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小板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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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输注

血小板输注

F=0.62 ;无脾患者F=0.91 ;脾肿大患者F=0.23 W 为体重(kg),按每kg体重7%的比例 估算患者总血容量 100为调节系数
成 分 输 血 ︱ 浓 缩 血 小 板 输 注 疗 效 判 断
⑤实际血小板回收率(PPR)
是评价血小板输后的实际效果的指标。
通过检测输注血小板1h或24h后血小板计数
输注血小板加重血栓
成 分 输 血 ︱ 浓 缩 血 小 国外以采450ml的1U全血分离制备的血小板 板 定义为1U浓缩血小板, 输 注 使用剂量:依靠临床经验估计, 通常成人单次输注12U;2~3天输一次 儿童按体重大致比例酌情减量
输10U浓缩血小板可升高血小板计数36×109/L
【剂量】 (1)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制品: 国内以采200ml的1U全血分离制备的血小板 定义为1U浓缩血小板,国家表准要求: 血小板含量≥2×1010/L 白细胞残余量≤2.5×108/L 红细胞≤1×109/L 容积为25 ~ 35ml
血小板输注
一、 浓缩血小板: 普通血袋保存24h 血袋保存5天 成 用于各种血小板减少症 分
;
专用
输 【适应证】 血 ︱ (1)治疗性血小板输注:通过输注血小板,补充 浓 有止血功能的血小板,达止血目的 缩 血 ①血小板<20×109/L(再障、白血病、DIC、脾亢、 小 同种免疫或药物介导的血小板破坏等),伴严重出血 板 输 ②血小板不少,但功能障碍,伴严重出血 注 ③大量输血所致的血小板稀释减少 ④急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伴严重出血、
ⅰ)严格掌握输血的指征,尽可能减少输血次数; ⅱ)减少白细胞抗原
ⅲ)对已发生血小板输注无效者,应进行血小板配血
成 分 输 血 ︱ 浓 缩 血 小 板 输 注

血小板输注

血小板输注

血小板输注一、种类和保存1.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采自单个献血者,每单位所含的血小板的浓度为2.0-2.5×1011/250ml,其中白细胞和红细胞的含量低,能有效地减少因输注血小板而产生的同种免疫反应等特点。

一般采用室温22±2℃,不断轻轻振荡的方法保存,保存时间不超过5天。

2.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由200ml全血制备,每单位所含的血小板的浓度≧2.0×1010/20-25ml;由400全血制备,每单位所含的血小板的浓度≧4.0×1010/40-50ml。

一般采用室温22±2℃,不断轻轻振荡的方法保存,保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

通常1个单位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所含的血小板的浓度相当于10个单位由200ml全血制备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所含的血小板的浓度。

二、输注原则与适应症1.血小板生成数量障碍⑴手术患者①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注血小板制剂;②血小板计数<50×109/L应立即输注血小板制剂,使患者血小板计数升至50×1010/L以上才能实施手术;③血小板计数50-100×109/L,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输注血小板制剂;④通常实施头颅、眼部以及脊柱等部位手术,患者血小板计数>100×109/L;实施上腹部手术,患者血小板计数须>70×109/L;实施产科手术,患者血小板计数应血小板计数>50×109/L⑵非手术患者①血小板计数>50×109/L,,可以不输注血小板制剂;②血小板计数<10×109/L,伴有或不伴有龈血、尿血、便血等严重出血,应立即输注血小板制剂;③血小板计数10-50×109/L,伴有皮肤瘀点瘀斑等,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输注血小板制剂;2.血小板功能障碍血小板计数虽正常,但有功能障碍时。

血小板的输注原则

血小板的输注原则

血小板的输注原则1、预防性血小板输注预防性血小板输注仅限于有潜在出血危险的患者,不可滥用,其输注原则如下:①血小板生成障碍的患者,虽然有血小板显著减少,但无明显出血者不输(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长异常综合征等);②血小板数低于20×109/L,虽无出血,但有发热和感染,或存在潜在出血部位者要输;③血小板数低于5×109/L,很容易发生颅内出血,这种患者不论现在有无出血,都应尽快预防性输注血小板;④血小板减少患者要作腰穿、经皮肤的导管植入、经支气管活检、剖腹手术或类似的手术,血小板要提升到至少50×109/L(骨髓穿刺例外);⑤关键部位的手术(如脑、眼睛等),血小板数应提升到100×109/L。

