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BOO和BOOT项目融资模式对比

BOT、BOO和BOOT项目融资模式对比
BOT、BOO和BOOT项目融资模式对比

BOT、BOO和BOOT项目融资模式对比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这类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单靠项目主办人的力量无法筹集如此大规模的资金,项目主办人也无力承担项目失败的风险,且传统的融资方式也满足不了上述项目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创造出项目融资这一方式。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和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作为项目融资的两种基本类型在实践中不断被发

展和完善,比较成熟的模式是BOT结构。BOT有三种具体形式:BOT、BOO、B00T,除此之外,它还有一些变通形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该模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实质上,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该模式是一种正在推行中的全新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即由企业投资并承担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工作,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产权归属企业,而由政府部门负责宏观协调、创建环境、提出需求,政府部门每年只需向企业支付系统使用费即可拥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使用权。这一模式体现了“总体规划、分布实施、政府监督、企业运作”的建、管、护一体化的要求。BOO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部门既节省了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又可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而企业也可以从项目承建和维护中得到相应的回报。

BOOT(Build-Own-Operate- Transfer)建设—拥有—经营—移交,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一、BOT与BOO

1、相同点。BOT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或许可证,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

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在我国,为保证特许权项目的顺利实施,在特许期内,如因我国政府政策调整因素影响,使项目公司受到重大损失的,允许项目公司合理提高经营收费或延长项目公司特许期;对于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或红利所需要的外汇,国家保证兑换和外汇出境。但是,项目公司也要承担投融资以及建设、采购设备、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2、不同点。BOT与BOO模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交还给政府;而在BOO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从BOT的字面含义,也可以推断出基础设施国家独有的含义:作为私人投资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本着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则,投资于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为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回报,私人投资者被授权在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对项目享有经营权,并获得经营收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由此可见,项目设施最终经营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且在BOT项目整个运作过程中,私人投资者自始至终都没有对项目的所有权。说到底,BOT模式不过是政府利用私人投资者在一定期

限内对项目设施拥有经营权,但该基础设施的本质属性没有任何改变。换句话说,运用BOT方式,项目发起者可拥有一段确定的时间以获得实际的收入来弥补其投资,之后,项目交还给政府。而BOO方式,项目的所有权不再交还给政府。

二、BOOT与BOT、BOO

BOOT与BOT的区别有二:一是所有权的区别。BOT方式,项目建成后,私人只拥有所建成项目的经营权;而BOOT方式,在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私人既有经营权,也有所有权。二是时间上的差别。采取BOT方式,从项目建成到移交给政府这一段时间一般比采取BOOT方式短一些。每

一种BOT形式及其变形,都体现了对于基础设施部分政府所愿意提供的私有化程度。BOT意味着一种很低的私有化程度,因为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并不转移给私人。BOOT代表了一种居中的私有化程度,因为设施的所有权在一定有限的时间内转给私人。最后,就项目设施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地被私有化并转移给私人而言,BOO代表的是一种最高级别的私有化。换

句话说,一国政府所采纳的建设基础设施的不同模式,反映出其所愿意接受的使某一行业私有化的不同程度。由于基础设施项目通常直接对社会产生影响,并且要使用到公共资源,诸如土地、公路、铁路、管道、广播电视网等等。因此,基础设施的私有化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对于运输项目(如收费公路、收费桥梁、铁路等)都是采用BOT方式,因为政

府通常不愿将运输网的私有权转交给私人。在动力生产项目方面,通常会采用BOT、BOOT或BOO方式。一些国家很重视发电,因此只会和私人签署BOT或是BOOT特许协议。而在

电力资源充足的国家(如阿根廷),其政府并不如此重视发电项目,一般会签署一些BOO许可证或特许协议。最后,对于电力的分配和输送,天然气以及石油来说,这类行业通常被认为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国计民生,因此建设这类设施一般都采用BOT或BOOT方式。

三、项目融资模式的其他几种变形

在对BOT模式的运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具体形式,现简要介绍如下:

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一转让一经营。对于关系到国家安全的产业如通讯业,为了保证国家信息的安全性,项目建成后,并不交由外国投资者经营,而是将所有权转让给东道国政府,由东道国经营通讯的垄断公司经营,或与项目开发商共同经营项目。

