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如何预缴所得税
关于非法人分支机构如何纳税的规定

关于非法人分支机构异地经营如何缴纳增值税的答复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
同时,该《答复》也指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 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你公司在邻市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应该另办营业执照。
如果你公司不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则工商局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经营的需要,经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销售总公司的产品。
分公司设立后,即面临着税务登记及纳税的问题,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那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还是向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呢?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必须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管理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在总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点成立分公司的,按照税种的不同,对该税种的征收方式、征收地点也有所不同。
如对于增值税来说,则应当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比率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 总机构 分支机构 分公司1 分配比例 分公司2 计算 小计 14% 7% 14% 35% 14% 7% 14% 35% 12%
3
总分机构所得税率不一致的情况
总机构 2 分支机构 分公司1 基础数据 分公司2 小计
100 50 100 250
100 50 100 250
100 50 100 250 分配比例 应纳税所得税额 税率 40% 20% 40% 200.00 100.00 200.00 1,000.00 25% 15% 10% 0.75 6% 12% 30% 210.00 210.00 应纳所得税所得税汇总分摊 50.00 15.00 20.00 42.00 21.00 42.00
政策: 预缴所得税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由总机构就地预缴,另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 各分支机构按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计算各自分摊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0.35、0.35、0.3。 汇算清缴时总机构计算出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已预缴部分,计算应补退税,按预缴比例就地补缴或退税。 总分机构所得税率一致的情况 1 总机构先预交50% 总公司50%,剩余50%按照分配比例分配 应纳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50% 三项因素 项目及权重 总机构 2 分支机构 分公司1 基础数据 分公司2 小计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 35% 100 50 100 250 35% 100 50 100 250 30% 100 50 100 250 分配比例 40% 20% 40% 6% 12% 30% 总应税所得额 ###### 应纳税 1 总机构先预交50% =应纳税所得额*50%*税率 三项因素 项目及权重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 35% 35% 30% 210.00 应纳税所得税额 税率 50% 500.00 25% 应纳所得税所得税汇总分摊 125.00 105.00 分配税额 20.00 10.00 20.00 50.00 50% 100.00 50.00
分公司和办事处是如何缴税的

分公司和办事处是如何缴税的分公司和办事处都是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过人们都不清楚分公司和办事处是否具有法人地位及能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分公司和办事处的缴税吓得不同。
分公司和办事处缴税的不同之处一、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的规定,分公司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分支机构应该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按照《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号)的规定,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
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 0.3。
对于境内总公司设立的办事处而言,由于按照规定不能进行经营活动,因而不存在纳税的问题。
但是在实际中,部分运营不规范的公司利用办事处从事经营活动的做法也有发生。
尤其,部分有税收优惠的总公司,选择不在各地成立分公司,而是选择采用总公司-办事处的方式运营,由总公司统一开具发票,从而实现整体税负的降低。
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情况是与现有相关法律规定相悖的,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流转税分公司虽然没有法人主体资格,但在我国税法上,通常是流转税的纳税主体,应该按照增值税、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缴纳经营产生的流转税。
当然,这里需要区分与“临时外出经营”的区别,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所得税申报流程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所得税申报流程一、前期准备。
1. 确认申报期限。
-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是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分公司要清楚所属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具体申报日期,避免逾期申报产生罚款等不良后果。
可以登录当地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查询,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2. 收集相关资料。
- 财务报表:- 分公司需要准备本季度或本年度(根据申报类型)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这些报表要准确反映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财务人员要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数据应根据分公司的会计账簿记录进行编制。
- 总公司分配表:- 由于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所得税通常是根据总公司的分配结果进行申报。
获取总公司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该分配表应按照相关规定(如按照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因素的比例)对总分公司之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合理分配。
- 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证照:- 准备好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确保上面的信息准确无误。
虽然现在很多地区实行了多证合一,但相关证照信息还是申报过程中可能需要核实的内容。
二、登录电子税务局。
1. 打开电子税务局网站。
- 在浏览器中输入当地电子税务局的网址。
例如,[具体省份]电子税务局的网址为[具体网址]。
不同地区的网址可能不同,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搜索“[所在省份]电子税务局”来获取准确网址。
2. 登录账号。
- 分公司使用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和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如果忘记密码,可以点击登录页面的“忘记密码”链接,按照提示进行密码重置操作。
一般会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进行验证重置。
三、进入所得税申报模块。
1. 查找申报入口。
- 登录成功后,在电子税务局的主界面中找到“我要办税”或者“申报纳税”等相关菜单选项。
不同地区电子税务局的界面布局可能有所差异,但大致的功能模块名称是相似的。
- 在这个菜单下,找到“企业所得税申报”选项,然后再选择“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子选项。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怎么做计算的呢?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一般有哪些?小编为你带来了“分公司企业所得税计算”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收入总额(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清算(中税网)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清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清算专家回复: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怎样缴税按照最新规定

分公司怎样缴税按照最新规定交税又称纳税,是自然人或法人向国家税务机构交纳税款的行为和过程。
例如:交纳海关税,就是指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依据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在规定的日期内,向海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那么分公司怎样缴税?以下是店铺为你精心整理的分公司缴税的具体方法,希望你喜欢。
分公司缴税的具体方法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缴税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
(虽然说起来有2种不同的形态,但对客户而言,实际拿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都是一样的。
只是在申请税务的过程中,填写的表格内容不一样而已。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和母公司相对独立。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
客户可以自由选择独立还是不独立核算,无需注册资金。
1、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及附加,没购领发票,就不用纳税。
但是有税务登记证,就得申报——“零申报”。
2、所得税可以在当地缴纳也可以与总公司汇总缴纳。
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
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3、机构间移送货物要缴纳增值税吗?(1)机构间移送视同销售的,分支机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支机构如何分配企业所得税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季度年度申报表

三、关于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报送资料问题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二级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报送资料加强审核,并作为对二级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项指标和应分摊入库所得税税款进行查验核对的依据。
需要 按照分配表上的 分配比例 申报季度所得税 年报才不需要申报了 由总机构汇算清缴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三、税款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预缴方式。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应根据核定的应纳税额,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二)就地预缴。由总机构根据企业本期累计实际经营结果统一计算企业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期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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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如何预缴所得税
分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来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源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百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但如何识别区分增值税纳税人呢?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因此通过税务登记证,以识别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