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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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如图-1所示。

图-1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方式1.免税额不断提升带来的优惠增值税对销售额比较少的纳税人一直都有着“照顾性”的免税规定。

随着免税额不断提升,免税政策也就具有了越来越大的税务筹划价值。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此处蕴含以下两个重要的税务筹划思路。

(1)政策的适用对象免税政策仅适用于按照固定期限计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未进行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增值税是按次征收,每次低于500元可以免征增值税。

未进行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不按固定期限缴纳增值税,因此无法适用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案例-1】王某从事个体运输,跑一次能收取1万元的运费,一个月能跑10次,月收入10万元。

另外,其还有多余的房屋可以出租。

这种情况下,王某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经营,还是应该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呢?这个案例中,如果王某直接以个人名义跑运输,单次超过500元的,就要缴纳增值税。

此时,王某可以考虑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者办理临时的税务登记,这样就可以按月计征增值税,从而享受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免缴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然而,对于房屋出租的收入,王某可以用个人名义收取,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执行做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处的其他个人,指的就是自然人。

因此,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对于租赁收入,还是直接以个人的名义收取比较划算。

增值税税收筹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一、增值税的筹划空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相应的规定也较多。

对于会计来说筹划点也较多。

(一)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在税法上,对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尽管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有税款抵扣,但是企业交纳的税款支出,可以记入企业产品成本,使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降低,而一般纳税人可以享有税款抵扣。

两者互有利弊,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二)选择企业的销售方式销售环节的筹划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不一定从事增值税规定的项目,也不一定单一从事营业税所规定的项目,总要按照经营活动的需要兼营或混合经营不同税种或不同税率确定的应税项目,有时为搞促销还会出现销售折扣等。

这里的规定很多,也很复杂,应根据不同选择方式降低企业的税负。

(三)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政府为了调整国家的产业结构,制定了不少的优惠政策,如国家对农业生产者的优惠政策、国家对废旧物资的优惠政策以及出口退税政策等,只要企业运用得当就会降低税负。

(四)利用合理的费用抵扣政策税法中对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作了严格的规定,以防止企业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逃避纳税。

但是有些费用是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的。

如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企业可以在这些方面多做文章来降低企业的税负。

二、具体的税收筹划(一)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由于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差别待遇,通过对企业的分立合并,加强企业会计核算手段,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筹划提供了可能。

纳税人进行筹划的目的在于减少税负支出来降低现金流出量,但是并不是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变,都会带来税负的降低。

因为转换必然要增加企业成本,如果转换的收益,不足抵扣这些成本的增加,则应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那么如何把握好纳税人身份转换的平衡点呢?举例说明:设我国某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业务成本为100单位人民币,该业务的成本利润率为X,设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身份的转变所需要增加的成本为Y,则当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时候其现金流量F1为应纳增值税额与增加的成本Y之和。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税收负担,而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的税种之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

合理的增值税纳税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还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一、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核心在于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减少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这主要基于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和相关税收政策。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般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而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企业需要充分了解自身的业务特点和税收政策,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销售方式、采购渠道等,以实现税负的优化。

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策略1、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企业在设立之初,需要根据预计的销售额和业务模式,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相对较高,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较低,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企业的进项税额较少,且预计销售额不超过规定标准,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更有利;反之,如果企业进项税额充足,且客户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较高需求,一般纳税人身份可能更为合适。

2、销售方式的筹划(1)折扣销售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可以采用折扣销售的方式。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否则,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因此,企业在制定销售策略时,应注意发票的开具方式,以享受税收优惠。

(2)以旧换新销售在以旧换新销售中,应将新货物的销售额和收购旧货物的金额分别核算,否则,将按照新货物的销售额全额征收增值税。

通过合理核算,可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3)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对于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财务管理第02章增值税税收筹划

财务管理第02章增值税税收筹划
该企业收取1000000元的价款,销项 税170000元(1000000×17%),不用自 己额外负担增值税了
2、销售折扣的税收筹划
【案例2-4】 企业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金额为
100000元。约定的付款期为40天 如果对方可以在20天内付款,将
给予对方3%的销售折扣 企业应按照100000元的销售额计算
期间进行商品促销,以下是3种方案: 一是商品八折销售
二是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 三是购物满100元,返还20元的现金 假定商品毛利率为30%,消费者同
样购买100元的商品,请做出筹划
方案1:商品八折销售 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80元,成本70元 应纳增值税额
=80÷(1+17%)×17% -70÷(1+ 17%)×17%
=销售收入×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销售收入×3%
当两类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相等时有:
销售收入×17%×增值率 =销售收入×3% 解之得: 增值率=17.65% 此增值率即为无差异平衡点增值率
两类纳税人税负无差异平衡点增值率
一般纳税 人税率
17%
小规模 纳税人 征收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R=1÷(1+T1)×100℅
价格优惠临界点
(未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般纳税 小规模纳 索取专用 未索取专
人税率 税人征收 发票后的 用发票后

