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不允许自带酒水属于违法
浅谈酒店禁止自带酒水

浅谈“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姓名:XXX摘要:酒店“谢绝自带酒水”的问题已经由来已久,本篇论文主要浅谈对于这一规定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主要的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和24条规定。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关于“谢绝自带酒水"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酒店“谢绝自带酒水"有违法之说的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9条和第24条的规定。
下面就酒店“谢绝自带酒水”谈一谈我的看法:1、消费者和酒店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都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自带酒水是一种自发的行为,是一种缺乏统一规范的无序现象,它既不是法定的权利,也不是消费者与酒店经营者协商成立合同中约定的权利。
消费者和饭店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消费者需要什么酒水是消费者的权利,酒店卖什么酒水是《公司法》中赋予酒店的自主经营的权利.《消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这是我们通常所称的消费者的交易自主选择权规范。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是一种无限的权力,只是在商家提供的商品范围内的一种自主选择的权利。
如果一家酒店没有经营你要喝的酒水,你就应再选一家有你所需要的酒水的酒店,这是正当的行使选择权,如果这家酒店不让你走,那是侵犯了你的选择权。
如果这家酒店没有你所需要的酒水,你就带一瓶,这和到李宁专卖店非要买金利来的产品一样,是一种无理要求,带有强买的嫌疑。
另外,酒店不仅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也有选择消费者的权利,任何一家酒店都不可能满足所有消费者的需求,只能满足其中的一部分,酒店的分等定级就是为了方便消费者的选择.所以,谢绝自带酒水的酒店,就不希望带酒水的顾客成为自己的目标市场,因此,要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最好到让带酒水的酒店去消费,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消费者选择酒店的权利.2、“谢绝自带酒水”是事先告知消费者,则依法保证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ktv员工守则(5篇)

ktv员工守则(5篇)ktv员工守则(通用5篇)ktv员工守则篇11.上下班不在规定时间内打卡,上下班不走规定的员工通道者扣罚10元;2.上下班或上司及有关部门召集时间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者扣罚10元;3.工号、制服不整洁、皮鞋不光亮、佩带手饰每项扣罚10元;4.男员工留奇异长发,女员工留长指甲或涂深色指甲油者扣罚10元;5.准备工作不充分者扣罚10元;6.在营业厅内随地吐痰、丢杂物者扣罚10元;7.站姿、行走不符合规范,在营业场地搭肩拉手或横排行走或同客人抢道者扣罚10元;8.在营业场地哼歌曲、吹口哨、高声喧哗、谈笑、奔跑、聚众闲谈、唱歌、会客、嚼口香糖者扣罚10元;9.不清楚老客姓名及服务中不以客人贵姓尊称客人者扣罚10元;10、不熟悉包厢房号者扣罚10元;11.将客人带错房间者扣罚20元,同时承担由过失造成的一切损失;12.进入房间未敲门者扣罚20元;13.不注意房卡的填写规范及私自涂改房卡扣罚20元;14.工作中不使用礼貌用语者一次扣罚10元,二次扣罚30元;15.工作散漫,粗心大意者一次扣罚10元,二次扣罚30元;16.对客人评头论足,指手划脚者一次扣罚20元;17.员工不得擅换班次扣罚20元;18.饭堂以外的地方进食,或吃宵夜超过时间,不按班次提前吃夜宵者扣罚10元;在房内吃罚30元.19.未交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内容不详尽者扣罚10元;20.下班时未作交接工作,私自下班者按早退处理并扣罚10元;21.未准时到指定地点站位,客到前私自休息和擅自离岗、串岗扣罚20元;22.进公司未将手机开震动,扣罚20元;23.见到客人不主动打招呼,对客人视而不理,表情冷漠扣罚20元;24.对上司不礼貌,见到上司未称呼其职称,不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扣罚50元,并签警告书,严重者解雇处理;25.工作前饮酒,带有醉态上班扣罚50元,情节严重做停岗处理严重者解雇处理;26.上班时间饮水不得食用冰粒及柠檬及公司杯具扣罚20元;27.工作平淡、碌碌无为、无竞争求胜意识、不听劝解和不思进取者扣罚50元,并签警告书,严重者解雇处理;28.工作不主动、不协调、相互推卸责任和指责、造成工作混乱、管理困难或失效,办事不速者30.压制合理化建议,损害员工积极性,阻碍上下级沟通的行为扣罚100元并签警告书,严重者解雇处理;31.对下属不良行为不及时批评指正或纵容放任,好坏不分,奖罚不明扣罚100元并签警告书,严重者解雇处理;32.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者扣罚50元并签警告书,严重者解雇处理;33.不求进取、不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培训、纪律散漫、考核成绩不合格扣罚50元并签警告书,严重者解雇处理;34.对违章情况不及时和不如实上报徇私包庇扣罚50元并签警告书,严重者解雇处理;35.员工不得带现金上岗扣罚50元,情节严重解雇处理;36.员工更衣柜不能存放公司物品违者扣罚50元,严重者解雇处理;37.严禁在工作现场吸烟扣罚50元并签警告书,严重者解雇处理;38.在公司内吵架三次和斗殴一次者,无论谁对谁错,或在公司内恐吓、威胁危害宾客及同事将立即开除;39.请病假需要持有区级医院以上的病历卡,请假条及医疗费用单三证齐备方可生效;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以书面行式抵交到部门经理,两天以上需交到总办批准;旷工一天扣三天,两天扣六天,连续旷工达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2次者将立即开除;40.有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者将立即开除,同时承担由过失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立即开除;41.工作时间服食麻醉药物者将立即开除;42.行为不端、作风不轨、丧失人格、店格和国格,将犯罪分子带进营业场所作案者将立即开除;43.偷营业场所客人及同事财物者将立即开除;44.制造谣言,恶意中伤公司或员工者,扣罚100元并签警告书,严重者将立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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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治安管理制度
制度管理是高效管理的唯一出路和办法。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ktv治安管理制度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ktv治安管理制度【1】
为了维护XXKTV治安秩序,减少违法犯罪的滋生,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制定本制度: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设置有色情、淫秽内容的装饰物
和色情按摩、卖淫漂娼的设施。
禁止在场所内进行以营利为目地的陪侍、卖淫、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严格从业人员登记备案。
对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照片、身份
证号码进行核实,禁止聘用有卖淫漂娼违法犯罪行为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建立并完善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营业日志登记制度、治安
防范责任制度、内部安全巡查制度、应急预案齐全。
最低消费合法与否

