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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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常见税收问题探讨

房地产企业常见税收问题探讨

上表 中基本 生 活 需求 包 括 :房 租 2 5 0 0元 ,吃饭
1 5 0 0元 , 通讯费 5 0 0元 。在进 行纳税 筹划前 , 针对工资 、 薪金张某每个月需要 缴纳 的个人所 得税为 1 1 4 5 元 。对 于这种情 况 , 进行 如下 的纳税筹 划 : 张某 与学校签 订合 同, 以学校名义租赁房屋 , 以学校 名义进行 支付房租 , 实 际的房租从 张某的工资 中扣 除 ; 企 业 的食堂 费用在福利
1 2 0 0 0 元 的工资 ( 注: 已经扣 除社 保 、 公 积金 ) 。张某 的工 资和应纳个人所得税情况如下表 2 :
表2 张某工资情况表
I . 资 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1 2 0 0 0— 3 5 0 0) × 2 0 %一 I 2 0 0 0 5 5 5 =1 1 4 5 1 0 8 5 5 t 5 0 0 6 3 5 5
[ 1 】 杨惠蓉 . 浅析工 资 、 薪 金所得 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 与处 理 方法 [ J ] , 《 知识经济 ) ) 2 o l 1 ( 1 0 ) . [ 2 】 张星 . 浅谈个人 所得税 的纳税筹 划[ J ] , 《 商业会 计) ) 2 0 1 2
( 2 ) .
费 中支付 ,像张某这样 的职员 在食 堂用餐 领取餐券 , 费 用从职 员 的工 资 中扣 除 ;学校 统一购 买手 机话 费充值
8 3 0 ×1 2 = 9 9 6 0 元。

房地产企业 常见税收 问题
( 一) 销售收入方面 1 . 预 收款按 规定缴税
第一 ,将 预售 收入未 记人 预收账 款 ,未 按 国税发 『 2 0 0 9 1 3 1 号文规 定将 预售 收 入乘 以预 计利 润率 计 算 出 预计 营业利润额 , 合计 当期应 纳税 所得额统 一计算 缴纳 所得税。未按规定将预收款乘 5 %营业税率预缴 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方式预缴及汇算清缴要点【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方式预缴及汇算清缴要点【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方式预缴及汇算清缴要点【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顾名思义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有着该行业特殊的规定,下面我们就结合案例更直观的了解一下。

一、预缴首先,我们先了解预缴所得税,很多房地产会计可能是由其他行业转行而来,通常会按照一般企业的做法拿会计利润直接乘以税率就完事了,那么正确的该如何计算呢?废话少说,上案例!案例一: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个正在开发的老项目,该项目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2017年第四季开始有预售房款,共计105万元。

2017年会计利润为-12万元,以前年度可弥补的亏损为5万元, 计税毛利率为25%(除此之外不考虑其他因素),第四季度预缴的所得税计算如下:实际利润额=会计利润+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12+25-5=8(万元)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税率=8*25%=2(万元)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其他栏次正常填报,主表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栏次,填报25万元。

二、汇算清缴那么年终汇算清缴我们应注意哪些事项呢,执业多年最常见的是有不少地产企业会计不了解该行业所得税之灵魂大法“国税发[2009]31号”文件,总是把预售房款直接做收入填入汇算清缴表,成本随意按收入的某一比例估算也填入汇算清缴表,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来了解一下正确的做法吧。

研读该例题前需注意以下几点:1. 属于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公告规定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要分段计算,如果是按月申报的纳税人,1-11月按原计税毛利率,12月接新计税毛利率计算毛利额;如果是按季申报的前3个季度按原计税毛利率,第四个季度接新计税毛利率计算毛利额。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第一篇: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近年来,我市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地方税收主要增长点之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较复杂,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甚至有少数企业出现偷税现象,为此,我们通过调研,详细掌握了该行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初步发现了税收违法特点并就如何开展税务稽查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房地产企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特点(一)项目运作的程序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始立项到销售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工前期):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土地挂牌、招标、拍卖程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正式计划书→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局将对房地产企业所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单位以及资金量是否备足等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组织施工期):通过正式的招标程序,组织安排施工企业进场施工。

第三阶段(预售期和产权转移期):根据国家规定的完工程度或投资比例,办理预售证组织房屋销售。

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许可证。

房屋产权移交给购买者,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二)会计核算特点1、收入核算房地产企业其主要经营收入项目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结算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

2、开发成本核算(1)开发成本核算的内容。

前期费用(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土地契税、土地出让金);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材料费、配套设施费、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保费等)(2)开发成本核算及结转的方法。