DBFO( 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 ),即设计一建设一融资一经营。这种方式是从项目设计开始就特许给某一私营部门进行,直到项目经营期收回投资,取得投资收益。但项目公司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

DBTO(Design-Build-Transfer-Operate),即设计-建造-转移-经营。是由私营部门先垫资建设基础设施,完工后以约定好的价格移交给政府公共部门。政府公共部门再将该设施以一定的费用回租给私人部门,由私营部门经营该设施。私营部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由于拥有资产的所有权

而带来的各种责任或其他复杂问题。

BLT( Build-Lease-Transfer ),即建设一租赁一移交。其具体是指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成为项目的租赁人,私营部门成为项目的承租人,租赁期满结束后,所有资产再移交给政府公共部门的一种融资方式。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TOT方式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TOT融资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也是企业进行收购与兼并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形式。

政府项目投融资多种模式分析

政府项目投融资多种模式 ——优劣和适用性分析 城市投融资建设的当前形势 城市建设投融资问题是一个困扰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我国GDP已经连续几年高速增长,当前正面临经济过热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压力,导致国家实施了紧缩性的宏观调控政策,银根和地根的相对收紧,使资金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而城市建设对地方经济增长可以产生向前诱发效应、伴随效应、后续波及效应、等多方面贡献。但是,建设速度的加快,投资强度的加大,也使各级政府在财政资金的投入方面捉襟见肘,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面对巨大的投资需求,单靠政府财政投入已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长期以来,政府以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多重身份全面介入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中,职能交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形成了一种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公共产品生产模式,政府部门并没有完全从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的赢利性领域退出来着重发挥自身的战略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和公共服务的作用。如何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式的改革,提高投资效率,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解决大规模集中建设时期的资金供需矛盾,成为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而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又被称为政府工程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处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常可以将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如项目在运营后有盈利保障的轨道交通、公路、港口、机场、电力、供水、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如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 对于基本没有盈利的公益性公共工程(非经营性项目)建设,一般由政府担任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应大力推行代建制,依靠社会专业力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水平。而对于经营性项目,由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建设期长,但能获得一定程度的回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引入私人资金参与投资建设,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结构: 一、银行信贷资金。却可能造成政府过度负债,难以为继或因政府财力信用不足,银行怠于放款。 二、土地出让金。但土地资源有限,难以成为长期持续的建设资金来源。 三、吸引社会资金。即市场化融资。

BOT融资方式的特点

BOT融资方式的特点 项目融资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这类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单靠项目主办人的力量,无法筹集如此大规模的资金,项目主办人也无力承担项目失败的风险,且传统的融资方式也满足不了上述项目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创造出项目融资这一方式。其中,比较成熟的模式是BOT。 其实,在发达国家,BOT已经是一种常用的融资手段。英国的很多铁路项目都是采用这类融资模式建成的。其中最有名的是英法海峡隧道,包括两条7.3m直径的铁路隧道和1条4.5m直径的服务隧道,长50km。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由英国的海峡隧道集团、英国银行财团、英国承包商以及法国的France-Manehe公司、法国银行财团、法国承包商等十个单位组成了项目公司Eurotunnel。该公司于1987年与英国政府签定特许权协议,政府授予Euro鄄tunnel公司55年的特许期,55年后(2042年)隧道由政府收回。在特许权协议中,英国政府对项目公司提出了3项要求:(1)政府不对贷款作担保;(2)本项目由私人投资,用项目建成后的收入来支付项目公司的费用和债务; (3)项目公司必须持有20%的股票。 根据协议,项目总投资103亿美元。英国政府允许项目公司自由确定通行费,其收入的一半通过与国家铁路部门签订的铁路协议产生;其他收入来自通过隧道运载商业机动车辆的高速火车收费。英国

