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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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制度(5篇)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制度(5篇)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制度1、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定容量。

2、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库房内不应存放任何废品。

4、爆破器材物品应成垛堆放,堆垛间以及距离墙柱应留有检查、清点和装运的通道。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6、发现爆破器材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7、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9、仓库内使用的运输及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10、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11、库房内严禁存放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2、库房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3、库区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经常检查。

14、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15、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民爆器材仓库。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制度(2)一、仓库管理目的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是指用于存放民用爆破器材的特定场所,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有效存放和使用,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二、仓库管理责任1. 仓库管理员: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器材的接收、存放、出入库记录的登记、器材的定期检查和保养等。

2. 安全管理员:负责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监督仓库的安全操作和事故预防等。

三、仓库安全规定1. 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

2. 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仓库安全的物品。

3. 仓库应设置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仓库应设立安全出入口,并配备防火防爆设施。

5. 仓库应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3篇)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3篇)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民爆器材仓库的安全管理,提高仓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民爆器材的安全使用和运输,制定本《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爆器材仓库的管理工作。

二、仓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 仓库负责人是仓库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实际管理经验。

2. 仓库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3. 仓库负责人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 仓库负责人必须对仓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仓库设施的正常运行。

5. 仓库负责人必须定期组织库存清点和盘点,确保仓库物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 仓库负责人必须对仓库内外的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7. 仓库负责人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

8. 仓库负责人必须加强对仓库内外的安全巡查,防止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9. 仓库负责人必须对仓库内外的人员行为进行监督,严禁违规操作和违规行为。

三、仓库区域划分和管理1. 仓库必须按照仓储要求划分为储存区、拣货区、运输区、检验区和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2. 不同功能区域必须进行合理划分,并设立相应的标识和标志,以便于员工和来访人员的识别。

3. 不同功能区域必须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物品的安全存储。

4. 储存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存放要求,对民爆器材进行分类、编号和质量记录。

5. 拣货区必须按照订单要求进行货物拣选和装运,确保货物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6. 运输区必须按照运输要求进行装载和卸载,确保货物的安全装运和运输。

7. 检验区必须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民爆器材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8. 办公区必须按照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办公工作的有序进行。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民爆物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民爆物品安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民爆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二章库房设置与管理第七条民爆物品库房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居民区、学校、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区,避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

第八条库房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雷等基本要求。

第九条库房内应设置监控、报警等安全设施,确保民爆物品储存安全。

第十条库房内民爆物品应按照种类、性质、规格分别存放,堆放整齐,标识清晰。

第十一条库房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电气焊等火源,严禁带入火种。

第十二条库房内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民爆物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库房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安全巡查工作。

第十四条库房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第十五条民爆物品出入库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记录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用途等信息。

第十七条出入库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八条出入库时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携带物品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维护第十九条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定期对库房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爆破器材库房管理制度(5篇)

爆破器材库房管理制度(5篇)

爆破器材库房管理制度一、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二、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

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门岗应建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三、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安监科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

五、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

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另库存放。

六、仓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

每幢危险性建筑物入口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警示标牌应符合WJ9049-____中7.2.4的规定。

七、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

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表1规定执行。

各种民用爆破器材包装应是完整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

八、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民用爆破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九、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分垛堆放;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m及堆垛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3、堆放炸药类、索类民用爆破器材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6m。

十、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汇编一、库房管理制度(一)库房管理的基本原则1. 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民爆物品库房管理的安全性;2. 遵守节约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实施科学的库房管理;3. 遵守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原则,提高库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库房管理的组织架构1. 库房管理单位设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并明确职责分工;2. 库房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3.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库房管理的基本要求1. 库房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民爆物品库房进行检查,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存放;2. 库房管理单位应对民爆物品进行定期清点和盘点,确保库存信息准确无误;3. 库房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确保库房安全。

二、库房管理制度内容(一)库房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 库房管理单位应明确责任制度,规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2. 库房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库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3. 库房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库房的监管,提高库房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率。

(二)库房管理的日常工作1. 库房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库房的整洁和安全;2. 库房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 库房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入库、出库、调拨等管理制度,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三)库房管理的安全防范措施1. 库房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确保库房的安全性;2. 库房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安全演练制度,提高库房管理的应急能力;3. 库房管理单位应对民爆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和标识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

(四)库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1. 库房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库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库房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2. 库房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库房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和安全;3. 库房管理单位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培训和使用,提高信息系统的应用效率和质量。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是民爆物品管理中的实物管理,是民爆物品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库房管理制度,包括出入库登记制度、民爆品储存管理制度和民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第一条保管员对民用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必须注明收货时间、数量、品种;第二条保管员对进库物资,要逐箱(袋)的检查包装情况,生产时间、生产厂家、品种等是否齐全。

不得有:包装箱l(袋)破损;捆扎和铅封不良;箱(袋)上的厂名、炸药名称、规格、批号、制造日期、净重、毛重、体积、“防火、防潮、轻放不得与雷管放在一起’’字样,爆炸品标志不清楚;箱(袋)有浸湿和渗油痕迹;与厂方押运员签字交接清楚,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第三条保管员发货时,先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并查验提货单,运输证、押运证,任何人均无权凭电话及白条发货;发货后,必须认真对提货单是否与实物完全相符;第四条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第五条民爆器材的保管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第六条进入库区和库房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服从保管员、保卫人员的安排,不得到库区随意走动;严禁携带火源、手机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库;第七条对符合有关规定进入库区的人员做好登记记录。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2)是指对民爆物品仓库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1. 仓库管理人员:- 按照职责划分,设立仓库管理职位,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 仓库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进行培训。

