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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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建议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民事检察建议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民事检察建议的质量不高
01
内容缺乏针对性
有些民事检察建议的内容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不能有效地促进问题的解决。
02
建议缺乏科学性
有些民事检察建议的建议措施缺乏科学依据和充分论证,不能有效地
促进问题的解决。
03
建议缺乏可行性
有些民事检察建议的建议措施缺乏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导致实践中难
以落实和执行。
民事检察建议的落实不到位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对于民事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 问责机制,导致实践中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
在民事检察建议的提出和落实过程中,存在沟通不畅、 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实践中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
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
对于民事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和 保障措施,导致实践中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从案例分析中提炼出民事检察建议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制度设 计、办案质量、监督效果等方面。
与其他地区的比较分析
数据收集
收集其他地区近年来办 理的民事检察建议案件 数据,包括案件数量、 涉及问题、建议内容、 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
比较分析
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比 较分析,探讨不同地区 之间民事检察建议工作 的差异与特点。
02
在实践中,民事检察建议的适用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适用范围不清、制发不规 范、落实不到位等,影响了监督效果和司法公信力。
03
因此,研究民事检察建议的适用问题,对于完善民事诉讼监督体系、促进司法 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目的和方法
研究目的
通过对民事检察建议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 的解决对策,以期为完善民事诉讼监督体系提供参考。

民事执行监督中检察建议的问题与对策

民事执行监督中检察建议的问题与对策

问题与对策2023-11-08CATALOGUE目录•引言•民事执行监督中检察建议的概述•民事执行监督中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完善民事执行监督中检察建议的对策•案例分析•结论与展望01引言研究背景和意义检察建议在民事执行监督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监督效果。

研究民事执行监督中的检察建议问题,对于完善司法监督体系、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执行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关乎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信力。

研究目的分析民事执行监督中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提高检察建议在民事执行监督中的作用和效果。

研究方法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对民事执行监督中的检察建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研究目的和方法02民事执行监督中检察建议的概述民事执行监督是指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及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不当行为进行的监督。

其范围涵盖了执行依据、执行程序、执行结果等方面的监督。

民事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保障民事执行活动的公正、合法、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执行监督的概念和范围检察建议是民事执行监督中的一种重要方式,它通过向法院提出建议,促使法院纠正执行中的违法、不当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的特点,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同时避免过度干预法院的独立审判权。

检察建议在民事执行监督中的作用检察建议的适用条件和程序适用条件检察机关在审查法院的执行活动时,发现存在违法、不当行为,可以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建议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说明违法、不当行为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程序要求检察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要求法院在规定期限内回复。

同时,检察机关应当对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03民事执行监督中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部分检察建议存在内容不规范、表述不准确、逻辑不严谨等问题,导致执行机关难以理解和执行。

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难的原因与对策

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难的原因与对策

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难的原因与对策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难的原因与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法律行为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职能,然而在当前的社会中,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其中包括各种政策和法规的限制,监管的不足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

下面我们将围绕这些问题进行探究,提出治理对策。

一、政策和法规的限制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政策和法规上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尤其是在监管权力上存在一定的限制,导致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实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然而,监管权力一直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核心问题。

因此,如何解决监管权力被限制的问题是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需要面对的书面。

为了解决监管权力被限制的问题,我们应该改革检察监督制度,打破现有监管机构的垄断,加强人民检察机关的权力,逐步拓展行政监管的范围。

同时,我们也应该在立法上进行更严格的监管,完善各类法规和条例,推进法制建设,确保行政监管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监管有限目前,行政监管的人员和资源都是非常有限的,这直接导致了行政监管的不足和盲区的存在,进而使得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难度加大。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加强行政监管的人员的培养和宣传,提高他们的监管能力和效率,逐步加强行政监管的力度,确保监管工作的开展和向全覆盖的局面发展。

三、专业能力不足行政监管的实施需要大量的专业能力,这也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在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专业能力缺乏,会导致监管出现失误或盲区,从而引发法律纠纷和各种问题的产生。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培养和选拔高素质的人才,加强专业培训和学习,完善行政监管的知识体系,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难的原因主要包括政策和法规的限制、监管不足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开展,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是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近年来,经过全国各级民事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积极探索,努力工作,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通过我们对案件的抗诉工作,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中已树立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权威,得到了各界人士的认可。