政府保证,不允许在30年内建设第二个跨越海峡的连接通道。 20世纪末的十年,亚洲地区每年的基建项目标底高达1300亿美元。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引进BOT方式进行基础建设。BOT方式在中国出现已有十年有余,1984年,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为承包商和广东省政府合作在深圳投资建设了沙角B电厂项目,是我国首家BOT基础项目,但在具体做法上并不规范。 1995年广西来宾电厂二期工程是我国引进BOT方式的一个里程碑,为我国利用BOT方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广西来宾电厂B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来宾县。装机规模为72万千瓦,安装两台36千瓦的进口燃煤机组。该项目总投资为6.16亿美元,其中总投资的25%即1.54亿美元为股东投资,两个发起人按照60∶40的比例向项目公司出资,具体出资比例为法国电力国际占60%,通用电气阿尔斯通公司占40%,出资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余的75%通过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方式筹措。我国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为该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项目融资贷款由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英国汇丰投资银行及英国巴克莱银行组成的银团联合承销,贷款中3.12亿美元由法国出口信贷机构一一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提供出口信贷保险。 BOT融资方式的特点 (1)BOT融资方式是无追索的或有限追索的,举债不计入国家外债,债务偿还只能靠项目的现金流量。 (2)承包商在特许期内拥有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

十四种主要融资方式的分析比较

十四种主要融资方式分析比较 根据现有企业融资资金的来源和渠道,对比各种融资方式的优劣性以及与企业的匹配性,笔者选择十四种主要融资方式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对企业融资的各种操作方式及大致的运作情形,有一个初步了解,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一、吸收投资 吸收投资的方式融资是指非股份制企业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国家、企业、个人和外商等的直接投入的资本,形成企业投入资本的一种筹资方式。投入资本不以股票为媒介,适用于非股份制企业。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股权资本的一种基本方式。在合伙企业中,两个及以上的人员共同出资可以看作为吸收投资而成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成立,亦可看作是吸收中方或外方的投资,获得相应的股权,或者协商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吸收投资便成为吸收股东,但局限于5人以下。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发起设立人只能作为共同的投资方,一旦吸收投资,则吸收的投资性质将改变,直接成为发起人;对于募集设立,发起人只认购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特定对象募集吸收投资,从而成立股份公司。当然,以上的合伙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及以上形式吸收的直接投资也可以是非股权参与,具体由协议来确定。 二、发行股票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三、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围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来说,现在银行开展过的为企业融资相关的贷款包括如下五种方式。 资产抵押贷款,中小企业将资产抵押给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由相应机构发行等价的资产证券化品种,发券募集的资金由中小企业使用,资产证券化品种可通过专门的市场进行交易。担保基金来源于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信用担保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 项目开发贷款,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 出口创汇贷款,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票据贴现融资,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几个营业日就能办妥。 四、民间借款

BOT、BOO和BOOT项目融资模式对比

BOT、BOO和BOOT项目融资模式对比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这类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单靠项目主办人的力量无法筹集如此大规模的资金,项目主办人也无力承担项目失败的风险,且传统的融资方式也满足不了上述项目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创造出项目融资这一方式。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和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作为项目融资的两种基本类型在实践中不断被发 展和完善,比较成熟的模式是BOT结构。BOT有三种具体形式:BOT、BOO、B00T,除此之外,它还有一些变通形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该模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实质上,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该模式是一种正在推行中的全新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即由企业投资并承担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工作,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产权归属企业,而由政府部门负责宏观协调、创建环境、提出需求,政府部门每年只需向企业支付系统使用费即可拥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使用权。这一模式体现了“总体规划、分布实施、政府监督、企业运作”的建、管、护一体化的要求。BOO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部门既节省了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又可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而企业也可以从项目承建和维护中得到相应的回报。 BOOT(Build-Own-Operate- Transfer)建设—拥有—经营—移交,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一、BOT与BOO 1、相同点。BOT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或许可证,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

项目融资_PFI模式

PFI项目的基本构架 PFI项目一般涉及时间长、资金投入巨大,涉及社会效应显著,成功与否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效率与安定。所以在前期做好详细的研究与周密的权利义务安排是十分必要的。在国外,PFI项目的法律费用十分巨大,但是,正是因为在项目前期,有专业律师和顾问公司的参与,避免了许多潜在的纠纷和麻烦,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开展,实际上是大大节约了各方面可能发生的为解决潜在争议的开支。 PFI 项目需要一系列的合同安排,而且各个合同环环相扣,合同之间的相关性导致整个项目合同群成为一个系统工程。附图中勾勒出了PFI项目的合同结构。我们可以就中间的关键的合同逐一研究: *项目协议(特许协议)PROJECT AGREEMENT/CONCESSION AGREEMENT 这是最关键的一份合同文件,通常通过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权利来进行整个项目的操作,包括设计、建设、融资和经营。项目公司会尽量将所有的风险转移给各种分包商。比如说,将设计和建设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将运营维护风险转移给运营商。这种转移的理论基础就是使能最有效率的管理风险的组织来管理风险。 * 建筑合同CONSTRUCTION CONTRACT PFI项目中的建筑合同往往都是“交钥匙”合同,由承包商

