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作者:会计处发布时间:2016-11-01 浏览次数: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设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是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支等情况的书面文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等有关附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我们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
最新卫生院财务制度

最新卫生院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卫生院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卫生院财务安全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核算1.会计主体:卫生院为会计主体,具有独立核算、独立财务的经济实体。
2.会计对象:卫生院的会计对象包括单位内所有财产、权益、负债和收入、支出。
3.会计期间:卫生院的会计期间为每年度,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4.会计核算单位:卫生院设立会计核算单位,负责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
三、财务制度1. 财务预算:卫生院每年度制定财务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产负债预算等。
2. 财务管理:卫生院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权责,规定财务管理程序和流程。
3. 财务档案:卫生院建立健全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报表等进行存档管理,确保财务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4. 财务监督:卫生院要建立健全的内部财务监督机制,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加强财务风险的监测和分析。
5. 资金管理:卫生院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控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6. 资产管理:卫生院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定期对卫生院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
7. 财务报告:卫生院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报告制度,制定财务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
四、财务监督1. 监督机构:卫生院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2. 监督内容:财务监督机构要对卫生院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报告等方面。
3. 监督方式:财务监督机构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财务核查等方式对卫生院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五、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卫生院将依法给予处理,包括责令退还违规所得、罚款、停职、调整岗位等处罚。
2. 对于严重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卫生院将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基层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基层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一、概述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基层卫生机构承担着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
基层卫生机构的运作需要遵循一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对于基层卫生机构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财务管理制度基层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制度、财务核算制度和财务审核制度。
1.财务预算制度(1)基层卫生机构应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包括年度收支预算和项目预算。
收支预算应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机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预算应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需求和重点建设项目编制。
(2)财务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进行合理测算,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财务核算制度(1)基层卫生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报表分析等内容。
(2)财务核算应按照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3.财务审核制度(1)基层卫生机构应建立财务审核制度,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和外部审计监督,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2)财务审核应及时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资金管理制度基层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日常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和特种基金管理。
1.日常资金管理(1)基层卫生机构应建立日常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付、银行存款、日常支出和票据管理等内容。
(2)资金收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项目资金管理(1)基层卫生机构应按照项目需求建立专门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结余进行专项核算。
(2)项目资金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进行使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特种基金管理(1)基层卫生机构应建立特种基金管理制度,包括医疗保障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等。
(2)特种基金应按照专项规定进行使用,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7.1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财会便[201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目前,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施行的是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6号)。
该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施行以来,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以“保基本、强基层”为重心的医疗卫生改革不断深入,财政预算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管理模式、业务内容和财政资金保障力度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产生了显著差异,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模式的转变,也无法满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亟待改革。
为此,我们及时启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调研工作,经过充分调研、反复修订,拟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着力于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模式转变和强化财政预算资金管理需要,确保会计核算在全面、真实地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模式基础上,切实满足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
与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相比,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为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模式转变,涵盖预算“收支两条线”和“非收支两条线”两种管理模式。
二是为适应强化财政预算管理需要,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基础,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在取得时直接列入支出,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三是为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的需要,全面调整会计科目设置和财务报表构成。
例如,为适应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改革,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增加“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用来全面反映财政预算资金的收支情况;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不再将药品收支作为一级会计科目单列,而将“药品收入”和“药品支出”分别纳入“医疗收入”和“医疗卫生支出”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为增强会计信息完整性,将基建工程项目纳入会计核算流程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反映,并设置“基建收支表”专门用于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建工程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等。
基层医疗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坚持科学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财务组织机构及职责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定。
四、财务收支管理1. 财务收支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合法、合规、合理。
2. 财务收支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应严格执行。
3. 财务收入应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挪用。
4. 财务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5. 财务支出应实行招标采购,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固定资产管理1. 固定资产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登记、核算。
2. 固定资产购置应遵循节约、实用、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3. 固定资产折旧、报废、处置等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六、财务报告与监督1. 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按时编制和报送。
2. 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等进行定期审计。
3. 财务管理部门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 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讲解补充资料

与医保机构结算时-源自贷:银行存款 贷:医疗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医疗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医疗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医疗款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收医疗款(医保金) 贷:医疗收入 借:预收医疗款 贷:应收医疗款(医保金)
非收支 两条线
与病人结算医疗款时
应收医疗款(医保金) 贷:医疗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医疗款(医保金)
应收医疗款(医保金)
贷:待结算医疗款 与医保机构结算时 月末或规定时间 计算应缴金额 实际上缴时 取得专户返还时 收到预付医保金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医疗款(医保金) 借:待结算医疗款 借:应缴款项 借:银行存款 -
借:预收医疗款 贷:应收医疗款(医保金)
贷:应缴款项/医疗收入
医保结算模式 收支管理模式
按月或实时结算 -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总额预付 借:银行存款 贷:待结算医疗款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待结算医疗款
预付需结算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医疗款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收医疗款(医保金) 贷:待结算医疗款
收到预付医保金时
与病人结算医疗款时 收支两 条线
关于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附件2: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制度及《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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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和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财务管理、明确财务活动的程序和规范、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保护国家资产安全,保障财务信息的有效运用,提高财务管理
水平制定的重要法规。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财务会计制度的不
完善或一些特殊情况的产生,就需要进行补充规定,以保证制度的适应性
和灵活性。
首先,对于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会计核算范围进行补充规定。
在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中,对于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会计
核算范围并没有具体的规定。
因此,可以根据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
实际情况,明确财务会计核算的范围,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所
有者权益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可以根据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特殊
需要,增加对特定项目的财务会计核算规定,提高对财务活动的监控和控制。
其次,对于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会计凭证的管理和使用进
行补充规定。
财务会计凭证是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因此,在财务会计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医院和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会计凭证的种类、格式、使用范围、填制要求等方
面的内容。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财务会计凭证的管理,确保财务会计凭证
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此外,对于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进行补
充规定。
财务报表是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信息的重要展示形式,
是各方了解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健康状况的重要途径。
因此,在财务会计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表
的编制要求、报送时间、报送单位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应加强对财务
报表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最后,对于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强规定和约束。
资金是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的重要支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直接影响到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效益和财务健康状况。
因此,
在财务会计制度中,应加强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管理的规定和
约束,包括资金收付的程序和要求、资金监督和控制机制、资金使用的范
围和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
金使用行为的监督和审核,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综上所述,针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不完善或一
些特殊情况的产生,需要进行补充规定,以保证制度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通过补充规定,可以进一步明确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核算范围、财务会计凭证的管理和使用、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资金管理和使
用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