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经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自愿利用相协调。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不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别、残疾、年龄环境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生活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计划生育协会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多地表达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具体利益。
目标是: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国内,交流工作经验;在国际,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
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为了实现自身的宗旨和目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接受捐赠或资助;借款、贷款或开展有偿服务;进行广告、募捐等活动;开展慈善事业;开展实现协会目标完成所必须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都有资格成为协会会员。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章程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章程是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
拟起章程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在村两委领导下的为计划生育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对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任务,开展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任务第三条:团结与组织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人士和志愿工作者,为控制人口为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为繁荣本村作出贡献。
第四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活动,普及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普及人口理论知识,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第五条:组织理事会和会员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六条:会同有关单位,编印计划生育方面宣传资料,组织宣传刊。
第七条:开展与外地合作交流活动,根据情况同兄弟村计划生育组织建立协作关系。
第三章组织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各级计划生育协会选出的代表、团体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
第十条:协会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二、修改章程;三、选举理事会理事。
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协会的工作。
理事会职权:一、召集代表大会;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三、制定组织规章和其它规章;四、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秘书长;五、决定其它重大问题。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理事缺额时,由缺额理事所代表的地区单位提出继任人选,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协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22人组成。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健康与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计生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 计生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1)会员大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2)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3)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三、会员权益1. 计生协会会员应当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1)参与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2)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
(3)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参与协会的决策和活动。
(4)享有协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履行会员义务,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2. 计生协会应当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促进会员的参与和发展。
四、协会任务1. 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
2.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研和研究,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建议。
3. 协助政府部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提供协助和支持。
4.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意识和素质。
5. 维护人民的生育权益,推动人口健康与社会稳定的发展。
6. 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协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财务管理1. 计生协会依法自主进行财务管理,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
2. 计生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3. 计生协会的财务收支应当用于协会的正常运营和开展相关活动,不得用于营利性经营。
六、章程修改1.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由会员大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2. 本章程的修改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由计划生育工作单位、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计划生育科研机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构和其他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组成。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推动科技创新,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素质;3. 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4. 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法治化进程;5. 开展国内外计划生育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会员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形式为会员制。
第六条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包括计划生育工作单位、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计划生育科研机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构和其他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
个人会员包括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家学者、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等。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单位会员有参预协会管理和决策的权利,有推荐和选举协会领导机构成员的权利;2. 个人会员有参预协会管理和决策的权利,有推荐和选举协会领导机构成员的权利;3. 会员有参预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有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4. 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履行会员义务,支持和参预协会的工作。
第八条会员的加入和退出:1. 单位会员的加入和退出由协会领导机构审核决定;2. 个人会员的加入和退出由协会领导机构审核决定。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九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和社会发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计划生育协会,英文名称为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简称FPA。
第三条本协会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倡导科学合理的生育观念,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地区的计划生育协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重要事项,监督协会工作等。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组织协会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会员资格,管理协会财务等。
第十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指同意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的个人、组织和单位。
第十三条特邀会员是指在计划生育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和单位,由理事会特邀加入。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表达意见和建议、获取协会资源等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并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本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第五章业务范围第十九条本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1.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倡科学合理的生育观念;2.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动性别平等和家庭和谐;3.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咨询,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4. 促进人口和社会发展,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5. 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推动国际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东营区史口镇计生协会章程

东营区史口镇计生协会章程
一、引言
为了规范我国东营区史口镇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全镇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协会宗旨
本协会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倡导社会主义生育观念,促进全镇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会员资格和义务
1.会员资格:本协会会员为全镇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民。
2.会员义务:会员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参加协会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四、组织架构
1.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单位代表选举产生。
2.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3.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单位代表选举产生。
五、协会活动
1.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普及计划生育知识。
2.开展计划生育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组织会员参加计划生育培训,提高会员业务能力。
4.开展计划生育公益活动,关爱计划生育家庭。
六、财务管理
1.协会经费来源:会员会费、政府补助、社会捐赠等。
2.协会经费用于开展协会活动、支付工作人员报酬、购置办公设备等。
七、章程修改及解释
1.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2.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八、附则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协会原有章程同时废止。
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通过以上章程,我们可以了解到东营区史口镇计生协会的组织结构、宗旨、会员资格、活动内容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章程”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三篇)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章程”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____建设,建立、健全“村两委负责,协会当骨干,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新机制,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能力,根据《___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____法》、《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全体村民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三条。
本《章程》是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____机构第四条。
村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成员由村“两委”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村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
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受镇以上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并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村计生协)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依据《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管理本村计划生育事务。
计划生育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理事会具体负责本《章程》的实施工作,承担本村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由“两委”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计生协秘书长由村管理员兼任,会员小组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计生协秘书长负责村计划生育日常工作,村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协助村计生协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七条。
村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监督小组,其成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村民在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中的权利:1、有依法生育的权利。
2024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24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引导人口发展合理、协调、可持续,促进人口质量提升,维护计划生育法律的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中文名称为“2024计划生育协会”,英文名称为“2024 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
第三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是一个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发挥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五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开展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宣传、培训、咨询等活动,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促进人口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选举产生协会领导,监督协会的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等组成,主席团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会工作。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具体执行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决议,协调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第三章会员规定第十一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十二条单位会员是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得到本协会认可的相关组织。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是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并得到本协会认可的个人。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资格,并有权参与协会的相关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优惠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不得有损于协会的声誉和利益,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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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村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章程
第一条:杨梅村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动员广大社区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协调。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接受接到计划生育协会领导。
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目标是:
1、协助渌口镇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2、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现实男女平等;
3、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
4、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5、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
1、发动全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2、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3、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4、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观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义务、权利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2、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3、参加协会活动;
4、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进行监督的权利;
3、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的个人会员,经协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
协会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力,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条: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要求退会的会员应向协会提出申请,被批准后方可退会,退会的会员两年后可以从新申请入会。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设会长一名。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协会要根据工作需求,广泛发挥有威望、有能力、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居民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份子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