承担设计、建筑、供应、安装、调试与试运行等全部工作。* 运营与维护分包协议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AGREEMENT 该协议是从服务开始时开始执行的。通常运营商都是具有卓著的业绩的运营者,因为,运营是产生现金流的来源,良好的运营才能保证对投资者(贷款人)的贷款的偿还。 * 其他的专业分包合同OTHER SUBCONTRACT 例如培训合同、物流合同等。 * 附带保证(COLLATERAL WARRANTY)/承包商直接协议(DIRECT AGREEMENT) 这些文件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是必须的。但是,在某个分包商的工作十分至关重要的时候,就需要这些文件来保证分包商的工作顺利完成。总的说来,这些文件对合同顺利履行提供一定程度的额外保护。有的时候,政府与项目公司都需要类似的保证。 直接协议是PFI项目的一个特色。它是指资金提供方(出贷方)与借款方(承/分包商)在PFI项目合同下的合同相对方签订直接协议,规定在借款方(承/分包商)违反PFI 项目合同时,相对方不能直接终止与借款方的PFI项目合同,而必须给出贷方一个机会“介入”(“STEP-IN”),以纠正违约。 PFI项目融资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来源:

我国应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应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BOT 项目融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领域,由于该模式能够解决政府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资金不足等难题,并且能提高管理效率,因此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欢迎。BOT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的应用日渐成熟,但是在应用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各种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论上加深对其特点和利弊的认识,扬长避短,使这种模式在实践中产生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BOT 融资模式问题对策 1 BOT项目融资模式概述 1.1 BOT项目融资模式的概念 BOT是英文build(建造)——operate(运营)——transfer(转让)的缩写,即建设一经营一转让。BOT融资模式的概念是由土耳其前总理厄扎尔于1984年正式提出来的。BOT项目融资模式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国际上兴起的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概括来说,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的模式主要有:BOO(Build-Own-Operate),BOOT(Build-Own—Operate —Transfer),BOOST(Bui ld—Own-Operate—Subsidize-Transfer), BRT(Build-Rent-Transfer),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等等。 1.2 BOT项目融资模式的运行程序 BOT项目的运行程序主要包括:确定项目方案阶段、项目立项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招标过程阶段、项目的实施阶段[1]。 1.1.1 确定项目方案 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并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确定项目需要达到的目标。政府(或授权的专业部门、机构)作为项目的决策者和最终所有者.进行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分析研究后,进行总体构思,确定合适BOT模式的建设项目。项目是否具备合理的投资收益,是这一阶段必须确定的原则性问题之一。 1.1.2 立项 立项,是指计划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议书》以文件形式进行同意建设的批复。

常见的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

常见的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 一、三种模式的含义 在当前民间资本参与政府项目建设的合作模式主要有三种提法,分别是:BOT模式、PPP 模式、ABS模式。 BOT模式的含义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是英文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果往往比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由于BOT项目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标人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PPP模式的含义 狭义定义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广义定义