但在民行检察工作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点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当前民行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制度存在不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飞速发展的今天,大量的诉讼案件是民事行政诉讼,因此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尤其重要。

但是,我国目前现有的民事、行政法律法规有的地方存在一些缺陷,民事行政监督的内容不全面,范围过窄。

如:《民诉法》第14条和《行诉法》第10条分别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问题。

但这一规定把监督权仅限于审判活动,因而严重的制约了民行检查监督职能的发挥。

2.民事抗诉案件环节多,审查期限长。

申诉人从申诉开始到检察机关的提出抗诉,再到法院审结,一系列期限过长,致使申诉人不愿到检察院申诉。

现行民诉法没有赋予基层检察院抗诉权,使一起申诉案件至少需要经过两级院办理,程序复杂,且不影响执行,有时需要数月方能启动再审程序,使申诉人失去耐心和信心。

而法院的再审程序则相对快捷,能使案件在较短的时间内处理完结。

因此,申诉人宁愿向法院上诉或申请再审,也不愿到检察机关申诉。

3.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监督手段比较单一。

民事诉讼大多面向普通群众,涉及面广,通过对诉讼过程进行监督,在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也十分明显,监督手段比较单一,对诉讼过程中的某些环节监督乏力,直接影响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

4.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权没有保障,实际操作举步维艰。

《民诉法》、《行诉法》都规定,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有权提起抗诉,但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审判监督中应该享有哪些具体权利及依照何种程序行事这些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造成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在审级、调卷、再审出庭、审理期限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上产生争议,以至于监督权的形式、权限完全取决于有关法院的认可程度,导致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举步维艰二、搞好民行诉讼检察监督工作的措施1.完善立法,尽快制定统一的司法解释,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供法律保障。

浅析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浅析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察 院 对 同级 人 民法 院 已 经 发 生法 律 效 力 的 判决 、 定 . 现 有 本 法第 一 百 七 十 九 裁 发 条 规定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提 请 上 级 人 民 检察 院 向 同级 人 民法 院提 出抗 诉 ” 除 上 : 述规 定 外 .再 无其 他 法 律 对 民事 检 察 监 督权 行 使 方式 作 出规定 。 由此 看 出 , 使 行 方 式 过 分 单一 制 约 民事 检 察 监督 权 的 实 现 ,即使 抗 诉 只是 引 起 再 审 程 序 的启 动 而 已 。 审 的 决 定 权在 于法 院 , 院经 常 再 法
抗 诉 案 件 再 审 法庭 任 务是 : 1 宣 读 抗 诉 ()
对 此 置若 罔闻 ,你 抗你 的 , 审 我 的 ” “ 我 无
法 实 现 抗 诉 的 预 期 效 果 和 法 律 监 督 职
能。
( ) 善抗 诉 制 度 。要 保 障 民事 抗 一 完
诉 的有 效 行 使 .立法 必 须 赋 予 检 察 机 关
以下 检 察监 督 措 施 权 。
( ) 二 抗诉 的来 源 过分 单 一 。 根据 《 规 则》 四 条规 定 , 察 机 关 行 使 民事 检 察 第 检 监 督 抗 诉 规 则 , 件 来 源 有 : 1 当 事 人 案 () 或 其 他 利 害关 系人 申诉 的 ;2 国 家权 力 () 机 关 或其 他机 关 转 办 的 ; 3 上 级 人 民检 () 察 院交 办 的 ; 4 ( )人 民 检 察 院 自行 发 现 的。 于 以上 四种 来 源 只有 第 一 、 四种 对 第 是 基层 检 察 院 提 出 抗 诉 的 依据 .其 他 两
维 护 法 律公 正权 威 。 是 , 但 由于立 法 的滞

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知识文章】标题:民事检察跟进监督的问题与不足:为了公正与司法保障的完善导读: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与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民事行为中的不当行为及违法犯罪日益增多,民事检察在司法系统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全面评估民事检察跟进监督的问题,旨在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有价值的探讨和建议。

一、缺乏足够资源和专业人才1.1 问题: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在实践中往往面临着资源匮乏、人员不足等问题。

检察人员数量不足、技术水平不高,导致监督力度不够,无法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2 建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大对民事检察部门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资源和高素质专业人才。

