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郎社区计生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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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以自愿参加的计划生育工作者和相关机构为会员,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独立自主,公开透明,服务会员,促进合作,推动创新。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会员大会行使的主要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协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会费收缴标准,组织会员交流和合作,代表协会参与相关活动等。

第八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由理事会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担任。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组织会员活动和培训,维护会员权益和形象,提供相关服务和咨询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两类。

第十条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认同协会宗旨和工作原则,有志于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机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与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认同协会宗旨和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加入协会的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缴纳会费并领取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费收入、捐赠和资助、项目拨款等。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基本法规。

1.2 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群众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致力于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人口与家庭发展的和谐稳定。

1.3 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全面二孩政策,促进人口素质提升,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

二、组织机构2.1 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2.2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会员大会行使选举、决策、监督等职权。

2.3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协会日常运作等。

2.4 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理事会聘请专职秘书长领导,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

三、职责和权益3.1 协会的主要职责是:3.1.1 宣传和推广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理解;3.1.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培训和宣传活动,提供相关服务;3.1.3 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和专业支持;3.1.4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动妇女儿童发展事业;3.1.5 开展人口与家庭发展研究,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3.2 协会的权益包括:3.2.1 依法享有组织自主权,自主决定工作计划和项目;3.2.2 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和决策的咨询和建议权;3.2.3 合法开展募捐和筹款活动,接受社会捐赠;3.2.4 依法享有财产和合法权益保护。

四、会员管理4.1 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4.2 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必须符合协会会员条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3 团体会员是指经过协会批准加入的组织机构,包括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计生协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和运行机制,促进计生事业的发展和服务的提供。

1.2 计生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1.3 计生协会的宗旨是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提倡健康生育观念,开展相关服务和宣传教育。

二、组织机构2.1 计生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2.2 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负责制定章程、决定重大事项,并监督协会的工作。

2.3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执行。

2.4 秘书处是协会的专职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和协调工作。

三、会员管理3.1 计生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包括计生工作者、学者、研究人员等,单位会员包括相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3.2 会员享有参预协会活动、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权参选和被选举担任协会职务。

3.3 会员应当遵守章程和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预协会的工作和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四、运行机制4.1 计生协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遵守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4.2 计生协会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生育观念,推动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和发展。

4.3 计生协会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促进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提高计生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4.4 计生协会开展社会服务和援助活动,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提供咨询、培训、医疗等服务,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4.5 计生协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运作,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章程修改5.1 计生协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全体味员的讨论和表决通过。

5.2 对章程的修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的宗旨、任务,不得伤害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4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24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24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引导人口发展合理、协调、可持续,促进人口质量提升,维护计划生育法律的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中文名称为“2024计划生育协会”,英文名称为“2024 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

第三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是一个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发挥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五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开展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宣传、培训、咨询等活动,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促进人口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选举产生协会领导,监督协会的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等组成,主席团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会工作。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具体执行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决议,协调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第三章会员规定第十一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十二条单位会员是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得到本协会认可的相关组织。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是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并得到本协会认可的个人。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资格,并有权参与协会的相关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优惠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不得有损于协会的声誉和利益,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人口质量,维护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成立计生协会。

第二条计生协会是一个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以自愿参加的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基础,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计生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计划生育方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维护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关系,促进人口质量的提高,服务社会公众,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计生协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五年,由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由主席团领导。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工作的决策和执行。

第八条专业委员会是计生协会的专业组织,由会员自愿参加,负责研究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第九条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任务和职责第十条计生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2. 推动计划生育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3.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5.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一条计生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益。

第十二条计生协会依法制定会员权益保障制度,确保会员享有平等的参预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协会名称为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目的:协会旨在推动和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3 法律依据:本协会依法成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4 组织形式: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组织结构2.1 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2 理事会: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3 监事会: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协会的财务和活动进行监督。

2.4 秘书处:协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和具体事务。

三、会员管理3.1 会员资格:凡符合本协会章程规定和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3.2 会费缴纳: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具体标准由理事会确定。

3.3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预协会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选举等权益。

3.4 会员义务: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和事务。

四、财务管理4.1 资金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资助、项目收入等。

4.2 财务管理: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按照像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

4.3 财务公开:协会应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五、章程修订5.1 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须经会员大会通过,修订案需提前公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5.2 修订原则:章程的修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协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六、附则6.1 解散程序:协会解散须经会员大会通过,解散决定需提前公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6.2 财产处理:协会解散时,其财产将依法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分配。

6.3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有与之前制定的章程冲突的规定,以本章程为准。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成立计生协会。

第二条计生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第三条计生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计生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计生协会的发展战略、章程修改、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成员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常务理事会负责计生协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七条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计生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会员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计生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计生协会并认同协会宗旨的个人。

个人会员享有参预协会事务、参预决策、提出建议等权利。

第十条单位会员是指自愿加入计生协会并认同协会宗旨的组织机构。

单位会员享有参预协会事务、参预决策、提出建议等权利。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会费,并遵守计生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计生协会的财务收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计生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会员公开财务报告。