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的探讨

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的探讨 随着金融危机在全球的漫延,我国房地产业也受到严重影响,本文根据项目融资的特点,提出了房地产一些新的融资模式,如产品支付模式、ABS模式、售后回租等融资模式,为缓解房地产资金紧张具有一定意义。 标签:项目融资产品支付模式售后回租 0引言 随着我国总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己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然而随着金融危机在全球的漫延,我国房地产业也受到严重影响。在此危机关头,创新性提出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为房地产企业雪中送炭,为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增长是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1房地产开发企业传统的融资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传统的融资渠道主要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主要来自于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的积累。开发商自身资金积累主要是指开发企业自身的资金和以企业为基础的股权融资,前者积累过程相当缓慢,而后者目前在我国利用有限。传统的外源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信托投资、承包商带资承办等,其中尤以银行贷款为主。而银行贷款提供资金的数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的限制。银行贷款项目的风险首先是由开发企业完全承担,然后由银行承担,非常不利于风险分散。可见,传统的融资方式已经严重阻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通过安排建设项目本身进入资本市场筹集资本则会逐渐形成一种必然趋势。 2项目融资模式在房地产项目中的应用 对于房地产业来说,目前在我国许多房地产开发项目是通过成立项目公司来运作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贷款也是以房地产开发项目资产为偿还担保,这使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筹资具有了项目融资的一些特点。 2.1直接安排融资模式直接安排模式即房地产开发商(项目发起人)直接安排项目的融资,并直接承担其融资安排中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比较简单而普遍应用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一方面,开发商与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协议,由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和销售进行管理,开发商也可自行对项目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开发商与融资方签订融资协议,由融资方提供贷款给开发项目。同时,开发商将自有资金注入开发项目,使项目得以启动。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融资方通过银行帐户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并按与开发商的协议规定陆续注入后续资金。当项目建设成功并进入销售阶段时,项目所取得的销售款项将按开发商与融资方的协议,一部分用于贷款的偿还,其余部分作为收益流向开发商。这种模式适合房地产开发商本身的财务结构不是很复杂的情况。即使是有限的追索权,因为直接使用了开发商名义进行融资安排,所以,对于资信状况

Bot项目融资模式

Bot项目融资模式 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ZF和私人 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ZF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 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 的产品与服务。ZF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 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 风险由ZF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 该设施移交给ZF部门,转由ZF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BOT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 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 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 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ZF给予的 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 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ZF。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ZF保 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ZF应给予特别 补偿。BOT具有市场机制和ZF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 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ZF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 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 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 人假设。 参与主体 一个典型的BOT项目的参与人有ZF、BOT项目公司、投资人、银行或财团以及承担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

项目融资模式分析

项目融资模式分析 在BOT融资模式下,政府将民间资本引入到沼气工程建设项目 之中,项目公司利用特许经营权安排融资,地方政府机构是项目发起。 一、几种项目融资模式的分析与比较 (一)BOT模式 即“建设-经营-移交”,是私营机构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 一种形式。其大致思路由以下几步构成,首先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者相关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 资的基础,然后由本国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来安排融资,同时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约定的时间内经营该项目以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按照协议约定将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BOT项目融资中最基本的要素是特许权[1]。BOT方式有诸多优势:(1)有利于转移和降低风险;(2)能减少政府的直接财政负担;(3)BOT融资方式可以提前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4)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5)BOT项目通常都是由外国的公司进行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其次,BOT方式具有独特的定位优势和资源优势,这种优势确保了投资者获得稳定的资金回报率。 (二)ABS模式 即资产支撑的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信贷资产证 券化的一种,指发起人(资金需求方)在未来产生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的资产基础之上,经过一定的汇集组合,通过信用评级手段,以资

产所产生的预期现金流为支持,向投资人(资金供给方)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并将日后收到的现金流偿还给投资者,从而实现发起人筹到资金、投资人取得回报的目的[2]。ABS模式的经济实质在于,通过信用增级这种特有的提升信用等级的方式,使得原先资信水平较低的项目得以进入国际优质的高档证券市场,享受到高级证券市场的高资信等级、高债券安全性以及高流动性、低债券利率等多种好处,得以很大程度的降低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成本[3]。ABS模式有以下主要特点:(1)通过在国际高档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资本市场流动性强,资产回报较高[4],资产周转速度快,因而容量较大,资金渠道多样化[5],因此该模式能够大规模地筹集资金[6]。 (2)ABS融资方式中,清偿债券本息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资产支持证券对原始权益人没有追索权,因此资产的风险主要由投资者和担保机构承担。同时,在资本市场上发行的债券被较多数量的投资者购买,从而使得投资风险得以进一步分散。 (3)ABS融资模式通过SPV发行高档债券筹集资金形成的负债,并不反映在原始权益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从而避免了对于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的条件限制。 (4)债券利率低,并且由于采用了应用SPV来进行信用增级的措施,且涉及的环节较少,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酬金、手续费等中介费用,降低了筹资成本。这是ABS融资模式的最大优势所在。 (5)ABS模式能够充分利用外部信用保证的支持,避免了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和信用水平对项目融资的应用限制。

