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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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论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法 学研 究 ・
论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李 文 发
( 阳师范学 院 政 法 系 , 南 信 阳 4 4 0 ) 信 河 6 0 0 摘 要 : 民检察 院是 国家的 法律监 督机 关 , 法对行 政机 关的执 法活动 进行 监督 是其 重要 职 人 依 责 。在 妻际运作 中, 在 有检察监 督 力度 不够 , 存 措施 不力 , 手腕 不硬 . 以致 于效 果 不佳 的情 况。 正确
十分重要 的意义 。

环境 保 护 、 会保 障等 领域特 别 突 出 社 3 行政 执法“ . 寻租 ” 活动 严重 存在 。其 表现 形式 是 多种 多样 的 。例 如 : 中央三 令五 申坚决 整 顿“ 在 三 乱” 的背 景下 , 些行 政 执 法 部 门 便转 换 方式 , 借 某 凭 手 中 的行政权 力强 行 向行政 相对 人 大量“ ” 、借 划 款 ” 物 ” 收取保 证金 、 或 抵押 金 , 期 占用 不退还 、 付利 长 不 息 。又 如某些 行 政执 法部 门 以各 种借 口将确 认 、 盖 章、 验照 、 咨询 等许 多本 职工 作冠 冕堂 皇 的变成 有偿 服 务项 目, 强迫 征收一 些服 务 费用 。 并 执法 寻租是 当 前 行政执 法 中存在 的较 为严 重 的问题 。它 涉及 土地 管 理 、 划生 育 、 商税 务 、 安 、 建等重 要行 政执 计 工 公 城 法 部门 。 特别 是进入 2 O世 纪 9 0年代 以后 , 又表现 它 出一些 新 的特点 , 案 金额 也 越来 越 大 , 涉 出现 了“ 红 帽子”5 “ 9岁 ” 象 , 且 窝案 、 现 而 窜案 、 法腐 败 也 层 司 出不 穷 。据 有关 部门统 计 2 0 仅 0 0年 一年 全 国纪检 监察 机关 已经查结 案件 l 4 9 3 6 2件 , 予党纪 政 纪处 给 分 1 6 6 人 , 中县 ( 级 干部 4 4 31 1 其 处) 1 6人 , ( ) 地 厅 级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摘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着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也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如“漏监”、“虚监”、“难监”等问题。

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及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指出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阐述了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主体;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法制统一、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需要。

经过行政改革,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逐步趋于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监督体系缺乏合力,监督效能低,监督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事后追惩性等,这既为行政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其提出了清晰的线索和方向,即理顺监督体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内容。

在狭义上,行政监督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政府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和督促。

在广义上,行政监督指行政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其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行政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提高政府的绩效,发挥着重大的保障作用。

因此,研究我国当前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以及完善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4.07•【文号】高检发办字〔2024〕74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规范有序,努力把工作抓实、步子迈实、效果做实。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7日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自觉性、规范性与科学性1.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作出部署,重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建议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建议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建议一、概述行政违法行为指的是政府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之一,有着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的职责和权力。

本文将从检察监督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建议处理行政违法行为。

二、检察监督权1. 检察机关的职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其主要职能包括: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检察、对公诉活动进行监督、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公正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等。

2. 检察监督权检察机关具有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检察和对公诉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和权力。

同时,在执行上述职责时,也可以发现并调查涉嫌犯罪或者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线索,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三、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1. 行政复议当个人或单位认为政府部门的某项决定或者处罚有误时,可以向政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政府部门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会重新审查该决定或处罚是否合法、合规。

2. 行政诉讼当个人或单位认为政府部门的某项决定或者处罚违法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判断该决定或处罚是否违法,并做出相应的裁决。

3. 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的活动。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如果发现了涉嫌违法行为,可以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和投诉。

四、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理建议1. 发现问题线索在执行职责过程中,检察机关可能会发现涉嫌行政违法行为的线索。

例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中存在暗箱操作、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等。

2. 调查核实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后,检察机关需要对其进行调查核实。

通过调查核实,可以进一步明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3. 制定处理建议调查核实结束后,检察机关需要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建议。

处理建议可能包括: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

4. 监督处理结果检察机关制定处理建议后,还需要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建议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建议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建议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背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作为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违法行为的存在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威胁。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建议展开深入探讨,并分享我的观点和理解。

一、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概念与意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保障法律的正确执行和公正公开行政机关的权力。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意义在于提升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公众利益,保障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方式和程序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问责监督。

其中,日常监督是指通过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治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是指根据检察机关的工作安排,对某一特定行政机关或行政活动进行监督;问责监督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追责追究。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审查和决定。

立案阶段,检察机关根据接到的举报或发现的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调查阶段,检察机关对相关证据进行搜集、调取和勘验。

审查阶段,检察机关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问题与挑战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需要引起重视。