第五章活动开展第十四条计生协会可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培训研讨会、调研调查、公益慈悲等活动,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第十五条计生协会可以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组织开展合作交流,共同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

第六章章程修改第十六条计生协会的章程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决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章程修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生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管理、财务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章程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章程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章程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组织章程
1.1 名称
本组织名称为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目的
协会的宗旨是:面向全社会,推进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提高生育率的科学性和文化性,维护国家和家庭的利益,全面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1.3 组织形式
本协会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以自愿加入、平等互助、协作共赢、普及教育、服务社会为基础的群众性组织。

1.4 组织结构
本协会设主席团、秘书处、妇女委员会、青年委员会、自然委员会、防治艾滋病和传染病委员会、宣传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等部门。

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1 公共教育
推广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科技知识,普及科学生育保健知识,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意识和科学素质。

2.2 经济激励
在计划生育政策和经济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健和教育的激励政策。

2.3 法律保障
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保健和建设等方面的法规制度的推广和宣传,以及加强权益保障。

2.4 服务网络
建设和扩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以城市和农村卫生机构为主体,构建覆盖城乡、全面服务、科技创新、特色鲜明的计划生育服务网。

2.5 信息化应用
加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网络化、知识共享、管理精细化、服务规范化和应用智能化。

2.6 社会参与
鼓励多元化、协同创新的社会力量参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注度和投入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结语
以上是本协会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组织章程和工作计划,希望可以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共同推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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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划生育
协会章程
(草案)
总则
第一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生协会承认《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动员广大居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教育。

第二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民主原则.
第四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会员带动广大职工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协调和指导计生协会组织广大居民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为广大居民服务。

第五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接受上级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指导,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做好本社区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关爱女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协助所在街道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
第七条根据广大居民需求,努力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和能力,组织和带动广大居民大力弘扬新型社会主义生育文化,走健康、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和谐之路。

(一)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广大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积极帮助困难居民特别是独生子女贫困家庭,解决她们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
(三)向广大居民尤其是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南京市婚育服务卡,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 (四)向广大居民传播避孕节育等知识和信息,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引)产;
(五)反映居民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诉求,履行民主参与与民主监督职能,维护居民尤其是女性的合法权益;
(六)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和扶贫济困、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新风尚,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
化。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生协会员为个人会员。

凡承认并遵守《章程》,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均可以自愿申请成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个人须向计生协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成为个人会员,并颁发会员证。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的个人应书面通知计生协,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听取和审议计生协工作报告,了解计生协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3、享受有关会员优惠政策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4、对本级计生协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计生协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有下例义务
1、遵守计生协《章程》;
2、依法实行计划生育;
3、致力于实现计生协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4、参加计生协活动;
5、反映居民诉求;
6、计生协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个人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对因病、外出等原因长期不能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会员,经理事会批准,可以劝其退会。

退会、被取消会员资格、被劝退会的个人,两年后如具备入会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权是:
(一)制订、修改计生协《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计生协发展方向;
(三)审议和批准计生协工作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
(五)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
前或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名额及分配,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会议规模、会员总数和计生协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确定。

重视会员代表的广泛性和性别平等。

第十五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生协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从有被选举权的会员代表中,根据政治业务素质高,发掘整合资源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性别平等的要求,选举组成。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负责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选举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四)发挥自身优势,发掘整合社会资源;
(五)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理事缺额或需要更换时,由缺额或更换理事的单位提出补充或更换人选,经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由理事会确认。

第十七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生协常务理事会,按照议事、决策、协调能力强的要求,由理事会在理事中选举组成。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负责落实理事会的决议。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重大事项临时召开,情况特殊时可通过通讯
等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召开理事会;
2、研究计生协发展战略、发掘整合资源、加强制度建设等关系计生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事项;
3、聘任或解聘秘书长、副秘书长;
4、调查了解联合会工作情况,为改进计生协工作提出建议;
5、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生协理事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为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副会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超过任职期限和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延长任期和任职。

第二十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生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条会长的职责是:
(一)代表理事会领导计生协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组织研究和解决计生协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四)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履行理事会确定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二条副会长的职责是:
(一)协助会长组织研究、解决计生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受会长委托主持计生协的日常工作,召开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组织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关计生协自身建设、提高素质、水平的决议;
(四)批准并签署或授权签署使计生协承担责任的重要合同、文本、文件;
(五)受会长委托,领导、督促办事机构的工作。

第五章办事机构
第二十三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生协的办事机构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和副会长工作提供服务,负责落实上级机构的各项决议。

第二十四条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
(一)协调和组织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工作;
(二)加强同理事、常务理事的联系、协调;
(三)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业务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章财务管理和审计
第二十五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生协经费的主要来源:(一)拨付的经费;
(二)社会和个人捐赠;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江宁街道陆郎社区计生协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经费来源、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江宁街道陆郎社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2009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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