含税价格 的含税价
比率 格比率
17%
3%
13%
3%
88.03% 85.47% 91.15 88.50%
价格优惠临界点
(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将合同金额降低为97000元,相当于 给予对方3%折扣之后的金额;同时约定 超过20天付款加收3000元违约金

第3章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第3章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1、将商品以7折销售; 2、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均可获赠价值30元的商品 (成本为18元)
–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该选择哪个方案呢?
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
– 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的情况下,选择分期收 款结算方式 – 选择委托代销方式
• 经销方式的税收筹划
• 渤兴啤酒厂是辽西地区纳税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之 一,主要生产葫芦岛牌啤酒,年产量3万吨,属于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该厂在 2010 年初,为了扩大啤酒销售量, 在本地区设立了5个啤酒经销处,负责该厂在本地区47个 乡镇、办事处的啤酒销售工作。其中渤兴啤酒厂与新所啤 酒经销处最先签订啤酒经销协议,下面就以此协议为例, 把协议中与税收筹划有关的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 渤兴啤酒厂在本地区南部设立新所啤酒经销处,负责 本地区南部11个乡镇的销售工作。 • 经销处采取自行提货的方式。为了维护葫芦岛牌啤酒 价格的稳定,进行正当竞争,经销处在经销本厂啤酒过程 中,不得低于本厂在本地区统一确定的销售价格 (每箱29 元 ) 。同时,为解决经销处流动资金不足问题,经销处在 首次提货时(以20吨为限)可暂欠货款,但在以后每次提货 时都要把上一次所欠啤酒款偿还完毕。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 营业税纳税人税率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 率 65.59% 79.35% 56.54% 73.92%
17% 17% 13% 13%
5% 3% 5% 3%
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
折扣销售 还本销售 以旧换新 以物易物


• 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 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
•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1) • 某食品零售企业年零售含税销售额为150 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一般 纳税人条件,适用 17% 的税率。该企业 年购货金额为 80 万元(不含税),可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该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的筹划?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 VAT)是一种流转税,针对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在国际上,增值税是一种广泛应用的税收制度,被许多国家采用。

税收筹划是指利用税法合法手段,降低企业缴纳税款的行为。

下面是一个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供参考。

假设企业是一家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的公司,销售额每年约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

现在,这家企业想要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其增值税负担。

第一步,了解增值税政策首先,企业需要了解清楚国家对于增值税的各种政策和规定。

这包括税率、减免项目、计税方法等。

企业还需要关注税法的最新变化以及各种税务优惠政策。

第二步,优化企业结构企业可以考虑进行企业结构调整,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增值税负担。

比如,将生产、销售和服务等环节分离成不同的公司,利用集团公司的税务优惠政策。

此外,还可以考虑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来达到税务优化的目的。

第三步,合理利用减免项目根据国家的法规,企业可以利用各种减免项目来降低增值税负担。

比如,对于与出口相关的业务可以申请退税,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减免税。

企业需要详细了解这些减免项目,并根据自身情况积极申请。

第四步,优化供应链管理企业可以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来降低增值税负担。

比如,与供应商协商合作,将货物的进项税分摊给供应商,减少企业的应交税额。

此外,企业还可以选择合理的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进而减少增值税负担。

第五步,合理利用税务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各种税务优惠政策来减少增值税负担。

比如,特殊经济区、自由贸易区等地区提供了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企业可以考虑在这些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享受税收优惠。

第六步,定期检查和优化筹划方案一旦企业实施了税收筹划方案,就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优化。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改变,企业的经营情况也会发生变化,需要根据新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筹划方案。

总结起来,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可以从了解增值税政策、优化企业结构、合理利用减免项目、优化供应链管理、合理利用税务优惠政策和定期检查和优化筹划方案等方面进行。

