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24年计划生育协会性质范本

2024年计划生育协会性质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和促进健康、有序、科学的生育行为,维护夫妻和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协会章程。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国家计划生育领导机关的领导下,由计划生育志愿者与计划生育参与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依法维护和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开展计划生育咨询与指导活动,提供适宜的计划生育服务,促进夫妻和家庭维权,推动全面全时把握人口生育状况,促进健康、和谐的人口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合法、公正、公开,秉承科学、健康、人道的指导思想,贯彻资源优化、人口控制、经济发展的战略决策,为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设立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一)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负责协会的领导和决策。
(二)常务理事会由协会主席团成员及其他理事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主席团的决策。
(三)秘书处设立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六条协会设立专家顾问委员会,由人口学、社会学、医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为协会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七条协会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协会的工作合法、公正、公开。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理事会员和荣誉会员。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组织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权参与会员大会,并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根据章程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协会会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支持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条协会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并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一条协会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计划生育礼仪和健康生育知识的宣传,促进社会的计划生育观念转变,倡导健康、科学的生育方式。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1.2 目的:协会旨在推动和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推动全面可持续发展。
1.3 性质: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全国性社会团体,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4 地位:协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组织,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二、组织结构2.1 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2 理事会: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执行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2.3 专业委员会: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设立,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协会的专业研究和技术支持。
2.4 秘书处: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协会各部门的工作,维护协会的正常运行。
三、会员管理3.1 会员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要求。
3.2 会员权利: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
3.3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四、经费管理4.1 经费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合作项目收入等。
4.2 经费使用:协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合理、透明地使用经费,用于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和项目。
五、工作职责5.1 宣传教育:协会应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和支持度。
5.2 研究调查:协会应组织相关专家和学者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研究调查工作,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5.3 技术支持:协会应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4 妇女儿童保健:协会应关注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开展相关保健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5.5 国际交流:协会应积极参与国际计划生育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国内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健康与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计生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 计生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1)会员大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2)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3)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三、会员权益1. 计生协会会员应当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1)参与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2)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
(3)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参与协会的决策和活动。
(4)享有协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履行会员义务,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2. 计生协会应当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促进会员的参与和发展。
四、协会任务1. 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
2.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研和研究,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建议。
3. 协助政府部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提供协助和支持。
4.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意识和素质。
5. 维护人民的生育权益,推动人口健康与社会稳定的发展。
6. 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协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财务管理1. 计生协会依法自主进行财务管理,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
2. 计生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3. 计生协会的财务收支应当用于协会的正常运营和开展相关活动,不得用于营利性经营。
六、章程修改1.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由会员大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2. 本章程的修改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计生协会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组织召开理事会议,并代表协会进行对外交流和合作。
3. 理事会由各地区的代表组成,代表各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协会的工作开展。
4. 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包括协调各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等。
三、会员管理1. 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
2. 个人会员包括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者等,需符合相关条件并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审批后才能成为会员。
3. 团体会员包括各地区的计划生育机构、妇女儿童保护组织等,需提供相关资料并经理事会审批后才能成为会员。
4.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享受相关服务、参与决策等权益。
四、工作内容1. 协会将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健康素养。
2. 协会将组织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活动,推动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 协会将收集和分析计划生育相关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4. 协会将积极参与国内外计划生育领域的交流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五、财务管理1.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拨款等。
2. 协会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3. 协会将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开财务报告,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六、章程的修改1. 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2. 章程的修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附则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同意进行修改。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1.2 目的:协会旨在推动和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升人口质量和社会发展水平。
1.3 法律依据:本章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2.1 组织形式:协会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2 管理机构:2.2.1 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2.2 理事会: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2.2.3 秘书处:协会的工作机构,由理事会决定设立,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和协调。
三、会员资格和权益3.1 会员资格:3.1.1 个人会员:任何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事业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3.1.2 团体味员: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团体味员。
3.2 会员权益:3.2.1 个人会员享有参预协会事务的权利,可以参加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2.2 团体味员享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可以推荐代表参加会员大会。
四、协会的职责和任务4.1 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协会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交流、科研调研等活动,积极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4.2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会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倡导妇女儿童的平等权利和社会地位。
4.3 促进人口质量提升:协会致力于提高人口素质,推动优生优育工作,关注人口健康和疾病防控。
4.4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协会积极参预国际计划生育组织和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我国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五、财务管理5.1 资金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5.2 财务管理原则:协会遵循财务公开、透明、合规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5.3 财务报告:协会每年根据财务年度编制财务报告,并向会员大会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和公示。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设立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提高生育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独立、自愿参加,公开透明、服务为本,科学管理、创新发展。