2、治疗性血小板输注治疗性血小板输注一般是指因为血小板计数严重减少或者功能缺陷而导致患者已经发生明显出血或者严重出血倾向时进行的血小板输注治疗。

其主要原则为:①由疾病、化疗或放疗引起的骨髓抑制或衰竭患者,凡血小板数低于20×109/L伴自发性出血者应输血小板。

血小板数低于50×109/L,某些患者也可发生小量出血,一般止血措施无效也可输注血小板;②血小板功能异常:如血小板无力症、尿毒症、严重肝病、某些药物等引起的血小板功能异常伴有出血者;③大量输血所致稀释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数低于50×10⁹/L者④心肺旁路手术:常有血小板功能损伤和某种程度的血小板减少,血小板数低于50×10⁹/L且有伤口渗血不止者;⑤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由于患者体内存在自身抗血小板抗体,输入的血小板很快破坏,故不轻易输注血小板。

有下列情况可输:血小板数在20×109/L以下,伴有无法控制的出血危及生命者;用脾切除治疗本患者术前或术中有严重出血者;⑥新生儿同种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本病有自限性,最长3~4周痊愈。

如有皮肤及黏膜出血者可输血小板。

输注用血小板标准

输注用血小板标准

输注用血小板标准
血小板一个单位30毫升左右。

一个单位的血小板在30毫升左右,在临床上,一般十二个单位的血小板作为一个治疗量,一个治疗量的血小板大概在300毫升。

输注血小板之后多数都可以改善出血的情况,而且有不同程度的血小板提升。

血小板是人体负责止血的血细胞,它具有黏附,聚集,分泌,释放等一系列功能,在人体止血功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血小板数量降低了,人体就有发生出血的风险,血小板数量越低,出血的风险越大,在临床上,急性白血病患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以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患者经常需要输注血小板治疗。

正常血小板100-300×10^9/L,血小板如果低于10×10^9/L,可以预防性输注血小板,血小板如果低于正常,只要有出血情况,均可以输注血小板。

当然,临床上存在血小板输注无效情况。

比如合并感染,脾大。

因此,输注血小板之后检查血常规,观察血小板上升以及出血改善的情况,判断输血小板的疗效。

输注血小板需要在专业医生指导下进行,如有相关需要建议前往医院就诊。

血小板输注事项

血小板输注事项

血小板输注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 输注前要轻轻摇动血袋使血小板悬起,切忌粗鲁摇动,以防血小板受到损伤;
2 因血小板需在22℃振荡条件下保存,从血库取来的血小板应尽快输用,因故(如患者正在高热)未能及时输用,不能放4℃冰箱暂存,应在室温下放置,每隔10~15分钟轻轻摇动血袋(防止血小板发生凝集),最好送回输血科22℃振荡条件下暂存。

3用输液器以患者可以耐受的最快速度输入,一般每分钟80~100滴,以迅速达到一个止血水平;
4血小板价格较贵,血袋中的血小板要尽量输尽。

最好采用双头输血器,当血小板要输完时,将30mL左右的生理盐水通过Y型管移入血袋内冲洗,以使粘附在血袋内壁上的血小板也输给患者;
5 如同时输几种成分血,应优先输用血小板。

血小板输注原则

血小板输注原则

血小板输注原则1. 血小板输注概述血小板是控制出血的重要成分,而某些疾病或医疗操作可能导致患者的血小板数量过低或功能异常,进而引起出血症状。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可能会考虑给患者输注血小板。

2. 适应症血小板输注的主要适应症是血小板减少或功能障碍引起的出血症状,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手术后出血、产后出血、创伤性出血、溶血性尿毒症综合症等。

同时,近年来,血小板输注也被用于治疗某些免疫介导性疾病,如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3. 输注血小板的属性血小板输注的血制品主要由新鲜供血者的全血制备而成,通常称为单采血小板制品。

这种制品在制备过程中不含冻干、冷冻等步骤,因此血小板的活性能够得到有效保留,对于患者的治疗效果也更为明显。

4. 输注血小板的原则在进行血小板输注前,医生需要对患者的病情和身体条件进行评估,并根据具体需要制定输注方案。

一般来说,根据输注目的不同可以区分为预防性、治疗性和急救性输注。

(1) 预防性输注:针对于一些易出血的手术或治疗操作,医生有时会在手术前或操作前给患者输注一定量的血小板,以预防术后或操作后的出血。

(2) 治疗性输注:针对于已经发生出血症状的患者,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输注,包括输注的剂量、次数、时间等。

