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
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

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
一、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是指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医院向省卫生厅申请备案的19种抗菌药物目录以外的品种。
二、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
三、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申够程序:由临床科室书面填写“临时购药申请单”,经科室主任、分管院长审批后,由药学部一次性购入。
书面申请须同时注明申购理由、数量、使用完毕期限等,报药学部核实、备案存档。
四、抗菌药物临时用药仅限于一次性采购,用量不超过一个疗程,再次使用需再次申请。
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处理,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其他药物临时购进申请。
五、目录外抗菌药物时采购每个品种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的品种,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药讨论是否将该品种纳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总数不得超过50种。
六、抗菌药物临时申购品种必须是中标品种,且为医院曾经使用过的品种,非中标或医院未曾使用的品种或临时用药转为目录内常用品种,需按新药购进程序办理,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临时采购药品管理规定

临时采购药品管理规定1、临时采购药品是指因临时特殊诊疗需要采购的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之外的药品。
2、仅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才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药品的紧急购买;2)临床科室急需的专科药物、急救或特殊患者急用药品的临时购买;3)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临时购买;4)临床科室确需一段时间内连续使用的专科药品的特殊审批购买。
不得临时采购本机构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相类似作用的品种、中成药和辅助性药物等临床非紧急、必需的药品。
3、申请流程:紧急购买、临时购买和特殊审批购买均须填写《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注明申请理由和数量),临时购买和特殊审批购买则必须由临床科室主任组织召开科室管理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签署廉洁承诺书,并履行知情同意手续,集体签名后向药学部提出申请(如果是目录以外抗菌药物,则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单》)。
4、审批流程:1)紧要购买:药学部审核资料,呈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后尽快购入。
情形紧要时,药学部可先口头请示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经赞成后举行采购,事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2)临时购买:临床科室急需的专科药物、急救或特殊患者急用药品,经药学部审核后呈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如须临购抗菌药物,则先要经本院抗菌药物管理事情组讨论通过;3)临床科室确需一段时间内连续使用的专科药品,如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未入围、但在临床治疗中不可缺少且无法由其他入围药品替代,原则上必须由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审批,审议通过的每个品规首次采购前必须报茂名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纠风检察部门备案。
在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未召开之前的极个别特殊审批购买,应先由临床药学室给出用药评估意见,经药学部审核,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
5、确因临床需要连续采购,或每年采购超过5人次的临时采购药品,需要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按照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的条件和程序,决意是否纳入基本用药供给目录。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第一条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是指临床抗感染治疗急需的、在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标,但是尚未列入我院抗菌药物目录的抗菌药物,或虽未中标但无替代品种而临床确需使用的抗菌药物。
由于按新药引进规定不能满足临床急需,可提出单次临时购药申请,用药量只限一份量采购。
第二条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由临床各科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
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属于特殊情况紧急性用药的,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购买,事后到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备案。
第三条药品购进后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申请科室,处方一次性开走,用不完不准退药。
第四条医务科、药剂科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或全院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5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附件:附表: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申请科室:患者姓名:床号/病历号主要诊断申请抗菌药物通用名:生产厂家:规格:请购数量:主管医生签名:科室主任签名及盖章:与感染有关的主要诊断:相关实验室数据:WBC: NECT%: C反应蛋白:ALT: CREA: BUN:病原学检查及药敏结果: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主要理由相关临床科室会诊意见会诊人员科室签名日期药剂科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意见医务处意见分管院长意见备注:此表仅用于医院50种抗菌药物之外临床必需品种的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
如果超过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附表:抗菌药物临时使用申请表申请科室:患者姓名:床号/病历号:主要诊断:申请抗菌药物通用名:规格:数量主管医生签名:科室主任签名及盖章:与感染有关的主要诊断:相关实验室数据:WBC: NECT%: C反应蛋白:ALT: CREA: BUN:病原学检查及药敏结果:申请临时使用抗菌药物的主要理由:相关临床科室会诊意见会诊人员科室签名日期药剂科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意见;医务处意见:分管院长意见限制级抗生素临时使用流程: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结合我院实际,急诊病人住院后,需要使用限制级抗生素时,有接诊住院医师启动临时使用程序。
医院药品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工作制度

医院药品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工作制度
(1)医院应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
(2)严格控制购进抗菌药物品规数量,原则上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5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 个品规。
(3)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须及时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超目录以外抗菌药物品规,药学部不得擅自购进。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要使用医院采购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5)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超过5次,需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工作,保证临床抗菌药物使用及时、安全、有效,应制定规范的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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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篇1目的: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管理,保证临床抗菌药物使用及时、安全、有效,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12]第8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责任人:药剂科药品采购办公室。
内容:我院抗菌药物采购工作,由药剂科按照黑龙江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统一在该网上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一、抗菌药物品规数量管理(一)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
(二)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四)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
(五)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六)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
(七)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
二、抗菌药物采购遴选管理 (一)抗菌药物遴选原则1、优先选用安全、有效、经济、临床需要且广泛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2、优先选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中关于外科围手术期推荐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3、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抗菌药物遴选程序1、临床应用抗菌药物较广的科室(如:内分泌呼吸科、ICU、神经血液科、普外科、骨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妇科、产科、儿科等)提交抗菌药物遴选申请报告,药剂科根据抗菌药物遴选原则及卫生部门规定的品种、品规分布要求,结合医院临床用药实际,初步拟定入围抗菌药物品种目录。
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

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药剂科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违规促销、半年无销量的抗菌药物品种,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我院为三级医院,原则上不超过5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二、我院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经县、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卫生厅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三、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
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
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四、临时用药仅适用于特殊需要、流行病突发、大量人员中毒、临床抢救、突发性疾病或外院专家会诊急需的药品,对于药品目录中没有的药品或供应不足的药品按本规范执行实行临时采购申请及审批。
五、申请医师须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申请购入药品经所在科室科主任签字同意,申请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申请理由等,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第一条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是指临床抗感染治疗急需的、在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标,但是尚未列入我院抗菌药物目录的抗菌药物,或虽未中标但无替代品种而临床确需使用的抗菌药物。
由于按新药引进规定不能满足临床急需,可提出单次临时购药申请,用药量只限一份量采购。
第二条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由临床各科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
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属于特殊情况紧急性用药的,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购买,事后到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备案。
第三条药品购进后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申请科室,处方一次性开走,用不完不准退药。
第四条医务科、药剂科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或全院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5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附件:附表: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附表:抗菌药物临时使用申请表限制级抗生素临时使用流程: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结合我院实际,急诊病人住院后,需要使用限制级抗生素时,有接诊住院医师启动临时使用程序。
1.认真填写抗菌药物临时使用申请表,申明理由。
2.由医院信息系统设置,住院医师接诊病人后,每个病人只能开一次限制级抗生素,作为临时医嘱执行。
3.抗菌药物临时使用申请表交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审批后,交(医务科、药剂科、医院感染科)审核。
4.确认为合理使用后,由上级医师改为长期医嘱。
5.职能科将审核结果留存备查,定期反馈。
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程序

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程序为规范医院抗菌药物购用管理,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84号)及国家卫计委《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临床医师选用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外抗菌药物的,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如下:
主管医师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
(一式两份)
临床科室主任签字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讨论
药学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程序说明:
1.《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一式两份,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存档一份,药库采购员存档一份。
2.药品采购数量以满足患者治疗需要量为准。
3.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需讨论是否将该品种列入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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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医院制度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且满足临床特殊感染治疗需要,依据卫生部办公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限因特殊感染治疗需要,临床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方可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第三条: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或门诊号等)和使用理由,经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第四条:本院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但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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