项目融资模式

融资手段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较灵活,至于趋势,每一种模式都有适用的领域和趋势:产品支付 产品支付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产品支付这种形式在美国的石油、天然气和采矿项目融资中应用得最为普遍,其特点是:用来清偿债务本息的唯一来源是项目的产品:贷款的偿还期应该短于项目有效生产期;贷款方对项目经营费用不承担直接责任。 设备使用协议/融资租赁 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特别是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的融资中,以及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可采用融资租赁。 BOT融资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

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 (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

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一、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 一般情况下,PPP模式是公私合营各种模式的统称。此处是作为一种独立而具体的模式。就此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

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

3P项目运作流程及投融资模式

一、PPP模式概述 1、定义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PPP模式即 Public—Private--Partnershiq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为弥补BOT模式的不足,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q)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2、PPP模式的内涵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基础设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BOT、BT) 前言 当前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但同时环境污染(尤其是水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近年来国家对水环境的治理非常重视,而各地也把污水处理视为城市重要的基本功能之一,已建设或计划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 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市政公用设施,根据国家法规的相关规定其产权必须由政府所有。但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数目庞大,由地方财政一次性拨款建设令政府负担困难。资金不足,成为城市污水处理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为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了一些探索,尝试将投资主体多元化。近年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了融资渠道,打破了政策瓶颈。 目前,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财团对国内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主要采用BT与BOT两种投资模式。这两种模式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运营、移交方式,在投资者的投资回收方式、回收期、回报率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作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决策者的地方政府,应对此有深入、清醒的认识,不能只为追赶潮流,就草率的决定(不对投资者的资金技术实力认真审核,不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对于投资者要求的投资回报的负担能力),给污水厂的建设质量、日后运营及地方财政留下了巨大的隐患、风险和负担。

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地方环境,付出合理的成本保证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投资者的目的是追求最大的利润和投资回报。对于投资者来说,即使通过污水达标排放改善了地方环境,但如果得不到预期的回报,那也是失败的。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投资者在获得丰厚利润的同时无疑加重了地方企业、居民的经济负担(也就是说环保成本被人为的增加)。在该项目的运做中,合作双方为了实现各自的目的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只有最大限度降低各自的风险,才有可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互利双赢。本文将对这两种投资模式从政府的角度,做一定的比较。 BOT模式 BOT模式, Build-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缩写,即建设-运营-转让模式。指政府将通常由自身承担的重大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维修责任以契约方式交给投资者,投资者建成此项目后,在协议期内对该项目拥有经营权、收益权,以收回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特许权期满后则将该项目无偿交还给当地政府。此种模式在拓宽投资渠道、解决建设资金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这里不再累述。但同时,该模式在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法律现状下,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和弊病。 1.投资者实力不足或目的不纯 1.1投资者的规模、实力参差不齐(国内真正有资金、技术实力运做该项目BOT的企业很少),有些企业根本不具备相应的实力却对运行价格进行恶意竞争,利用政府对环保专业欠缺了解而拿到BOT项目,可以想象,这样的BOT项目即使污水厂建成,也是运行不下去的,崩溃只是

浅谈工程项目融资模式

浅谈工程项目融资模式 摘要:工程项目融资在国际上应用很广泛,我国也引入了国际上很多融资模式,近年来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我国当前以经济建设为工作中心,政府资金又严重不足,在这样的现状下,BOT等工程项目融资模式将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对工程项目融资模式的研究也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关键词:工程项目,融资,模式 一.传统工程项目融资模式 传统工程项目融资模式主要有直接融资模式,项目公司融资模式,杠杆租赁融资模式,设施使用协议融资模式以及产品支付融资模式等形式。 1.直接融资模式 直接融资模式:是指由项目投资者直接安排项目的融资,并直接承担融资安排中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一种方式。它可根据股东主体的不同需求分为集中化形式和分散化形式。直接融资模式作为一种结构最简单的融资模式,有着可以灵活安排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等优点,同时也需要注意应该如何限制贷款银行对投资者的权利追索问题。 2.项目公司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有单一项目公司模式和合资项目模式两种形式。其中前者相对于后者减少了投资者在项目中的直接风险,起到分担风险的作用,同时前者运行起来比后者要更为复杂。整体来说,项目公司融资模式在税务结构的安排上,债务形式的选择上缺乏灵活性。 3.杠杆租赁融资模式 它是指在项目投资者的安排下,由杠杆租赁结构中资产出租人融资购买项目的资产,然后租赁给承租人的一种融资模式。这种模式优点颇多,最突出的就是可享受税前尝租的好处,而且债务偿还较为灵

