求、交通条件、环境保护等因素,以确保工业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七、工业用地的可持续发展工业用地的可持续发展是指在工业用地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工业用地需要采取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工业用地分类,每种分类都有其特点和需求。

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业用地的分类和规划,以促进工业发展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得范围一类: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等(对居住与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与污染得工业)二类: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对居住与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与污染得工业) 三类: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对居住与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与污染得工业)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得总体规划工作与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得有关标准与规范得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与小类三个层次得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得主要性质进行划分与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得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得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得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与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得图纸与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与代号必须符合表2、0、5得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代号表(一)城市用地分类与代号表(二)城市用地分类与代号表(三)城市用地分类与代号表(四)第三章城市用地计算原则第3、0、1条在计算城市现状与规划得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得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第3、0、2条分片布局得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3、0、1条得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第3、0、3条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范围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一类: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二类: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二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包括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机械制造业、专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三类: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二)第三章城市用地计算原则第四章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第一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105.1~120.0Ⅲ90.1~105.0-20.0~0Ⅳ105.1~120.0不限>120.0Ⅲ90.1~105.0<0Ⅳ105.1~120.0<0第二节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类别名称用地指标(平方米/人)居住用地18.0~28.0工业用地10.0~25.0道路广场用地7.0~15.0绿地其中:公共绿地≥9.0 ≥7.0第三节规划建设用地结构规划建设用地结构类别名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居住用地20~32工业用地15~25道路广场用地8~15绿地8~15附录一本标准用词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土地分类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土地分类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土地分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8.20•【字号】津国土房籍[2006]880号•【施行日期】2006.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土地分类的通知(津国土房籍〔2006〕880号)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为做好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分类,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规范土地分类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土地类别”是指全国《土地分类》表中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中的编号及名称;“土地用途”是指全国《土地分类》表中的含义。

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出让(包括现状补办出让)、土地划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审批、土地和房产登记、商品房销售许可等国土房管工作中涉及土地类别的,要按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的规定,原则上填写到三级类。

三、考虑我局职责涉及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两个主管部门,为方便工作,分别制定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到《土地分类》的对照表“土地分类对照表一”、《土地分类》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对照表“土地分类对照表二”。

涉及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需要进行土地分类对照的,按上述两表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后,对于“公建”、“综合用地”等不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应由规划部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规范。

五、本通知下发前,对“公建”、“综合用地”等不规范土地分类的,原则上按照规划批准方案,结合实际用途确定。

若涉及现有土地使用者权益,需要经得现土地使用者的书面同意。

六、“高尔夫球场”。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地字[2006]180号)中的“高尔夫球场用地”,对应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中的“高尔夫球场”。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一类: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二类: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三类: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类别代类别名称范围号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R11R12R13R14一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2R21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R22 R23 R24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绿地 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3 R31 R32 R33R34 三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道路用地 绿地 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4 R41 R42R43 R44 四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二)类别代类别名范 围号称大类中类小类C公共设施用地C1C11C12行政办公用地市属办公用地非市属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C2C21C22C23C24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C25 C26 地贸易咨询用地 服务业用地旅馆业用地市场用地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3 C31 C32 C33C34 C35 C36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图书展览用地影剧院用地游乐用地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 C41 C42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C5 C51 C52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一类: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二类: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三类: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二)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三)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四)第三章 城市用地计算原则第3.0.1条 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第3.0.2条 分片布局的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第3.0.3条 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工业用地分类以和各类的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和各类的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围一类: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二类: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三类: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二)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四)第三章城市用地计算原则第3.0.1条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第3.0.2条分片布局的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第3.0.3条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每块用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工业用地用途分类
天津市作为中国北方重要的工业城市,拥有丰富的工业用地资源。

根据天津市《工业用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工业用地用途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般工业用地、重要工业用地、风景名胜区及其周边地区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

一般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各类一般工业项目的用地,包括传统制造业、轻工业、加工制造业等。

天津市作为重要的工业基地,拥有大量的一般工业用地资源,这些用地通常分布在城市的工业园区、开发区以及工业集聚区。

这些一般工业用地通常拥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和交通条件,可以满足企业的生产、加工和制造需求。

重要工业用地是指用于重要的战略性产业和关键领域的用地,包括能源、化工、冶金、航空航天、机械制造等领域。

这些重要工业用地通常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和环保标准,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定。

天津市的重要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河北区、塘沽区、滨海新区等地,这些地区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化工原料等资源,适合发展重要工业项目。

风景名胜区及其周边地区工业用地是指位于风景名胜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工业用地,主要用于生态友好型、清洁型和绿色型的工业项目。

天津市拥有不少优美的风景名胜区,这些地区不仅适合发展旅游业,还可以用于发展一些环保型和生态型的工业项目,比如环保科技园、绿色制造企业等。

其他工业用地则是指不属于上述几类用途的工业用地,包括一些特殊用途的工业
用地,比如仓储物流用地、研发试验用地、中小微企业用地等。

这些用地通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划和开发,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和地方产业政策进行定制化开发。

综上所述,天津市的工业用地用途主要包括一般工业用地、重要工业用地、风景名胜区及其周边地区工业用地和其他工业用地。

这些用地类型各具特点,可以满足不同类型的工业项目的发展需求。

未来,随着天津市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和调整,工业用地的用途也将不断发生变化,为天津市的工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