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结转开发成本的方法为: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可销售总面积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由于房屋开发的自身特点,单位造价的形成会出现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分,即:前期开发成本费用高,中后期开发费用减少,而且大量公共配套设施需在总销售面积中分摊,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又在1年以上;所以财务在核算销售成本时,项目早期会出现对计划预算的开发成本采取预提方式,随着中后期成本支出逐渐减少,开发成本的结转才会与实际最后成本逐渐接近,最后在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后,企业财务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单”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如何预缴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如何预缴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如何预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2]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如果预计销售1616.4万元,暂不考虑本年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1616.4*15%)*25%=60.615万元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采取季度(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法缴纳。

但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一直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两种观点的存在,使广大房地产企业在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无所适从。

那么,房地产企业究竟应该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呢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2]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毛利额顾名思义应当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即还没有减去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实际利润问题。

如果季度内有完工产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产生了实际利润额,而仅按照预计毛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明显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包含季度利润额。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22]44号)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等。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一、概述房地产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帮助企业合理安排财务和遵守税收法规。

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所获得的应税所得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的税种。

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主要包括综合税和即征即退两种方式。

综合税是指企业实行按年度纳税,按照年度综合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即征即退是指企业在每笔交易中即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退还。

三、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必要性预缴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项必要的财务管理措施,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1.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避免企业在年底一次性缴纳巨大的税款,减轻企业财务压力。

2.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及时获取税务部门的认可,符合法律执法机关的监管要求。

3.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优化企业财务计划,提前预判企业税负,避免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四、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房地产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预缴企业所得税:1.按照年度综合所得额进行预缴:企业可以根据往年发生的交易和利润情况,按照一定比例预缴企业所得税,避免一次性缴纳较大金额的税款。

2.按照交易金额进行即征即退预缴:企业在每笔交易完成后,可以根据交易金额按照一定比例预缴企业所得税,以避免税务风险的产生。

3.税款保证金预缴: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提供一定金额的税款保证金,用于预缴企业所得税。

税务部门会按照一定利率给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相关附件本文档涉及到的附件包括:1.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申请表格2.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核算表格3.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缴纳凭证样本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综合所得额: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从各项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所得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和亏损后的金额。

2.即征即退:指在每笔交易中即时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在符合条件下可以退还。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探讨3200字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探讨3200字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採讨3200一、内外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的历史对比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前即2021年1月1日前,内外资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具有明显差异,总体表现为“内外有别,内紧外松”。

其中就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本文仅探讨企业所得税预缴及相关问题)规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具体可以通过下列对比表来说明。

二、国稅函[20211299号文件产生的变化六个统一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从2021年1 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再区分内外资企业即执行统一的所得税政策,特别是国税函[20211299号文的出台,又明确规定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

由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预缴产生了变化。

(一)变化之一统一了纳税人文件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稅法》”,仅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居民纳税人,一般包括内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这意味着内资、外资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都要按照此文件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非居民纳税人不适用此文件。

(二)变化之二纳稅人适用范围的统一国税函[20211299号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其在开发产品未完工前釆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要按此文件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

即该文件仅适用于:“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这种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2、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3、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经稅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恒大地产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问题分析

恒大地产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问题分析

目录摘要 (1)Abstract (2)一、绪论 (2)(一)研究背景 (2)(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2)(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3)(四)研究方法及思路 (4)二、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筹划相关理论概述 (5)(一)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概述 (5)(二)房地产行业税收筹划特点及方法 (5)(三)房地产行业所得税筹划风险类型 (6)三、恒大地产集团所得税筹划的现状 (6)(一)恒大地产集团简介 (7)(二)恒大地产集团所得税筹划的现状 (7)(三)恒大地产集团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8)四、恒大地产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筹划问题的解决措施 (12)(一)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 (12)(二)选择科学的存货计价方法 (13)(三)提高相关人员所得税筹划意识 (14)(四)加强关键点控制 (14)结论 (15)参考文献 (15)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摘要: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国家税收的主要纳税人。

随着国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企业的发展前景越来越好,收益也逐渐增加,进而,税收负担也会攀升。

所以,为了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留存,使企业自身利益极大化,各类企业逐步将成本约束机制作为治理的首要组成部分。

税收是企业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

通过税收筹划、减税和节约成本,已经成为各国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措施。

本文以恒大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法为研究对象,结合国内市场经济和税收政策的变化,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对规划方案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使恒大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成为研究对象。