第五章2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第五章2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第五章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B与A的实际含税价格比率=102/133=76.69%<88.03% C与A的实际含税价格比率=100/133=75.19%<85.47% 通过上述不同纳税人含税价格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比率计 算,以及与收益平衡点Rc的比较,可以看出,选择从A企业购进甲 材料显然不合算,应当选择B或C,下面比较具体增值税的税款与收 益情况。 A企业: •应纳增值税额=[200/(1+17%)-133/(1+17%)]×17%=9.74万元 •收益额=200/(1+17%)-133/(1+17%) =57.26万元 B企业: •应纳增值税额=200/(1+17%)×17%-102/(1+3%)×3%=29.062.97=26.09万元 •收益额=200/(1+17%) -102/(1+3%) =71.91万元 C企业: •应纳增值税额= 200/(1+17%) ×17%=29.06万元 •收益额=200/(1+17%)- 100=70.94万元 所以,应当选择从B企业购入甲材料。
第五章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五)抵扣时间的税务筹划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 即: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是个重要的时间限定,在税务筹划中 也要充分考虑。
第五章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依据规定,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到认证有90 天的调控余地。企业可以根据每月的销项税额的比例 进行筹划,合理确定认证抵扣的时间,避免缴纳的增 值税税款有较大的波动,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若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出具普通发票,则税后收益 为:
S S S − P × Rc − ×T = − P × Rc 1 1 1 1+T 1+T 1 1

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
小规模 纳税人税率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17%
3%
17.65%
13%
3%
23.08,购进项目金额为7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年应纳增值税额为4.25万元。
由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知,企业的增值率为26.31%[(95-70)/90]>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5% ,企业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
方案二:假设和B企业订立200吨棉布的购销合同,价格为15000元。B为专营销售棉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并且愿意委托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要求: (1) 分析计算各方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2) 分析计算各方案的收益额;(3) 找出税负最低和收益额最高的方案并确定最优方案。
方案一:假设和A企业订立200吨棉布的购销合同,价格为20000元/吨。A为生产棉布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税率17%;
方案三:假设和C企业订立200吨棉布的购销合同,价格为14500元。C为个体工商户,不能提供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仅能提供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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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应交增值税=500/1.17*17%-200*2/1.17*17% =14.53万元 税后现金净流量=500-400-14.53=85.47 方案二 应交增值税=500/1.17*17%-200*1.5/1.03*3% =72.65-8.74=63.91万元 税后现金净流量=500-300-63.91=136.09万元 方案三 应交增值税=500/1.17*17 =72.65万元 税后现金净流量=500-290-72.65=137.35万元
关联企业间运用转让定价方法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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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思路By清苓歌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一)结算方式的筹划作为生产资料购入方的增值税纳税人为了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可以对购入的生产资料的成本费用进行筹划,进项税的税收筹划就是其中的一个可行点。

购货方购入货物的结算方式可以分为现金采购、赊购、分期付款。

从纳税筹划角度应尽量选择分期付款、分期取得发票。

一般企业在购货过程中采用先付清款项、后取得发票的方式,如果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全部付清,供货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税法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会造成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加。

如果采用分期付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就能够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缓解税收压力。

通常情况下,销售结算方式由销货方自主决定,购货方对购入货物结算方式的选择权取决于购货方和供货方两者之间的谈判协议,购货方可以利用市场供销情况购货,掌握谈判主动权,使得销货方先垫付税款,以推迟纳税时间,为企业争取时间尽可能长的“无息贷款”。

(二)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筹划进项税的抵扣时间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类型加以区分。

作为购货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筹划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如果取得的是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尽快认证,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降低当期的增值税税负;如果取得的是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购货方为工业企业的则应缩短购入货物的入库时间;若为商业企业,购货方选择即购即付,那么就可以在付款当期在销项税中抵扣此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如果以应付账款的方式结清货款,则货物购入的当期不能抵扣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额,只有在全部货款全部结清的当期进行进项抵扣,这样就增加了当期的增值税税负,没有达到延期缴纳的目的。

此时购货方可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法为结算方式的选择,通过结算方式的筹划达到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筹划。

例如可以签订分期付款合同。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分期付款方式取得的货物的进项抵扣时间为分期付款的每个付款日的当期,这样可以分步产生递延纳税的好处,以获得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如果购进的是应税劳务,则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为劳务费用结算完毕日的当期,此时也可以采用结算方式递延增值税税负。

(三)供货价格选择的筹划由于增值税实行的是发票抵扣制度,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供货方的纳税人身份就直接影响到了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

一般纳税人购货方主要有两种不同进货渠道的选择,一是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货方,可以取得税率为17%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方,如果能够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货方就可按照3%的税率作进项税额抵扣;如果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进项抵扣。

对于购货方来说如果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货后的净利润都相等,那么选择哪一方都可以;如果两方竞价基础带给购货方纳税人的净利润不同,应该选择给购货方带来净利润较大的供货方作为货物来源方,这样就存在一个价格折让率(R)。

这时应该如何选择呢?笔者通过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购货方若有两个进货渠道,一方为一般纳税人,其支出的购货金额为Y;另一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支出的购货金额为X,购货金额当期都能作为进项抵扣,t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t'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Py为一般纳税人供货价格,Px为小规模纳税人供货价格。