人民日报:“最低消费”行规造成极大餐饮浪费2013-02-13 02:49:00 来源: 人民日报(北京) 有14129人参与春节期间,阖家外出用餐的人越来越多,但一些饭店设置的最低消费,却让人“有点烦”。
表面上看,包间费、服务费、人均标准等餐饮业的“行规”,似乎属于市场行为。
但实际上,这些条款让消费者不能充分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法律禁止的强制性消费,也就是“霸王条款”。
更重要的,最低消费在侵犯合法权益的同时,迫使消费者无奈中多点菜、点“硬菜”,每每吃不完、喝不掉,造成极大的餐饮浪费,客观上助推了讲排场、好面子的风气。
从饭店到KTV,从手机套餐到婚纱摄影,一些领域最低消费的行规陋俗,习见而不可小觑。
“最低消费”行规源自法律观念的淡薄,也折射出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主动撕下最低消费的价签,不仅会在喜庆祥和中赢得更多客源,更将从全社会文明理性的消费氛围中,收获企业长期成长的文化红利。
“俭,德之共也”。
新春新风,也期待能挥别最低消费,形成行业新风、文明新风。
“最低消费”你情我愿,非“霸王条款”导语:《人民日报》近日发文称,春节期间,部分饭店设置的“最低消费”让消费者不能充分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霸王条款”。
事实上,餐饮业的“最低消费”是商家正常的“觅价行为”,并未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更不是“霸王条款”。
[详细]“霸王条款”以垄断为前提,餐饮业竞争激烈,消费者选择众多“霸王条款”是“最低消费”遭到批评的原因之一。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
在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而消费者别无选择时,才会产生霸王条款。
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2012年第三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显示,截止2012年3季度,北京地区拥有星级酒店共593家,其中五星级酒店62家,四星级酒店124家,三星级酒店209家,二星级酒店180家,一星级酒店18家。
ktv货物管理制度

