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经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自愿利用相协调。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不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别、残疾、年龄环境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生活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计划生育协会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多地表达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具体利益。
目标是: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国内,交流工作经验;在国际,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
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为了实现自身的宗旨和目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接受捐赠或资助;借款、贷款或开展有偿服务;进行广告、募捐等活动;开展慈善事业;开展实现协会目标完成所必须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都有资格成为协会会员。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1.2 目的:协会旨在推动和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推动全面可持续发展。
1.3 性质: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全国性社会团体,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4 地位:协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组织,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二、组织结构2.1 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2 理事会: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执行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2.3 专业委员会: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设立,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协会的专业研究和技术支持。
2.4 秘书处: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协会各部门的工作,维护协会的正常运行。
三、会员管理3.1 会员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要求。
3.2 会员权利: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
3.3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四、经费管理4.1 经费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合作项目收入等。
4.2 经费使用:协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合理、透明地使用经费,用于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和项目。
五、工作职责5.1 宣传教育:协会应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和支持度。
5.2 研究调查:协会应组织相关专家和学者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研究调查工作,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5.3 技术支持:协会应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4 妇女儿童保健:协会应关注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开展相关保健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5.5 国际交流:协会应积极参与国际计划生育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国内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促进协会的发展和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2.1 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2.2 会长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3 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会长相同。
2.4 秘书长由协会成员中选聘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聘不得超过两届。
2.5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6 理事会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人数不少于七人,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7 监事会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人数不少于五人,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会员权益和义务3.1 会员权益包括参与协会的决策、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等。
3.2 会员有权利提出建议、批评、监督协会的工作,有权利参与协会的选举和被选举。
3.3 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四、协会的职责和任务4.1 协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计划生育工作,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4.2 协会应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4.3 协会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理解。
4.4 协会应当组织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5 协会应当收集和整理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财务管理5.1 协会的财务收支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确保财务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5.2 协会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向会员公开财务报告。
5.3 协会的财产归协会所有,不得私自转移、挪用或侵占。
六、章程的修订6.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协会会员的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人口质量,维护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成立计生协会。
第二条计生协会是一个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以自愿参加的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基础,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计生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计划生育方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维护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关系,促进人口质量的提高,服务社会公众,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计生协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五年,由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由主席团领导。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工作的决策和执行。
第八条专业委员会是计生协会的专业组织,由会员自愿参加,负责研究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第九条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任务和职责第十条计生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2. 推动计划生育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3.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5.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一条计生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益。
第十二条计生协会依法制定会员权益保障制度,确保会员享有平等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健康与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计生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 计生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1)会员大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2)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3)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三、会员权益1. 计生协会会员应当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1)参与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2)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
(3)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参与协会的决策和活动。
(4)享有协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履行会员义务,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2. 计生协会应当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促进会员的参与和发展。
四、协会任务1. 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
2.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研和研究,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建议。
3. 协助政府部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提供协助和支持。
4.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意识和素质。
5. 维护人民的生育权益,推动人口健康与社会稳定的发展。
6. 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协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财务管理1. 计生协会依法自主进行财务管理,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
2. 计生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3. 计生协会的财务收支应当用于协会的正常运营和开展相关活动,不得用于营利性经营。
六、章程修改1.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由会员大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2. 本章程的修改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由计划生育工作单位、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计划生育科研机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构和其他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组成。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推动科技创新,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素质;3. 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4. 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法治化进程;5. 开展国内外计划生育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会员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形式为会员制。
第六条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包括计划生育工作单位、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计划生育科研机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构和其他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
个人会员包括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家学者、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等。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单位会员有参预协会管理和决策的权利,有推荐和选举协会领导机构成员的权利;2. 个人会员有参预协会管理和决策的权利,有推荐和选举协会领导机构成员的权利;3. 会员有参预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有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4. 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履行会员义务,支持和参预协会的工作。
第八条会员的加入和退出:1. 单位会员的加入和退出由协会领导机构审核决定;2. 个人会员的加入和退出由协会领导机构审核决定。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九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以自愿参加的计划生育工作者和相关机构为会员,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独立自主,公开透明,服务会员,促进合作,推动创新。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会员大会行使的主要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协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会费收缴标准,组织会员交流和合作,代表协会参与相关活动等。
第八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由理事会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担任。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组织会员活动和培训,维护会员权益和形象,提供相关服务和咨询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两类。
第十条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认同协会宗旨和工作原则,有志于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机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与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认同协会宗旨和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加入协会的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缴纳会费并领取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费收入、捐赠和资助、项目拨款等。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计生协会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组织召开理事会议,并代表协会进行对外交流和合作。
3. 理事会由各地区的代表组成,代表各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协会的工作开展。
4. 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包括协调各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等。
三、会员管理1. 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
2. 个人会员包括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者等,需符合相关条件并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审批后才能成为会员。
3. 团体会员包括各地区的计划生育机构、妇女儿童保护组织等,需提供相关资料并经理事会审批后才能成为会员。
4.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享受相关服务、参与决策等权益。
四、工作内容1. 协会将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健康素养。
2. 协会将组织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活动,推动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 协会将收集和分析计划生育相关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4. 协会将积极参与国内外计划生育领域的交流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五、财务管理1.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拨款等。
2. 协会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3. 协会将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开财务报告,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六、章程的修改1. 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2. 章程的修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附则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同意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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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经民政部门注册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协调。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协会的全部收入,物质、财产只用于实现本协会的目标。
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计划生育协会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对地表达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具体利益。
目标是: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发动全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其带头作用;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
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为了实现自身的宗旨和目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接受捐赠或资助;借款、贷款或开展有偿服务;进行广告、募捐等活动;开展慈善事业;开展实现协会目标所必需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中国公民或组织、单位,都有资格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具有广泛性,不分性别、职业、组织、地域等。
第十条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个人,须向当地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提交入会申请,经基层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协会会员,并建立会员档案。
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或单位,须向当地同级计划生育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同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三)参加协会活动;(四)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3、享受协会有关福利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4、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团体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有关活动,审议协会工作,表彰与奖励,取得项目支持的权利。
第十三条任何会员不得利用会员身份和在协会中的职务谋取私利,收受贿赂,协会工作人员和领导的亲属一般不得安排在本协会工作。
第十四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要求退会的会员,应向所在协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除名。
被除名的个人、组织或单位,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入会。
第四章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修改和通过夷陵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选举理事会的理事;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批
准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履行协会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会长的职责是:代表协会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的工作;召集并主持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履行协会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常务副会长的职责是: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协助会长召开理事会等重要会议;批准并签署使协会承担责任的合同、文本、文件;协调其他副会长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副会长的职责是:履行会长、理事会确定的职责,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长发挥作用。
第二十条秘书长协助常务副会长开展工作。
其职责是:协调各部门指定工作预案;督促和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指导业务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协调处理国际、国内具体事务。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村级协会要建立健全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等活动网络,建立活动阵地并开展活动。
做到八有:活动有阵地、会议有记录、学习有材料、联系户有名单、会员有审批表和名册、活动有制度、评先创优有条件、组织有网络。
会员小组做到六有:活动有阵地、会议有制度、联系户有名单、学习有材料、优秀会员小组和会员有条件、开会活动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