还应加强对民事检察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他们的监督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2.1 问题:在实践中,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给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带来很大的困难。

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法官对于同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不同,这给民事检察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2.2 建议:为了解决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加强法律解释的统一性,增加适用案例的公开和透明度,使民事检察人员在跟进监督中更加明确法律适用的标准,提高检察的工作效率和监督力度。

三、司法中的腐败问题3.1 问题:在民事检察跟进监督中,司法中的腐败问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挑战。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权力,干扰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2 建议:为了解决司法中的腐败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建设。

加大排查力度,依法严肃处理腐败案件,确保司法公正。

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人员的待遇和福利,增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司法环境。

个人观点和理解:民事检察跟进监督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平正义和司法保障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缺陷及完善的几点思考

关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缺陷及完善的几点思考

CATALOGUE 目录•引言•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概述•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缺陷•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几点思考•结论与展望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目的和方法含义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的法律监督,保障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含义监督方式多样监督效果具有强制性监督范围广保障司法公正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强调司法公开原则,通过公开监督方式,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认可。

促进司法公开强化法律监督立法缺陷030201运行缺陷缺乏独立性民事检察监督机关在组织架构和人事任免上缺乏独立性,容易受到其他机关的影响和干扰。

监督力度不足由于种种原因,民事检察监督机关在行使监督权时往往力度不够,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监督效果缺乏保障目前对于民事检察监督效果的评估和保障机制不够完善,难以保证监督效果的实现。

监督缺陷1加强立法工作23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民事检察监督的法律法规,明确监督范围、程序、权利义务等,为民事检察监督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完善民事检察监督的法律法规制定民事检察监督的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对监督方式、标准、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和透明度。

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法律监督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形成监督合力。

建立法律监督协作机制03完善决定执行和监督机制优化运行机制01建立健全线索发现机制02优化审查程序和效率加强抗诉和纠正违法通知职能强化监督职能拓展监督范围和领域创新监督方式和方法制度设计不完善司法实践中落实不到位缺乏有效的救济机制研究结论研究展望。

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问题及完善研究

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问题及完善研究

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问题及完善研究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旨在保护公民个人及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研究。

首先,民事检察机关的调查力度需要加强,确保对案件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当前,一些民事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往往只是对案件表面的问题进行处理,深层次问题得不到深入检查。

同时,在民事检察机关的调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证据的保护,杜绝滥用权力和滥用证据的现象。

其次,民事检察机关在检察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

现阶段,许多民事案件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作,需要在保障情况下对案件进行依法处理。

因此,民事检察机关需要通过与其他机构合作,共同解决当下的问题。

第三,民事检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更加严格执行程序规定,遵循法律和程序的规定。

在实际检察中,一些检察机关对程序规定的宽容和追求效率的心态,会导致程序的瑕疵和不合法的行为。

因此,在民事检察机关工作中,需要建立标准的工作流程,并加强工作监管,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最后,民事检察机关需要在技术上实现智能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当前,许多民事检察机关的管理方式仍然停留在传统工作方式上,例如人工处理案件等。

因此,建议民事检察机关应该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引入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降低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研究,从调查力度、多部门合作、程序规定等多方面加强工作,使其真正为公民和社会服务,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进一步完善和研究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需要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民事检察机关的专业化建设民事检察机关是保护公民和企业权益的专业机构,其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非常关键。

因此,应该加强对民事检察机关的专业培训和职业规范化管理,提高其办案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其独立行使检察权,并促进其协调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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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
策建议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国民综合素质持续提升,目前法制意识已经深
入人心,当人们遇到纠纷时往往会诉诸法院进行解决,利用国家审判权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法治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督法院
审判活动、推动法治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

但是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尽完善,民事检察监督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以提升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质量
及水平。

关键词:民事诉讼活动;民事检察监督制度
从1991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来,便确立了民
事检察监督制度,明确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权。

多年来,《民事诉讼法》经过不断
修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也在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更是于2021年2月9
日召开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
监督规则》,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我们不难看到,现阶段,我国经济从
飞速发展时期转为高质量发展时期,而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全国民商事案件在一
审案件中的占比越来越高,已然成为了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主体因素,这对法治建
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事检察监督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迫切需要我们进
一步完善,发挥其重要作用。