第五条协会的任务是:1. 宣传和普及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相关的调研、培训和交流活动;3. 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和咨询,帮助人们了解生育政策和生育健康知识;4. 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协助解决生育相关的问题;5.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五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1. 审议并决定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2. 选举产生协会的主要领导人员;3. 审议并决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4. 监督协会的工作开展情况;5. 其他需要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同期。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1. 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2. 组织协会的日常工作;3. 管理协会的财务和资产;4. 组织协会的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5. 其他需要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具体执行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秘书长负责。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 支持并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 有志于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3. 申请加入协会并经过审核通过。
计生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育龄群众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2. 修改本章程;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4.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开展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年满十八周岁,拥护本章程,愿意参加计划生育协会活动的育龄群众,均可申请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4. 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服从协会的管理,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4.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第四章任务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任务包括:1. 宣传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科普教育,提高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3. 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咨询服务;4. 协助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5. 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活动,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第五章经费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协会经费来源:1. 会员缴纳的会费;2. 社会捐赠;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2024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24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引导人口发展合理、协调、可持续,促进人口质量提升,维护计划生育法律的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中文名称为“2024计划生育协会”,英文名称为“2024 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
第三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是一个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发挥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五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开展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宣传、培训、咨询等活动,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促进人口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选举产生协会领导,监督协会的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等组成,主席团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会工作。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具体执行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决议,协调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第三章会员规定第十一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十二条单位会员是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得到本协会认可的相关组织。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是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并得到本协会认可的个人。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资格,并有权参与协会的相关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优惠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不得有损于协会的声誉和利益,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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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县计划生育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该协会名称:**县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条该协会的性质:行业性,由社会五老及热爱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及育龄夫妇和积极分子组成。
第三条该协会的宗旨:在党的领导下,协助政府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该协会接受地区计生协会的业务指导和**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该协会住址:**县计划生育局办公楼。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该协会的任务:
1、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避孕节育、
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帮助育龄群众提高科技水平和致富技能。
2、发动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3、为育龄群众提供各种服务,帮助独生子女户、二女结
扎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4、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监督和管理。
5、协助政府搞好人口福利事业和计划生育保险事业。
以及要求罢免或撤职、违法的协会工作人员的权利;
6、有介绍新会员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1、有遵守章程,执行决议、承担工作任务的义务;
2、有学习宣传和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义务;
3、有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计划生育的义务;
5、有帮助群众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的义务;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团体会员由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享受计划生育协会表彰,以及对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的权利、有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执行计划生育协会决议,承担计划生育协会有关工作的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会员退会应当书面向协会提出申请,并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六条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违反该协会章程,由理事会提出批评、劝其退会或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本级协会对下级协会进行指导,下级协会接受上级协会的指导,并承担上级协会安排的任务。
第十九条协会组织建到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
流动人口的主管部门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
第五章县级组织
第二十条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是可提前和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县级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县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修改**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3、选举县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
4、讨论并决定县理事会提交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县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协会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本协会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县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理事缺额时,由缺额理事所在单位的协会提出补选人选,报县计生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确认。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七条该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该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二十八条该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该协会签署主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该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理该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协会的工作;
3、办理理事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六章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以育龄群众为主体,以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工人、老农民等热心计划生育的人士为骨干。
第三十一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本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修正协会章程;
3、选举该协会的理事会;
4、讨论并决定本协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理事会缺额时,由缺额理事单位的协会提出补选人选,报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下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予以确认。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推选会长、秘书长,由会长负责日常工作,秘书长具体执行。
乡镇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村(居委会)理事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第三十三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
1、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2、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的各项服务活动,帮助独生子女户、二
女结扎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4、协助搞好农民的人口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事业;
5、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倾听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正当权益;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建立会员之家等活动阵地,实行会员联系户的制度,使各项活动深入、活跃、扎实,扎根于群众之中。
第七章经费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的资助、个人或社会集团的捐赠。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县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