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也难以被发现和制止。

在行政违法行为的界定和认定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使得检察机关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判断是否存在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另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一方面需要积极主动发现和查处行政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避免滥用职权和干预行政机关正常运行。

检察监督制度

检察监督制度

检察监督制度检察监督制度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和廉洁。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制度构建和作用三个方面来介绍检察监督制度。

检察监督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封建吏治制度中的监察机构。

然而,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检察监督制度才真正开始建立和发展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强化。

目前,中国的检察监督制度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内容构成,即检察机关对执法行政活动的监督和对案件办理的监督。

对于执法行政活动的监督,检察机关可以对公安、司法等部门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和检察建议,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案件办理的监督,检察机关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可以检查司法机关的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对于审判结果是否公正提出监督意见。

检察监督制度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审判公信力。

检察机关通过对案件的监督,可以纠正司法机关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和不当判决,确保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提升司法公信力。

其次,它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如果人民群众的权益受到侵害,他们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通过检察机关的介入,及时解决问题,实现司法公平。

此外,检察机关的监督还有助于推进执法制度和司法制度的完善,推动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司法改革。

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可以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然而,当前的检察监督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部分地方和机关在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依法不依规、不力行使职权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其次,对于检察机关自身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和滥用职权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约束。

此外,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和方式还需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

《2024年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范文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而检察监督则是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有效的关键环节。

然而,当前我国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制约了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以期为完善我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当前,我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主要依靠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内部监督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对自身执法行为的自我纠正和约束;外部监督则包括人大、政协、社会舆论等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监督方式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

(二)问题1. 监督力度不足: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往往面临人力、物力等方面的限制,导致监督力度不足,难以全面覆盖所有行政执法行为。

2. 监督手段单一:目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主要依靠检察机关的调查、审查等手段,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措施,难以应对复杂的行政执法行为。

3. 缺乏制度保障:我国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面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保障机制,导致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解决路径(一)强化内部监督1.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现权力的制衡和制约。

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3. 强化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和监督能力。

(二)加强外部监督1. 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人大对检察机关的质询、询问等制度。

2. 引入社会舆论监督: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舆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意见,提高监督的广泛性和公正性。

3. 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政府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之间的协作与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

完善监督机制和方式 增强监督实效

完善监督机制和方式 增强监督实效

完善监督机制和方式增强监督实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监督机制和方式也需要不断完善,以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监督机制和方式的完善不仅可以帮助规范各种行为,还可以有效地避免腐败、权力滥用和失职等问题的发生。

完善监督机制和方式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手段和提高监督实效等方面,探讨如何完善监督机制和方式,从而实现更加有效的监督。

一、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是完善监督机制和方式的基础。

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应该包括多级监督、多元监督和全面监督。

1. 多级监督多级监督是指在国家层面上,建立起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多个层级组成的监督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各级监督机关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了一种“上有政府、下有监察”的监督格局。

这样一来,不同级别的监督机关都能够对各自的层级负责,形成了整体上的监督网络,从而有效地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

多元监督是指在各级监督机关内部,建立起由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监督力量组成的监督体系。

这样一来,不同的监督力量可以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了一种多元化的监督方式,从而提高了监督的全面性和深度性。

3. 全面监督二、加强监督手段加强监督手段是完善监督机制和方式的重要途径。

加强监督手段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法律手段、舆论手段等多种方式来实现。

技术手段的应用是最为关键的一环。

1. 技术手段技术手段是指借助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对监督对象进行实时监测、数据分析以及预警提示等工作。

借助这些技术手段,监督机关可以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监督对象的各种行为,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了监督的实效性。

2. 法律手段法律手段是指借助法律的力量,对监督对象进行规范和约束。

这包括建立起严格的监督法律、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通过法律手段对监督对象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

还可以借助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从而增强了监督的威慑力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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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已成为必然趋势。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监督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为了完善我国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制度,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完善行政检察监督的法律制度
要完善行政检察监督的法律制度,首先需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这个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了行政监察的职责和权利,但是因为监察法适用范围限制在公职人员领域内,因此需要进一步扩大监察法的适用范围。

另外,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置历来是一项棘手的问题,因此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行政违法行为处置法,明确检察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职责。

二、完善行政检察监督的基础建设
要完善行政检察监督的基础建设,需要改善检察机关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首先要建立专门的行政违法行为检查机构,督促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其次要改进检察机构的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检察人员的专业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管理,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三、完善行政检察监督的操作细则
完善行政检察监督的操作细则是保证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首先,需要建立统一的行政违法行为检查标准和方法,依据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查,并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其次,要加强对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建立互信互利的关系。

四、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公开透明
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公开透明是提高监督效能和监督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检察机关应该建立网上公开报告制度,将行政违法行为检查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同时,检察机关还应该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于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加强与社会的互动和沟通。

总而言之,完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制度既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趋势,也是法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的重要内容。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有利于促进政治清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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