ktv货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KTV货物管理,保护KTV财产安全,维护KTV正常经营秩序,制定本货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KTV内所有货物的管理。
第三条 KTV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背。
第四条 KTV财产安全由全体员工共同维护,任何员工都有义务配合完成货物管理工作。
第五条 KTV将建立健全的货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程序,切实维护KTV的财产安全。
第二章货物管理责任第六条 KTV将设立货物管理部门,对所有货物负责。
货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定期盘点货物清单,分类管理货物,保证货物安全等。
第七条KTV经理将对货物管理部门负总责,对货物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货物管理部门将对KTV内所有货物负有监管责任,包括各种设备,家具,饮品,食品等。
第九条 KTV内所有员工对自己负责工作区域内的货物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发现问题需要及时上报。
第十条设备管理部门将对KTV的音响,灯光等设备负有监管和维护责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第三章货物管理流程第十一条货物管理部门将负责制定货物的采购计划,根据KTV的经营情况确定货物种类和数量。
第十二条货物采购将由货物管理部门进行,必须经过经理的审批。
第十三条货物入库将由专人进行,入库前必须对货物进行验收和登记。
第十四条 KTV内所有员工在使用货物时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擅用。
第十五条货物出库将由货物管理部门进行,出库前必须经过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对于过期或损坏的货物,需要及时报废,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第四章货物管理安全第十七条 KTV将安排专人进行货物管理,保证货物的安全。
第十八条 KTV将设立安保部门对KTV财产进行安全保护。
第十九条 KTV将建立货物管理的监控系统,对KTV内所有货物进行监控和记录。
第二十条 KTV内所有员工必须遵守KTV的安全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整货物的位置或数量。
第二十一条 KTV将对KTV内所有货物进行保险,保障财产的安全。
ktv员工守则(通用5篇)

ktv员工守则(通用5篇)ktv员工守则篇11.上下班不在规定时间内打卡,上下班不走规定的员工通道者扣罚10元;2.上下班或上司及有关部门召集时间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者扣罚10元;3.工号、制服不干净、皮鞋不光亮、佩带手饰每项扣罚10元;4.男员工留奇异长发,女员工留长指甲或涂深色指甲油者扣罚10元;5.预备工作不充分者扣罚10元;6.在营业厅内随地吐痰、丢杂物者扣罚10元;7.站姿、行走不符合规范,在营业场地搭肩拉手或横排行走或同客人抢道者扣罚10元;8.在营业场地哼歌曲、吹口哨、高声喧哗、谈笑、奔跑、聚众闲谈、唱歌、会客、嚼口香糖者扣罚10元;9.不清晰老客姓名及服务中不以客人贵姓尊称客人者扣罚10元;10、不熟识包厢房号者扣罚10元;11.将客人带错房间者扣罚20元,同时担当由过失造成的一切损失;12.进入房间未敲门者扣罚20元;13.不留意房卡的填写规范及私自涂改房卡扣罚20元;14.工作中不使用礼貌用语者一次扣罚10元,二次扣罚30元;15.工作散漫,马虎大意者一次扣罚10元,二次扣罚30元;16.对客人评头论足,指手划脚者一次扣罚20元;17.员工不得擅换班次扣罚20元;18.饭堂以外的地方进食,或吃宵夜超过时间,不按班次提前吃夜宵者扣罚10元;在房内吃罚30元.19.未交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内容不详尽者扣罚10元;20.下班时未作交接工作,私自下班者按早退处理并扣罚10元;21.未准时到指定地点站位,客到前私自休息和擅自离岗、串岗扣罚20元;22.进公司未将手机开震惊,扣罚20元;23.见到客人不主动打招呼,对客人视而不理,表情冷漠扣罚20元;24.对上司不礼貌,见到上司未称呼其职称,不听从上司的工作支配扣罚50元,并签警告书,严峻者解雇处理;25.工作前饮酒,带有醉态上班扣罚50元,情节严峻做停岗处理严峻者解雇处理;26.上班时间饮水不得食用冰粒及柠檬及公司杯具扣罚20元;27.工作平淡、碌碌无为、无竞争求胜意识、不听劝解和不思进取者扣罚50元,并签警告书,严峻者解雇处理;28.工作不主动、不协调、相互推卸责任和指责、造成工作混乱、管理困难或失效,办事不速者30.压制合理化建议,损害员工乐观性,阻碍上下级沟通的行为扣罚100元并签警告书,严峻者解雇处理;31.对下属不良行为不准时批判指正或纵容放任,好坏不分,奖罚不明扣罚100元并签警告书,严峻者解雇处理;32.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者扣罚50元并签警告书,严峻者解雇处理;33.不求进取、不参与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培训、纪律散漫、考核成果不合格扣罚50元并签警告书,严峻者解雇处理;34.对违章状况不准时和不照实上报徇私包庇扣罚50元并签警告书,严峻者解雇处理;35.员工不得带现金上岗扣罚50元,情节严峻解雇处理;36.员工更衣柜不能存放公司物品违者扣罚50元,严峻者解雇处理;37.严禁在工作现场吸烟扣罚50元并签警告书,严峻者解雇处理;38.在公司内吵架三次和斗殴一次者,无论谁对谁错,或在公司内恐吓、威逼危害来宾及同事将马上开除;39.请病假需要持有区级医院以上的病历卡,请假条及医疗费用单三证齐备方可生效;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以书面行式抵交到部门经理,两天以上需交到总办批准;旷工一天扣三天,两天扣六天,连续旷工达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2次者将马上开除;40.有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者将马上开除,同时担当由过失造成的一切损失将马上开除;41.工作时间服食麻醉药物者将马上开除;42.行为不端、作风不轨、丢失人格、店格和国格,将犯罪分子带进营业场所作案者将马上开除;43.偷营业场所客人及同事财物者将马上开除;44.制造谣言,恶意中伤公司或员工者,扣罚100元并签警告书,严峻者将马上开除。
KTV规章制度