(以上金额都为含税金额)。

【分析】假设从不同供货方取得的货物后的净利润相等,则有Px=Rp(t,t')。

购货方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并无差异,此时Rp(t,t')即为价格折让率。

如果Px>Rp(t,t')Py,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低于比价格折让率折让后的价格,对于购货方来说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货方,取得增值税按照购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进项抵扣的好处。

如果Px购货方纳税人可以按照价格折让率选择供货方。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调低至3%,相对于购货方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17%和13%,就有不同情况下的价格折让率Rp(t,t'),则Rp (17%,13%)=86.80%;Rp (17%,0)=84.02%;Rp (13%,3%)=90.24%;Rp(13%,0)=87.34%,其中Rp(17%,0)表示购货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供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普通专用发票。

(四)运费的筹划如果销售方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营改增”试点前属于“混合销售”,“营改增”试点后属于兼有的“混业经营”。

营改增“试点前应该将销售收入和收取的运费合并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后应该分别核算货物和运输业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同时企业还可以采用联运的方式,将运输业务转给运输企业联运。

营改增后运费的税收筹划:1.利用税额相等的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自己运输可以抵扣支出金额的17%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委托第三方运输,可以按运费的11%计算抵扣增值税。

因此两种方式下计算抵扣的增值税额会存在一个税额相等的临界点。

这个扣税临界点的应用前提就是运输成本总金额相等。

两种方式税收利益比较的前提就是运费总成本相等。

假设运费总额均为F,自己运输可抵扣支出金额为K,则:自己运输可抵扣增值税额=K×17%;委托第三方运输可抵扣增值税额=F/(1+11%)×11%。

即当总运输成本相同的前提下,自己运输成本中可抵扣支出金额的结构百分比处于临界点时,与委托第三方运输计算的可抵扣增值税额相同;当可抵扣支出金额占运输总成本的结构百分比大于临界点时,自己运输可抵扣增值税额较大,税负较轻;当结构百分比小于临界点时,则委托第三方运输可抵扣增值税额较大,税负较轻。

2.提供运输服务企业的节税筹划“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整体降低企业税负,且比预期效果还明显。

“营改增”之后,企业就必须考虑原有的定价体系是否合理的问题,可以通过调整定价体系转嫁税负的方法节税。

企业可审阅现有的采购、销售合同及更新后的合同样本,修改定价及税负负担条款;与客户、供应商等进行有效沟通;对企业而言,通过定价策略转嫁税负,来应对税改带来的影响,如将增值税税负部分转嫁给下游企业。

同时,如果下游企业也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购买试点服务产生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实际采购成本也会下降,因此双方都可以从中获益。

3.接受运输服务企业的节税筹划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企业可以充分运用“低纳高抵”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运输业,可以提取7%的进项税金,来抵扣销项税金。

如果该企业通过成立一家运输公司专门负责运输,实事求是,是多少运费就据实开具多少金额的货运发票,充分运用运输费用“低纳高抵”抵扣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合理合法地达到少缴增值税额的目的。

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纳税筹划(一)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1.折扣销售(1)现金折扣,又称销售折扣。

为敦促顾客尽早付清货款而提供的一种价格优惠。

现金折扣的表示方式现金折扣的表示方式为:2/10,1/20,n/30(即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1%,30天内全额付款)。

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

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

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对于批发商往给予商业折扣,采用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薄利多销”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

其特点是折扣在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

(3)销售折让——根据税法规定,销售折让可以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中扣除,以其余额计缴增值税。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

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

2.还本销售、以旧换新和以物易物(1)还本销售方式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达到一定期限后,将其货物价款的全部或部分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

根据税法规定,应以销售额的全额为计税金额。

(2)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以一定的价格同时回收相关的旧货,以达到促销目的。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计缴税款。

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怎样处理,旧货物的支出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3)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交换,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以物易物的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合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合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3.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方案1:将商品以7折销售方案2: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均可获赠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为18元)方案3: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将获返还现金30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则对该商场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何?注: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不考虑。

方案1:商品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的售价为70元。

①增值税:应纳增值税=(70-60)/(1+17%)*17%=1.45(元)②企业所得税:不含税所得=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成本=70/(1+17%)-60/(1+17%)=8.55(元)(注:这里的不含税是指不含增值税)应纳所得税=8.55*25%=2.14(元) 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方案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

①增值税:销售100元商品应纳增值税=(100-60)/(1+17%)*17%=5.81(元)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30-18)/(1+17%)*17%=1.74(元)合计应纳增值税:5.81+1.74=7.55(元)②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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