使之更符合原版。

合资公司的规划目标是及时有效地带来税收。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筹划;税后收益最大化Abstract:Enterprises are the mainstay of the market economy and the main taxpayer of state taxation. With the gradual improvement of China's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 development prospects of enterprises are getting better and better, the income is gradually increasing, and the tax burden will also become larger. Therefore, in order to survive and become more competitive in the increasingly fierce competition Maximizing interests, various enterprises gradually take the cost constraint mechanism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management, and taxation is an important factor of enterprise cost. Saving costs through tax planning and reducing tax burden have become important measures for enterprises in all countries to maximize economic benefits. Based on the corporate income tax law, the article takes the income tax of Evergrande real estate as the research object.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pany in recent years, combined with the changes of China's market economy and tax policy, the plan is re-adjusted and improved based on the original plan. Make it more in line with the company's planning goals, and bring tax revenues in a timely and efficient manner.Keywords:Enterprise income tax; Income tax planning; Maximize after-tax returns一、绪论(一)研究背景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依托其政治权力,依据税法等相关法规,强制性地、无偿地分担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面临的问题与思考【摘要】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话题,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通过对现状分析发现,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包括逃税漏税问题、监管不力和税收征管不完善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受到政策执行不到位、信息不透明、监管制度滞后等影响因素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税收政策、提高透明度和加强合作等解决思路。

我们建议应该加强税收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税收逃漏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完善税收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通过这些努力,可以有效解决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影响因素、解决思路、建议措施、思考、结论1. 引言1.1 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面临的问题与思考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国家税收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和税收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如何更好地管理和规范房地产业的税收,成为了当前税收管理领域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税收征管的不规范性、逃税漏税现象严重、税收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等方面。

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偷税漏税问题,严重影响了税收的正常征收。

由于房地产业的特殊性,税收管理难度较大,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和监管盲区。

税收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也制约了税收管理效果的提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完善税收管理机制。

影响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因素主要包括政策规定的不明确、监管手段不够灵活、征管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

要解决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面临的问题,需要从政策制定、监管手段、征管人员培训等方面入手,完善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有效减少税收漏税现象,确保税收的稳定增长。

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面临的问题是当前税收管理领域亟待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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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探讨
一、内外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的历史对比
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前即2008年1月1 日前,内外资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具有明显差异,总体表现为“内外有别,内紧外松”。

其中就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本文仅探讨企业所得税预缴及相关问题)规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具体可以通过下列对比表来说明。

二、国税函[2008]299 号文件产生的变化——六个统一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从2008年1月1 日起,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再区分内外资企业即执行统一的所得税政策,特别是国税函[2008]299 号文的出台,又明确规定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

由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预缴产生了变化。

(一)变化之一——统一了纳税人
文件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仅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居民纳税人,一般包括内资、外商投资房
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这意味着内资、外资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都要按照此文件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非居民纳税人不适用此文件。

(二)变化之二——纳税人适用范围的统一
国税函[2008]299 号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其在开发产品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要按此文件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

即该文件仅适用于:“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这种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2、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
3、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由此可见,不实行按实预缴所得税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居民纳税人不适用此文件。

(三)变化之三——计算方法的统一
从上述对比表可以看出,原来内、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所得税预缴方面的计算存在一定的差异,而国税函[2008]299 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内、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方式、计算方法也得到了统
一。

国税函[2008]299 号规定采取据实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是在利润总额基础上计算确定的,利润总额中已经扣除了企业的期间费用和税金,因此,国税函[2008]299 号文件对于“预计利润率”与国税发[2006]31 号文件对于“预计毛利率”概念上规定是一致的。

具体可以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1、纯预售阶段。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二本期开发产品预售收入X预计利润率-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2、销售与预售并存阶段。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X预计利润率+本期开
发产品预售收入X预计利润率-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四)变化之四——预缴申报表类型(或格式)统一
将原来据实预缴的内、外资房地产企业分别适用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 类
AA1 )》,统一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五)变化之五——经济适用房项目界定标准的统一将原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内资纳税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界定标准,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人。

国税函[2008]299 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执行。

(六)变化之六——“预计利润率”的统一
新政策将原适用于内资房地产企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改为统一适用于内外资房地产企业“预计利润率”,外资房地产企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预计利润率或其他合理办法计算预计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明确各个房地产项目的预计利润率。

其一,对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其二,对于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不得低于3%.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产生的新问题
从2008 年1 月1 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是根据国税函「2008」第04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规定进行计算填列,即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含预计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其中
“营业收入”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填报:“营业成本”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填报:“利润总额”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填报。

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

而填列说明中未提及在预缴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必须符合规定)或季度亏损。

实际上,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内、外资企业在所得税预缴时均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内资企业的依据是国税发「2004」第082号《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主要依据国税发「2006」第05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规定进行如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外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 类AA1 )》进行如下计算:
本季度应纳税所得额=本季利润(亏损)额—按规定可弥补的以
前季度亏损额—按规定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另《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应该可以弥补以前年
度(必须符合规定)或季度亏损,否则一方面会产生所得税新旧政策的脱节,另一方面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

因此,笔者建议作为纳税人应注意这一事项,同时也提请税务部门关注这一事实,这也正是笔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产生的新思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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