KTV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KTV场所的正常经营秩序,维护顾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场所管理。
1. 严格执行营业时间,不得超时营业或提前关闭。
2. 严禁在KTV场所内吸烟,不得在禁烟区域吸烟。
3.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KTV场所。
二、顾客行为。
1. 顾客应文明用餐,不得大声喧哗或者打闹。
2. 禁止在KTV场所内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3. 顾客应尊重员工,不得进行辱骂、恐吓等不文明行为。
三、员工管理。
1. 员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2. 员工应穿着整洁,不得穿着不雅或不规范的服装。
3. 员工应礼貌待客,不得对顾客进行不良态度或服务。
四、安全管理。
1. KTV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保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2. KTV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 在紧急情况下,应按照预案进行安全疏散和救援。
五、其他规定。
1. 禁止未经许可擅自在KTV场所内进行商业广告宣传或销售行为。
2. 禁止未经许可在KTV场所内进行录音、录像等行为。
3. 违反规章制度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被禁止进入KTV 场所。
以上规章制度,经KTV场所所有者或经营者制定,凡进入KTV 场所的顾客和员工,均应遵守并执行。
对于违反规定者,将按照相应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希望广大顾客和员工共同遵守,共同维护KTV场所的良好秩序。
KTV不允许带酒水的条款是否属于违法

KTV不允许带酒⽔的条款是否属于违法
去KTV常见到“谢绝外带酒⽔”字样的规定,这⼀规定条款违法吗?顾客到KTV消费与店家形成的是⼀种服务合同关系,⽽“谢绝⾃带酒⽔”属于不成⽂规定,显失公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以及第11条,这种店堂公告侵犯了消费者的⾃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是⽆效的。
接下来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
⼀、KTV不允许带酒⽔的条款是否属于违法
违法。
KTV“谢绝⾃带酒⽔”属于霸王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等⽅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效。
⼆、KTV“谢绝⾃带酒⽔”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三、什么是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是⼀些经营者单⽅⾯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或者⾏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最⾼⼈民法院表⽰,餐饮⾏业中的“禁⽌⾃带酒⽔”“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纠纷,可以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捍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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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不允许自带酒水属于违法
ktv不允许自带酒水属于违法ktv“谢绝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ktv不允许自带酒水违法吗
ktv“谢绝自带酒水”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什么是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2015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捍卫自身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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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的特征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