2. 仓库布局和安全:- 安排合适的仓库布局,确保通道畅通和防火安全。

- 确保仓库门窗的可靠性和防盗措施。

- 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确保仓库安全。

3. 入库与出库管理:- 入库时,对民爆物品进行清点、分类和登记,并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物品的完好和合格。

- 出库时,根据需求和使用计划进行申请,并经过相关审核和手续,确保出库物品的合法合规。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4篇)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4篇)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民爆物品库房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爆物品库房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预防控制、储存管理、检测监管和应急准备等措施。

第四条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和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第五条民爆物品库房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库房负责人,具体分工由各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库房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民爆物品的特性和危险性,能够正确判断、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七条库房负责人应当对库房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汇报情况。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

第三章设施设备第九条民爆物品库房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建筑、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

第十条库房应当设置门禁控制系统,限制人员出入。

同时,安装安全监控设备,保障库房安全。

第十一条库房内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禁止吸烟、明火等警示内容。

第十二条库房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在突发火灾等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灭火。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三条民爆物品库房的储存应当按照物品的性质、形态和危险性进行分类,分区储存,确保不同种类的物品不相互混杂。

第十四条库房储存的民爆物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储存规定,如限制储存数量、储存距离等规定。

第十五条库房的储存区域应当保持清洁、干燥,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第十六条库房对储存的民爆物品应当进行标识和编码,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十七条库房内储存的民爆物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性能和安全性合格。

第五章检测监管第十八条库房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抽查,检查库房的设施设备和储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库房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监督,并报告库房的管理情况和使用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共5篇)

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共5篇)

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共5篇)第一篇: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中铁十五局一公司省道304线官庄至金沙园公路工程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配备4名以上保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4、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①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②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③交班内容应包括: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帐簿、各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工作精神。

5、建立出入库查验和登记制度。

①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对出库传票和收发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②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民用爆炸物品明细帐》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不得将民用爆炸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6、仓库管理实行三人三锁制度。

7、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

严椠将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

8、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在库房明显位置设定置管理图,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

9、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①按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

②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

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4m,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o.Imo③堆放工业炸药、工业索类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总高不中铁十五局一公司省道304线官庄至金沙园公路工程应超过1.6米,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1.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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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汇编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2)二、爆破员职责 (3)三、安全员职责 (3)四、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 (3)五、爆破器材押运员责 (4)六、爆破器材库主任职责 (4)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 (5)八、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教育制度 (6)九、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7)十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 (8)十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保卫制度 (9)十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 (10)十四、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 (11)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房管理制度 (12)十六、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4)十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5)十八、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6)十九、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二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废品销毁制度 (23)二十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出入库检查制度 (24)二十二、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的应急预案及实施细则 (25)二十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27)二十四、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28)二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29)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按照核定许可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3、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安全保卫组织机构,企业总经理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库房设置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组织机构见附图)4、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

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

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5、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7、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

8、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9、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做好出入库登记;10、库区要勤打扫、勤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11、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

、爆破员职责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2、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3、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三、安全员职责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四、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五、爆破器材押运员职责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2、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4、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六、爆破器材库主任职责1、负责制定仓库管理条例并报上级批准;2、检查督促保管员履行工作职责;3、及时按期清库核帐并及时上报过期及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4、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5、督促检查库区安全状况、技防设施、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以所有涉爆人员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召开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2、安全例会内容:(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2)、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阶段涉爆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3)、针对上次的安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4)、对上阶段发生的有关民爆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以便吸取教训;(5)、对下月安全活动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

(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计划。

3、认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4、企业负责人、涉爆人员必须参加例会,不得缺席,并记录进行签字;1、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1)、涉爆人员岗位培训教育:企业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和保管员,由治安保卫机构组织,必须参加公安机关专题培训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2)、企业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企业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仓库危险部位、典型涉爆安全案列、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2、企业建立涉爆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二年;3、企业利用各种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4、涉爆人员必须自觉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做好本职工作。

1、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每月组织一次由企业涉爆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讯、流向等,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3、建立登记、整改、检查等各项制度。

对查出的隐患,由企业民爆管理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及时返回存档,并做好记录;4、对储存库配置的防盗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和防静电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维护;5、涉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涉爆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爆破员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做到人证合一,持证上岗;6储存库内民爆器材要严格按照堆放要求进行堆码,做到整齐规范,非涉爆人员严禁进入库区;7、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天天检查,并核对发放记录,做到真实有效,账务相符,并按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库存情况等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8、每天储存库温度和湿度,库房内温度不宜大于35E,湿度不大于70%。

库房保管员、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加强责任心,不得脱岗、离岗;9、爆破作业必须由考核合格的爆破人员担任,领取民爆器材时要经班组长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退回库房,不得私人留存过夜;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炸物品,严禁用来炸渔、炸兽等,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报警;11、储存值班室内要张贴和悬挂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按要求来进行操作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2、企业治安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企业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 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4、储存库门口8m 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 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6、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企业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

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10、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 ,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

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a) 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b) 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 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d)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e) 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6、值守人员熟记与企业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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