(3) 急救性输注:针对于出血严重或威胁生命的患者,需要进行急救性输注。

此时医生需要尽快找到血库中符合条件的血小板,进行输注。

5. 输注血小板的注意事项(1) 风险评估:在进行血小板输注前,医生需要详细评估患者的健康状况和出血风险,避免因输注血小板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2) 监测血小板数量:输注血小板后需监测患者的血小板数量,以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输注。

(3) 特殊群体:对于孕妇等特殊群体,需要谨慎使用血小板输注。

6. 结语血小板输注是控制出血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同时也需要谨慎使用,避免因输注产生其他不必要的风险。

因此在进行血小板输注前,医生需要对患者的病情和身体条件进行评估,并根据具体需要制定输注方案。

血小板输注原则

血小板输注原则

血小板输注原则血小板是人体内重要的血液成分之一,它们参与了血液凝固过程中的重要角色。

因此,在某些疾病或手术后,需要进行血小板输注来帮助恢复血液凝固能力。

然而,血小板输注并非简单的治疗手段,它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血小板输注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一、血小板输注的适应症血小板输注是为了补充血液凝固因子,适用于以下情况:1.血小板减少症: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骨髓抑制、化疗后、放疗后等。

2.手术后:如大手术后、器官移植手术后、心脏手术后等。

3.创伤、出血等:如严重创伤、颅脑外伤、消化道出血、内脏破裂等。

4.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小板功能障碍性出血、血小板无力症等。

二、血小板输注的禁忌症血小板输注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

有些情况下,血小板输注反而会加重病情。

因此,下列情况应禁止血小板输注:1.过敏史:如对血小板输注过敏史、过敏体质者。

2.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等。

3.血小板病: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4.出血性疾病:如出血性疾病、血友病等。

5.感染性疾病:如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

三、血小板输注的原则1.血小板输注前应了解病史和临床表现,确定病因和病程,以便明确输注的目的和方式。

2.血小板输注前应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以避免输血不当引起的不良反应。

3.血小板输注前应进行体格检查和相关检查,如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等,以评估患者的血小板功能和凝血状态。

4.血小板输注应选择同组血型、同种血型的血小板,以避免输血不当引起的不良反应。

5.血小板输注应进行逐滴输注,以避免过快输注引起的不良反应。

6.血小板输注后应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如体温、血压、心率、呼吸等,以及出现的不良反应。

7.血小板输注后应定期进行相关检查,如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等,以评估患者的血小板功能和凝血状态。

四、血小板输注的注意事项1.血小板输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和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输血小板的注意事项

输血小板的注意事项

输血小板的注意事项小板输血是一种治疗血小板减少性出血的方法,但是在进行输血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输血的血小板应该来自于供血者的新鲜新鲜全血、血小板浓缩液或冻存血小板制剂。

血小板的保存时间不能超过7天,因为血小板保存时间长了会导致其活性下降。

此外,血小板重组工艺研究表明,新鲜血小板与冷冻贮存血小板相比,对停留性血小板减少性出血更有效。

其次,输血前应确保供血者和接受者的血型相同,以防止输血过程中发生不兼容反应。

输血前,还需要进行患者的免疫学检查,排除特定抗体。

第三,对于需要进行血小板输血的患者,在接受输血前还需要进行一些基本的检查。

例如,要评估患者自身的血小板生成能力和破坏能力,了解血小板减少性出血的病因。

此外,还需要评估患者的凝血功能,以排除其他凝血异常的影响。

第四,对于血小板输血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对于一般患者,每次输血的血小板剂量应该在4~6×10^10/L,而对于严重血小板减少性出血的患者,血小板剂量可以增加到8~10×10^10/L。

需要注意的是,输血的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以防止输血过程中患者发生不良反应。

最后,血小板输血过程中需要密切注意患者的体征和症状的变化。

如出现寒战、发热、皮肤潮红、呼吸急促、胸闷、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并给予相应的治疗。