一、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概念与必要性
所谓民事检察监督,理论上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参
与民事诉讼以及对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制度。

在实践中,
大量民事权益纠纷都可能通过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

法律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干涉,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行使职权不需要进行监督,相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了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权就是监督国家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表
明其有对一切法律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这
是检察机关行使民事监督职权,全面监督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

同时,检察机关
进行民事法律监督的意义也是非常重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
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有利于人民检察院监督权的行使,
有利于法检两院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确保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保障司法公平
公正,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检察监督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宪法》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规定,人民检察院是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检察院
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但民事检察制度仍旧存在一些弊端,主要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依据不足
虽然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
监督,但所涉及到的只是一些原则上的规定,对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如何开
展监督,如何参与民事审判活动并未明确规定。

且关于民事检察建议适用的条件、程序等方面规定得还不够明确全面,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无法满足民事检察建
议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需要,这就使检察监督工作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检察机关
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进行检察监督工作。

(二)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过程缺乏了解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普遍是事后
监督,即在民事诉讼活动结束后,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依法进行监督。

在民事审判的一、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并不参与,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过程及具体情况并不清楚,在当事人对生效判决不服申
请监督时,人民检察院只能通过调阅案件卷宗的方式进行监督,很难发现民事审
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检察建议刚性不足
尽管检察机关实行民事法律监督具有宪法依据,但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
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
独立审判和检察监督之间存在内在的紧张冲突关系,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缺乏必要的理解与配合,是否回复和采纳检察建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院的态度
以及法检两院的关系,给检察机关进行民事法律监督带来困难。

在办案实践中,
往往是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进行监督,但是检察制度的内部
规定对法院没有约束力,民事检察人员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与法院进行协调,
导致民事检察建议在监督实践中的刚性不足,这也直接导致了民事检察建议法律
严肃性和权威性的缺失,民事检察建议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四)基层院办案数量少,社会影响力较弱
就目前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现状来看,基层检察机关办案数量相对
较少,基层检察部门所办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普遍聚焦在生效判决的监督,
其案件来源主要依靠当事人的申请,办案数量较少,同时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办
案经验不足,遇到案情复杂、牵涉多人的案件,无法及时有效地监督法院在案件
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且覆盖广度不够,社会影响力较弱。

三、对民事监督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要想完善民事审判监督,首先,应该从维护司法公正这一主题出发,明确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中的地位与作用;其次,
要从保障检察建议刚性、提高社会知晓度等方面来考虑。

(一)完善立法,明确民事法律监督的范围与方式
立法机关应根据我国实际,对检察机关如何了解审判情况、如何查
找问题、如何开展监督等规定具体措施,针对民事检察监督完善立法,对检察机
关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具体措施、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协调配合、
如何参与民事审判活动、民事检察建议适用的条件、程序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对法律监督的程序、途径、内容等加以细化,使检察机关监督权有足够的法律依据。

(二)保障检察建议的权威性
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一种法定监督方式,检察建议在适用上必须要具有规范性,这就需要从立法上规范民事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及条件,同时制定民事法律
监督的保障措施,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处置权,以及人民法院对于存在问题无正
当理由不采纳或者延期回复等情形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以保障检察建议的强制性,维护法律监督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有效制约司法腐败,体现法律公平公正。

(三)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监督引导作用
检察机关办理效果好的典型民事监督案例对指导规范民事检察监督类
案办理,快速提升检察官办案能力,提升监督质效,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上级院
应着重于加强对类案监督的指导与经验汇总,也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可行的
类案监督工作范式,并通过试点实践,不断完善方式方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
的参考经验。

重点聚焦于人民群众关心的司法难点痛点问题,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同时明确检察官在审查办案中应当进行类案检索,参照适用,以取得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
提高法律监督质量与水平,最重要的是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要严
把人才选拔关,通过严格考试、选拔、考核等机制,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实
现检察队伍专业化,为民事检察监督培养一大批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秉公执法
的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

(五)加大对于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
民事案件与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为了确保民事检察监督工作
的有序开展,必须要加大对民事检察的宣传力度,以此来提升社会知晓度,为工
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检察人员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各大媒体进行宣传,
提升社会大众对于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了解,充分认识到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认知度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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