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24年计划生育协会性质范本

2024年计划生育协会性质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和促进健康、有序、科学的生育行为,维护夫妻和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协会章程。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国家计划生育领导机关的领导下,由计划生育志愿者与计划生育参与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依法维护和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开展计划生育咨询与指导活动,提供适宜的计划生育服务,促进夫妻和家庭维权,推动全面全时把握人口生育状况,促进健康、和谐的人口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合法、公正、公开,秉承科学、健康、人道的指导思想,贯彻资源优化、人口控制、经济发展的战略决策,为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设立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一)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负责协会的领导和决策。
(二)常务理事会由协会主席团成员及其他理事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主席团的决策。
(三)秘书处设立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六条协会设立专家顾问委员会,由人口学、社会学、医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为协会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七条协会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协会的工作合法、公正、公开。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理事会员和荣誉会员。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组织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权参与会员大会,并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根据章程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协会会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支持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条协会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并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一条协会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计划生育礼仪和健康生育知识的宣传,促进社会的计划生育观念转变,倡导健康、科学的生育方式。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章程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章程是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
拟起章程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在村两委领导下的为计划生育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对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任务,开展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任务第三条:团结与组织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人士和志愿工作者,为控制人口为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为繁荣本村作出贡献。
第四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活动,普及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普及人口理论知识,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第五条:组织理事会和会员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六条:会同有关单位,编印计划生育方面宣传资料,组织宣传刊。
第七条:开展与外地合作交流活动,根据情况同兄弟村计划生育组织建立协作关系。
第三章组织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各级计划生育协会选出的代表、团体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
第十条:协会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二、修改章程;三、选举理事会理事。
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协会的工作。
理事会职权:一、召集代表大会;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三、制定组织规章和其它规章;四、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秘书长;五、决定其它重大问题。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理事缺额时,由缺额理事所代表的地区单位提出继任人选,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协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22人组成。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健康与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计生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 计生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1)会员大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2)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3)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三、会员权益1. 计生协会会员应当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1)参与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2)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
(3)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参与协会的决策和活动。
(4)享有协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履行会员义务,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2. 计生协会应当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促进会员的参与和发展。
四、协会任务1. 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
2.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研和研究,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建议。
3. 协助政府部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提供协助和支持。
4.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意识和素质。
5. 维护人民的生育权益,推动人口健康与社会稳定的发展。
6. 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协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财务管理1. 计生协会依法自主进行财务管理,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
2. 计生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3. 计生协会的财务收支应当用于协会的正常运营和开展相关活动,不得用于营利性经营。
六、章程修改1.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由会员大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2. 本章程的修改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基本法规。
1.2 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群众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致力于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人口与家庭发展的和谐稳定。
1.3 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全面二孩政策,促进人口素质提升,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
二、组织机构2.1 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2.2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会员大会行使选举、决策、监督等职权。
2.3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协会日常运作等。
2.4 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理事会聘请专职秘书长领导,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
三、职责和权益3.1 协会的主要职责是:3.1.1 宣传和推广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理解;3.1.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培训和宣传活动,提供相关服务;3.1.3 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和专业支持;3.1.4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动妇女儿童发展事业;3.1.5 开展人口与家庭发展研究,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3.2 协会的权益包括:3.2.1 依法享有组织自主权,自主决定工作计划和项目;3.2.2 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和决策的咨询和建议权;3.2.3 合法开展募捐和筹款活动,接受社会捐赠;3.2.4 依法享有财产和合法权益保护。
四、会员管理4.1 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4.2 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必须符合协会会员条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3 团体会员是指经过协会批准加入的组织机构,包括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1.2 目的:协会旨在推动和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升人口质量和社会发展水平。
1.3 法律依据:本章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2.1 组织形式:协会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2 管理机构:2.2.1 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2.2 理事会: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2.2.3 秘书处:协会的工作机构,由理事会决定设立,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和协调。
三、会员资格和权益3.1 会员资格:3.1.1 个人会员:任何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事业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3.1.2 团体味员: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团体味员。
3.2 会员权益:3.2.1 个人会员享有参预协会事务的权利,可以参加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2.2 团体味员享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可以推荐代表参加会员大会。
四、协会的职责和任务4.1 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协会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交流、科研调研等活动,积极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4.2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会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倡导妇女儿童的平等权利和社会地位。
4.3 促进人口质量提升:协会致力于提高人口素质,推动优生优育工作,关注人口健康和疾病防控。
4.4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协会积极参预国际计划生育组织和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我国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五、财务管理5.1 资金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5.2 财务管理原则:协会遵循财务公开、透明、合规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5.3 财务报告:协会每年根据财务年度编制财务报告,并向会员大会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和公示。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简称为中国计生协,英文为China Fami1y P1ann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FPA 。
现住所为北京市。
常务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工作,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民主原则,不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别、残疾、年龄和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五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会员带动广大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发挥广大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为育龄群体和广大群众服务。
第六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正式会员,结合中国国情执行其章程和发展战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接受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尊重地方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法人地位,指导和支持他们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章程和工作规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第九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政府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现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根据广大群众的需求,努力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和能力,组织和带动群众走少生、快富、健康、文明之路。
(一)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二)帮助广大群众尤其是贫困妇女、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群体,解决生育、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发展人口福利事业;(三)向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等知识和服务;(四)向广大群众传播避孕、节育等知识和信息,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五)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诉求,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举报违法乱纪行为,维护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六)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和扶贫济困、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新风尚,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
2024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24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引导人口发展合理、协调、可持续,促进人口质量提升,维护计划生育法律的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中文名称为“2024计划生育协会”,英文名称为“2024 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
第三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是一个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发挥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五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开展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宣传、培训、咨询等活动,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促进人口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选举产生协会领导,监督协会的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等组成,主席团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会工作。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具体执行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决议,协调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第三章会员规定第十一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十二条单位会员是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得到本协会认可的相关组织。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是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并得到本协会认可的个人。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资格,并有权参与协会的相关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优惠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不得有损于协会的声誉和利益,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2010年12月19日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简称为中国计生协,驻地为北京市。
常务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地方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上级计划生育协会指导下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下级计划生育协会向上级计划生育协会报告重要事项。
第二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桥梁和纽带,协助政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三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以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服务为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人口发展、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家庭保健。
第四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不以种族、民族、性别、年龄、职业、党派、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五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会员,遵守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章程及有关决议,结合本国国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照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协助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开展群众性宣传工作,普及生殖保健、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和信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观念,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拓展服务领域,推进生育关怀行动,为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谋福祉。
第九条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反映群众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诉求,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在生殖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相关国际事务中积极发挥作用。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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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基层组织,在居委会党组织的领导下,在上级协会指导下,协助做好本居委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服务。
第三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四条本协会由育龄夫妇中的积极分子和热心公务事业的计生志愿者组成。
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把协会建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
第五条本协会任务是:一、组织人员带头学习我国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勤劳致富。
二、经常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积极开展有利于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各项活动,为育龄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
四、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倾听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正当权益。
五、积极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调查研究,组织培训,交流经验,搞好协会自身建设。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居委会居民和居住在本居内的外来建设者,承认本协会章程,拥护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愿意和支持
实行计划生育,自愿参加协会的组织和活动,可申请加入本组织。
第七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的权利。
三、有享受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表彰、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义务。
一、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工作任务的义务。
二、有学习、宣传和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义务。
三、有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四、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九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会员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或劝其退会。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一条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章组织
第十二条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等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由专职副会长主持。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根据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协会工作。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
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2、修改协会章程。
3、选举和罢免理事。
4、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