活。同时,由于这种模式参与者众多,它运行起来是比较复杂的,而且重新安排融资的灵活性差,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局限。 4.设施使用协议融资模式 顾名思义,这种模式是指在某种设施或服务性设施的提供者和这种设施的使用者之间达成的具有“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性质的协议。他要求所建的工程有不可替代性,而且这种融资模式的完成需要有完善的协议支撑,还要有强有力的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奖惩。 5.产品支付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以项目生产的产品及其销售收益的所有权作为担保品,而不是采用转让和抵押方式。这就使产品的价格,销路相对稳定,收益比较有保障。需要注意的是产品支付只是产权的转移,并不是产品本身的转移。 二.工程项目融资的现代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与政府资金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这种情形尤为严重,这就使融资模式趋向多样化。 1.BOT模式 BOT代表一种新的项目融资和管理模式,在我国研究的学者也比较多。它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的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它运作程序的全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与项目移交阶段。BOT的核心是项目融资,BOT成功与否的关键是风险的合理分担。其中风险包括信用风险,融资风险,政治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bot项目融资种类分别是什么

bot项目融资种类分别是什么 bot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融资方式的分类图: 内源融资一般取决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具有低风险性、低成本性和自主性的特点,是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 往往作为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当内源融资获得的资金无法满足企 业需求时,企业才会通过外源融资方式获得资金。外源融资主要是 指从企业外部获得企业发展的资金,并转化为自身投资的过程,一 般按产权关系可以将外源融资划分为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其中权 益融资又可以分为私募股权和公募股权,私募股权是指向特定的投 资者发行股票而筹集资金的过程,公募股权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 票而筹集资金的过程,权益融资不需要到期还本付息,没有偿还资 金的压力,一般被称为企业的永久性资本。债务融资又可分为银行 贷款、公司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除靠企业间的商业信用 进行的短期融资外,其他债务融资一般都要求企业定期还本付息, 企业面临的压力较大,融资成本较高,而企业的财务风险也主要来 源于债务融资%外源融资使企业筹得的资金远远高于内源融资,尤其 是需要筹集大量资金的企业,单纯的内源融资无法筹集企业所需要 的全部资金,往往还要采取外源融资的方式。 从总体上看,项目融资之所以这些年来发展得比较快,是由于它具有一些其它融资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无追索或有限追索;允许有 较高的债务比例;享有税务优惠;可以实行多方位融资,等等。项目 融资的主要弊端是增加了贷款人的风险,有较高的利息和费用负担。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BOT项目融资方式得到了长足发展,这种融资方式得到了国际金融界的广泛重视,被认为是代表国际项 目融资发展趋势的一种新型结构。进入90年代以来,融资证券化又 成为金融市场的一种新趋势,在这种趋势的推动下,项目融资的一 种全新操作模式—资本证券化在美国兴起并逐渐向全世界扩张。项

项目融资方案设计完整版

项目融资方案设计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湖南省郴州火力发电厂 项目融资方案设计 目录 一、项目背景 (3) 二、项目概况 (3) 项目名称 项目合作方 项目融资方式 项目建设周期 三、项目的具体安排 (4) 融资结构 核心问题的解决 四、信用保证结构 (5) 五、项目的风险分析 (6) 风险来源 防范措施 六、项目的效益分析 (8) 环境效益 社会效益 七、最终评估 (9) 湖南省郴州火力发电厂 项目融资方案设计

一、项目背景 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是人类当前共同面临的世纪性难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重要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资源战略问题,必须大力开展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我国“十一五”规划建设从产出方面提出了目标要求——人均GDP翻一番,同时也提出一个约束性很强的指标——单位GDP能耗要比“十五”期末降低20%。而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主要途径有:结构节能、推进技术节能、管理节能。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期间,中国政府向世界承诺: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可以看出节能减排已经成为一项政府行为,是我国“十一五”规划的工作重点之一。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湖南省郴州火力发电厂项目融资案例设计 项目合作方 该项目的合资双方分别是:湖南省电力开发公司(中方),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外方,一家在香港注册专门为该项目而成立的公司)。 融资方式 国际银团贷款。项目投资总额:42亿港币(按86年汇率,折合亿美元)。项目贷款的组成是:日本进出口银行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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