同时还需要监测患者的血小板计数和凝血功能指标的变化,以及观察输血后病情的改善。

总之,血小板输血是一种治疗血小板减少性出血的有效方法,但在进行输血前需要注意供血者和接受者的血型匹配、患者的免疫学检查、血小板剂量的确定,以及输血过程中患者的体征和症状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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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输注常识
血小板输注是用于预防和治疗血小板功能缺失患者的出血症状,恢复和维持人体的正常止血和凝血功能。

血小板输注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血小板减少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并不适宜输注血小板。

在是否使用血小板输注这一治疗手段之前,应查明引起血小板减少的原因,权衡利弊后再作出决定。

血小板输注有治疗性输注和预防性输注。

有哪些临床情况需要治疗性血小板输注?
治疗性血小板输注用于治疗存在活动性出血的血小板减少病人,然而在血小板计数超过10×109/L时,由血小板减少引起的严重自发性出血发生可能性很小。

1、血小板生成减少引起的出血;
2、大量输血所致的血小板稀释性减少(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 伴有严重出血者);
3、血由疾病、化疗或放疗引起的骨髓抑制或衰竭病人,凡血小板数低于20×109/L自发性出血者应输血小板。

血小板数低于50×109/L 某些病人也可发生小量出血,一般止血措施无效也可输注血小板;
4、血小板功能异常:如血小板无力症、尿毒症、严重肝病、某些药物等引起的血小板功能异常伴有出血者;
5、心肺手术:常有血小板功能损伤和某种程度的血小板减少,血小板数低于50×109/L,且有伤口渗血不止者;
6、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癫(ITP):由于病人体内存在自身抗血小板抗体,输入的血小板快速破坏,故不轻易输注血小板。

有下列情况
可输:①血小板数在20×109/L以下,伴有无法控制的出血危及生命者;②用脾切除治疗本病的术前或术中有严重出血者;
7、新生儿同种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本病有自限性,最长3-4周痊愈。

如有皮肤及粘膜出血者可输血小板;
8、感染和DIC。

有哪些临床情况应考虑预防性血小板输注?
预防性血小板输注仅限于有潜在出血危险的病人,不可滥用。

1、各种慢性血小板生成不良性疾病,虽然有血小板显著减少,但无明显出血者不输(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
2、血小板数低于20×109/L ,虽无出血,但有发热和感染,或存在潜在出血部位者;
3、血小板数低于5×109/L ,很易发生颅内出血。

这种病人不论现在有无出血,都应尽快预防性输注血小板;
4、血小板减少病人要做腰穿、硬膜外麻醉、经皮肤的导管植入、经支气管活检、剖腹手术或类似的手术,血小板要提升到至少50×109/L (骨髓穿刺例外);
5、关键部位的手术(如脑、眼睛等),血小板数应提升到100×109/L。

血小板输注禁忌证
1、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
2、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HUS);
3、肝素诱导性血小板减少症(HIT)。

如何掌握浓缩血小板的输注剂量?
1、手工制备的血小板:成人一次应输8-12个单位,我国规定200ml 全血制备的血小板为1个单位);儿童每10kg体重输2个单位,每单位所含血小板数应大于或等于2.0×1010/L个;
2、血细胞分离机制备的血小板:1袋血小板的最低计数应大于或等于2.5×1011/L个(约等于10单位手工制备血小板)。

成人每次应输1袋;儿童酌情而定。

受血者有哪些因素可影响血小板输注的疗效?
1、病人产生了同种免疫,使输入的血少板迅速破坏;
2、病人有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使输入的血小板破坏增多;
3、病人有发热、感染、DIC和活动性出血等,使血小板损耗过多;
4、在血小板输注前3天,病人服了阿斯匹林类药物,损害了血小板功能;
5血小板在制备、保存过程中数量减少和质量受损。

血小板输注无效应何处理?
1、供者选择,HLA相合供者,ABO和Rh相合供者,血小板特异性抗原相合供者。

2、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的应用;
3、血浆置换;
4、免疫抑制剂;
5、抗纤溶药物。

血小板输注疗效评价
1、临床止血效果;
2、循环血中血小板计数;
3、患者体内血小板存活时间;
4、血小板功能检测。

血小板输注常用CCI值来表示输注效果。

CCI=(输注后血小板计数-输注前血小板计数)(1011)×体表面积(M2)/输入血小板总数(1011)
注:输注后血小板计数为输注后1小时测定值,CCI>10者为输注有效。

输注后血小板计数为输注后24小时测定值,CCI可了解血小板存活率,决定血小输注频率。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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